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模式(二)
2023-04-21 13:29:53 0 举报
专门矫治教育标准二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适用家庭管教
形式标准:年龄
符合年龄形式标准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能够承担管教责任
专门矫治教育适用条件标准模式(二)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能承担管教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并且考虑到不满十周岁的触刑未成年人不宜司法处遇的惯例,触刑少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已满十周岁不满十二周岁的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的未成年人;第二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实施除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以外的刑法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的未成年人;第三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除《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八种严重暴力犯罪以外的犯罪的未成年人。
适用专门矫治教育
或
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程度较大
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程度较小
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触刑少年可以分为两类:第二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实施除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以外的刑法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的未成年人;第三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除《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八种严重暴力犯罪以外的犯罪的未成年人。
触刑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与触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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