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用地
原特区内(福田、落户、盐田、南山)划给农村集体股份公司的用地红线
始于1984年
宝安、龙岗两区93年和04年以后划定的非农建设用地
始于1993年,宝安撤县建区<br>
04年 “城市化转地”非农指标
宝安区现在包括光明新区,龙华区;龙岗包括坪山
具体作法
征用返还用地
1989年之前,征地以货币补偿为主
1989年之后,以划拨土地替代货币补偿
旧村屋用地
宝安、龙岗
93年 283号文之前建成的,纳入旧村屋范围
具体认定方法,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认定
不予确权的范围
其他情况的处理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
1992年6月18日《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农村城市化的暂行规定》前建成的,也适用如上旧村屋政策
经处理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
经过2001年“两规”处理的“违法私房”和“经营性用房”土地
经2004年“新两规”或者“三规”处理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2015年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