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
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
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
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布局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街道集中建设养老和托幼综合体
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实现100%
补齐已建成住宅小区和农村地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评价,落实老年人居家服务责任
支持街道(乡镇)整合利用设施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对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进行技能培训、提供指导服务
鼓励养老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入户看护失能、失智人员工作
支持为老旧住宅配备上下楼辅助器具或电梯,支持为独居老年人安装应急呼叫救援设备
依托养老服务商城,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等服务。
加快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和家庭病床“两床”融合
优先安排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敬老院
加快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
持续推进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
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支持开发适老型住宅并提供配套物业服务
优化村社老年食堂配套设施建设,建设配送餐中心
进一步完善社区(村)助餐服务机制
提升数字服务适老化水平
构建多终端、全覆盖、秒响应、一体化的养老服务呼叫平台
拓展市民卡养老服务内容,实现养老服务“一卡通办”
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
推进养老平台与医疗、社会救助等平台对接,建立信息数据库
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提供线上老年服务项目(含家政等)
改善老年人线上服务体验,门户网站、客户端等各类线上公共服务平台设置大字体、无广告、操作简单的“长辈模式”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
整合资源,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
鼓励养老机构设立或引入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
支持各类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
持续提高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结算便利化水平
提供优质老年健康服务
推进慢病全周期“数智”健康管理应用
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
到2025年,辖区内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65%
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行动
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二甲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普遍设立老年医学科
到2025年,各区、县(市)至少有1家医院和2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创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
实现区、县老年活动中心全覆盖,单个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完善四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打造家门口的老年大学
2025年各区县均建有老年活动中心、老年电视大学等
搭建志愿服务平台,组建老年志愿者协会
搭建老年人才资源服务平台,支持离退休专家发挥余热
加快发展养老产业
培育一批面向老年人的专业健康管理与服务促进机构
推动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入驻我市
支持面向老年人的业态深度融合
丰富适老化家居、衣装及设备供给,预防和减少老年人日常起居意外损伤
继续为全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
到2025年,实现老年意外险直赔服务区、县(市)全覆盖
创新消费新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全面对接养老服务需求
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培育区域性、行业性综合信息平台
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
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出台《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建立婴幼儿照护发展引导机制
加强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推广“物业+托育”模式,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支持专业托育机构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事业单位
优化社区托育设施与社区(村)党群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
支持社会资本建设或租赁场地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至少建有1家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深化实施孤儿助医助学项目
完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
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加大对困难家庭的重病、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力度
落实孤儿、困境儿童等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推进社区托育设施建设
合理规划布局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严格落实配建标准,有效改善托育服务硬件基础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设托育机构
在农村综合服务设施配建中,统筹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政策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
支持人才随迁老人家属、亲属来杭照护婴幼儿
加强对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家庭指导
探索实施社区(村)家长互助式、临时托管式公益服务
建设社区(村)婴幼儿成长驿站
加强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
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统筹推进产前筛查和诊断
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
对16—30月龄儿童开展M-CHAT孤独症筛查
每个区、县(市)均有1个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区、县(市)级妇幼保健人员按照每1万常住人口1—1.5名标准配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职妇保、儿保人员上按照每2万常住人口各1名标准配置
推进儿童友好成长空间建设
鼓励将婴幼儿早期看护教育纳入基本教育体系
推进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
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
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设施
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
加快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
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鼓励打造儿童“游戏角落”
加快发展托育服务产业
鼓励利用存量建筑开办嵌入式托育机构
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质量评估有关标准
搭建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业协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