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单位出现的违约事件主要包括;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br>务,人为原因使项目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替告,忽视合<br>同规定的责任和叉务;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随意分包项目或将整个项目分包出去等。<br>对承建单位违约可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①有质量问题,可要求承建单位无偿返工、完善,由此造成逾期交工的,应赔偿<br>逾期违约金。
②承建单位严重违约的,可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采取善后控制措施。
(3)对其他类型违约的管理。<br>①其他违约管理是指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实施合同终<br>止时,监理单位应按实际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br>②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约定时间(如48 小时)内承建单位向监理单位通报受害情<br>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br>③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分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