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新规
2020-05-11 16:51:47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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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制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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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减持新规
机构
机构-大股东
集中竞价
普通股份
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1%
非公开发行股份
锁定期满后1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
披露
事前披露
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
事中披露
1、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
2、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3、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事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
4、每减持5%或减持至5%,事发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事后披露
大宗交易
出让方
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2%
受让方
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交所上市公司
无事前披露要求,大股东有承诺的除外
深交所上市公司
分板块适用、同时遵守承诺
主板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达到或超过5%的,首次出售2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
中小板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首次出售2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①预计未来6个月内减持可能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②最近12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③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④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创业板
1、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首次出售2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①预计未来6个月内减持可能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②最近12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③减持前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值或者同比下降50%以上的;④减持当年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显示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值 或者同比下降50%以上的;⑤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首次出售2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①出售后导致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0%的;②出售后导致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低于30%的;③出售后导致其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股份比例差额少于5%的。
1、每减持5%或减持至5%,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2、分板块适用
减少比例达到1%,事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
每减少比例达到1%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委托上市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暂无事后披露要求,建议已披露减持计划的上市公司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协议转让
减持后还是大股东
单个转让不低于5%
单个受让比例不低于5%
出让方减持后不再是大股东
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
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
每减持5%或减持至5%,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机构-特定股东
1、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3、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事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4、每减持5%或减持至5%,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1、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首次出售2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①预计未来6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②最近12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③减持前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值或者同比下降50%以上的;④减持当年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显示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值 或者同比下降50%以上的;⑤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首次出售2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①出售后导致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0%的;②出售后导致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低于30%的;③出售后导致其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股份比例差额少于5%的。
1、每减持5%或减持至5%,事发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不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减少比例达到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每减少比例达到1%,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委托上市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每减持5%或减持至5%,事发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在报告期限内作出报告、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个人
个人-大股东
大股东-兼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4、每减持5%或减持至5%,事发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每减持5%或减持至5%,事发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在报告期限内作出报告、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大股东-兼5%以上股东
1、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2、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4、竞价交易每减持5%或减持至5%,事发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首次出售2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①预计未来6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②最近12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③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④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每减持5%或减持至5%,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暂无事后披露要求,但根据信息披露的连续性原则,建议已披露减持计划的上市公司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每减持5%或减持至5%,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在报告期限内作出报告、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减持后持股低于5%
90日内,遵守大股东规定
2、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1、每减持5%或减持至5%,事发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每减少比例达到1%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委托上市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大股东-兼董监高
任职期间
每年及其任期结束后6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股的25%
3、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4、每减持5%或减持至5%,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如果存在回购事项,董监高在上市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由公司在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中披露,并在公告中说明卖出该公司股票的理由。
大股东有承诺的要披露
减持行为发生之日起的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由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4、竞价交易每减持5%或减持至5%,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个人-董监高
董监高兼-大股东
披露
董监高兼-特定股东
1、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董监高兼-5%以下股东
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披露减持进展。
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是否有关。
减持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无披露要求
个人-特定股东
信息披露
每减持5%或减持至5%,事发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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