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项目合同管理
2021-05-11 11:06:08 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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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项目合同签订
项目合同的内容
项目合同的内容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各项合同条款。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各自权力、义务、项目、项目费用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项目变更约定和违约责任。1.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即承建单位的义务与建设单位的权利相对应,建设单位的义务与承建单位的权利相对应2.项目费用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在该项中,明确一下三部分的内容:①支付贷款的条件②结算支付的方式③拒付贷款。发包方有权部分或者全部拒付贷款。3.项目变更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为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4.违约责任①继续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③赔偿损失④支付违约金
项目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①当事人的法律资格②质量验收标准③验收时间④技术支持服务⑤损害赔偿⑥保密约定⑦合同附件⑧法律公证
合同谈判与签订
如何看待谈判
谈判就是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了满足各自的需要、协调彼此的关系,通过被此协商而争取达到某种意向一致的行为过程。合同谈判技能属于管理项目所属的“处理人际关系技能”,是管理项目时所需的非常重要的谈判技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如下规定。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现在随着管理的进步,许多行业的管理越来越规范,也大都规定了本行业的标准格式的合同。
谈判过程
准备阶段
①调研,广泛收集资料。②确立谈判目标。③选择谈判时间、地点。④组建谈判小组。⑤制定谈判计划。
开局摸底阶段
在谈判前须先陈述双方有关情况,如各自的期望、彼此的观点、成交的原则等,最终取得各自的最大利益(同时兼顾对方)。
报价阶段
①报价的形式。②报价的原则。⑧确定报价的起点。④报价的方法。
磋商阶段
①搞清对方报价的依据。②磋商中的讨价。③磋商中的还价。
成交阶段
此阶段整理谈判记录,形成合同草稿。
认可阶段
合同的正式签订作为本阶段的成果。
关于签约方对合同的一致理解
为了使签约各方对合同有一致理解,建议如下(1)使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同格式。(2)为避免因条款的不完备或歧义而引起合同纠纷,系统集成商应认真审阅建设单位拟订的合同条款。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其他合同条款都应与建设单位在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基础上进行约定。谈判取得一定成果未必意味着双方理解一致,名词术语不同,语言、文化等方面的差异,都可能引起某些误会。因此,在达成交易和签订合同前,有必要使双方进一步对他们所同意的条款有一致的认识。对客易出现歧义的术语等合同相关内容,需在合同的“名词定义”部分解释清楚,应用相关方都理解的语言解释清楚,而且要符合SMART 原则。(1)对合同中质量条款应具体订明规格、型号和适用的标准等,避免合同订立后因为适用标准是采用国家、地方、行业还是其他标准等问题产生纠纷。(2)对于合同中需要变更、转让和解除等内容也应详细说明。(3)如果台同有附件,对于附件的内容也应精心准备,并注意保持与主合同一致,不要相互之间产生矛盾。(4)对于既有投标书,又有正式合同书、附件等包含多项内容的合同,要在条款中列明适用顺序。(5)为避免合同纠纷,保证合同订立的合法性、有效性,当事人可以将签订的合同拿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6)避免方案变更导致工程变更,从而引发新的误解。(7)注意合同内容的前后一致性。(8)组织之间也可能产生误解。例如,单位之间因理解不同、沟通不幅、传递层次太多而产生误解。合同在同一单位不同部门之间传递时也会走样,同一部门或同一项目人员流动也会造成新人、旧人、外人对合同的不同理解。
关于合同不明确情况的处理
新《合同法》第61 条明确规定,对于合同不明确的情况,应刍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依照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此不能明确有关条款的含义,那就要用《合同法》第62 条来解决。第62 条是针对那些常见的条款和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约定欠缺或不明确所提供的一个法定硬标准,是确定当事人义务的法定依据。(1)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这些标准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2)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标的性质不同而定:接受货币在接受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地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确定由谁负担,货物的所有权何时何处转移,货物丢失风险由谁承担等,在诉讼中,也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所以签订合同对履行地条款要特别注意。(3)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里特别提醒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关于随时履行受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目前仍有争议,不过最好在时效以内主张权利。(4)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是履行义务过程中各种附随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应该考虑各种费用的分担,如果没有约定,视为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项目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及作用
①合同确定了信息系统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②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包括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利。③合同是监理的基本依据,利用合同可以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实施管理徊控制。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合同签订管理
①前期调查②合同谈判和合同部署
合同履行管理
①合同执行②合同纠纷管理
合同变更管理
①变更的提出②变更请求的审查③变更的批准④变更的实施
合同档案管理
合同档案的管理,亦即合同文件管理,是整个合同管理的基础。项目经理使用合同档案管理系统对合同文件和记录进行管理。该系统用于维持合同文件和通信往来的索引记录,并协助相关的检索和归档。合同文本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对合同文本进行管理是档案法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的需要。合同文本管理还包括正本和副本管理、合同文件格式等内容。在文本格式上,为了限制执行人员随意修改合同,一般要求采用计算机打印文本,手写的旁注和修改等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违约的管理
对建设单位违约的管理
监理单位收到违约通知后,应积极调查、分析,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同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协商后,办理违约金的支付。常见的建设单位违约的情彤包括:不按时支付项目预付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导致实施无法进行;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支付项目竣工款;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工程合同设计部分的责任:违反工程合同实施部分的责任等。
对承建单位违约的管理
承建单位出现的违约事件主要包括;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人为原因使项目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替告,忽视合同规定的责任和叉务;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随意分包项目或将整个项目分包出去等。对承建单位违约可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①有质量问题,可要求承建单位无偿返工、完善,由此造成逾期交工的,应赔偿逾期违约金。
②承建单位严重违约的,可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采取善后控制措施。
(3)对其他类型违约的管理。①其他违约管理是指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实施合同终止时,监理单位应按实际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②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约定时间(如48 小时)内承建单位向监理单位通报受害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③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分别承担。
合同管理的依据
①合同及合同管理计划②绩效报告③已批准的变更申请④工作绩效⑤选中的供方
合同管理的工具和技术
①买房主持的绩效审核②检验和审计③绩效报告④支付系统⑤索赔管理⑥自动的工具系统
合同管理的交付物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①合同本身。②所有支持性进度计划。③请求的但未批准的变更。④批准的合同变更。⑤卖方制订的技术文档和其他工作绩效信息(例如交付成果、卖方绩效报告、保修保证、发票、支付记录的财务文件、合同的审查结果)。
2.请求的变更。在管理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导致对项目管理计划或其分计划如进度计划、采购计划提出变更请求。
3.组织过程资产
①往来信函②支付进度和付款申请③卖方绩效评估文件④推荐的纠正措施
合同文件
请求的变更
项目合同索赔处理
索赔概念和类型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1.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就是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费周索赔就是要求业主或承包商双方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和非合同规定的索赔。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业主或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这种索赔不太容易发生争议;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一定的索赔权。3.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可分为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工程索赔是指涉及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条件或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发生频率高,索赔费用大;商务索赔是指实施工程项目过程中的物资采购、运输和保管等方面引起的索赔事项。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按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总索赔,又称综合索赔或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
合同索赔构成条件和依据
合同索赔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合同一方或双方存在违约行为和事实,并且由此造成了损失,责任应由对方承担。对提出的合同索赔,凡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属于业主也无法预见到的情况,如特殊反常天气,达到合同中特殊反常天气的约定条件,承包商可能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对于属于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拖延工期,不仅应给承包商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根据我国有关规定,索赔应依据下面内容。(1)国家有关的法律如《合同法》、法规和地方法规。(2)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信息系统工程的标准、规范和文件。(3)本项目的实施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4)有关的凭证,包括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会议纪要,进度表,产晶采购等。(5)其他相关文件,包括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计核算资料等。
索赔的处理
索赔程序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 天以内,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索赔报告的内容主要有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计算部分和证据部分。索赔报告编写的一般要求如下。①索赔事件应该真实。②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③充分论证事件给索赔方造成的实际损失。④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⑤文字要糟炼、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3)监理工程师答复。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监理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 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持续索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索赔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末笞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6)仲裁与诉讼。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答复,索赔方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索赔审核
监理工程师接到正式索赔报告后,认真研究承建单位报送的索赔资料。依据合同及涉及索赔原因的各条款内容,明确索赔成立条件,最后综合各种因素做出费用索赔和项目延期的决定。
索赔事件处理的原则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按照我国建设部、财政部下达的通用条款,规定按以下原则进行索赔。(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相应条款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第十三章 项目合同管理
项目合同
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为“契约”,在英文中称为Contract。我国《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广义合同概念和狭义合同概念
广义合同:广义合同观点认为合同是指以确定各种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协议。
狭义合同概念:认为合同专指民法上的合同,“合同(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确定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从以上两种概念看,合同必须包括以下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做出意思表示。③各个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
是指对信息系统工程策划、咨询、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有关的各类合同,从合同条件的拟定、协商、签署,到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组织管理的工作,以达到通过双方签署的合同实现信息系统的目标和任务,同时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及其他关联方的正当权益。
合同的法律特征
①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②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③合同是两个及其已上的当事人意思相一致的协议。④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法律地位完全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他方,否则,合同无效。
有效合同原则
有效合同特点:①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①一方以欺诈、威胁的手段订立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项目合同分类
信息系统范围划分的合同分类
1.总承包合同也称“交钥匙承包”,发包人把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从开始立项、论证、施工到竣工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资质的承包人。这种承包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那些在工程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丰富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专业优势,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采用总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发包人和承包人要签订总承包合同。这种总承包合同既可以用一个总合同的形式,也可以用若干合同的形式来签订。
2.单项项目承包合同发包人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不同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单项工程承包方式有利于吸引较多的承包人参与投标竞争,使发包人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也有利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实施直接的监督管理。这种发包方式较适用于那些对工程建设有较强管理能力的发包人。
3.分包合同总承建单位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项目,再发包给子承建单位
按项目付款方式划分
1.合同总价又称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合同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同时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承包人在投标时,以招标文件就项目所列出的工作量表确定各部门项目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双方对实际工作量的确定。
成本加酬金合同
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且按照实现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建设单位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承建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是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建单位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1)需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2)对项目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3)风险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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