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2021-08-12 19:18:25 0 举报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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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申请流程
3.建设单位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在房屋销售前向房屋买受人明示
1.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地名核准文件等资料,向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2.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征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消防、市政公用等部门的意见后,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4.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需要调整的,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重新划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新建建筑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综合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社区建设等因素,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使用同一配套设施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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