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管债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1、印章、证照和其他文书资料的交接;
(1)公司的各类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职能部门章、电子印章、各分支机构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
(2)公司各类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证、各项许可等资格资质证书
(3)公司其他文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批准设立文件、各类许可文件、各类决议、对外合同、电子文章、会议记录等;
2、财务资料的交接;
(1)财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台账、现金日记账以及重要空白凭证)、银行票据、税务资料、审计资料、评估资料、验资资料、发票等;
(2)防伪税控系统、网上报税系统、财务软件系统、电子印鉴的用户名、登录密码和口令等;
3、资产的交接;
(1)不动产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建设规划许可、预售许可、房屋所有权证、在建工程图纸、以及包括施工合同、采购合同、设计文件及变更、工程签证、工作联系单等在内的所有施工资料;
A、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
(2)动产的交接,不限于机器设备、存货、办公设备用品、交通设备(包括交通设备的发票、行驶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完税证)等
(3)货币资产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账户、密码等;
(4)有价证券、对外投资和债权的交接,包括各类票据、对外投资合同及股权证书、应收账款、预付款以及其他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侵权债权等;
(5)无形资产的交接,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特许权利;
(6)债务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款、应付利息、应付股息、应付债券等;
4、人事档案和职工债资料的交接;
(1)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用工手续、劳动保险等;
5、诉讼、仲裁案件的交接;包括证据及相关法律文书等;
6、其他财产、占有物及材料的交接;
(四)尽职调查
1、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在建工程、设备、存货、车辆、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生产性生物资产等;
2、债务人管理或占有,但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
3、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涉及债务财产的行为;
4、债务人财产被设定担保的情形;
5、债务人的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
6、债务人的高管人员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形;
7、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物等财产的具体情形;
8、其他应当调查的财产、情形等;
(六)通知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受理法院中止执行、已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解除保全措施、通知已开始而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止诉讼或者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