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2020-02-12 10:15:20 1 举报
AI智能生成
事业单位考试法理学思维导图!!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法理学
法的概念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法的特征
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是指对个人行为起导向和引路作用
评价作用
是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教育作用
预测作用
指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之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
强制作用
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法与道德
生成方式不同。
行为标准不同。
存在形态不同。
调整方式不同。
运作机制不同。
强制方式不同。
解决方式不同。
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法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法与政治
政治主导法律
法律规制政治。
法与政策
法与党的政治的本质是一致的,其不同之处在于。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是国家的主张,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的。
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和详尽。
法律比较稳定。
法的分类
国内法与国际法。(以上五种分法是法律的一般分类)
法律的特殊分类
公法与私法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概念
法的效力的种类。
法的对象效力。
属人主义
属地主义
保护主义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法的空间效力
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
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生效时间。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
由该法本身规定生效时间
由专门决定规定某法的生效时间
规定法律公布后满足一定条件时生效。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明示的废止
默示的废止
法的效力层次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发。
新法优于旧法
立法
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
国家机关立法职能及权限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季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制定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适用于本民族区域自治范围内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法律制定程序
法律案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草案表决
法律的公布
法的实施
执法
性质: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特点。
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司法
性质: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特点
司法是有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
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
司法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的。
守法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
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的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责任主体
违法行为
损害结果
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民事责任
主要是财产责任:民事责任可由当时人协商解决:分为违约、一般侵权、特殊侵权、公平责任。
刑事责任
主刑和附加刑。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违宪责任
实现形式
惩罚(制裁)、
补偿(赔偿)、
强制
事业单位考试(法理学)
0 条评论
回复 删除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