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最广义---被侵害的社会关系---客体
广义---由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直接结果、间接结果、属于构成要件的、不属于构成要件的
狭义---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
特征
1.只能是危害行为对犯罪的直接客体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即直接危害结果
2.依照刑法规定属于构成要件的一部分
3.作为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狭义危害结果对于定罪具有重要意义
<font color="#ff0000">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font>
有危害结果才能<font color="#f57c00">构成犯罪</font>。(过失致人死亡罪、生产销售劣药罪)
有危害结果才能<font color="#f57c00">构成既遂。</font><font color="#000000">(故意杀人罪)</font>
危害结果作为<font color="#f57c00">加重法定刑</font>的条件。(抢劫)
危害结果作为<font color="#f57c00">危险可能性</font>。(破坏交通工具、破坏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