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造管理思维导图
2023-03-23 16:07:24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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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思维导图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固定资产总投资
从投资者(业主)角度看,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工程发承包价格是一种重要且较为典型的工程造价形式
从市场交易角度看,工程造价指工程发承包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或建设工程总费用
工程造价含义
每项工程都必须单独计算造价
单件性
进行项目决策、筹集资金和合理控制造价的主要依据
项目建议书和可研阶段
投资估算
建设项目总概算
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
各单位工程概算
初步设计阶段
设计概算
技术设计阶段
修正概算
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预算
不等于最终结算的实际工程造价
工程发承包阶段
合同价
反映的是工程项目实际造价,一般由承包单位编制,发包单位审查
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结算
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一般由建设单位编制,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工程竣工决算阶段
竣工决算
工程计价需要在不同阶段多次进行以确保计算准确性和控制有效性,多次计价是一个逐步深入和细化,不断接近实际造价的过程
多次性
建设项目总造价
单项工程造价
单位工程造价
分部分项工程造价
建设项目的组合性决定了工程计价的逐步组合过程
组合性
多次计价有不同的计价依据,精度要求也不同,造成计价方法的多样性
多样性
项目建议书
可研报告
设计文件
设备和工程量计算依据
投资估算指标
概算定额
预算定额
人工、材料、机械等实物消耗量计算依据
人工单价
材料价格
材料运杂费
机械台班费
工程单价计算依据
设备原价
设备运杂费
进口设备关税
设备单价计算依据
相关费用定额和指标
措施费、间接费和工程建设其它费用计算依据
政府规定的税、费
物价指数和工程造价指数
复杂性
工程计价特征
工程造价及计价特征
建筑安装工程费
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
基本预备费
因工程误差而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值
指不考虑物价上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影响因素的建设投资
静态投资
建设期贷款利息
涨价预备费
考虑物价上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影响因素的建设投资
动态投资
静态投资是动态投资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动态投资的计算基础
动态投资包含静态投资
两者关系
静态投资与动态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流动资产投资
生产性建设项目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在建设期投入的全部费用总和
建设项目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建设项目总造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相关概念
工程造价基本内容
政府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监控工程造价的系统活动
宏观层次
工程参建主体根据工程计价依据和市场价格信息等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工程造价的活动
微观层次
对工程造价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评价的过程
工程造价管理
策划决策
建设实施
运行维护及拆除回收等各阶段费用
全寿命期造价指建设工程初始建造成本和建成后的日常使用及拆除成本之和
实现建设工程全寿命造价最小化的思想,指导投资决策及实施方案选择
全寿命期造价管理
指覆盖建设工程策划决策及建设实施各阶段的造价管理
全过程造价管理
不仅要控制工程本身的建造成本,还应同时考虑工期、质量、安全与环保成本的控制,从而实现工程成本、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的集成管理
核心是按优先性原则,协调和平衡工期、质量、安全、环保与成本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
全要素造价管理
不仅是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的任务,还应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咨询机构的共同任务
全方位造价管理
指有效利用专业知识与技术,对资源、成本、盈利和风险进行筹划和控制
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涵
既是宏观管理主体,也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微观管理主体
政府行政管理系统
微观管理范畴
企事业单位管理系统
行业协会管理系统
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系统
按有关规定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可作为拟建工程项目的控制造价
基于不同的投资方案进行经济评价,作为工程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策划阶段
对与政府投资工程而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将作为拟建工程项目造价的最高限额
设计阶段
进行招标策划
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
确定投标报价及其策略
确定承包合同价
发承包阶段
进行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管理
实施工程费用动态监控
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
施工阶段
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
编制竣工决算
处理工程保修费用
竣工阶段
主要内容
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在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
项目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设计
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
明确项目组织结构
明确造价控制人员及其任务
明确管理职能分工
组织措施
重视设计多方案选择
严格审查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涉及,深入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性
技术措施
动态比较造价的计划值与实际值
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
采取对节约投资的有力奖励措施
经济措施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基本原则
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原则
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和内容
素质要求和职业道德
一级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二级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发证
职业资格考试
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一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
二级
按专业类别负责注册及相关工作
注册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审核,项目评价造价分析
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和审核
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和造价的编制与审核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
建设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
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
只能审核、不能审批
一级执业范围
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的编制
建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
协助一级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可独立开展工作有
不涉及决策阶段,只能编制、不能审核
二级执业范围
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严禁证书挂靠
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事项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
执业
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和执业
造价工程师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的签订和调整、结算款支付,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和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包括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只能审核不能审批只能鉴定不能裁定只能从事造价相关计算
目的是减少分散专项评价评估,避免可行性研究论证碎片化
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
项目决策策划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项目实施总体策划
项目管理
报批报建管理
勘察及设计管理
规划及设计优化
工程监理
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
后评价和配合审计
也可包括规划和设计等活动
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
咨询服务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所谓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工程咨询方为委托方在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阶段提供阶段性或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性智力服务活动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合同或约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明确合同当事人和约定合同当事人的基本合同权利义务
协议书
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委托人的义务
咨询人的义务
违约责任
支付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争议解决
其他
通用条件
可通过谈判、协商确定专用条件
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或修改
专用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咨询合同及其履行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跨省区承接业务
业务承接
行为准则与信用制度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可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违规责任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不正当竞争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其它违规责任
法律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为了准确预测建筑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由构件钢材、波特兰水泥、木材和普通劳动力四种个体指数组成,是一个加权总指数
分为建筑造价指数和房屋造价指数
资料来源于美国20个城市和加拿大2个城市
工程新闻记录造价指数(ENR)
多渠道工程造价信息
英国主要合同体系之一,主要通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JCT(合同仲裁委员会合同体系)
核心是“通用条件”,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时,只需选用不同的“协议书格式”与“通用条件”结合
主要有总价、成本补偿及最高限定价格等计价方式
A系列是关于业主与施工承包商、CM承包商、供应商之间,以及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文件
B系列——业主与专业服务建筑师
C系列——建筑师与专业服务咨询机构
D系列——建筑师行业用文件
E系列——合同与办公管理用文件
F系列——财务管理表格
G系列——建筑师企业与项目管理
各系列
AIA(美国建筑师学会合同条件体系)
通用合同文本
发达国家和地区工程造价管理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展
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发展
一、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经批准开工报告的,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需)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确定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申领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有效期限
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中止及恢复施工
建筑施工许可
单位资质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从业资格
建筑许可
依法实行招标发包
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招标发包
不适用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直接发包
发包方式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禁止行为
按合同约定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采购
发包
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承包资质
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联合承包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需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工程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分包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承包
造价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监理
坚持安全第一、预付为主的方针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
质量管理
建筑法
工程发包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
也可委托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等级且与被监理施工单位无隶属及利害关系的该工程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领取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工程施工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各环节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承揽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单位还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
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按图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发现差错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施工单位必须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
质量检验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业务承担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监理工作实施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
工程最低保修期限
工程质量保修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等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机械设备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如上述机械和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施工机械设施安装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项论证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办公、生活区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团宿舍,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卫生、环境与消防安全管理
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档案资料,并按规定及时报废
施工单位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承租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审查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审查不得收取费用
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安全监督检查权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方式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计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依法应当招标但又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应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
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载明事项
招标方式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文件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其他规定
招标
投标人若准备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文件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投标
投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人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事件和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由投标人或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开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依法招标项目专家应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专家库中确定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专家选择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据此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评标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中标
开标、评标和中标
招标投标法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可不招标
招标范围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并不得收取费用
招标人应当按资格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所收取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人对已发出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15日的,招标人应当将时间顺延
如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对潜在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分标准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据此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一阶段
如需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此阶段提出
投标人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第二阶段
两阶段招标
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且必须保密
招标人若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标底及投标限价
招标工作的实施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可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规定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该组织要求协调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投标人相互串通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弄虚作假
属于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形
投标人少于3个,不得开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
评标委员会
超过1/3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适当延长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否决
投标文件澄清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它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签订合同及履约
投标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
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处理
投诉与处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采购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实现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谈判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采购
询价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其它同招标人不合理排斥投标人
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除外
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进行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投标保证金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价评分法
最低价评分法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综合评分法
评标程序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默示形式和推定形式)
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形式
合同内容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意思的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撤销的除外情形
要约被拒绝
要约被依法撤销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失效情形
要约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日期或电报交发日期计算,未载明日期的以投递邮戳日期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没有确定期限的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该承诺有效(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
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
承诺
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订立程序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按指印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地点
法律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签字盖章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
合同成立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需要下达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订立合同
特殊需求合同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预约合同
特殊合同
采用格式条款有利于提高合同订立效率、减少交易成本、避免合同订立过程中因当事人双方一事一议而造成合同内容不确定性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对对方进行说明
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同样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按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争议解决
格式条款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
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当事人有过错
无损伤不承担责任
有损害后果发生
当事人过错行为与造成损失有因果关系
构成条件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情形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订立
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意见,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生效
表见代理
代理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其代表行为有效
代理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应按法律规定确定效力,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
合同效力
通常情况合同成立即生效,二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有些合同成立后并非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全面履行
诚信
合同履行原则
按国家强制标准执行
无强制标准的按推标执行
无推标的按行标执行
无国标、行标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质量要求不明确
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
价款或报酬不明确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它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
债务人可随时履行
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期限不明确
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方式不明确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定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或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没有载明或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为准
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电子合同履行
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
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
价格调整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法律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法律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或履行期限内未做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移至对方
多项标的的履行
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
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
债权人二人以上
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种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债务人二人以上
按份债权人或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连带债权人和连带债务人之间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
多个债权人的情形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它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消债务或提存标的物的,其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该连带债务人应承担的份额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一并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连带债务
债务履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权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代为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履行请求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接其相应履行请求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况(有确切证据)
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抗辩权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提前履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部分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发生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相关事项变更后的处置
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和相对人的权利,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代位权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
合同保全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的,应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当事人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转让
合同变更和转让
合同终止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使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即合同关系消灭
债务已履行
债务相互抵消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条件
合同终止的条件
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利息
主债务
债务人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下列顺序进行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发生约定的允许合同解除的事由
约定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解除
合同解除条件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起一年内不行使,或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续事宜
合同解除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原因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此消灭合同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提存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标的物提存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通常应以补偿守约方损失为标准,贯彻损益相当的原则
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及其特点
首选方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数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后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要求赔偿
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赔偿损失
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增加;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义务
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冲抵价款或收回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因第三方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和第三方的纠纷按法律规定或约定处理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4年
违约责任承担
违约责任的承担
合同履行
民法典合同编
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经营者权利
经营者违规行为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政府定价的商品
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中央定价目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
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定价目录
政府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公用事业价格
公益性服务价格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
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意见
定价依据
政府的定价行为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价格总水平调控
价格法
民法典合同编及价格法
二、相关法律法规
生产性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一般指能独立生产的车间,包括厂房建筑、设备安装等工程
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投资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
单项工程
如工业厂房工程中的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等
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
单位工程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给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等
地基
基础
基坑支护
地下水控制
土方
边坡
地下防水等
地基与基础
混凝土结构
砌体结构
钢结构
木结构
钢管混凝土结构
型钢-混凝土结构
铝合金结构等
主体结构
地面
抹灰
门窗
吊顶
幕墙(金属、石材、玻璃)
轻质隔墙
(板、砖)饰面
涂饰
裱糊与软包
外墙防水等
装饰装修
通信网络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会议系统与信息导航系统
专业应用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智能化集成系统
电源与接地
计算机机房工程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
智能建筑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
指将单位工程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等划分的工程
分部工程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钢筋、模板、混凝土、砖砌体、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钢结构基础等工程
指将分部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的工程
是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活动的基础
计量工程用工用料和机械台班消耗的基本单元
工程质量形成的直接过程
分项工程
既有作业活动的独立性,又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性
工程项目组成
新建项目
扩建项目
改建项目
迁建项目
恢复项目
按建设性质
一个项目只能有一种性质,在按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之前,其建设性质始终不变
工业建设项目、农业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商业建设项目
指直接用于物质资料生产或直接为物质资料生产服务的工程项目
生产性
办公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其他非生产性项目
指用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福利需要的建设和非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建设项目
非生产性
按投资作用
按项目规模划分
投资主体一般为企业,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投资风险
商务办公楼、酒店、度假村、高档公寓
投资回报率高、竞争性比较强的工程项目
竞争性项目
政府投资,广泛吸收企业和外商参与投资
交通、能源、税率、城市公用设施等
具有自然垄断性、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而收益低的基础设施、需要政府重点扶持的一部分基础工业项目、直接增强国力的复核经济规模的支柱产业项目
基础性项目
政府用财政资金安排
科技、文教、卫生、体育和环保设施,政权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办公设施、国防建筑等
为社会发展服务、难以产生直接经济回报的工程项目
公益项目
按投资效益和市场需求划分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实施代建制,使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分离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
一般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指企业、集体单位、外商和私人投资兴建的工程项目
非政府投资项目
按投资来源划分
工程项目分类
工程项目组成和分类
工程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建设一个工程项目都要经过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发展时期,这两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阶段,各阶段之间存在严格的先后次序,次序可合理交叉,不可任意颠倒
项目选定
项目准备
项目评估
项目谈判
项目实施
项目总结评价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建设程序
决策
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前准备
施工及动用前准备
正式投产交付使用
项目后评价(生产运营一年后)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程序的含义和内容
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规划和设计方案、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项目进度安排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拟建项目单位向国家提出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设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论述必要性、建设可行性和获利可能性
编报项目建议书
进行需求分析与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建设规模和标准等问题
进行设计方案、工艺技术方案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
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
可研内容
可研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提出背景、项目概况及投资必要性
产品需求、价格预测及市场风险分析
资源条件评价(对资源开发项目而言)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
建厂条件与厂址方案
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主要原材料、燃料供应
总图、运输与公共辅助工程
节能、节水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
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项目实施进度
投资估算及融资方案
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社会评价和风险分析
研究结论与建议
可研报告内容
可研是对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
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严格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
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
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
审批制
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国家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中项目,仅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需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开工报告
核准制
对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按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登记备案制
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虽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并不意味着企业不需要编制可研报告
决策阶段工作内容
一般为初设和施设两个阶段,重大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根据可研报告要求和设计基础资料对拟建工程项目进行具体设计,编制技术方案和总概算
不得随意改变可研报告中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控制目标
如初设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研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研报告
初步设计
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及数量确定等
根据初设和详细调查研究资料编制,进一步解决初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使项目设计更具体完善、技术指标更好
技术设计
根据初设或技术设计,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完整地表现建筑物外形、内部空间分割、结构体系、构造状况以及建筑群的组成和周围环境的配合
包括运输、通信、管道系统、建筑设备设计
在工艺方面,应具体确定各种设备型号、规格及各种非标设备的制造加工图
施工图设计
工程设计阶段与内容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审查主要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单位审查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消防安全性
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勘查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审查内容
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批或审核制度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审批
工程设计
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
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所需资料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
未申领的不得开工
施工许可证办理
建设准备
正式打桩日期就是开工日期
不需开槽的工程
正式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日期为正式开工日期
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
分期建设的项目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日期计算
项目新开工时间指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
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日期不算正式开工日期
施工安装
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
是项目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
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由建设单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
组织准备
技术准备
物资准备
生产准备
工业项目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
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
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投产使用的
按规定内容已建完,但因外部条件制约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产使用的(如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足等)
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缩小规模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特殊情况
范围
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满足生产要求
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设计文件规定产品
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环保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标准
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
整理技术资料
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承包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承包单位在原施工图(新蓝图)上注明修改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重新绘图
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重新绘图
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
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
施工单位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有关记录和说明后作为竣工图
绘制竣工图
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正式验收
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竣工验收
建设实施阶段工作内容
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延伸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只是工程建设完成的标志,而不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终结
是项目后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效益后评价
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后评价
项目可持续性后评价
项目综合效益后评价
具体包括
效益后评价
对工程项目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
过程后评价
基本方法是对比法
项目后评价
工程建设程序
指运用系统工程观点、理论和方法对工程项目周期内所有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
核心任务是控制项目基本目标,同时兼顾安全、环保、节能等社会目标,最终实现项目功能以满足使用者需求
工程项目管理概念
业主方项目管理
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
设计方项目管理
施工方项目管理
供货方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类型
工程项目管理及其类型
合同文本选择
合同条件协商、谈判
合同书签署
合同履行检查
变更和违约、纠纷处理
总结评价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就是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过程
合同管理
外部环境协调
项目参与单位之间的协调
项目参与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层次及个人之间的协调
组织协调
主要任务是确保工程项目总目标实现
目标控制
风险识别、定量分析、系统评价、提出风险应对措施
风险管理
是项目目标控制的基础,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的提供综合程度不同的信息,以便迅速进行各种决策并及时检查决策执行结果
信息管理
主体工程与环保措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三同时”
环保与节能
工程项目管理任务
目前推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就是由碎片化转变为集成化的重要体现
集成化
国际化
构建可视化模型
优化工程设计方案
3D建筑模型基础+施工进度=4D
4D+费用数据=5D
模拟施工
提高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合理安排资源计划
控制工程设计变更
有效支持多算对比
积累和共享历史数据
强化造价管理
BIM技术可实现建设工程全寿命期集成管理
信息化
工程项目管理发展趋势
工程项目管理类型和任务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投资方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
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研报告时,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可研报告不予审批
可研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设立
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
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项目董事会职权
负责重大决策
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
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
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
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
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设计进行局部调整
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有关人员
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
拟定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定额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
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项目总经理职权
负责组织执行
项目法人责任制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必须实施监理的工程
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工程造价目标控制方案,提出防范性对策
编制施工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工程计量、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力求减少变更费用
及时掌握国家调价动态,合理调整合同价款
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施工和监理有关资料,协调处理费用索赔事件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书,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
造价控制是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工程监理中造价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还可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勘察、设计、发承包、保修等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造价控制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制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人民币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防护、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施工合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合并进行的材料、设备采购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估算价达到上述规定的
必须招标的单项合同估算标准
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服务部分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
招标投标制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两个最主要节点
合同管理制
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类型、任务及相关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风险高、回报高
代表业主进行项目管理,同时还承担设计、采购、施工工作
EPC
风险低、回报低
作为业主项目管理的延伸,只管理EPC承包商
风险最低,接近于零,回报也低
作为业主顾问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PMC类型
项目建设方案优化
组织项目风险识别和分析
提供融资方案
组织初设
协助完成相关审批工作
提出实施方案,完成投资估算
提出材料、设备清单及供货厂家名单
编制Epc招标文件,完成评标
代表业主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前期阶段工作内容
设计管理
采购管理
配合进行生产准备、组织试运行和验收
向业主移交项目文件资料
代表业主进行协调和监督工作
项目实施阶段工作内容
PMC工作内容
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实现建设工程全寿命成本最低
通过选择合适的合同方式从整体上为业主节省建设投资
通过多项目采购协议及统一的项目采购协议降低建设投资
项目管理承包商和业主通常采用成本加奖励合同计价方式
通过现金管理及现金流量优化降低建设投资
PMC管理模式的优越性
项目管理承包指项目业主聘请专业工程或咨询公司代表业主进行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采用PMC时,项目业主仅需保留很少部分项目管理力量解决关键问题,绝大部分管理工作由项目管理承包商承担
项目管理承包模式(PMC)
项目建设期间,代建单位只收取代理费、咨询费,不存在经营性亏损或盈利
若项目建设期间投资节约,可按合同约定从节约投资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奖励
代建单位不参与工程项目前期策划决策和建成后的经营管理,也不对投资收益负责
为了保证政府投资的合理使用,须提交工程概算投资10%左右的履约保函
工程代建性质
责任范围只是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
代建制
责任范围覆盖项目策划决策及建设实施过程
项目管理责任范围不同
不负责建设资金筹措,也不负责偿还贷款
在项目实施阶段负责筹措资金,并在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期间偿还贷款及对投资方的回报
项目建设资金责任不同
仅负责项目建设期间资金的使用
在项目全寿命期内负责资产保值增值
项目保值增值责任不同
适用于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主要是公益项目)
适用于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
适用工程对象不同
工程代建制与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区别
是一种针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组织方式,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为代建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按合同约定代行建设单位职责
工程代建制
业主方项目管理组织模式
合同数量少,使建设单位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小,可发挥总承包单位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
有利于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
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建设单位可承担较少风险
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
设计和施工由一个单位统筹安排,一般均能做到设计阶段和工程阶段相互搭接
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
对建设单位而言,选择总承包单位范围小,一般合同金额较高
对总承包单位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有较高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营,获得高额利润的潜力也比较大
建设项目将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发包给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再将设计和施工任务全部分包给专业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自己专心致力于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总承包管理模式
总分包模式
有利于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设计与施工有可能形成搭接关系,从而缩短整个项目的建设工期
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大
总合同价不易短期确定,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实施
招标任务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从而增加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
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
相对于总分包模式而言,平行承包模式不利于技术水平高、综合管理能力强的承包单位的优势发挥
平行承包模式
对建设单位而言,与总分包模式相同,合同结构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有利于工程造价和建设工期控制
对联合体而言,可集中各成员优势,克服单一公司力不能及的困难,不仅可增强竞争能力,而且也可增强抗风险能力
联合体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风险较大
各承包单位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又不愿意组成联合体
合作体承包模式
采用快速路径法施工(即边设计边施工)
代理型CM单位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分包单位的合同直接由建设单位签订
非代理型的CM单位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有代理型和非代理型两种
施工任务要进行多次分包,每次分包都招标竞争,施工合同总价不是一次确定
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采用CM承包模式的合同价更具有合理性
与总分包模式相比,CM单位与分包单位或供货单位之间的合同价是公开的
CM单位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
设计施工早期结合,进行合理化设计,减少设计变更带来的索赔
应用价值工程方法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
采用非代理型CM模式时,其必须承担GMP风险(即实际工程费用超过GMP,超出部分由CM单位承担)
GMP可大幅减少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风险
CM承包模式特别适用于那些实施周期长,工期要求紧迫的大型复杂工程,工程造价方面的价值体现为
指建设单位委托一家CM单位承担项目管理工作,该单位以承包单位身份进行施工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设计活动,使项目实现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
CM承包模式
Partnering协议不仅仅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议,而需要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共同签署
出于自愿
Partnering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和工程合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经过讨论协商后才会签署Partnering协议
高层管理者参与
信息开放性
Partnering模式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模式,通常需要与工程项目其他组织模式中的某一种结合使用
Partnering模式
工程项目发承包模式
最简单的组织机构形式,各种职位均按直线垂直排列,项目经理直接进行单线垂直领导
优点是结构简单、权利集中、易于统一指挥、隶属关系明确、职责分明、决策迅速
由于未设置职能部门,项目经理没有参谋和助手,要求领导者通晓各种业务,无法实现管理工作专业化,不利于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直线制
优点是强调管理业务的专门化,由于管理人员工作单一,易于提高工作质量,同时可以减轻领导者的负担
没有处理好管理层次和管理部门的关系,形成多头领导,使下级执行者接受多方指令,容易造成职责不清
职能制
职能部门只作为本层次领导的参谋,不直接指挥下级
既保持了直线制统一指挥的特点,又满足了职能制对管理工作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优点是集中领导、职责清楚,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
各职能部门之间横向联系差,信息传递路线长,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之间容易产生矛盾
直线职能制
优点是根据工程任务的实际情况灵活组建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实现了集权与分权的最优结合,有利于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项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组织机构经常变动,稳定性差,尤其业务人员的工作岗位频繁调动;此外,每一个成员都受项目经理和职能部门经理双重领导,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矛盾,产生扯皮现象
矩阵制
项目经理由企业最高领导任命,并全权负责项目。项目经理最接向最高领导负责,成员绩效完全由项目经理考核,项目组成员只对项目经理负责
拥有专职的,具有较大权限的项目经理及专职项目管理人员
适用于技术复杂且时间紧迫的工程项目
强矩阵制
也称平衡矩阵制,项目经理被授予一定权力,对项目整体及项目目标负责。项目组成员是从各职能部门借调来的成员,并在成员中指定一人担任专案主持人,一旦专案结束,专案主持人的头衔随之消失
需要精心建立管理程序和配备训练有素的协调人员
适用于技术复杂程度中等且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
中矩阵制
并未明确对项目目标负责的项目经理,即使有项目负责人,角色也只算一个项目协调者或监督者,而不是一个管理者,员工绩效由职能部门经理进行考核
项目管理者的权限很小
适用于技术简单的工程项目
弱矩阵制
按照项目经理权限不同,又分为三种形式
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形式
工程项目组织
对可研、项目评估的工作进度安排,使工程项目策划决策阶段各项工作时间得到控制
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文字部分
将初步设计中确定的建设内容,按单项或单位工程归类并编号,明确其建设内容和投资额,以便各部门按统一口径确定工程项目投资额,并以此为依据对其进行管理
工程项目一览表
根据初设中确定的建设工期和工艺流程,具体安排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
按总进度计划安排各个年度的投资,以便预测各个年度的投资规模,为筹集资金及制定分年用款计划通过依据
投资计划年度分配表
用来明确各种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主要设备交货日期,施工单位进场日期,水电及道路接通日期等,以保证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确保工程项目按期投产或交付使用
工程项目进度平衡表
表格部分
指对工程项目从开始建设(设计、施工准备)至竣工投产(动用)全过程的统一部署,主要目的是安排各项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建设进度,合理分配年度投资,组织各方面的协作,保证初步设计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
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
用来确定年度施工项目的投资额和年末形象进度,并阐明建设条件(图纸、设备、材料、施工力量)的落实情况
年度计划项目表
用来阐明各单位工程的建设规模、投资额、新增固定资产、新增生产能力等建设总规模及本年计划完成情况,并阐明竣工日期
年度竣工投产交付使用计划表
年度建设资金平衡表
年度设备平衡表
依据总进度计划和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编制
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建设单位计划体系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投标时编制)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开工前由项目进行组织编制,并报企业管理层审批)
承包单位计划体系
工程项目计划体系
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
工程设计文件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工程现场条件,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气象等条件
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条件
施工单位的生产能力、机具设备状况及技术水平等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
由施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
工程概况
总体施工部署
计算工程量
确定各单位工程的施工期限
确定各单位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和相互搭接关系
编制初步施工总进度计划
编制正式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根据总体施工部署要求,用来确定各单位工程施工顺序、施工时间及相互衔接关系的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
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
主要施工方法
施工总平面布置
施工组织总设计
由施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负责审批
对工程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和全面安排,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纲领性内容
包括工程项目施工目标、进度安排和空间组织、施工重点和难点分析、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等
施工流水段划分一般属于施工部署内容
施工部署
划分工作项目
确定施工顺序
计算劳动量和机械台班数
最小工作面限定了每班安排人数的上限,最小劳动组合限定了每班安排人数的下限,施工机械台数确定也是如此
确定工作项目的持续时间
绘制施工进度计划图
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编制程序和方法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主要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有总承包单位时,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施工安排
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
施工方案
编制依据
施工计划
施工工艺技术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劳动力计划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无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
专项施工方案
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并拟定和采取各项预防性措施,使计划目标得以实现
是一种面对未来的控制,可以解决传统控制过程中存在的时滞影响,尽最大可能改变偏差意见成为事实的被动局面,从而使控制更为有效
主动控制(事前预防)
指当系统按计划允许时,管理人员对计划实施进行跟踪,找出偏差,寻求并确定解决问题和纠正偏差的方案,再付诸实施,使计划目标一旦偏离就能得到纠正
是一种反馈控制,对项目管理人员而言,被动控制仍然是一种积极的控制,也是经常采用且十分重要的控制方式
被动控制(偏差控制)
目标控制的类型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造价控制
工程项目目标控制内容
合同措施
工程项目目标控制措施
是一种用于工程进度控制的有效方法,有助于工程成本的控制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网络计划技术
以横坐标表示时间,纵坐标表示累计完成的工程数量或造价形成的曲线
可用于控制工程造价和工程进度
S曲线法
以工程网络计划为基础绘制的
香蕉曲线法
用来寻找影响工程质量主要因素的工具
左边纵坐标表示频数、右边纵坐标表示频率,横坐标表示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直方图高度表示影响因素的大小程度,按大小顺序由左向右排列,曲线表示各影响因素大小的累计百分数
主要因素
累计频率在0~80%的因素
A类因素
次要因素
80~90%范围内的因素
B类因素
一般因素
90~100%范围内的因素
C类因素
影响质量因素分为三类
排列图法(主次因素分析图或帕累托图)
用来寻找某种质量问题产生原因
因果分析图法(树枝图或鱼刺图)
以直方图高度表示一定范围内数值所发生的频数
作频数表时分组不当或组距确定不当
折齿型
操作者主观因素造成
绝壁型
少量材料不合格或短时间内工人操作不熟练造成
孤岛型
抽样检查前数据分类工作不够好,使两个分部混淆在一起
双峰型
可掌握产品质量的波动情况,了解质量特征的分布规律,以便对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判断
直方图法(频数分布直方图)
排列图、直方图是静态分析方法
控制图法是动态分析方法,可随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变化
点子没有跳出控制界限
点子随机排列且没有缺陷
生产正常
点子连续在中心线一侧出现7个以上
连续7个以上的点子上升或下降
连续11个点有10个点
连续14个点有12个点
连续17个点有14个点
连续20个点有16个点
点子在中心线一侧多次出现
连续3个点有2个点
连续7个点有3个点
连续10个点有4个点
点子接近控制界限
落在2倍标准偏差与3倍标准偏差控制界限之间
点子出现周期性波动
生产过程发生异常变化
控制图分析
控制图法
工程项目目标控制方法
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工程项目计划与控制
施工工期较短,可以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实现专业化生产,可以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连续施工,可以充分发挥施工机械和劳动力的生产效率
提高工程质量,可以增加建设工程的使用寿命,节约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费用
降低工程成本,可以提高承包单位的经济效益
流水施工特点
网络图
绘图简单,施工过程及其先后顺序表达清楚,时间和空间状况形象直观,使用方便,被广泛用来表达施工进度计划
横道图
施工过程及其先后顺序表达清楚,时间和空间状况形象直观,斜率可以直观表示出各施工过程的进展速度
编制实际施工进度计划不如横道图方便
垂直图
流水施工的表达方式
建造类施工过程
运输类施工过程
制备类施工过程
组织建设工程流水时,根据施工组织及计划安排需要而将计划任务划分成的子项称为施工过程
施工过程的数目一般用n表示,它是流水施工的主要参数之一
施工过程
流水强度指流水施工的某施工过程(队)在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程量,也称为流水能力或生产能力
流水强度
指在组织流水施工时,用以表达流水施工在施工工艺方面进展状态的参数
工艺参数
指供某专业工种的工人或某种施工机械进行施工的活动空间
工作面
将施工对象在平面或空间上划分成若干个劳动量大致相等的施工段落,称为施工段或流水段
施工段的数目一般用m表示,它是流水施工的主要参数之一
为了组织流水施工
划分施工段的目的
同一专业工作队在各个施工段上的劳动量应大致相等,相差幅度不宜超过10~15%
每个施工段内要有足够的工作面,以保证相应数量的工人、主导施工机械的生产效率,满足合理劳动组织的要求
施工段的界限应尽可能与结构界限(沉降缝、伸缩缝等)相吻合,或设在对建筑结构整体性影响小的部位,以保证建筑结构的整体性
施工段的数目要满足合理组织流水施工的要求。施工段数目过多会降低施工速度,延长工期;过少则不利于充分利用工作面,可能造成窝工
对与多层建筑物、构筑物或需要分层施工的工程,应既分施工段,又分施工层,以确保相应专业队在施工段与施工层之间组织连续、均衡、有节奏地流水施工
划分施工段的原则
施工段
指在组织流水施工时,用以表达流水施工在空间布置上开展状态的参数
空间参数
指在组织流水施工时,某个专业队在一个施工段上的施工时间
流水节拍是流水施工的主要参数之一,表明流水施工的速度和节奏性。流水节拍小,流水速度快,节奏感强,反之则相反
已有定额标准时使用
定额计算法
对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方法和新材料等没有定额可循的工程项目,可按以往施工经验估算流水节拍
经验估算法
流水节拍确定方式
流水节拍
指组织流水施工时,相邻两个施工过程(或专业队)相继开始施工的最小间隔时间
流水步距一般用K表示,是流水施工的主要参数之一
流水步距的数目取决于参加流水的施工过程数,如果施工过程为n,则流水步距的总数为n-1
流水步距
指第一个专业队投入流水施工起,至最后一个专业队完成流水施工为止的整个持续时间
流水施工工期一般均不是整个工程的总工期
流水施工工期
指在组织流水施工时用以表达流水施工在时间安排上所处状态的参数
时间参数
指在组织流水施工时,用来描述工艺流程、空间布置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状态参数
流水施工参数
流水施工的特点和参数
指在有节奏流水施工中,各施工过程的流水节拍都相等的流水施工
是一种最理想的流水施工方式
所有施工过程在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均相等
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相等,且等于流水节拍
专业队数等于施工过程数,即每一个施工过程成立一个专业队,由该队完成相应施工过程所有施工段上的任务
各个专业队在各施工队上能够连续作业,施工段之间没有空闲时间
特点
所谓间歇时间,指相邻两个施工过程之间由于工艺或组织安排需要而增加的额外等待时间
包括工艺间歇时间G和组织间歇时间Z
(m+n-1)*t+G+Z
有间歇时间的固定节拍流水施工
所谓提前插入时间C,指相邻两个专业队在同一施工段上共同作业的时间,在工作面允许和资源有保证的情况下,专业队提前插入可缩短流水施工工期
(m+n-1)*t+G+Z-C
有提前插入时间的固定节拍流水施工
施工工期
等节奏流水施工(也称为固定节拍流水施工或全等节拍流水施工)
指组织异节奏流水施工时,每个施工过程成立一个专业队,由其完成各施工段任务的流水施工
同一施工过程在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均相等,不同施工过程之间的流水节拍不尽相等
相邻施工过程之间的流水步距不尽相等
专业队数等于施工过程数
各个专业队在施工段上能够连续作业,施工段之间可能存在空闲时间
特点如下
异步距
指在组织异节奏流水施工时,按每个施工过程流水节拍之间的比例关系成立相应数量的专业工作队而进行的流水施工,也称为成倍节拍流水施工
同一施工过程在其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均相等,不同施工过程的流水节拍不等,但其值为倍数关系
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相等,且等于流水节拍的最大公约数K
专业队数大于施工过程数,即有的施工过程只成立一个专业对,而流水节拍大的施工过程可按其倍数增加相应专业队数目
各个专业队在施工段上能够连续作业,施工段之间没有空闲时间
n'=专业工作队数目
(m+n'-1)*K+G+Z-C
等步距
指在有节奏流水施工中,各施工过程的流水节拍各自相等而不同施工过程之间的流水节拍不尽相等的流水施工
异节奏流水施工
指组织流水施工时,每一个施工过程在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都各自相等的流水施工
有节奏流水施工
各施工过程在各施工段的流水节拍不全相等
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不尽相等
各专业队能够在施工段上连续作业,但有的施工段之间可能有空闲时间
潘特考夫斯基法
指在组织流水施工时,全部或部分施工过程在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不相等的流水施工,这是流水施工中最常见的一种
非节奏流水施工
流水施工的基本组织方式
流水施工组织方法
网络图和工作
工艺关系和组织关系
紧前工作、紧后工作和平行工作
先行工作和后续工作
线路上所有工作的持续时间总和称为总持续时间,总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称为关键线路
关键线路的长度就是网络计划的总工期,关键线路上的工作成为关键工作
关键线路可能不止一条,执行过程中还有可能发生转移
线路、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
基本概念
网络图中严禁出现从一个节点出发,顺箭头方向又回到原出发点的循环回路
网络图中的箭线应保持自左向右的方向
网络图中严禁出现双向箭头和无箭头的连线
网络图中严禁出现没有箭尾节点的箭线和没有箭头节点的箭线
严禁在箭线上引入或引出箭线
应尽量避免网络图中工作箭线的交叉
网络图中应只有一个起点节点和一个终点节点
双代号网络图绘制规则和方法
网络图绘制规则和方法
网络图绘制
工作总时差FF=该工作完成节点的最迟时间LF-该工作开始节点的最早时间ES-其持续时间
工作自由时差TF=该工作完成节点的最早时间ES-该工作开始节点的最早时间ES-其持续时间
关键工作两端节点必为关键节点,但两端为关键节点的工作不一定是关键工作
关键节点必然在关键线路上,关键节点组成的线路不一定是关键线路
关键节点的最早时间与最迟时间差值最小,当计划工期Tp=Tc时,关键节点的最早时间与最迟时间必然相等
总时差最小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将这些关键工作相连,并保证相邻两关键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Lag=0的线路就是关键线路
从网络计划终点节点开始,逆着箭线方向依次找出相邻两项工作之间时间间隔Lag=0的线路就是关键线路
网络计划时间参数计算
从网络计划终点节点开始,逆着箭线方向自始至终不出现波形线的线路即为关键线路
计算工期=终点对应时标值-起点对应时标值
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的判定
工作箭线中波形线的水平投影长度表示工作与其紧后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
相邻两项工作之间时间间隔的判定
工作箭线左端节点中心对应的时标值为最早开始时间
右端节点中心对应的时标值为最早完成时间,存在波形线时,实线部分右端对应的时标值为该工作最早完成时间
最早开始时间和最早完成时间的判定
以终点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总时差FF=计划工期Tp-本工作最早完成时间EF
其他工作的总时差FF=其紧后工作总时差FF+本工作与紧后工作之间时间间隔的最小值min Lag
工作总时差的判定
以终点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自由时差TF=计划工期Tp=本工作最早完成时间EF,以终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自由时差=总时差
工作后只接虚工作时,紧接的虚箭线中波形线水平投影最短者为该工作自由时差
其他工作的自由时差TF=该工作箭线中波形线的水平投影长度
自由时差的判定
LS=ES+FF
LF=EF+FF
最迟开始时间和最迟完成时间的判定
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
指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不满足要求工期时,通过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以满足要求工期目标的过程
优化过程必须经济合理,不能将关键工作压缩成非关键工作
当优化过程中出现多条关键线路时,必须将各关键线路的总持续时间压缩相同数值,否则不能有效缩短工期
缩短持续时间对质量和安全影响不大的工作
有充足备用资源的工作
缩短持续时间所需增加费用最少的工作
选择应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
工期优化
又称工期成本优化,指寻求工程总成本最低时的工期安排,或按要求工期寻求最低成本的计划安排的过程
工程总费用由直接费和间接费构成,直接费会随着工期缩短而增加,间接费包括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费用,一般随着工期的缩短而减少
工程费用与工期的关系
直接费随持续时间缩短而增加
直接费与持续时间的关系被近似地认为是一条直线关系(下降直线)
直接费与持续时间的关系
费用与时间的关系
不断在网络计划中找出直接费用率最小的关键工作,缩短其持续时间,同时考虑间接费随工期缩短减少的额度,最后求得总成本最低时最优工期安排
费用优化方法
费用优化
通过改变工作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使资源按照时间的分布符合优化目标
满足资源限制条件下工期延长最少
资源有限,工期最短
工期保持不变条件下资源需用量尽可能均衡
工期固定,资源均衡
资源优化
指在一定约束条件下,按既定目标对网络计划不断改进以寻求满意方案的过程
网络计划优化
通过绘制某检查时刻实际进度前锋线,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的方法,适用于时标网络计划
按该工作已完任务量比例进行标定
按尚需作业时间进行标定
工作实际进展位置点的标定方法
前锋线法
对于实际进度检查日期应该进行的工作,根据已经作业的时间确定其尚需作业时间
根据原进度计划计算检查日期应该进行的工作从检查日期到原计划最迟完成时尚余时间
计算工作尚有总时差,其值=工作从检查日期到原计划最迟完成时间尚余时间-该工作尚需作业时间
如果工作尚有总时差与原有总时差相等,说明该工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一致
如果工作尚有总时差大于原有总时差,说明该工作实际进度超前,超前时间为二者之差
如果工作尚有总时差小于原有总时差,但仍为非负值,说明该工作实际进度滞后,滞后时间为二者之差,但不影响总工期
如果工作尚有总时差小于原有总时差且为负值,说明该工作实际进度滞后,滞后时间为二者之差且影响总工期
比较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
列表比较法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
将顺序进行的工作改为平行作业、搭接作业以及分段组织流水作业等
改变某些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
缩短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
网络计划的调整
网络计划执行中的控制
工程网络计划技术
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要求
勘察费用清单
勘察纲要
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设计费用清单
设计方案
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开始勘察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
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时限内纠正
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勘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勘察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
勘察合同履行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勘察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设计合同履行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履行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合同协议书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合同文件优先解释顺序
施工合同订立
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按专用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按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
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发包人义务
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依法纳税,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按合同约定及监理人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修补工程中的缺陷,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用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人员、财力、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按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的工作
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按监理人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附则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
承包人义务
违约情形
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
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
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
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发包人或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
开工日期争议解决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用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争议解决
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经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未取得确认,但能证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予支持
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约定处理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顺延工期争议解决
按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工程量争议解决
有约定的从约定
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
工程计划标准及方法争议解决
无约定的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欠付工程款利息
约定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部分除外
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欠款处理,人民法院不支持支付利息
垫资和垫资利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利息计算时间
工程价款利息争议解决
当事人约定按固定价结算,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解决
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
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当事人未约定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
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争议解决
承包人请求返还质量保证金,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同,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折价补充的,应予支持
实际履行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的,应予支持
无效合同价款结算争议解决
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应予准许(双方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
咨询意见效力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对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申请对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准许
已达成协议后请求鉴定的处理
当事人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阐明,经阐明当事人未申请鉴定或未支付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施工合同争议鉴定
工程施工合同法律解释
施工合同履行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投标函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供货要求
分项报价表
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相关服务计划
材料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设备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订立
不允许以其他货物代替合同中规定的物品,也不允许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合同(除非买方同意)
按约定标的履行
逾期交货,买方不再需要,应在接到卖方交货通知后约定时间内通知卖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交货
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地点交付货物
卖方义务
履行支付义务
买方义务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同时不免除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
买方未能按约支付合同价款,应向卖方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迟延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付(付款)违约金=迟延金额*0.08%*迟延天数
材料采购合同履行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同时不免除继续交付相关设备的义务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应向卖方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周
1~4周
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周
5~8周
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周
第9周起
迟交时间
设备采购合同履行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履行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价格清单
承包人建议
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条件的,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
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项目针对性强,安全可靠性好
优点
开发费用高,实施周期长,维护工作量大
缺点
大型工程项目
复杂性程度高的工程项目
对系统要求高的工程项目
适用范围
自行开发
项目针对性较强,安全可靠性较好
购买费用高、维护费用高
直接购买
实施费用低、实施周期短、维护工作量小
项目针对性差、安全和可靠性差
中小型工程项目
复杂性程度低的工程项目
对系统要求低的工程项目
租用服务
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实施模式
强化建设单位作用,强调全员参与
信息管理制度是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
编制信息管理手册,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
明确信息管理工作流程,充分利用信息资源
建立基于网络的信息平台,实现工程项目协同管理
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实施策略
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实施模式及策略
主要功能是信息的共享和传递,而不是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不是一个简单文档系统,通过信息的集中管理和门户设置,为参建各方提供一个开放、协调、个性化的信息沟通环境
平台特点
基于互联网技术标准的信息集成平台是项目信息平台实施的关键
项目协调工作层,使用同步和异步手段使项目参建各方结合一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协作和沟通
平台体系结构
基于互联网的工程项目信息平台特点和体系结构
变更与桌面管理
日历和任务管理
文档管理
项目沟通与讨论
包括在线完成信息请求、工程变更、提交请求及原始记录审批等,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统计
工作流程管理
网站管理与报告
基本功能
视频会议
进度计划和投资计划的网上发布
电子采购
电子招标
多媒体信息交互、在线项目管理、集成电子商务等
拓展功能
基于互联网的工程项目信息平台功能
基于互联网的工程项目信息平台
工程项目信息管理
三、工程项目管理
某一时点t流入系统的资金称为现金流入CI,流出系统的资金称为现金流出CO
同一时点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之差称为净现金流量,记为NCF或(CI-CO)
现金流量的含义
大小(资金数额)
方向(流入或流出)
作用点(资金流入流出的时间点)
现金流量图三要素
横轴为时间轴,0表示时间序列的起点,n表示时间序列的终点
轴上每一间隔表示一个时间单位(计息周期),整个横轴表示系统的寿命周期
上方流入
下方流出
与时间轴相连的垂直箭线代表不同时点的现金流入或现金流出
垂直箭线长度要能适当体现各时点现金流量的大小,并在各箭线上方或下方注明现金流量的数值
垂直箭线与时间轴的交点为现金流量发生的时点(作用点)。时点即表示与之相连的前一时间单位的终点,又表示后一时间单位的起点
现金流量图绘制规则
现金流量
资金在运动中,数量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动,变动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
资金时间价值的含义
利息是资金时间价值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甚至可以用利息代表资金的时间价值
通常用利息作为衡量资金时间价值的绝对尺度,利率作为衡量资金时间价值的相对尺度
利息被理解为资金的一种机会成本,从投资者角度看,利息体现为放弃现期消费的损失所做的必要补偿
工程分析中,利息指占用资金所付的代价或放弃现期消费所得的补偿
利息I=F-P
利率是一个时间单位内利息与借款本金之比i=It/p
通常情况下,平均利润率是利率的最高界限
利息是利润的一种再分配
社会平均利润率
平均利润率不变的情况下,供过于求利率下降,反之上升
借贷资本供求情况
风险越大,利率越高
借贷风险
资金贬值幅度超过名义利率,往往会使利率无形中成为负值
通货膨胀
期限长,不可预见因素多,风险大利率就高,反之就低
借贷期限
影响利率的主要因素
利息和利率
资金的时间价值
现金流量和资金的时间价值
It=P*i
F=P+In=P(1+n*i)
单利计算
It=i*Ft-1
F=P(1+i)
一般采用间断复利
年、半年、季、月、周、日等
按期计算复利的方法
间断复利
按瞬时计算复利的方法
连续复利
复利计算
利息计算方法
不同时期、不同数额但其价值等效的资金称为等值
资金多少
资金发生时间
利率(或折现率)大小
影响资金等值的因素
(1+i)n称为一次支付终值系数,用(F/P,i,n)表示,即F=P(F/P,i,n)
F=P(1+i)n
将未来时刻资金价值折算为现在时刻的价值,该过程成为折现或贴现,其使用的利率成为折现率或贴现率
(1+i)-n称为一次支付现值系数(又称折现、贴现系数),用(P/F,i,n)表示,即P=F(P/F,i,n)
P=F(1+i)-n
一次支付情形
(1+i)n-1/i称为等额系列终值系数或年金终值系数,用符号(F/A,i,n)表示,即F=A(F/A,i,n)
F=A(1+i)n-1/i
(1+i)n-1/i(1+i)n称为等额系列现值系数或年金现值系数,用符号(P/A,i,n)表示,即P=A(P/A,i,n)
P=A(1+i)n-1/i(1+i)n
等额支付情形
i/(1+i)n-1称为等额支付系列偿债基金系数,用符号(A/F,i,n)表示,即A=F(A/F,i,n)
A=Fi/(1+i)n-1
偿债基金计算
正确选取折现率
注意现金流量的分布情况
等值计算需要重视
等值计算方法
r=i*m
计息周期利率乘以一个周期内的计息周期数所得的利率周期利率
若月利率1%,年名义利率为12%
若年利率12%,按月计息,月利率为1%
名义利率r
i=r/m
计息周期有效利率
用计息周期有效利率来计算利率周期有效利率,并将利率周期内的利息再生利息因素考虑进去
ieff=(1+r/m)m-1
利率周期有效利率
资金在计息中所发生的实际利率
有效利率
名义利率一定时,每一利率周期内计息次数越多,计息周期有效利率和名义利率相差越大
利率周期与计息周期不一致时,就出现了名义利率和有效利率的概念
名义利率和有效利率
等值计算
资金时间价值及其计算
分析和测算投资方案计算期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
盈利能力分析
分析和测算投资方案偿还借款的能力
偿债能力分析
非经营性项目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分析和测算投资方案各期的现金流量,判断投资方案能否持续运行
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分析投资方案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可能遇到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随机因素对项目经济效果的影响程度,考察项目承受各种投资风险的能力
抗风险能力分析
经济效果评价的内容
确定性评价方法
不确定性评价方法
不考虑时间价值
计算简便,适用于初步评价或短期投资项目平均,以及逐年收益大致相等的项目评价
静态评价方法
考虑资金时间价值,能全面反映投资方案整个计算期的经济效果
一般以动态评价方法为主
动态评价方法
从是否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出发
经济效果评价的基本方法
对同一投资方案而言,必须同时进行确定性评价和不确定性评价
指投资方案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净收益总额与方案投资总额的比例
R≥Re,方案在经济上可以考虑接受
R<Re,方案在经济上不可行
投资收益率R=年净收益(或年平均净收益)/投资总额
表示项目总投资的盈利水平
ROI=EBIT/TI
利润
息税前,指未扣除息税
息税
EBIT=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息税前利润或运营期内年平均息税前利润
TI=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借款利息、全部流动资金
总投资收益率ROI
表示项目资本金的盈利水平
ROE=NP/EC
NP=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净利润或运营期内年平均净利润
EC=项目资本金
资本金净利润率高于同行业资本金净利润率参考值或确定的基准资本金净利润率,表明用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表示的项目盈利能力满足要求
资本金净利润率ROE
应用指标
投资收益率指标经济意义明确、直观、计算简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投资效果的优劣,可适用于各种投资规模
没有考虑投资收益的时间因素,忽视了资金时间价值的重要性
正常生产年份的选择比较困难,如何确定带有人为因素(主观随意性太强),以投资收益率作为主要的决策依据不太可靠
指标优点与不足
投资收益率
投资回收期是反映投资方案实施以后回收初始投资并获取收益能力的重要指标
静态投资回收期是在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条件下,以项目的净收益回收其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
项目投资回收期可自项目建设开始年算起,也可自项目投产年算起,但应予以注明
P=TI/A
TI=项目总投资
A=每年净收益
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净收益均相同
P=累计净现金流量出现正值的年份-1+上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的净现金流量
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净收益不相同
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现金流量表计算
Pt≤Pe,表明项目投资能在规定时间收回,在经济上可行
Pt>Pe,项目在经济上不可行
将计算出的静态投资回收期Pt与所确定的基准投资回收期Pe比较
投资回收期指标容易理解,计算也简便,项目投资回收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资本的周转速度
即只考虑投资回收前的效果,不能反映投资回收之后的效果
但没有全面考虑投资方案整个计算期的现金流量,无法准确衡量方案在整个计算期内的经济效果
静态投资回收期
指投资方案在借款偿还期内的息税前利润(EBIT)与当期应付利息(PI)的比值
从付息资金来源的充裕性角度反映投资方案偿付债务利息的保障程度
ICR=EBIT/PI
利息备付率应分年计算,利息备付率越高,表明利息偿付的保障程度越高
利息备付率应>1,并结合债权人要求确定
利息备付率ICR,又称已获利息倍数
指投资方案在借款偿还期内各年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EBITDA-Tax)与当期应还本付息金额(PD)的比值
表示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偿还借款本息的保障程度
DSCR=EBITDA-Tax/PD
EBITDA=息税前利润+折旧和摊销
Tax=企业所得税
包括还本金额和计入总承包费用的全部利息
融资租赁费用可视同借款偿还
运营期内的短期借款本息也应纳入计算
如果项目在运营期内有维持运营的投资,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应扣除维持运营的投资
PD=应还本付息金额
偿债备付率应分年计算,偿债备付率越高,表明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保障越高
偿债备付率应>1,并结合债权人要求确定
偿债备付率DSCR
指投资方案各期末负债总额(TL)与资产总额(TA)的比率
LOAR=TL/TA
适度的资产负债率,表明企业经营安全、稳健,具有较强的筹资能力,也表明企业和债权人的风险较小
资产负债率LOAR
偿债能力
除此以外所有指标为盈利能力指标
静态评价指标
将投资方案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按基准收益率折现后再来推算投资回收期,这是它与静态投资回收期的根本区别
动态回收期就是投资方案累计现值=0的时间
用折现法计算出的动态投资回收期要比用传统方法计算出的静态投资回收期长
动态投资回收期
是反映投资方案在计算期内获利能力的动态评价指标
投资方案的净现值是用一个预定的基准收益率(或折现率)ic,分别将整个计算期内各年发生的净现金流量都折现到投资方案开始实施时的现值之和
当NPV≥0时,说明该方案能满足基准收益率要求的盈利水平,在经济上可行
当NPV<0时,说明该方案能不满足基准收益率要求的盈利水平,在经济上不可行
净现值是评价项目盈利能力的绝对指标
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并全面考虑了项目在整个计算器内的经济状况,经济意义明确直观,能够直接以金额表示项目的盈利水平,判断直观
必须先确定一个符合经济现实的基准收益率,往往比较困难
如果互斥方案寿命不等,必须构造一个相同的分析期限才能进行比选
不能反映项目投资中单位投资的使用效率
不能直接说明项目运营期各年的经营成果
优点与不足
基准收益率也称基准折现率,是投资者以动态观点确定的、可接受的投资方案最低标准的收益水平
表明投资者对项目资金时间价值的估价
是投资资金应当获得的最低盈利率水平,是评价和判断投资方案在经济上是否可行的依据
定义
政府投资项目基准收益率采用国家组织测定并发布的行业基准收益率
非政府投资项目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基准收益率的确定一般以行业平均收益率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资金成本、投资风险、通货膨胀以及资金限制等影响因素
基准收益率应既不低于单位资金成本,也不低于单位投资的机会成本,这样才能使资金得到最有效的应用
当项目完全由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时,可参考行业基准收益率,可以理解为一种资金机会成本
当项目投资由自有资金和贷款组成时,最低收益率不应低于行业基准收益率与贷款利率的加权平均收益率。如果有几种不同的贷款时,贷款利率应为加权平均贷款利率。
资金成本和投资机会成本
整个项目计算期内有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环境变化,在确定基准收益率时仅考虑资金成本、机会成本因素是不够的,还应考虑风险因素
通常以一个适当的风险贴补率来提高基准收益率,即以一个较高的收益水平来补偿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风险越大,贴补率越高
为了限制对风险大、盈利低的项目进行投资,可以采取提高基准收益率的办法来进行投资方案的经济评价
投资风险
若项目现金流量是按当年价格预测估算的,则应以年通货膨胀率修正基准收益率
若项目现金流量是按基准年不变价格预测估算的,预测结果已排除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就不再重复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
确定基准收益率时的考虑因素
总之,资金成本和投资机会成本是确定基准收益率的基础,投资风险和通货膨胀是确定基准收益率必须考虑的影响因素
基准收益率ic的确定
净现值NPV
作为NPV的一种补充
项目净现值与项目全部投资现值之比,其经济含义是单位投资现值所能带来的净现值
为考虑投资的利用效率,常用净现值率作为净现值的辅助评价指标
NPV只表明盈利总额,不能说明投资的利用效果
往往导致评价人趋向选择投资大、盈利多的方案
而忽视投资少,盈利额较多,经济效果更换的方案
单纯以净现值最大作为方案优选的标准
当对比的两个方案投资额不同时,如果仅以各方案的NPV大小来选择方案,可能导致不正确的结论
当NPVR≥0时,说明该方案在经济上可行
当NPVR<0时,说明该方案在经济上不可行
净现值率NPVR
是以一定的基准收益率将项目计算期内净现金流量等值换算而成的等额年值
净现值将投资过程的现金流量换算为基准期的现值
净年值将该现金流量换算成等额年值
与净现值的不同
由于同一现金流量的现值和等额年值是等价的,所以净现值法与净年值法在方案评价中得出的结论一致,但净年值法在多方案评价中更为简便
当NAV≥0时,说明该方案能满足基准收益率要求的盈利水平,在经济上可行
当NAV<0时,说明该方案能不满足基准收益率要求的盈利水平,在经济上不可行
净年值和净现值评价同一个项目时结论一致
净年值NAV,又称等额年值、等额年金
是使投资方案在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的现值累计等于0时的折现率
能反映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其值越高,方案的经济性越好
内部收益率容易被人误解为是项目初期投资的收益率,事实上内部收益率的经济含义是投资方案占用的尚未回收资金的获利能力
是项目到计算期末正好将未收回的资金全部收回来的折现率,是项目对贷款利率的最大承担能力
内部收益率不仅受项目初始投资规模的影响,而且受项目计算期内各年净收益大小的影响
是考察项目盈利能力的主要动态评价指标
NPV=0,NAV=0
随着折现率的逐渐增大,净现值将由大变小,由正变负,对于常规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就是NPV=0时的收益率
当IRR≥ic时,说明该方案在经济上可行
当IRR<ic时,说明该方案在经济上不可行
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以及项目在整个计算器内的经济状况,能够直接衡量项目未回收投资的收益率
不需要事先确定一个基准收益率,只需要知道大概范围即可
计算需要大量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数据,较麻烦
对与具有非常规现金流量的项目来讲,其内部收益率往往不是唯一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不存在
内部收益率IRR
动态评价指标
时间性指标
价值性指标
比率性指标
还可分为
经济效果评价体系
经济效果评价的内容及指标体系
分析该方案经济上是否可行
对于多方案进行经济上的比选
运用经济效果评价指标对投资方案进行评价的用途
方案间互不干扰,经济上互不相关,选择或放弃其中一个方案不影响其他方案的选择
独立性方案
参与对比或评价的方案服务寿命相同
相同服务寿命的方案
反之
不同服务寿命的方案
永久性工程即可视为无限长寿命的工程,如大型水坝、运河工程等
无限长寿命的方案
服务寿命长短不同
参与对比或评价的方案具有相同的产出量或容量,在满足相同功能要求的数量方面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
相同规模的方案
不同规模的方案
规模不同
若干备选方案中各个方案彼此可以相互代替,选择其中任一方案,其他方案必然被排斥
互斥型方案
方案之间存在技术经济互补关系的一组方案,某一方案的接受有助于其他方案的接受
互补方案可能是对称的,也可能是非对称的
互补型方案
方案之间不完全互斥,也不完全相互依存,但任意方案的取舍会导致其他方案现金流量的变化
现金流量相关型方案
若干可采用的独立方案中,如果有资源约束条件,只能从中选择一部分方案实施时,可将它们组合为互斥型方案
组合-互斥型方案
包含上述类型的多种
混合相关型方案
相关型方案
评价方案类型
确定行业基准投资收益率
计算投资方案投资收益率
进行判断
应用投资收益率进行评价
确定行业或投资者基准投资回收期
计算投资方案静态回收期
应用投资回收期进行评价
依据现金流量和基准收益率计算方案净现值NPV
NPV≥0时方案可行
应用NPV进行评价
计算出内部收益率IRR后,将其与基准收益率ic比较,IRR≥ic时方案可行
应用IRR进行评价
取决于方案自身的经济性,即经济效果能否达到或超过预定标准(绝对经济效果检验)
独立型方案的评价
各个方案自身的经济效果(绝对经济效果检验)
方案的相对最优性(相对经济效果检验)
互斥型经济效果评价内容
两种检验缺一不可,从而保证方案可行且最优
按投资大小由低到高进行两个方案比选,淘汰差的,再与其他方案比较,最终选择经济性最优的方案
评价方式
R=C1-C2/I2-I1
增量投资所带来的经营成本上的节约与增量投资之比
当增量投资收益率大于基准投资收益率时,表明投资增量(I2-I1)完全可以由经营成本的节约(C1-C2)进行补偿,投资额大的方案可行;反之投资额小的方案可行
增量投资收益率
各年经营成本节约(C1-C2)基本相同时,P=I2-I1/C1-C2
各年经营成本节约(C1-C2)差异较大时,P=∑(I2-I1)/∑(C1-C2)
用经营成本的节约来补偿增量投资的年限
当得到的增量投资回收期小于基准投资回收期时,投资额大的方案可行;反之投资额小的方案可行
增量投资回收期
Z=I/P+C
Z=I*ic+C
计算各方案年折算费用,即将投资额用基准投资回收期分摊到各年,再与各年的年经营成本相加(适用于互斥方案较多时,无需两两逐个比较)
年折算费用较小者为最优方案,计算简便,评价直观明确
年折算费用
S=I+P*C
方案投资与基准投资回收期内年经营成本的总和
综合总费用=基准投资回收期内年折算费用的总和
综合总费用最小的方案即为最优方案
综合总费用
仅适用于方案初评或作为辅助评价方法使用
先剔除NPV<0的方案,然后对所有NPV≥0的方案比较其NPV,NPV最大的方案为最佳方案
效益相同,但效益很难用货币直接计量的互斥方案,常用费用现值(PW)替代净现值(NPV)进行评价,以费用现值最低的方案为佳
净现值法(NPV)
有可能出现两方案比较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的结果相反的情况,此时就看两方案各年净现金流量差额的现值之和=0时的折现率,即NPV1=NPV2时的折现率,是否>基准收益率ic
计算各方案的IRR,分别与基准收益率ic比较,淘汰IRR<ic的方案
将剩余方案以IRR大小依次排列,由小到大计算两个方案的增量投资内部收益率IRR,淘汰IRR<ic的方案,直至全部方案比较完毕
基本步骤
增量投资内部收益率法(IRR)
当给出现金流量时,分别计算各方案的等额年值,淘汰等额年值<0的,等额年值最大的为最优方案
当给出投资和年经营成本时(即方案效益难以用货币计量),计算的等额年值为负值,可用等额年费用AC替代净年值(NAV)进行评价,以等额年费用AC最低者为最优方案,等额年费用和净年值结论完全一致
净年值法等效与净现值法,直接比较净年值大小即可得出最优方案
净年值法(NAV)
计算期相同的互斥方案经济效果评价
假定备选方案在其寿命结算期间均可按原方案重复实施,分别计算各方案净现金流量的等额年值(NAV)以NAV最大且≥0时为优
净年值法是最简便的寿命不等互斥方案比较办法
以各方案计算期的最小公倍数作为比选方案的共同计算期,重复计算各年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最大的方案为最佳方案
某些不可再生资源开发项目,方案可重复实施的假定不成立,就不能使用最小公倍数法
若计算期过长也不宜使用最小公倍数法
最小公倍数法(方案重复法)
以相同的时间来研究不同期限的方案,比较各方案在共同研究期内的净现值,净现值最大的方案为最佳方案
对计算期比共同研究期长的方案,要对其共同研究期后的现金流量情况进行合理估算,以免影响结论正确性
研究期法
当最小公倍数计算期很长时,为简化计算,可假设计算期为无穷大,则NPV=NAV/i
无限计算期法
以两方案净年值相等的方式建立方程,即NAV1=NAV2,求解折现率IRR
IRR>ic,初始投资额大的方案为优选方案
IRR存在的情况下
增量投资内部收益率(IRR)
计算期不同的互斥方案经济效果评价
互斥型方案的评价
经济效果评价方法
利润=单价*产量-固定成本-可变成本*产量-税金及附加*产量,即B=pQ-Cv*Q-Cf-tQ
基本损益方程
生产量=销售量
生产量变化,单位可变成本不变,总生产成本为生产量的线性函数
生产量变化,销售单价不变,销售收入成为销售量的线性函数
只生产单一产品,或生产多种产品但可换算为单一产品计算
前提条件
盈亏平衡点BEP(Q)=年固定总成本/单位产品销售价格-单位产品可变成本-单位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实物产销量
BEP(S)=单位产品销售价格*年固定总成本/单位产品销售价格-单位产品可变成本-单位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年销售额
BEP(p)=年固定总成本/设计生产能力+单位产品可变成本+单位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单位产品售价
单位产品的可变成本
年固定总成本
可用绝对量表示
生产能力利用率BEP(%)=盈亏平衡点销售量/正常产销量=年固定总成本/年销售收入-年可变成本-年销售税金及附加
BEP(Q)=BEP(%)*设计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利用率
也可用相对量表示
以产量和生产能力利用率表示的盈亏平衡点应用最为广泛
盈亏平衡点反映了项目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盈亏平衡点越低,达到此点的盈亏平衡产品和收益或成本也就越少,项目投产后的盈利可能性越大,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越强,抗风险能力也就越强
盈亏平衡分析虽能度量项目风险的大小,但并不能揭示产生项目风险的根源
盈亏平衡点表达形式
线性盈亏平衡分析
非线性盈亏平衡分析
盈亏平衡分析方法
只适用于财务评价
盈亏平衡分析
对单一不确定因素变化的影响进行分析
假设各不确定因素之间相互独立,每次只考察一个因素,其他因素保持不变,以分析可变因素对指标的影响程度和敏感程度
通常只进行单因素敏感性分析,单因素敏感性分析是敏感性分析的基本方法
单因素敏感性分析
两个或两个以上互相独立的不确定因素同时变化时,分析这些变化的因素对指标的影响程度和敏感程度
多因素敏感性分析
指通过分析不确定性因素增减变化时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并计算敏感度系数和临界点,找出敏感因素,确定评价指标对该因素的敏感程度和项目对其变化的承受能力
指项目评价指标变化率与不确定因素变化率之比
SAF>0,说明评价指标与不确定因素同方向变化
敏感度系数(SAF)
指不确定因素的变化使项目由可行变为不可行的临界数值
临界点值越小越敏感,即斜率越大越敏感(注意和敏感度系数无关)
临界点
敏感性分析一定程度上定量描述了不确定因素的变动对项目投资效果的影响
也有局限性,不能说明不确定因素发生变动情况的可能性大小,即没有考虑不确定因素在未来发生变动的概率
可同时适用于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敏感性分析
不确定性分析
风险因素
风险识别和估计
财务内部收益率≥基准收益率的累计概率值越大,风险越小,标准差越小,风险越小
财务净现值≥0的累计概率值越大,风险越小,标准差越小,风险越小
以评价指标作为判别标准
建立综合风险等级矩阵
以综合风险登记作为判别标准
风险评价
K级——风险很强,放弃项目
M级——风险强,修正方案,改变设计或采取补偿措施
T级——风险较强,设定指标临界值,一旦达到就要变更设计或采取补偿措施
R级——风险适度(较小),适当采取措施后不影响项目
I级——风险弱,可忽略
风险应对
风险分析
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
投资方案经济效果评价
不是对象的使用价值、经济价值和交换价值,而是对象的比较价值
价值工程中的价值是指某种产品所具有的功能与获得该功能的全部费用的比值,V=F/C
价值
功能
用户购买产品的费用
生产成本
用户使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的总和
使用维护成本
寿命周期成本
价值工程三要素
在一定范围内,产品生产成本和使用成本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
价值工程的目标是以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使产品具备其所必须具备的功能
价值工程分析产品首先不是分析其结构,而是分析其功能,在分析功能的基础上再去研究结构、材质等问题
价值工程的核心是对产品进行功能分析
价值工程将产品价值、功能和成本做为一个整体同时来考虑
价值工程强调不断改革和创新
价值工程要求将功能定量化
价值工程是以集体的智慧开展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活动
价值工程特点
价值工程及其特点
最为理想的途径,往往要借助科学技术的突破才能实现
提高产品功能的同时又降低成本
产品成本不变条件下,通过提高产品功能,达到提高产品价值的目的
产品功能不变条件下,通过降低产品寿命周期成本,达到提高产品价值目的
产品功能有较大幅度提高,产品成本有较少提高
产品功能略有下降,产品成本大幅降低
提高产品价值的途径
在多方案中选择价值较高方案
选择价值较低方案作为改进对象
应用于方案评价
大型复杂产品,应用价值工程的重点是产品的研究、设计阶段
寻求提高产品或对象价值的途径
价值工程的主要应用
基本原理
对象选择
组成价值工程工作小组
制订工作计划
准备阶段
价值工程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围绕价值工程对象需要做那些准备工作
对应问题
收集整理资料
功能定义
功能整理
功能评价
分析阶段
价值工程对象的功能、成本、价值是什么
方案创造
方案评价
提案编写
创新阶段
有无其他方法可以实现同样功能
新方案的成本是什么
新方案能否满足要求
方案审批
方案实施
成果评价
实施与评价阶段
如何保证新方案的实施
价值工程活动的效果如何
工作程序
价值工程的基本原理和工作程序
设计方面,选择工程结构复杂、性能和技术指标差距大、工程量大的部位
施工方面,选择量多面广、成本比重大、关键部位、工艺复杂、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废品率高的部品部件
成本方面,选择成本高于同类产品、成本比重大的
一般原则
依据分析人员经验作出选择,简单易行,是一种定性分析方法
适用于被研究对象彼此相差较大以及时间紧迫的情况
选择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
缺点是缺乏定量依据,准确性较差,对象选择的正确与否主要取决于参与人的经验及工作态度,难以保证分析质量
因素分析法(经验分析法)
基本原理为关键的少数和次要的多数
主要研究对象
占总成本70~80%但占零部件数10~20%的
A类部件
其余的
B类部件
占总成本5~10%但占零部件数60~80%的
C类部件
将一个产品的各种部件按成本大小由高到低排列,绘成费用累计分配图
抓住成本比重大的零部件或工序作为研究对象,有利于集中精力突破,取得较大效果,同时简便易行,广泛为人们采用
可通过经验分析法,强制确定法等补充修正
实际工作中,有时由于成本分配不合理,造成成本比重不大但用户任务功能重要的对象可能漏选或排序推后
ABC分析法(重点分析法、不均匀分布定律法)
以功能重要程度作为选择价值工程对象的一种分析方法
先求出对象的成本系数、功能系数,然后得出价值系数,揭示分析对象功能和成本之间是否相符,不相符、价值低的被选为研究对象
这种方法在功能评价和方案评价中也有应用
从功能和成本两方面综合考虑,能够明确揭示价值工程的研究对象
只适用于部件间功能差别不太大且比较均匀的对象
一次分析的部件数目也不能太多,以10个为宜
可先用ABC分析法、经验分析法选出重点部件,再用强制确定法细选
也可用逐层分析法从部件选起,然后再重点部件中选出重点材料
部件很多时
人为打分,不能准确反映功能差距的大小
强制确定法
通过分析某种费用或资源对企业技术某个经济指标的影响程度大小来选择价值工程对象
百分比分析法
通过比较各对象之间的功能水平位次和成本位次,寻找价值较低对象,并将其作为价值工程研究对象
价值指数法
对象选择的方法
对象的选择
达到这产品目的所必不可少的功能,是产品的主要功能
辅助功能
按功能重要程度分类
从功能内涵反映其使用属性,是一种动态功能
使用功能
从产品外观反映功能的艺术属性,是一种静态的外观功能
美学功能
按功能性质分类
用户要求的功能以及实现用户需求功能有关的功能
价值工程中的功能一般是指必要功能
必要功能
多余功能
重复功能
过剩功能
不符合用户要求的功能
不必要功能
按用户需求分类
不足功能
按功能的量化标准分类
分类
功能整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功能系统图
编制功能卡片
选出最基本功能
明确各功能之间的关系
对功能定义做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取消
按上下位关系,将经过调整、修改和补充的功能排列成功能系统图
功能系统图中,不同级的相邻两个功能之间,左边的功能是右边功能的目标,右边功能是左边功能的手段
整体功能计量是各级子功能进行计量的主要依据
整体功能的量化
理论计算法
技术测定法
统计分析法
类比类推法
德尔菲法
量化方法
各级子功能的量化
以功能系统图为基础,依据各功能之间的逻辑关系,以整体功能定量指标为出发点,从左向右逐级确定各级功能程度的数量指标,为保证必要功能、剔除过剩功能、补足不足功能的后续活动提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依据
功能计量
功能分析是价值工程活动的核心和基本内容,包括
功能的系统分析
确定现实成本C
确定功能评价值F
评价对象
计算功能价值V计算成本改善期望值ΔC
功能评价程序
通过功能分析与整理明确必要功能后,下一步工作就是功能评价
当一个零部件只具有一个功能时,该零部件成本就是其本身的功能成本
当一项功能要由多个零部件共同实现时,该功能成本就等于这些零部件功能成本之和
当一个零部件具有多项功能或与多项功能有关时,需要将零部件成本根据具体情况分摊给各项有关功能
功能现实成本的计算
成本指数C=现实成本C/全部成本
评价对象的现实成本在全部成本中所占比率
成本指数的计算
功能现实成本C的计算
是指可靠实现用户要求功能的最低成本
指评价对象的功能在整体功能中所占的比率
确定功能重要性系数的关键是对功能进行打分
适用于被评价对象在功能重要程度上的差异性不太大,且评价对象子功能数目不太多的情况
请5~15名人员对产品功能重要程度进行评价,重要打1分,相对不重要打0分
自己与自己相比不得分,用“X”表示
将各功能得分相加,得出功能总分
将总分进行修正,即功能总分+1,并累加各功能修正总分得出合计总分
修正后总得分/合计总分=功能重要性系数
步骤
累加每个参与人员得出的功能重要性系数/参与人数=功能重要性系数平均值
0-1评分法
F1 4分,F2 0分
F1比F2重要的多
F1 3分,F2 1分
F1比F2重要
F1 2分,F2 2分
F1与F2同等重要
打分规则
0-4评分法
强制评分法(FD法)
多比例评分法
逻辑评分法
适用于各个评价对象有明显的可比关系,能直接对比并能准确评定功能重要性程度比值的情况
根据功能系统图决定评价功能的级别,确定功能区
得分记在上位区
即最后一个功能区无得分
对上下相邻两项功能的重要性进行打分,得分作为暂定重要性系数
最后一个功能区修正系数为1.0
然后乘上暂定重要性系数,得出各功能区修正系数与合计系数
对暂定重要性系数进行修正
各功能区系数/合计系数=功能重要性系数
通过确定各因素的重要性系数来评价和选择创新方案的方法
环比评分法(DARE法)
常用的打分方法
确定功能重要性系数(功能系数或功能指数)
功能评价值F=目标成本*功能重要性系数
新产品设计
既有产品已有现实成本及各功能区成本
现实成本*功能重要性系数=重新分配的功能区成本
新分配成本≤已有功能区成本的,采用新分配成本
功能重要性系数定的过高,可适当调低,重新确定评价值
成本确实投入太少无法保证必要功能,允许成本适当增加
新分配成本>已有功能区成本的,进行具体分析
比较已有各功能区成本和重新分配的功能区成本
确定最终的各功能区成本和累加成本,原累加成本-现累加成本=目标成本降低额
既有产品的改进设计
功能重要性系数评价法
功能评价值F的计算
评价对象价值为最佳,一般无需改进
V=1,功能评价值=功能现实成本
存在过剩功能
功能无过剩,但实现功能的条件或方法不佳,致使实现功能的成本大于功能的现实需要
评价对象现实成本偏高,功能要求不高
剔除过剩功能以降低现实成本
V<1,功能现实成本>功能评价值
功能与成本的分配可能已较理想
或者有不必要的功能
或者应该提高成本
该部件功能比较重要但分配的成本较少
V>1,功能现实成本<功能评价值
不必要的功能,该部件应取消
V=0
功能成本法(绝对值法)
V=1,此时评价对象的功能比重与成本比重大致平衡,可以认为功能的现实成本比较合理
改善方向主要是降低成本
V<1,评价对象成本比重>功能比重,所占成本偏高,导致该对象功能过剩
改善方向是增加成本
现实成本偏低,不能满足应具有功能的要求
改善方向是降低功能水平
对象目前具有的功能已超过其应该具有的水平
客观上存在功能很重要但消耗成本很少的情况,不可为改进对象
V>1,评价对象成本比重<功能比重
功能指数法(相对值法)
分析成本功能的合理匹配程度
功能价值V的计算及分析
使每个部件的价值系数尽可能趋近于1
F/C值低的功能区域
测算成本改善期望值ΔC=C-F
ΔC>0时,ΔC大的为优先改进对象
C-F值大的区域
确定改进范围的原则
确定VE对象的改进范围
自由奔放的思考问题
可使获得的方案新颖、全面、富于创造性,并可以防止片面和遗漏
头脑风暴法(BS)
会议研究问题和目的只有主持人知道,主持人开始只对大家做抽象笼统的介绍,并不全部摊开要解决问题
指导思想是要把研究问题适当抽象,以利于拓展思路
要求主持人机智灵活,提问的当
哥顿法(Gorden)
将问题函寄给若干专家
专家们彼此不见面,研究问题时间充裕,可以无顾虑、不受约束的从各角度提出意见和方案
花费时间较长,缺乏面对面的交谈和商议
专家意见法(德尔菲法)
由主管设计的工程师提出设计,再请专家审查
先由熟悉的人审查以提高效率
专家检查法
方案创造是决定价值工程成败的关键
技术可行性
经济可行性
社会评价
综合评价
对方案创新阶段提出的各个设想进行初步评价,淘汰明显不可行的
概略评价
对概略评价通过的方案进行详细评价分析
详细评价
详细列出优缺点,用淘汰法逐步缩小考虑范围,找出最后的结论
优缺点列举法
定性方法
直接评分法
将功能、成本等因素根据要求不同加权计算,最后与各方案寿命周期成本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最优方案
确定评价项目及权重系数
根据方案对各评价项目的满足程度进行打分
计算各方案的评分权数和
计算各方案的价值系数,以较大的为优
加权评分法(矩阵评分法)
比较价值评分法
环比评分法
强制评分法
几何平均值评分法
定量方法
综合评价方法
一般先进行技术评价,再进行经济和社会评价,最后进行综合评价
其内容都包括技术评价、经济评价、社会评价及综合评价
方案创造及评价
方案实施与评价
价值工程方法
价值工程
工程寿命周期指工程产品从研究开发、设计、建造、使用直到报废所经历的全部时间
建筑产品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为止所投入的全部成本费用
建设成本
能耗成本
维护成本
管理成本
建筑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使用成本
指工程项目从构思到建成投入使用直至工程寿命终结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可直接体现为资金耗费的投入总和
可以是一次性投入,也可以是分批、连续投入
可以是资金的投入,也包括资源性投入,如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等
工程寿命周期经济成本
指工程产品系列在其全寿命周期内对于环境的潜在和显现的不利影响
工程寿命周期环境成本
指工程产品从项目构思、产品建成投入使用直至报废全过程对社会的不利影响
如工程建设引起大规模的移民,可能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工程寿命周期社会成本
工程寿命周期承包不仅包括经济意义上的成本,还包括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
隐性成本,不直接表现为量化成本,必须借助其他方法转化为可直接计量的成本
含义
一般情况下,运营维护成本往往大于项目建设的一次性投入
成本构成
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及其构成
指工程系统效率SE与工程寿命周期成本(LCC)的比值,CE=SE/LCC=SE/设置费IC+维持费SC
销售金额、利润、销售量、运输量等
开动率、完成任务的可靠性、能力、舒适性、多能性、技术简单性、可靠性、维修性、后勤支援性等
工程系统效率SE(产出)
能用货币量化
发生在竣工验收前
研究开发费、设计费、制造费、安装费、试运转费
设置费IC
运行费(人工费、动能费)
维修费(维修材料费、劳务费、外委维修费)
后勤支援费(备件库存资金、备机费、维修用设备费、试验费、库存费、搬运费、培训费)
报废的费用
维持费SC
工程寿命周期成本LCC(投入)
系统效率是投入寿命周期成本后取得的效果或者任务完成的指标
以寿命周期成本为输入,则系统效率为输出
系统的输出为经济效益、价值、效率等
必须进行定量计算求出费用效率,当系统寿命很长时,寿命周期内全部输出都要列为计算对象
系统效率
为设置费和维持费的合计额,即系统在寿命周期内的总费用
寿命周期成本的估算尽可能在系统开发初期进行
费用模型估算法
参数估算法
运用于开发研究初期阶段,通常在不能采用费用模型估算和参数估算法时才采用
类比估算法
费用项目分别估算法
费用估算方法
费用效率法(CE)
将效率值固定下来,选取能达到这个效率而费用最低的方案
固定效率法
将费用值固定下来,选取能达到最佳效率的方案
固定费用法
改善原设计材质,降低维修频度
支出适当的后勤支援费,改善作业环境,减少维修作业
制定防振、防尘、冷却等对策,提高可靠性
进行维修性设计
置备备用的配套件、部件和整机,设置迂回的工艺路线,提高可维修性
进行节省劳力的设计,减少操作人员的费用
进行节能设计,节省运行所需的动力费用
进行防止操作和维修失误的设计
设置费与维持费的权衡分析
进行充分的研制,降低制造费
将预知的维修系统装入机内,减少备件的购置量
购买专利的使用权,从而减少设计、试制、制造、试验费用
采用整体结构,减少安装费
设置费中各费用之间的权衡分析
采用计划预修,减少停机损失
对操作人员进行充分培训,自己维修,减少维修人员劳务费
作业时间、准备时间、定期维修时间的熟练曲线
维持费中各费用之间的权衡分析
通过增加设置费使系统能力增大(提高产量)
通过增加设置费使产品精度提高,从而提高售价
通过增加设置费提高材料周转速度,降低生产成本
通过增加设置费提高产品使用性能,提高售价和销售量
系统效率和寿命周期成本的权衡分析
可运用计划评审技术(PERT)
开发到系统设置完成这段时间与设置费的权衡分析
权衡分析方式
权衡分析法
分析方法
当选择系统时,不仅要考虑设置费,还要研究所有的费用
在系统开发初期就考虑寿命周期成本
进行“费用设计”,将寿命周期成本作为系统开发的主要因素
进行设置费和维持费的权衡,系统效率与寿命周期成本之间的权衡,以及开发、设置所需时间与寿命周期成本之间的权衡
寿命周期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可能对分析效果产生影响
假定项目方案有确定的寿命周期
在项目早期进行评价的准确性难以保证
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分析的高成本未必适用于所有项目
局限性
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分析法的特点和局限性
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分析方法及其特点
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分析
四、工程经济
项目资本金指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
项目资本金是非债务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利息和债务
投资者可按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总述
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高新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
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
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
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来源
资本金来源
城市轨道交通20%
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20%
铁路公路20%
机场25%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20%
其他项目25%
房地产开发项目
钢铁、电解铝项目40%
水泥项目35%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30%
产能过剩项目
玉米深加工20%
电力等项目20%
化肥(钾肥除外)25%
其他工业项目
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最低比例
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
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以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0%
存在本息回购承诺、兜底保障等收益附加条件
当期债务性资金偿还前,可以分红或取得利益
在清算时受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务性资金
不得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情况
地方政府可统筹使用本级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
政府专项债券可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通过发行金融工具等方式筹措的各类资金
项目资本金比例
投资项目的资本金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
出资方
出资方式
资本金来源及数额
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内容
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
项目资本金管理
项目资本金制度
规模适宜
时机适宜
经济效益
合理安排权益资本和债务资金的比例
合理安排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的比例
结构合理
项目资金筹措基本原则
企业的现金
经营净收益=净利润+折旧+无形及其他资产摊销费用+财务费用
经营净现金流量=经营净收益-流动资金占用的增加
可用于再投资及偿还债务的企业经营净现金=净利润+折旧+无形及其他资产摊销-流动资金占用增加-利润分红-利润中需要留作企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的部分
用经营收益间接估算企业未来的经营净现金流量
未来生产经营中获得的可用于项目的资金
降低流动资产中的应收款项和存货
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流动资产周转率
出让有价证券
企业资产变现通常包括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变现
企业资产变现
企业产权转让
内部资金来源
国家股
企业法人股
个人股
外资股
企业可通过原有股东增资扩股以及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包括
企业增资扩股
优先股是一种介于股本资金与负债间的融资方式,与普通股相同的是没有还本期限,与债券相似的是股息固定
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公司管理,没有公司控制权,不会分散普通股东的控股权
发行优先股通常不需要还本,只需支付固定股息,可减少公司的偿债风险和压力
融资成本较高,且股利不能像债券利息一样在税前扣除
相对于其他借款融资,优先股的受偿顺序靠后,对项目公司债权人来说可视为项目资本金
对普通股股东来说,由于其要优先受偿,是一种负债
受偿顺序
优先股
国家预算内投资
包括既有法人发行股票和企业增资扩股,同时也包括接受国家预算内资金
外部资金来源
既有法人项目资本金筹措
新法人设立时由发起人和投资人按项目资本金额度要求提供足额资金
程序相对简化
私募
筹资费用高,时间长
公开募集
在资本市场募集股本资金
合资合作
由新设法人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新设法人项目资本金筹措
资本金筹措渠道与方式
债务资金指项目投资中除资本金外,以负债方式取得的资金,是项目公司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
债务融资的优点是速度快,成本低,缺点是融资风险大,有还本付息的压力
债务资金主要通过信贷、债券、租赁等方式进行筹措
债务期限
债务偿还
债务序列
债权保证
违约风险利率结构
货币结构
国家风险
筹措债务资金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年以内
短期贷款
1~3年
中期贷款
3年以上
长期贷款
按贷款期限
固定资产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房地产开发贷款
按使用用途
以某种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为基础,加上一个固定的加成率
常见的是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为基础的浮动利率
浮动利率
在合同中约定
固定利率
国外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形式
商业银行贷款
政策性银行贷款
出口信贷利率通常低于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出口信贷通常不能对设备价款全额贷款,只能提供85%,设备出口商给予购买方延期付款条件
管理费
承诺费
信贷保险费
出口信贷需要支付一定的附加费用
买方信贷
卖方信贷
福费廷(FORFEIT)
银团贷款(辛迪加贷款)
贷款只限于成员国的财政和金融当局
不与任何企业发生业务
贷款用途限于弥补国际收支逆差或用于经常项目的国际支付
期限为1~5年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出口信贷形式
出口信贷
信贷方式融资是项目负债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融资中最基本、最简单也是比重最大的债务融资形式
信贷方式融资
发行债券的筹资成本比股票低,因为债券发行费用较低,且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支付,可以享受扣减所得税的优惠
企业实际上负担的债券成本一般低于股票成本
筹资成本较低
债券持有人无权干涉管理事务,不会分散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保障股东控制权
不论企业盈利水平如何,债券持有人只收取固定利息
发挥财务杠杆作用
便于调整资本结构
可能产生财务杠杆负效应
可能使企业总资金成本增大
经营灵活性降低
债券方式融资
经营租赁
是一种融资与融物结合的融资方式,能够迅速取得所需资产的长期使用权
可以避免长期借款筹资所附加的各种限制性条款,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由有经验且对市场熟悉的租赁公司承担,可以减少设备进口费,降低设备取得成本
资产的购买价、运杂费、运输途中的保险费
租赁资产的成本
购买租赁设备的贷款利息
租赁资产的利息
出租人承办租赁业务的费用
出租人的利润
租赁手续费
租金组成
融资租赁
租赁方式融资
债务资金筹措渠道与方式
项目资金筹措渠道与方式
印刷费
发行手续费
律师费
资信评估费
公证费
担保费
广告费
发行股票或债券支付的
资金筹集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
一般属于一次性费用,筹资次数越多,资金筹集成本也就越大
筹措资金时一次支付,使用资金过程中不再发生,可作为筹资金额的一项扣除
资金筹集成本
支付给股东的各种股息和红利
向债权人支付的贷款利息
支付给其他债权人的各种利息费用
指占用资金而支付的费用
一般与筹集资金多少以及使用时间长短有关,具有经常性、定期性的特征,是资金成本的主要内容
资金使用过程中多次、定期发生
资金使用成本(资金占用费)
资金成本及其构成
资金成本是资金使用者向资金所有者和中介机构支付的占用费和筹资费
资金的时间价值表现为资金所有者的利息收入,而资金成本是资金使用人的筹资费用和利息费用
资金的时间价值一般表现为时间的函数,而资金成本则表现为资金占用额的函数
资金成本与资金的时间价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负债等筹资方式
一部分具有产品成本性质,即这一部分耗费计入产品成本
股息、红利
另一部分作为利润的分配,不能列入产品成本
资金成本具有一般产品成本的基本属性
资金成本的性质
主要用于比较各种筹资方式资金成本的高低,是确定筹资方式的重要依据,可作为比较各种融资方式优劣的一个依据
个别资金成本
是项目公司资本结构决策的依据
综合资金成本
是追加筹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边际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的作用
指为筹集和使用资本付出了多少费用
绝对数表示方法
资金成本率=资金使用费/筹资额-筹资费用,即K=D/P-F=D/P(1-f)
相对数表示方法
资金成本计算的一般形式
普通股
留存收益
长期借款
债券
租赁
企业长期资金
权益资金
债务资金
每年股利不是固定不变的,当项目资金紧张时可暂不支付
股息是税后支付,无法抵消所得税,故筹资成本大于债券
优先股成本
普通股股东收益随公司税后收益额大小而变动,每年股利各不相同
股利增长模型法
税前债务成本加风险溢价法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法
确定普通股资金成本的方法
普通股成本
留存收益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形成的,其所有权属于股东,实质是追加投资
计算方式与普通股相同,不考虑筹资费用
留存收益成本(保留盈余成本)
权益资金成本
长期借款成本一般由借款利息和手续费两部分组成,借款利息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使企业实际支出减少
每年年末支付利息、贷款期末一次全部还本的借款成本率=贷款年利息I(1-所得税税率T)/贷款总额-贷款费用=贷款年利率ig(1-所得税税率T)/(1-筹资费费率f)
长期借款成本
债券成本主要指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与长期借款成本相同,应以税后债务成本为计算依据
债券的筹资费用一般较高,在计算时不可省略
债券成本率B=债券年利息I(1-所得税T)/筹资额B(1-筹资费费率f)=债券年利息利率i(1-所得税T)/(1-筹资费费率f)
债券成本
租赁成本
债务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
加权平均资金成本=资金成本*资金占全部资金比重
资金成本的计算
指项目公司全部资本的构成,不但包括长期资本,还包括短期资本,主要是短期债务资本
广义
项目公司所拥有的各种长期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尤其指长期的股权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
狭义
资本结构指项目融资方案中各种资金来源的构成及其比例
项目资本金越高,贷款风险越低,贷款利率越低
如果权益资金过大,风险可能会过于集中,财务杠杆作用下滑
项目资本金比重太低会导致负债融资难度提升和融资成本的提高
项目资本金与债务资金的合理比例由各参与方的利益平衡决定
一般认为,既满足权益投资者获得期望投资回报的要求,又能较好地防范财务风险的比例是较理想的资本金与债务资金比例
项目资本金与债务资金比例
项目资本金内部结构比例是指项目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
采用新设法人筹资方式的项目,应根据投资各方在资本、技术、人力和市场开发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协商确定各方出资比例、出资形式和出资时间
项目资本金结构
项目债务资金的筹集是解决项目融资资金结构问题的核心
增加短期债务资本能降低总融资风险,但会增大财务风险
增加长期债务能降低财务风险,但会增加融资成本
不同类型的债务资本,其融资成本不一样,风险也不一样
在确定项目债务资本结构比例时,要在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之间取得平衡,既要降低融资成本,又要控制融资风险
合理搭配长短期负债
债务期限比
应先偿还利率高的债务,后偿还利率低的债务
外债项目要考虑汇率风险,先偿还硬货币债务,后偿还软货币债务
债务偿还顺序
如果产品销售不取得外汇,尽量不要使用外汇贷款
境内外借款占比
浮动/固定利率
债务资金利率形式
现金流量稳定,可预测性强,采用固定利率,有利于现金流量预测,减少项目风险
项目现金流量的特征起决定性作用
在利率较低时将浮动利率转换为固定利率,可以在较低成本条件下将融资成本固定下来
分析进入市场中利率的走向
采用固定利率,但短期内可能要承受较高利息成本
控制融资风险
减少融资成本
借款人在控制融资风险和减少融资成本之间的权衡
采用何种结构的因素
利率结构
选择币值较为软弱的币种作为还款币种
债务融资结构的考虑因素
项目债务资金结构
提高每股收益的资本结构就是合理的,反之不合理
通过分析每股收益变化来衡量资本结构是否合理
每股收益一方面受资本结构的影响,同样也受销售水平的影响
指每股收益不受融资方式影响的销售水平
每股收益无差别点
根据每股收益无差别点可分析判断不同销售水平下适用的资本结构
每股收益分析法
资本结构的比选方法
资本结构(资金结构)
资金成本与资本结构
工程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融资主要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预期现金流等来安排融资,而不是以项目投资者的资信为依据
项目导向
完全追索,依赖借款人自身的资信情况
传统型融资
有限追索,只能在贷款某个特定时段或规定范围内对借款人进行追索
实质是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还不足以支撑一个“无追索”结构,还需要项目借款人在特定阶段提供一定形式的信用支持
项目融资
有限追索
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追索形式和程度是区分融资是项目融资还是传统融资的重要标志
项目融资具有投资风险大、风险种类多的特点
一个成功的项目融资结构应该是项目中没有一方单独承担起全部项目债务的风险责任
风险分担
所掌握资源
所承担债务
股东在公司里持有的权益
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变化趋向
资产负债表
非公司负债型融资(资产负债表外融资)指项目债务不表现在项目投资者的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栏的一种融资形式
对投资者来说,可以以有限的财力从事更多的投资,同时将投资风险分散和限制在更多的项目中
非公司负债型融资
可要求购买者提供一种长期购买合作为融资的信用支持
市场方面
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合同
交钥匙工程合同
项目设计者提供工程技术保证
工程建设方面
在定价上根据产品价格变化进行浮动调价,保证项目最低收益
原材料和能源供应
信用结构多样化
与传统融资方式比,项目融资相对筹资成本较高,组织融资所需时间较长
融资费用与项目规模有直接关系,一般占贷款金额的0.5%~2%,项目规模越小,前期费用所占融资总额比例越大
项目融资利息成本一般高出同等条件贷款的0.3~1.5%
融资成本较高
可以利用税务优势
项目融资特点
工业部门(技术、市场)分析
项目可行性研究
投资结构的选择将影响到项目融资结构和资金来源的选择
反过来,项目的融资结构的设计也会对投资结构的安排作出调整
投资决策——初步确定项目投资结构
投资决策分析
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
选择项目融资方式——决定是否采用项目融资
任命项目融资顾问——明确融资任务和具体目标要求
融资决策分析
评价项目风险因素
评价项目融资结构和资金结构——修正项目融资结构
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
与之有关各个利益主体与项目的契约关系和信用保证
项目融资的信用结构基础
融资结构设计
选择银行、发出项目融资建议书
组织贷款银团
起草融资法律文件
融资谈判
签署项目融资文件
执行项目投资计划
贷款银团经理人监督并参与项目决策
项目风险控制与管理
融资执行
项目融资程序
项目融资特点和程序
直接融资
项目公司融资
杠杆租赁融资
设施使用协议融资
产品支付融资
传统项目融资
项目公司没有项目所有权,只有建设和经营权
典型BOT方式
项目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
BOOT方式(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项目公司不必将项目移交给政府(即永久私有化)
目的是鼓励项目公司从全寿命周期角度合理建设和经营,提高质量,追求全寿命期总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使项目价格更低
BOO方式(建设-拥有-运营)
投资者仅获得项目建设权,经营权属于政府
对银行和承包商而言,BT项目的风险可能比基本的BOT项目大
BT(建设-移交)
BOT(建设-运营-移交)
制定TOT方案并报批
项目发起人设立SPC或SPV,SPC或SPV通常是政府设立或政府参与设立的具有特许权的机构
其程序与BOT大致相同
TOT项目招标
SPV与投资者达成转让投产运行项目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经营权的协议,并取得资金
转让方利用获得的资金建设新项目
新项目投入使用
转让项目经营期满后收回
运作程序
TOT是通过转让已建成项目的产权和经营权来融资的,即TOT是通过已建成项目为其他新项目进行融资
BOT是政府给予投资者特许经营权的许诺后由投资者融资新建项目,即BOT是为筹建中的项目进行融资
从项目融资角度看
TOT避开了建造过程中包含的大量风险和矛盾,并且只涉及转让经营权,不存在产权、股权等问题
项目融资谈判过程中较容易达成一致,不会威胁国内基础设施控制权和国家安全
从具体运作过程看
通过经营权转让得到社会资本,可用于偿还因为基础设施建设而承担的债务,也可作为当前迫切需要建设而又难以吸引社会资本的项目
转让经营权后,可大量减少基础设施运营的财政补贴支出
通过TOT吸引社会资本购买现有资产,可进一步缓解财政支出压力
从东道主政府角度看
TOT方式即可回避建设中的超支、停建或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债务等风险,又能尽快取得收益
TOT方式投资者购买的是正在运营的资产和对资产的经营权,资产收益具有确定性,不需要太复杂的信用保证结构
采用BOT方式,投资者先要投入资金建设,并要设计合理的信用保证结构,花费时间长,承担风险大
从投资者角度看
TOT方式特点(与BOT比较)
TOT(移交-运营-移交)
组建SPV
投资项目所依附的资产只要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能带来现金收入,就可以进行ABS融资
选择未来现金流量稳定、可靠,风险较小的项目资产
SPV与项目结合
进行信用增级
SPV发行债券
SPV偿债
BOT融资方式中,项目所有权与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是属于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移交政府
ABS融资方式中,项目所有权在债券存续期内由原始权益转移至SPV,而经营权与决策权仍属于原始权益人,债券到期利用项目产生的利益还本付息并支付各类费用后,项目所有权重新回到原始权益人手中
项目所有权、运营权归属
BOT不能用在关系国家命脉的敏感项目
ABS资产的运营和决策权仍归属原始权益人,SPV不参与运营,不必担心被人控制,应用更加广泛
BOT和ABS资金来源主要都是民间资本
这是ABS与其他项目融资方式的区别
ABS强调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这一方式筹集资金
资金来源
BOT会带来掠夺性经营、国家税收流失、国家承担价格、外汇等多种风险
ABS较少出现上述问题
对项目所在国影响
BOT风险主要由政府、投资者、贷款机构承担
ABS由众多投资者承担,且债券可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变现能力强
风险分散度
BOT过程复杂,牵涉面广,融资成本因中间环节多而增加
ABS只涉及原始权益人、SPV、证券承销商和投资者,无须政府的授权许可担保等,采用民间非政府途径,过程简单,降低了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
与BOT比较
ABS(资产证券化)
PFI是一种强调私营企业在融资中主动性与主导性的融资方式
以这种方式实施,私营企业提供服务时,政府不向其提供财政支持,私营企业通过项目服务向使用者收费来回收成本和实行利润
在经济上自立的项目
向公共部门出售服务的项目
为了使项目成为一个真正的PFI项目,项目控制权必须是由私营企业来掌握,公共部门只是一个合伙人角色
合资经营项目
PFI典型模式
PFI方式的核心在增加包括私营企业参与的公共服务或是公共服务的产出大众化
适用范围广
推行PFI方式,能够广泛吸引经济领域的私营企业参与公共物品的产出,大幅缓解政府公共项目建设的资金压力,提高了政府公共物品的产出水平
吸引私营企业的知识、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公共项目的效率,降低产出成本
PFI方式最大的优势
是政府公共项目投融资和建设管理方式的重要制度创新
PFI的优点
机场、港口、电厂、公路、自来水厂等,以及自然资源开发项目
BOT方式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或市政设施
学校、医院、监狱等
PFI方式应用面更广,一些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设施同样可以采用PFI融资方式
适用领域
BOT项目的合同类型是特许经营合同
PFI项目签署的是服务合同,一般会对设施的管理、维护提出特殊要求
合同类型
BOT项目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政府管理及运营
PFI项目中如果私营企业通过正常经营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收益,可以继续保持经营权
合同期满处理方式
本质上没有太大区别,在一些细节上存在不同
PFI(私人主动融资)
PPP是政府与企业长期合作的一系列方式的统称,包含BOT、TOT、PFI等多种方式,并特别强调合作过程中政企双方的平等、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效率提高和保护公众利益
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
基本情况
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项目概况
按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
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
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收费定价机制
项目投资收益水平
融资需求
改扩建需求
期满处置
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由以下几点决定
项目运作方式
项目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项目资产的形成和转移等
项目投融资结构
社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
回报机制
项目以外相关机构提供的土地、水、电、气等道路配套设施和项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务
相关配套安排
交易结构
权利义务边界
交易条件边界
履约保障边界
调整衔接边界
最核心的法律文件,项目边界条件是核心内容
项目合同
股东合同
融资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
运营服务合同
原料供应合同
产品采购合同
保险合同
合同体系
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
政府直接或通过项目实施机构对社会资本的授权
授权关系
履约管理
行政监管
公众监督
监管方式
监管架构
物有所值
财政承受能力
财政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验证
未通过验证可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验证
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
采购方式选择
PPP项目实施方案内容
判断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价方法
中国境内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应在项目识别或准备阶段开展物有所值评价
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
风险识别与分配
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
潜在竞争程度
政府机构能力
可融资性
项目规模大小
预期使用寿命长短
主要固定资产种类
全生命周期成本测算准确性
运营收入增长潜力
行业示范性
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的补充指标
总权重20%,任一指标权重不超10%
定性评价
基本评价指标,总权重80%,任一指标权重不超20%
假定采用PPP模式与政府传统投资方式产出绩效相同的前提下,通过比较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PPP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判断PPP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PPP值=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和配套投入等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的现值
参照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净成本
竞争性中立调整值
项目全部风险成本
PSC值是以下三项成本的全生命周期现值之和
PPP值<PSC值,通过定量评价;PPP值>PSC值,未通过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
评价方法
有利(81~100)
较有利(61~80)
一般(41~60)
较不利(21~40)
不利(0~20)
一般采用专家打分法,评分结果60分及以上的通过定性评价
政府基础信息
通过、不通过
评价结论
附件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物有所值评价方法(VFM)
股权投资支出责任
政府付费模式下,政府承担全部运营补贴支出责任
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下,政府承担部分运营补贴支出责任
使用者付费模式下,政府不承担运营补贴支出责任
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承担的直接付费责任,不同付费模式下承担的运营补贴支出责任不同
运营补贴支出责任
风险承担支出责任
配套投入支出责任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财政支出责任
责任识别
股权投资支出=项目资本金*政府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
年度运营成本
合理利润
政府付费模式,项目运营补贴期间,政府承担全部直接付费责任,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
-每年使用者付费数额
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在项目运营补贴期间,政府承担部分直接付费责任,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
运营补贴支出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利润水平合理确定,并按不同付费模式分别测算
年度折现率应考虑财政补贴支出发生年份,并参照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合理确定
风险支出数额和概率均难以准确测算
比例法
风险支出数额可测算,但概率难以确定
情景分析法
风险支出数额和发生概率均可测算
概率法
风险承担支出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出现的概率和带来的支出责任,测算方式有
支出测算
包括财政支出能力评估及行业和领域平衡性评估
每年全部PPP项目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超过10%
能力评估
指识别、测算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新型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主要方式
工程项目融资
纳税人
13%
一般货物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天然气、沼气、液化石油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6%
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0%
出口货物
销售或进口货物
9%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有形动产租赁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等服务
国际运输、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提供服务
税率
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征收率=3%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算办法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规费
税前造价
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造价*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
以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3%
征收率
增值税=税前造价*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
建安费的增值税=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建筑业增值税计算办法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申报
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非固定业户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建筑服务发生地
建筑服务
不动产所在地
销售或租赁不动产
自然资源所在地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个人提供服务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地点
增值税
纳税人和纳税对象
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收入总额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
不征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免税收入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各项扣除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在连续5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进行弥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允许扣除范围以外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
25%
企业所得税
20%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额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15%
高新技术企业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计税依据和税率
所得税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计税依据
7%
纳税人所在地区为是市区的
5%
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的
1%
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
征收税率
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为1.2%
从价计征
计税依据是房租收入,税率12%;个人出租暂按4%征收
从租计征
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确定
新建房屋空调设备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的,应并入房产税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特殊问题
房产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面积为准
尚未组织测量,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土地面积为准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并纳税,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行调整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m2为计税依据
大城市1.5~30元/m2
中等城市1.2~24元/m2
小城市0.9~18元/m2
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0.6~12元/m2
采用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
纳税对象
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费
基础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
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此三项不能据实扣除
房地产开发费用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印花税包含在管理费用中,不允许在此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加计20%的扣除
其他扣除项
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成新率后的价格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准许扣除项目
30%
50%及以下
40%
50~100%(含)
50%
100%~200%(含)
60%
200%以上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方不交土地增值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方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房屋买卖(转让方符合条件的还需交土地增值税)
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以房产做投资或股权转让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视为房屋买卖的行为
房屋赠与,包括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房屋交换(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两者的价格差价为计税依据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产时,由房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
采用分期付款购买的,按合同约定总价款计征契税
附属设施与房屋统一计价的,与房屋契税税率相同;单独计价的,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不动产的价格
3~5%幅度税率
契税
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税收规定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性工程及物料,这是建筑工程保险的主要保险项目
该部分保险金额为承包工程合同的总金额,即建成该项工程的实际价格,包括设计费、材料设备费、施工费、运杂费、税款及其他有关费用
建筑工程
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超过20%,按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计收保费
超过50%,另投安装工程一切险
指承包工程合同中未包含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该项目的保险金额为其重置价格,所占保额不超过总保额的20%
安装工程
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
场地清理费
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物质损失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簿、图表、技术资料,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不能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
第三者责任
附加险
保险项目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自燃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气候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有造成的被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驾照的,或已有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除已将工地内现成建筑物或其他财产列入保险范围)
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另有约定除外)
除外责任
常规错误及正常磨损不赔
保险责任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场地清理费、业主提供的物质及项目、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各项为一个总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
施工用机械、装置及设备为单独年费率,保期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
保证期费率是整个保证期一次性费率
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应分项确定
保险费率
保险财产发生损失,保险人以被保险财产修复至基本恢复至受损前状态的费用-产值的金额进行赔偿
现金支付赔款
修复或重置
赔付修理费用
保险人赔偿方式
损失赔付后,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赔偿处理
建筑工程一切险
机械安装好后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
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保费通常占整个工期保费的1/3
安装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人为事故损失
安装工程一切险特点
超过20%时,应按建筑工程保险费率计收保险费
超过50%时,需单独投标建筑工程一切险
土木建筑工程项目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安装工程一切险金额的20%
安装施工用机械设备,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计算
投保工程动工之日
保险财产运到施工地点之日
保险责任开始
以先发生的为准,但不得超过保单列明的生效日
安装完毕签发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时
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
保险责任终止
最晚终止日不超过保单列明的生效日期
安装期
试车考核期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费
试车考核期
一般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一致
自工程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使用时开始,以先发生为准
保证期
保险期限
旧的机械设备不负责试车,也不承保保证期,试车开始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安装工程的费率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相同
对试车期设定单独费率,为一次性费率
安装工程一切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
投保人
用人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
被保险人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收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工伤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视同工伤
责任范围
由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保险基金利息
其他资金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职工工资总额的1.1%
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属于第五类
职工工资总额的1.3%
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属于第六类
行业工伤风险划分为1~8类
150%
120%
100%
1类行业
80%
2~8类行业
用人单位通过费率浮动确定每个行业的费率档次
费率
工伤保险
以工程项目为投保单位,施工企业为投保人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作业和管理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实行不记名投保方式
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缴付保险费的次日(或约定起保日期)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24时止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期间自开工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
因故延长工期或停工的,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保险期间顺延手续
工程停工期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施工单位和保险公司自行商定
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保险规定
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税收及保险规定
五、工程项目投融资
建设前期项目系统构思策划
建设期间项目管理策划
项目建成后运营策划
主要包括
以工程项目管理理论为指导,不仅服务于工程建设全过程,而且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基础
工程项目策划指将建设意图转换为定义明确、系统清晰、目标具体且具有策略性运作思路的高智力系统活动
工程项目定义指明确界定工程项目的用途,性质,具体描述工程项目的主要用途和目的
工程项目定位是根据市场需求,综合考虑投资能力和最有利的投资方案,决定工程项目的规格和档次
工程项目策划的首要任务是根据设计意图进行工程项目的定义和定位
提出工程项目系统框架
进行工程项目功能分析
确定工程项目系统组成
明确定义和定位的前提下
构思工程项目系统框架
奠定工程决策基础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是进行工程项目目标控制
工程项目策划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前提
指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主要作用
项目立项决策过程中进行的全面策划
总体策划
即可在前期策划决策阶段进行
也可在实施过程中进行
全面策划任务分解后的单项或专业问题策划
局部策划
描述工程项目的性质、用途和基本内容
工程项目的定义
描述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水准,工程项目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力
工程项目的定位
描述系统的总体功能,系统内部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构成
工程项目的系统构成
工程项目构思策划
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应按要求组建项目法人
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可以实行代建制
工程项目组织策划
工程项目融资策划
确定项目的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前提,同时还要兼顾安全和环保目标
工程项目目标策划
设计、施工、采购任务的招投标
合同结构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程序、制度及运行机制
项目管理组织协调
管理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和应用
对项目实施的任务分解和组织工作策划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策划
工程项目实施策划
工艺方案比选
规模方案比选
选址方案比选
污染防治措施方案比选
经验判断法
方案评分法
经济计算法
传统方法
目标规划法
层次分析法
模糊数学综合评价法
灰色理论分析法
人工神经网络法
现代方法
技术方案比选
筛选备选方案
保证备选方案之间的可比性
针对备选方案的结构类型选用适宜的比选方法
比选要点
静态差额投资收益率法
静态差额投资回收期法
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法
净现值法
净现值率法
年值法
总费用现值比较法
年费用比较法
比选方法
经济效益比选
无论哪一类方案比选,均包括技术方案比选和经济效益比选
多方案比选
工程项目策划
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市场价格的前提下,从项目角度出发,计算项目范围内财务效益和费用,测算项目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分析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
财务分析
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前提下,从国家经济整体利益角度出发,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测算项目的经济效率、效果和对社会的影响,分析项目在宏观经济上的合理性
经济分析
评价内容
财务分析是经济分析的基础
对大型工程项目而言,国民经济效益可行性决定项目最终可行性,是决定大型项目决策的先决条件和主要依据之一
经济分析是财务分析的前提
联系
项目财务分析是站在企业或投资人立场上,从利益角度分析评价项目的财务收益和成本
项目经济分析是从国家或地区的角度分析评价项目对整个国民经济乃至整个社会所产生的收益和成本
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项目财务分析中,凡是流入或流出的项目货币收支均视为企业或投资者的费用和效益
项目经济分析中,只有当项目的投入或产出能够给国民经济带来贡献时才被当作项目的费用或效益进行评价
费用和效益组成不同
项目财务分析的对象是企业或投资人的财务收益和成本
项目经济分析的对象是由项目带来的国民收入增值情况
分析对象不同
项目财务分析关注的是项目的实际货币效果,它根据预测的市场交易价格去计量项目投入和产出物的价值
项目经济分析关注的是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采用体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影子价格去计量项目投入和产出物的价值
衡量费用和效益的价格尺度不同
项目财务分析主要采用企业成本和效益的分析方法
项目经济分析需要采用费用和效益分析、成本和效益分析和多目标综合分析等方法
内容和方法不同
项目财务分析主要标准和参数是净利润、财务净现值、市场利率等
项目经济分析的主要标准和参数是净收益、经济净现值、社会折现率等
采用的评价标准和参数不同
项目财务分析必须随国家财务制度变更而作出相应变化
项目经济分析多数是按照经济原则进行评价
分析时效性不同
区别
财务分析与经济分析的联系和区别
一般项目,财务分析必不可少,财务分析满足决策需要时可不进行经济分析
关系国家安全、国土开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从国家经济整体利益角度考虑的项目,要进行经济分析
特别重大的工程项目,除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外,还应专门进行项目对区域经济或宏观经济影响的研究和分析
经济评价内容和方法的选择
指“有项目”相对于“无项目”的对比分析
有无对比原则
效益与费用计算口径对应一致的原则
收益与风险权衡的原则
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的原则
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以动态分析为主的原则
经济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评价内容、方法和原则
应遵守现行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
应遵守有无对比原则
应体现效益和费用对应一致原则
应根据项目性质、类别和行业特点,明确相关政策和其他依据、选取适宜的方法,进行文字说明并编制表格
估算时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某些国家鼓励发展的经营性项目,可获得增值税优惠
按会计制度,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记作补贴收入,作为财务效益进行核算
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性项目,财务效益主要指所获取的营业收入
需要政府补贴才能维持政策运转,应将补贴作为项目财务收益
通过预算平衡计算所需要补贴的数额
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于社会或以保护环境等为目标的非经营性项目
财务效益包括营业收入和补贴收入
为社会提供准公共产品或服务,且运营维护采用经营方式的项目
投资、成本费用
税金
项目支出费用主要为
财务效益和费用的构成
应采用以市场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
考虑投入的相对价格变动及价格总水平变动
建设期内
投入和产出可采用相对变动价格
能合理判断未来市场价格变动趋势
采用项目运管期初价格
不能合理判断
效益和费用估算采用的价格体系一致
采用预测价格,有要求时可考虑价格变动因素
对适用增值税的项目,运营期内投入产出估算表可采用不含税价,若采用含税价应予以说明,并调整相关表格
具体要求
运营期内
财务效益和费用采用的价格
估算步骤应与分析步骤相匹配
财务效益和费用的估算步骤
财务效益和费用的估算
投资者在相应项目上最低可接受的财务收益率
政府投资项目及按政府要求进行经济评价项目采用的基准收益率,要根据项目政策导向制定
项目产出物价格由政府进行控制和干预的项目,基准收益率要综合测定
企业投资等其他类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基准收益率也需综合测定
投资者自行测定项目的基准收益率,要综合测定
境外投资项目基准收益率测定要先考虑国家风险因素
要求
基准收益率
参照建设合理工期或进度计划确定
建设期
根据项目特点参照合理经济寿命确定
运营期
时间单位一般为年
计算期
财务内部收益率
总投资收益率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
判断项目盈利能力的参数
利息备付率
偿债备付率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判断项目偿债能力的参数
财务评价判断参数
分析参数
以营业收入、建设投资、经营成本和流动资金的估算为基础,考察整个计算期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编制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并进行折现,计算投资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等指标
所得税前指标
所得税后指标
反映收回项目投资所需要的时间
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
根据分析角度不同,可选择计算
融资前分析
在拟定的融资方案下,从项目资本金出资者整体的角度确定其现金流入和流出,编制资本金现金流量表,计算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指标,考察资本金可获得的收益水平
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分析
从投资各方实际收入和支出角度,编制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计算投资各方内部收益率指标,考察投资各方可能获得的收益水平
投资各方现金流量分析
动态分析
指不进行折现,依据利润与利润分配表计算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和总投资收益率指标
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做
静态分析
融资后分析
应在财务分析辅助表和利润与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编制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
财务可持续性首先体现在有足够大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其次各年累计盈余资金不应出现负值
通过编制财务分析报表,计算财务指标,分析项目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财务生存能力
经营性项目财务分析
没有营业收入的项目,不进行盈利能力分析,主要考察项目财务生存能力
有营业收入的项目,财务分析应根据收入抵补支出的程度区别对待。
补偿人工、材料等生产经营耗费
缴纳流转税
偿还借款利息
计提折旧
偿还借款本金
收入抵补费用的顺序为
主要分析项目财务生存能力
非经营性项目财务分析
财务分析在项目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的基础上进行
分析内容和指标
财务价格扭曲
不能真实反映项目产出的经济价值
财务成本不能包含项目对资源的全部消耗
财务效益不能包含项目产出的全部经济效果
需要经济费用效益分析的项目
具有垄断性质的项目
产出具有公共产品特征的项目
外部效果显著的项目
资源开发项目
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
受过度行政干预的项目
具体范围
经济分析范围
遵循有无对比原则
对项目涉及的所有成员及群体的费用和效益进行全面分析
正确识别正面和负面外部效果,防止误算、漏算或重复计算
合理确定效益和费用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跨度
正确识别和调整转移支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经济效益和费用识别的规定
支付意愿原则(WTP)
接受补偿意愿(WTA)
经济效益的计算应遵循
机会成本原则
经济费用的计算应遵循
经济效益和费用的识别和计算
经济费用效益分析应采用以影子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不考虑价格总水平变动因素
项目经济费用效益分析采用社会折现率对未来经济效益和经济费用流量进行折现
经济费用效益分析
采用经济费用效益分析法
效益和费用可以货币化的项目
采用费用效果分析法
效益难以货币化的项目
进行定性经济费用效益分析
效益费用均难以量化的项目
通过比较项目预期效果与所支付的费用,判断项目费用有效性或经济合理性
费用效果分析
项目投资巨大、工期超长(五年以上)
项目实施前后对所在区域或国家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以及群体利益格局有较大改变
项目导致技术进步和技术转变,引发关联产业或新产业群体的发展变化
项目对生态与环境影响大,范围广
项目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较大
项目对区域或国家长期财政收支影响较大
项目投入或产出对进出口影响大
应进行区域或宏观经济影响分析的项目
直接贡献
间接贡献
不利影响
分析内容
增加值
净产值
纯收入
财政收入
反映项目对国民经济总量的贡献
可使用当年值、净现值总额和折现年值
经济总量指标
三次产业结构
就业结构
影响力系数
反映项目对经济结构的影响
经济结构指标
就业效果指标
收益分配效果指标
资源合理利用指标
环境影响效果指标
贫困地区收益分配比重指标
社会与环境指标
分析指标
区域经济与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工程项目经济评价
是以投资方案为独立系统进行设置的
以投资方案建设所需的总投资作为计算基础,反映投资方案在整个计算期(建设期和生产运营期)内现金流入和流出
通过投资现金流量表可计算投资方案的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和静态投资回收期等经济效果评价指标,并可考察投资方案融资前的盈利能力,为各个方案比较建立共同基础
可从所得税前(息税前)和所得税后(息税后)两个角度进行考察,选择计算所得税前和所得税后指标
经营收入
补贴收入
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回收流动资金
其他现金流入
现金流入
建设投资(不含建设期利息)
流动资金
经营成本
销售税金和附加
维持运营投资
其他现金流出
现金流出
所得税前净现金流量
累计税前净现金流量
调整所得税
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
累计税后净现金流量
表格组成
投资现金流量表
从投资方案权益投资者整体(即项目法人)角度出发,以投资方案资本金作为计算基础,把借款本金偿还和利息支付作为现金流出,计算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反映一定融资方案下投资者权益投资的获利能力,用以比选融资方案
投资方案资本金
借款本金偿还
借款利息支付
销售税金及附加
净现金流量
资本金现金流量表
分别从投资方案各个投资者角度出发,以投资者的出资额作为计算基础,用以计算投资方案内投资各方的财务内部收益率
实分利润
资产处置收益分配
租赁费收入
技术转让或使用收入
实缴资本
租赁资产支出
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
反映投资方案计算期各年的投资、融资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
用于计算累计盈余资金,分析投资方案的财务生存能力
营业收入
其他流入
其他流出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建设投资
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
项目资本金投入
建设投资借款
流动资金借款
短期借款
各种利息支出
偿还债务本金
应付利润
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
累计盈余资金
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
投资方案经济效果评价中的总投资=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指运营期内长期占用并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不包括运营中需要的临时性营运资金
流动资产=存货、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
流动资金的估算基础是经营成本和商业信用,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投资
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
工资及福利费
允许直接在成本中列支
如当期发生修理费用数额较大,可采用预提或摊销的方法
修理费
折旧费
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不计残值
摊销年限要符合税法规定
其他资产摊销可采用年限平均法,不计残值
摊销费
长期借款利息
流动资金借款利息
短期借款利息
利息支出估算包括
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
汇兑损失(减去汇兑收益)
相关手续费
利息支出(财务费用)
投资方案经济效果分析中通常只考虑利息支出
其他制造费用
其他管理费用
其他营业费用
其他费用
投资方案运营期内,各年总成本费用按生产要素消耗表示为
总成本
经营成本作为投资方案现金流量表中运营期现金流出的主体部分,是从投资方案本身考察的,在一定期间内(通常为1年)由于生产和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而实际发生的现金支出
经营成本=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其他费用=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利息支出
投资方案现金流量表构成要素
投资方案现金流量表
项目投资经济费用效益流量表
经济费用效益分析投资费用估算调整表
经济费用效益分析经营费用估算调整表
经济分析主要报表
工程项目经济评价报表的编制
决策阶段造价管理
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分析,优化设计方案
推行限额设计和标准化设计,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主要方法
工程使用功能不能减少
技术标准不能降低
工程规模也不能削减
在投资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使用功能和建设规模的最大化
投资决策阶段是限额设计的关键
对政府工程而言,投资决策阶段的可研报告是政府部门核准投资总额的主要依据,而批准的投资总额则是进行限额设计的主要依据
合理确定设计限额目标
确定合理初设方案
施工图是设计单位的最终成果文件
施工图预算需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
在概算范围内进行施设
工作内容
限额设计强调技术与经济的统一
基于建设工程全寿命期,充分考虑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对方案进行比较,优化设计
造价人员要及时进行投资估算,在设计过程中协助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造价目标
质量目标
进度目标
安全目标
环保目标
目标制定
追求技术经济合理的最佳整体目标
首先将上一阶段确定的投资额分解到各个专业
其次将投资限额再分解到各个单项、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
最后将各细化目标明确到相应设计人员
目标分解
满足各项功能要求并符合限额设计目标的情况下才能批准
限额初设
限额施设
目标推进
限额设计的实施是建设工程造价目标动态反馈和管理过程
当考虑全寿命周期成本时,按限额要求设计的方案未必具有最佳经济性,此时也可考虑突破原有限额,重新选择设计方案
实施程序
限额设计
建立可选设计方案
初步筛选
确定评价目标
建立指标体系
计算指标及参数
方案分析与评价
方案技术优化建议
进入下一步
满意
返回建立指标体系步骤
不满意
优化方案分析与评价
实施优化方案
基本程序
工程项目满足需要程度(功能)的指标
使用价值指标
反映创造使用价值所消耗的资金、材料、劳动量等资源的指标
消耗量指标
其他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
工程造价指标
主要材料消耗指标
劳动消耗指标
工期指标
采用多个指标,将各个对比方案的相应指标值逐一进行分析比较,按数值高低进行评价,评价指标有
多指标法
将建设投资和使用费结合考虑,同时考虑建设周期对投资效益的影响,以综合费用最小为最佳方案
是一种静态价值指标评价方法,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只适用于建设周期较短的工程
综合费用法
由于不同技术方案寿命期不同,采用该方法计算费用时不用净现值法,而用年度等值法,以年度费用最小者为最优方案
是一种动态价值指标评价方法
全寿命期费用法
对产品功能进行分析,研究如何以最低全寿命成本实现产品必要功能的方法
功能分析
计算功能评价系数
计算成本系数
求出价值系数并对方案进行评价
工程设计阶段价值工程法进行设计方案评价步骤
价值工程法
以单一指标为基础,对技术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价,较常用的有
单指标法
多指标法和单指标法相结合的一种方法
综合了定量分析评价与定性分析评价的优点,可靠性高,应用广泛
多因素评分法
考虑质量、造价、工期、安全、环保五大目标,基于全要素造价管理进行优化
方案优化
设计方案评价与优化
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
审查编制依据的时效性
审查编制依据的适用范围
编制依据审查
审查设计概算编制方法、深度和编制依据等重大原则性问题
审查编制说明
总概算
综合概算
单位工程概算
审查是否具有完整的编制说明和三级设计概算文件
审查是否达到规定深度
审查设计概算编制的完整性
审查编制范围和内容是否和工程项目范围一致
各费用应列的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是否存在多列或遗漏的取费项目
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范围
编制深度审查
总概算投资超过批准投资估算10%以上的,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需重新上报审批
主要内容审查
对比分析法
主要问题复核法
查询核实法
分类整理法
联合会审法
审查方法
设计概算审查
工程量计算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施工图预算审查应先从审查工程量开始
工程量审查
审查定额子目套用是否正确
并对补充定额子目的各项指标消耗量合理性进行审查
定额使用审查
施工图预算审查的重点
设备材料及人工、机械价格确定
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计算和计取基数是否合理
相关费用选取和确定
缺点是工作量大,审查时间较长
优点是全面、细致、审查质量高
按预算定额顺序或施工先后顺序逐一进行全部审查
全面审查法(逐项审查法)
优点是审查时间较短,审查效果好
缺点是应用范围小
指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先集中力量编制标准预算,然后以此为标准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
标准预算审查法
优点是可加快工程量审查的速度
缺点是审查的精度较差
将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某个分量,并利用不同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判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的准确性
分组计算审查法
优点是审查速度快,同时需要具有相关工程数据库作为工作开展的基础
指用已完工程的预结算或虽未建成但已审查修正的工程预结算对比审查拟建类似工程施工图预算
对比审查法
优点是便于掌握,审查速度较快
缺点是有局限性,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查条件的工程项目
即对数据收集归纳,建立基本值,并以此为准进行筛选,对不在基本值范围内的数据(未被筛除的)进行较为详尽的审查
筛选审查法(也属于一种对比方法)
优点是重点突出,审查时间较短,审查效果好
缺点是对审查人员专业素质要求高,审查人员经验不足情况下易造成判断失误,严重影响审查结论准确性
抓住工程预算中的重点环节和部分进行审查
重点抽查法
将工程常用构配件形成预算手册,对照手册审查
利用手册审查法
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直接费和间接费进行分解,再将直接费按工种和分部工程进行分解,分别与审定标准预算进行对标分析的方法
分解对比审查法
施工图预算审查
概预算文件审查
设计阶段造价管理
施工招标方式
申请审批、核准招标
组建招标组织
策划招标方案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准备招标文件
招标准备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进行资格预审
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会议
递交和接收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与投标
开标评标与授标
施工招标程序
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工程规模大、专业复杂、建设单位管理能力有限
有利于减少各专业间因配合不当造成的窝工、返工、索赔风险
有可能使工程报价相对较高
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
工艺成熟的一般性项目、涉及专业不多
可得到较为满意的报价,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平行承包方式招标
划分标段原则
工程特点
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承包单位专长的发挥
工地管理
划分标段考虑因素
施工标段划分
应用广
建设单位易控制造价
施工成本单位风险大
总价方式
建设单位较易控制造价
施工成本单位风险小
单价方式
应用有局限性
建设单位最难控制造价
施工单位基本无风险
百分比酬金
建设单位难控制造价
固定酬金
建设单位不易控制造价
施工单位风险不大
浮动酬金
酌情应用
建设单位有控制造价可能
有风险
目标成本加奖罚
成本加酬金方式
合同计价方式
不确定性小的采用总价合同,不确定性大的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建设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对有把握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估算不准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同一施工合同中采用不同计价方式,是建设和施工单位合理分担施工风险的有效办法
工程项目复杂程度
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细而明确,可选择总价合同
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
只完成初设,工程量清单不够明确,可选择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设计深度是选择合同类型的重要因素
工程项目设计深度
大部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缺乏经验,又无国家标准时,应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施工技术先进程度
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等紧急工程,仅有施工方案,没有施工图纸,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时,成本加酬金合同较为合适
施工工期紧迫程度
考虑因素
合同类型选择
施工招标策划
指签订合同是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签约合同价
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价款调整、通过索赔应予补偿的金额
合同价格也是承包人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后的工程结算价格
合同价格
不包括利润
应分摊的其他费用
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
费用
合同价格和费用
由此导致费用的增加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化石、文物
投标文件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文件内
专利技术
按合同约定变更办理
指示变更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未发出指示
遇不利条件,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出指示
不利物资条件
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承包人要求变更交货日期和地点的,要事先报监理人批准,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延误及地点变更,发包人除承担费用和工期延误外,还要支付合理利润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谁提供不合格的,谁承担费用和工期延误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
需要临时占地的,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应自行承担修建费用(专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承包人使用设备不满足进度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更换或增加,承包人应及时响应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发包人提供的,并承担相应费用
场内施工道路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场外交通
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由承包人负责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道路和桥梁的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交通运输
监理人可指示承包人进行复测,复测发现错误的,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并承担相应复测费用
施工测量
发包人提供测量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应当承担费用和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高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测量放线
工程或工程任何部分对土地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发包人应赔偿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施工安全责任
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承包人应赔偿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施工安全责任
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提供图纸延误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发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发包人工期延误
承包人工期延误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同时不免除其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承包人工期延误
工期延误
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其他专用合同规定的情况
承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的情况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造成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承包双方协商,采用有效措施消除暂停施工影响
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通知后应在指定期限内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的情况
暂停施工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并支付合理利润
工程质量要求
承包人自检确认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期限内检查,通知应附自检记录和必要资料
监理人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覆盖,不符合要求承包人要进行整改,监理人重新检查
质量合格的,发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延误,并支付合理利润
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延误
承包人覆盖后,监理人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部位钻孔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负责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承包人私自覆盖的,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清除不合格工程
工程质量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涉及费用的主要条款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验收的除外)
竣工验收过程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发包人已经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缺陷责任期时间
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不可抗力的通知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相关费用
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地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不可抗力
友好协商
争议评审组评审
仲裁
诉讼
解决方式
采用争议评审,双方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报告副本同时提交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资料
副本同时提交申请人和监理人
被申请人收到副本后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
争议评审组收到双方报告14天内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
调查会结束后14天内争议评审组作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任何一方不接受意见,要求仲裁或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14天内将仲裁或诉讼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
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同样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确定执行
争议评审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应自行承担修建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并支付利润
开始工作
变更
未能按合同要求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发包人迟延提高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发包人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增加费用、延长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工期提前
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行政审批迟缓
开始工作和竣工
发包人暂停工作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导致付款延误的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进行纠正的情形
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合理利润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承包人暂停工作
暂停工作
预付款额度和支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和预付款相同,并可根据预付款扣回金额相应递减
预付款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将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
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竣工付款申请单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应支付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竣工结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前人的最终结清证书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将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最终结清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国内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单价合同形式,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组成,并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格式
包括21个方面
合同所有参与方的职责、权利、义务、角色及责任一般都在通用条件中默示,并适应项目需求
专用条件的起草必须明确和清晰
专用条件不允许改变通用条件中风险与回报分配的平衡
合同规定的各参与方履行义务的时间必须合理
所有正式的争端在提交仲裁之前必须提交DAAB(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取得具有临时性约束力的决定
专用条件起草五项黄金原则
中标函
投标书
规范
资料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业主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基于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咨询)工程师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并向(咨询)工程师送副本一份
履约保函一般为不需承包商确认违约的无条件担保形式
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不是到(咨询)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
业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商
由业主指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合同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的监督、协调工作应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中
指定分包商的付款从暂定金额内开支
指定分包商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各方主体
由1~3人组成
若为3人,合同双方各提名一位成员供对方认可,双方共同确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
合同双方共同商定对DAAB成员的支付条件,并由双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
DAAB的委任
双方接受DAAB裁决,或没有按规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该裁决将成为最终的决定并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若合同一方对DAAB裁决不满,应在收到裁决后的28天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请仲裁
DAAB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并说明理由
如果DAAB在84天内未作出裁决,则任一方均有权在期满后的28天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
DAAB裁决作出后,在未通过其他方式(友好解决或仲裁)改变该裁决前,双方应执行该裁决
DAAB对争端的裁决
DAAB(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
裁决
友好解决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争端解决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施工条件差的工程
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且投标单位在这方面有专长,声望也较高
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投标单位不愿做而又不便不投标的工程
特殊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等
投标对手少的工程
工期要求紧的工程
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
可选择报高价的情况
施工条件好,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其他投标人都可以做
投标单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或该地区即将没有工程,机械设备无处转移的情况
附近有项目可利用机械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项目
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
非急需工程
支付条件好的工程
可选择报低价的情况
基本策略
适当提高报价,利于资金周转
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前期筹措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
报价可适当降低
后期工程项目(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
结算时间
适当提高单价
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
适当降低单价
预计工程量减少的项目
工程量核算情况
可提高单价
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
可降低单价,在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
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
设计图纸不明确
可报高价
肯定要施工部分
可适当降低
不一定要施工的部分
工程不分标,不会另由一家单位施工时
不宜报高价,避免抬高总报价
暂定项目可能由其他承包单位施工时
工程分标
暂定项目要具体分析
宜报高价
采用包干报价部分
可适当降低报价
单价项目
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
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使用费报高
材料费报低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时
不平衡报价法
多方案报价法
保本竞标法
突然降价法
其他报价技巧
报价技巧
施工投标报价策略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中专家成员的确定及要求
评标委员会及组建
评标准备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低于成本竞标,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澄清和说明
没有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重大偏差
以上情况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细微偏差
投标偏差及处理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
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综合评估法
详细评审
评标报告
中标单位的确定
中标通知
授权
履约担保
签订合同
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评标与授标
发承包阶段造价管理
设备工器具费
按工程造价构成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不仅要分解建筑安装工程费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也要分解
将工程造价目标分解到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比较容易,结果也比较合理可靠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等直接费,可直接分解到各工程分项
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不宜直接进行分解
与工程有关的费用分离出来,按一定比例分解到相应工程分项(二次搬运费、检验试验费等)
与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有关的费用,不能分解到各工程分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等)
措施项目费应分析具体情况
按工程项目构成恰当分解资金使用计划总额
编制各工程分项的资金支出计划
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时,应在主要工程分项中考虑适当的不可预见费
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表
按工程项目组成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计算单位时间的资金支出目标
计算规定时间内的累计资金支出额
由于在工程网络进度计划的非关键线路中存在许多有时差的工作,因此S曲线(投资计划值曲线)必然包括在由全部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ES)开始和全部工作均按最迟开始时间(LS)开始的曲线所组成的“香蕉图”内
一般而言,所有工作都按最迟时间开始,对节约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利息是有利的,但同时也降低了工程按期竣工的保证率
绘制资金使用时间进度计划的S曲线
按工程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投标报价
成本预测
工程项目成本估算
成本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预算的编制
成本控制
施工安排、资源供应
成本数据收集整理
成本核算
成本计算
成本分析
成本节约超支分析
成本考核
改善成本管理
施工成本管理流程
座谈会法
函询调查法
最常用的方法是调查研究判断法,具体方式有
定性预测
加权平均法
回归分析法
常用方法
定量预测
反映工程直接成本的预算成本、计划降低额和计划降低率
直接成本计划
反映工程间接成本的计划数和降低额
间接成本计划
成本计划内容
根据项目合同价格扣除目标利润后得到目标成本的方法
目标利润法
技术进步法
按实计算法
当项目非常庞大和复杂需要分为几个部分时采用的方法
定率估算法(历史资料法)
成本计划编制方法
计划预控
过程控制
纠偏控制
成本控制的内容和过程
成本分析表法
成本与进度不对应,说明项目进展中出现虚盈或虚亏
某道工序的成本开支超出计划
某道工序的施工进度与计划不符
施工成本的实际开支与计划不符的因素
工期——成本同步分析法
比较BCWP和ACWP之间的差值,可以分析由于价格变化引起的累计成本偏差
比较BCWP和BCWS之间的差值,可以分析由于进度偏差引起的累计成本偏差
通过计算后续未完工程的计划成本余额,预测其尚需的成本数额,从而为后续工程施工的成本、进度控制及寻求降低成本挖潜途径指明方向
挣值分析法
对工程项目成本/进度进行综合控制的分析方法
成本控制的方法
建立健全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的成本核算帐务体系
成本核算对象和范围
表格格式自由,便于操作
简洁明了,直观易懂,易于操作,适时性较好
需要众多部门和单位支持,专业性要求不高
覆盖范围较窄,核算债权债务比较困难,较难实现科学严密的审核制度,有可能造成数据失实,精度较差
表格核算法
适用于项目施工各岗位成本的责任核算和控制
核算严密、逻辑性强、人为调节可能因素较小,核算范围较大
核算人员专业水平要求高
会计核算法
适用于项目施工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方法
按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平均分摊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方法
折旧额在各个月份都相等,折旧累计额汇出的图线是直线
残值率按原值的3~5%确定
低于3%或高于5%的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年折旧率=1-残值率/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
平均年限法(使用年限法、直线法)
由平均年限法派生而成
适用于各种时期使用程度不同的专业机械设备
按固定资产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完成的工作量计提折旧的方法
工作量法
属于加速折旧方法,年折旧率是平均年限法的2倍,计算时不考虑残值率
折旧率是固定的,计算基数逐年递减,因此折旧额逐年递减
按固定资产账目净值和固定的折旧率计算折旧的方法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实行该方法的固定资产,在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账目净值-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双倍余额递减法
属于加速折旧方法
折旧率以该项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年数为分子,逐年可使用年数之和为分母
分母固定、分子逐年递减,故折旧率和折旧额逐年递减
以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为基数,按逐年递减的折旧率计提折旧的方法
第一年已使用年数=0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年数总和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残值)*年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年数总额法)
折旧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措施费
间接成本
能够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按一定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再计算出项目实际成本
成本费用归集与分配
本期实际指标与目标指标对比
本期实际指标与上期实际指标对比
本期实际指标与本行业平均水平、先进水平对比
通过技术经济指标对比,检查目标完成情况,分析产生差异原因,进而挖掘内部潜力的方法
比较法(指标对比分析法)
可用来分析各种因素对成本的影响程度
因素分析法(连环置换法)
是因素分析法的一种简化形式
差额计算法
相关比率法
通过构成比率,可以考察项目成本的构成情况,将不同时期成本构成比率相比较,可以观察成本构成的变动情况
同时也可看出量本利的比例关系(目标成本、实际成本和降低成本的比例关系),从而为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指明方向
构成比率法(比重分析法、结构对比分析法)
动态比率法
用两个以上指标的比率进行分析的方法
比率法
成本分析的方法
是项目成本分析的基础
对象为主要已完分部分项工程
计算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偏差
计算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偏差
分析偏差产生原因
为以后施工寻求节约途径
分析方法是预算成本、目标成本、实际成本的“三算对比”
施工图和定额为依据编制的是施工图预算成本
预算成本
分解到该分部分项工程上的计划成本
目标成本
施工任务单的实际工程量、实耗人工和限额领料单的实耗材料
实际成本
成本分析资料来源
要做到从开工到竣工的系统成本分析
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分析
依据是当月(季)成本报表
对比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分析当月(季)成本降低水平,同时通过累计对比,预测实现项目成本目标的前景
对比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分析目标成本落实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实现成本目标
对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目标值与实际值,分析产量、工期、质量、“三材”节约率、机械利用率等对成本的影响
分析成本项目,了解成本构成比例和管理漏洞,采取措施
分析技术组织措施执行效果,寻求更好的节约方法
分析其他有利和不利条件对成本的影响
月(季)度成本分析
依据是年度成本报表
年度分析内容包含月度分析内容,重点是针对下一年度的施工进展规划切实可行的成本管理措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成本目标的实现
年度成本分析
竣工成本分析
主要资源节超对比分析
主要技术节约措施及经济效果分析
单位竣工成本分析包括
竣工成本综合分析
综合成本分析方法
项目成本目标和阶段成本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经理为核心的成本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成本计划的编制和落实情况
各部门、各施工队和班组责任成本的检查和考核情况
成本管理中责权利相结合原则的执行情况
企业对项目经理部可控责任成本的考核包括
成本考核内容
项目施工成本降低额=施工合同成本-实际施工成本
项目施工成本降低率=项目施工成本降低额/施工合同成本
企业的项目成本考核指标
项目经理责任目标总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
施工责任目标成本实际降低额和降低率
施工计划成本实际降低额和降低率
项目经理部可控责任成本考核指标
成本考核指标
施工成本管理方法
施工成本管理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他人实施)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改变合同中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活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额外工作
变更范围和内容
属于必需的变更
无需征求施工单位意见,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要求施工单位完成变更工作
监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
属于可能发生的变更
与施工单位协商后再确定是否实施(如增加承包范围外的某项新工作等)
监理人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意向书
同意实施,提出书面变更建议
不同意实施,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
施工单位收到变更意向书
确认存在变更的,在收到建议书后14天内发出指示
研究后不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监理人收到施工单位的建议书后,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
变更程序
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的工程变更
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
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理人与建设单位协商是否采纳,同意采纳的,监理人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变更指示
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实际效益的,应按专用合同约定给予奖励
建议变更
施工单位收到图纸等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变更的,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
要求变更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管理
业主方违约
合同缺陷
工程环境变化
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
索赔产生的原因
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
按索赔目的分类
工程延期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
合同被迫终止索赔
工程加速索赔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其他索赔
按索赔事件性质分类
索赔分类
未在期限内递交的丧失索赔权利
施工单位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时间发生或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施工单位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通知书中要详细说明索赔理由、索赔金额和工期,并附证明材料
索赔事件有连续影响的,施工承包单位按合理时间间隔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追加付款金额和工期延长时间
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施工承包单位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金额和延长工期,并附证明材料
施工单位索赔程序
施工单位接受的,建设单位在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施工单位不接受的,按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监理人要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在收到索赔通知书后(含进一步证明材料)42天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施工单位
监理人处理索赔程序
施工单位接受竣工付款证书后,被认为无权再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发生的任何索赔
提出索赔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止
施工单位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
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期限
索赔处理程序
工程索赔管理
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
CV>0,费用节约
CV<0,费用超支
费用偏差CV=已完工程计划费用(BCWP)-已完工程实际费用(ACWP)
SV>0,进度超前
SV<0,进度滞后
进度偏差SV=已完工程计划费用(BCWP)-拟完工程计划费用(BCWS)
偏差表示方法
局部偏差与累计偏差
绝对偏差与相对偏差
偏差参数
CPI>0,费用节约
CPI<0,费用超支
费用绩效指数CPI=已完工程计划费用(BCWP)/已完工程实际费用(ACWP)
SPI>0,进度超前
SPI<0,费用超支
进度绩效指数SPI=已完工程计划费用(BCWP)/拟完工程计划费用(BCWS)
绩效指数
费用偏差及表示方法
简单直观、便于掌握工程费用全貌
反映信息量少,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横道图法
进行偏差分析最常用的方法
灵活适用性强,可根据需要设计表格,信息量大,可反映偏差分析所需资料,有利于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控制
可借助电脑提高数据处理速度,节约人力
表格法
简单直观、可通过分析费用偏差和进度偏差反映累计偏差和局部偏差
实际进度前锋线的绘制需要有工程网络计划为基础
时标网络图法
用费用累计曲线(S曲线)来分析费用偏差和进度偏差的方法
曲线法
常用偏差分析方法
即可分析费用偏差,又可分析进度偏差
客观原因
建设单位原因
设计原因
施工原因
偏差产生原因
组织措施是其他措施的前提和保障
检查费用目标分解是否合理
检查资金使用计划有无保障
是否与进度计划发生冲突
工程变更有无必要,是否超标
主要指审核工程量和签发支付证书
主要是索赔管理
费用偏差纠正措施
偏差产生原因及控制措施
工程费用动态监控
施工阶段造价管理
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
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按月结算
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补贴的阶段支付工程款
分段结算
主要结算方式
分阶段结算
专业分包结算
合同中止结算
工程结算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审查
实施总承包的,由分包单位编制,总承包审查后建设单位审查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
总承包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可直接审查,也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结算的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一致性
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
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
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取费标准执行的严格性,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
施工成本单位内部审查
结算资料递交手续、程序的合法性,结算资料具有的法律效力
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相符性
工程竣工结算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
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施工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
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工程量及单价
建设单位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承包单位的配合费用
工程变更、索赔、奖励及违约费用
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价差计算
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产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工程竣工结算有关内容
建设单位审查
20天(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资料之日起,下同)
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
30天
500~2000万元
45天
2000~5000万元
60天
5000万元以上
审查时限
工程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建设单位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
工程结算及其审查
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缺陷责任期指施工单位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实质是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期限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按规定期限竣工验收的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按规定期限竣工验收的
起算时间
施工单位原有导致缺陷,需要再次检查、检验或修复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
最长不超过2年
延长
缺陷责任期
按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以保函代替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结算总额的3%
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
不得预留保证金的情况
质量保证金预留
使用
缺陷责任期满,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无异议的应当返还
未约定返还时间或不明确的,在核实后14天内返还
发包人接到返还申请后,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内容进行核实
发包人接到返还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
返还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和返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与返还
竣工阶段造价管理
六、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
一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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