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轴
2019-11-11 14:10:38 7 举报
诉讼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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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2017年6月17日
借期自2015年4月6日起至2017年4月5日止;被告马永琪于2017年12月向原告归还100000元;视为支付2015年4月6日至2015年8月6日的借款利息。
2018年1月9日
扣除2015年8月6日至2018年1月9日的利息725000元和本金275000元,尚欠原告本金725000元;利息377000元。合计1102000元。
2015年4月6日
被告马战旗向原告出具保证书,对马永琪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原告提供借款1000000元,被告马永琪向原告出具借据载明收到借款。
邹含涛与马永琪、马战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间流程图
被告马永琪通过建行向原告归还20万元,农行归还78万元,还现金2万元,共计100万元。
重要时间点
本金计算依据:2015.8.6-2018.1.6利息为:25000元*29=725000元,扣除725000元利息,尚余275000元,本金仍欠1000000-275000=725000元。利息计算依据:2018.1.6-2019.9.30共计20个月24天。利息=725000*(20*30+24)*2.5%/30=37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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