PPP相关政策分析
探索阶段2000--2013年
住建部、国务院等部分条例和意见
政策元年2014
财务部PPP操作指南,发改委意见、合同指南规范项目库
促进年2015
发改委发布合同指南,发改委和国开行发布贷款期限30年,财政部发布物有所值论证指引
立法元年2016
财政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意见稿),发改委特许经营法(意见稿),国务院采购领导小组成立,发改委、证监会推进PPP资产证券化
自由市场2017
上交所、深交所推进PPP资产证券化通知,国务院立法工作进程推进,六部委通知禁止政府以土地抵押注入融资平台及担保行为
宏观控制2018
财金办92号文
国资发财管192号
PPP立法权归国务院法制办
公私合营伙伴制(PPP)
委托运营(OM)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运营维护职责,不负责用户服务
管理合同(MC)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以获取管理费,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以转让- 运营-移交为过渡方式
建设-运营-移交(BOT)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
转让-运营-移交(TOT)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有偿获得资产所有权,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
改建-运营-移交(ROT)
在 TOT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改扩建内容
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建设-拥有-运营(BOO)
由 BOT 方式演变而来,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