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到主动
中国被动的外源型现代化之路始于清末的洋务运动,而法律现代化只是中国外源型现代化之路的一个组成部分;
自上而下推动,试图迅速赶超英美的外源型现代化类型;
如洋务派的“师夷长技以制夷”等提法;
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
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的正式启动;
立法主导型
中国法律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
通过大规模的、有明确针对性的立法,自上而下地建立全新的法律体制;
法律制度变革早于法律观念更新
中国传统守旧思想的根深蒂固,因为思想(意识)相较于制度(物质)有一定的独立性;
制度变更并不必然引起及时的思想变更;
思想传统构成社会整体意识当中最为稳固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