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市场 政策与经纪实务
2023-10-11 14:44:24 2 举报
AI智能生成
一次性高分过演出经纪人考试,清晰明了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演出经纪行为
演出经纪人主要业务内容
经纪业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合同的签订
1-回顾谈判的过程
2-总结及修订
3-筹备合同
4-签订合同
合同的履行
1-实际履行原则
当事人必须实际履行,不能随意以违约金赔偿的方式代替履行
2-适当履行原则
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主体等内容进行合同履行
3-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同时,应当协助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履行,<br>做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以达到履约的目的
4-情势变更原则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使构成<br>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了重大改变,导致合同履行失去了公平性
5-经济合理原则
根据经济效益原则,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艺人经纪业务
艺人推广的方法
一、全面利用媒体平台
1-利用传统媒体平台
2-熟练使用新媒体P101
3-借力关注度高的事件提升艺人形象
4-商业活动
二、艺人SEO(搜索引擎优化)推广
1-关键词优化
1)关键词的选择
2)关键词的分布
2-链接优化
1)优化导入链接
2)优化导出链接和内部链接的优化
3-网页优化
1)标题优化
2)标签优化
3)网站目录
4)导航优化
媒体公关业务的原则与技巧
1-站在媒体的角度来进行公关策划
2-建立完善的新闻发布与传播渠道
3-加强媒体公关传播的计划管理
4-把媒体视为客户
5-必须把握最佳媒体传播时机
6-让媒体最大限度地了解艺人
7-进行必要的媒体传播效果监控
8-建立媒体资源数据库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br>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br>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br>(文旅市场发[2021]101号)出台背景
文娱领域出现的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br>败坏行业形象,损害社会风气,对演出市场造成较大冲击,<br>扰乱了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关于演员经纪公司的执业范围
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
规范演员从业行为的要求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div>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提高思想品德修养、职业道德素养和人文艺术涵养,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div>
2-将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作为选用和培养的重要标准,建立自律自查工作制度,督促演员及时改正
3-引导演员时刻敬畏法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提升职业操守,积极营造崇德尚艺、见贤思齐的良好风气
4-对未成年人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灌输“出名要趁早”的错误观念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对演出活动的监管要求
坚决抵制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违反公序良俗、畸形审美等行为,树立<div>正确审美导向</div>
关于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和演员经纪从业人员对演员的管理职责,<div>做好粉丝正面引导的相关规定</div>
1-加强对粉丝应援行为的正面引导,做好对授权粉丝团、后援会网络账号的内容监督
2-做好演出现场管理,维护演出现场秩序,不得设置场外应援、礼物应援、打榜投票等诱导粉丝消费的营销活动。<div>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等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正常观看演出之外的应援消费</div>
对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和演员经纪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要求
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对演出经纪人员、演出经纪机构在演出活动中的管理内容和职责
1-安排专职演出经纪人员承担演出活动的协调联络等工作,配合做好行业监督
2-不得使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失德演员,<span style="font-size: inherit;">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span>
3-其他违规予以处罚P107
演出安全与应急
舞台安全常识
剧场专用设备术语
由剧场、观众厅、舞台、后台、前厅等部分组成,包括演出场馆、剧场两大部分
演出场馆用于演出,并可容纳观众的剧场、音乐厅等观演建筑的总称
剧场设有观众席、舞台、技术用房和演员、观众等用房及专用设施,适用于舞台表演的观演建筑
剧场及其组成部分
观众厅
观众容量、座位、站位、池座、楼座(无挑出式楼座、沿边柱廊式楼座、沿边挑台式楼座、<span style="font-size: inherit;">部分挑出式楼座、全挑出式楼座、跌落式楼座等)、包厢、悬挑看台、面光桥、耳光室、追光室、声桥、观众席调音音位、场灯</span>
舞台
剧场专用演出区域的总称
镜框式舞台、机械舞台、下空舞台、开放式舞台、中心舞台、中间舞台、尽端式舞台、伸出式舞台、环形舞台
镜框式舞台
主舞台、侧舞台、后舞台、品字形舞台、台口、台唇、耳台、乐池、跑场道、运景通道、台塔、栅顶、天桥、台仓、舞台机坑
后台
舞台周边辅助用房和区域的总称
候场区、舞台监督室/席、演出用房、化装室、服装室、道具室、抢装室、导演室、演出技术用房、灯光控制室、调光柜室、音响控制室、功放机房、音频信号交换机房、舞台机械控制室、库房、辅助用房、排练厅、琴房、同声传译室、制作用房、生活用房、经营用房
前厅
剧场中除观众厅以外的观众用房的总称
休息厅、贵宾室、存衣处、问讯处、纪念品商店、观众用厕所
剧场类型
一、按规模分
小型剧场:观众席800座以下
中型剧场:观众席801-1200座以下
大型剧场:观众席1201-1500座以下
特大型剧场:1501-2500座以下
超大型剧场:2500座以上
二、按功能分
专业剧场
歌剧剧场
话剧剧场
戏曲剧场
音乐厅
传统戏曲剧场
多用途剧场
多功能剧场
黑匣子剧场
演出艺术中心
按经营模式分
租赁剧场
保留剧目剧场
连续上演制剧场
游乐剧场
按建筑形式分
室内剧场、露天剧场
事故等级分类
特别重大事故
死亡:30人及以上;重伤:100人及以上;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
重大事故
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重伤:50以上-100人以下;经济损失: 5千万以上-1亿元以下
特大伤亡事故
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以上-50人以下;经济损失: 1千万以上-5千万以下
引起第一类演出事故和第二类演出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
死亡:3人以下(不含);重伤:3人(含)以上-10人(不含)以下;经济损失: 1百万以上-1千万(不含)以下;演职人员损失工作日:超6000日
引起第一类演出事故和部分第二类演出事故
重伤事故或者严重事故
1-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残废1人及以上-3人,或诊断重伤者1人及以上-3人
2-演职人员失能伤害超过105个工作日以上(含);设备损坏不能使用超105个工作日以上(含)
3-导致演出终止
4-导致50人及以上轻伤,或导致10人以上的群起事件
5-经济损失:50万以上-100万(不含)
轻伤事故或(一般)事故
1-轻伤或演职人员表演能力丧失不超过105个工作日
2-导致演出中断超过5分钟及以上
3-受伤人群不超过50人、群起事件不超过10人,经济损失不超过50万元
防护等级分类
一级防护
防止引发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级防护
防止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或特大伤亡事故
三级防护
防止引发重伤事故或严重事故
四级防护
防止引发轻伤事故或(一般)事故
五级防护
对事故隐患或违规现象具有应对措施的防护
隐患等级分类
1-违规隐患
不至于引起伤害及以上程度的事故
严重性赋值:1
五级防护
2-伤害事故
存在可能发生轻伤事故或(一般)事故
严重性赋值:2
四级防护
3-严重伤害
存在可能发生重伤事故或严重事故
严重性赋值:3
三级防护
4-伤亡事故
存在可能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
严重性赋值:4
二级防护
5-特大事故
存在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
严重性赋值:5
一级防护
危险指数评估
一、演出风险估计
不太可能:10%以内的,定为1级,赋值1
有一定可能:10%-40%以内的,定为2级,赋值2
有可能:50%左右,或事故发生处于临界点或边缘状态,定为3级,赋值3
很有可能:50%-90%以内的,定为4级,赋值4
极有可能:90%以以上,定为5级,赋值5
二、危险指数评估
根据发生事故的严重性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所赋值进行定量评价
低风险:危险指数1-4范围内,风险等级Ⅰ,建议避免风险异常增加
中等风险:危险指数5-12范围内,风险等级Ⅱ,建议需进一步采取措施
高风险:危险指数15-25范围内,风险等级Ⅲ,建议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演出安全等级分类
1-一级安全:一级安全剧院,一级演出安全
存在违规隐患,但没有发生事故
违规隐患数量低于100项
剧院危险指数总和小于400
发生伤害事故频次不高于10次
从未发生特大伤害及以上事故的
2-二级安全:二级安全剧院,二级演出安全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特大伤害事故及以上事故
任意一项即定为二级剧院
违规隐患数量超过100项(含)不足200项
剧院危险指数总和大于400(含)小于2400
发生伤害事故频次高于10次(含)不足20次
3-三级安全:三级安全剧院,三级演出安全
存在邻近或极有可能发生伤亡事故、灾难<br>事件的重大隐患
危险指数达到或者超过15时
违规隐患数量200项(含)
剧院危险指数总和大于2400
发生伤害事故频次高于20次
或发生过一次及以上特大伤害事故
演出隐患类别与防范
第一类危险源: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或危险物的危险源
防火
措施:识别过热源、明火火源、火种及安全防范措施
防电
措施:识别人可能触及的供电电源和用电设备,识别安全<br>接地保护设施和绝缘保护、隔离保护、防触电保护的有效性
防坠
措施:防止坠落、跌落的各类防护措施
防滑
通道、表演区等地面湿滑、错落的危险源,防止冲撞、滑倒、扭伤、<br>磕碰、挤压等措施
防爆
引发爆炸、袭击等事件,防止爆炸物、非道具枪支及其他袭击器件进入<br>剧场的措施
第二类危险源:导致能量或危险物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br>或失效的各种因素,泛指各种安全措施P119-120
演出功能缺陷
系统安全隐患
安全管理缺位
1-岗位制度
2-安防制度
3-安检制度
4-安保制度
5-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意识薄弱
应急预案
运营安全规程
1-应针对可能的自然灾害进行安全评定,对动能、势能、电能、热能、化学能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源进行识别
2-应针对先设计剧院造型,后设计剧场工艺可能形成的公益缺陷或演出功能缺失开展检查
3-应针对剧院安全管理的普遍薄弱现象,对专业安全管理岗位的设置和剧院安全教育制度的设立进行评估,并将其<br>作为有效防护措施的重要方面
4-应针对人的安全意识薄弱可能引发的事故隐患进行安全评定,对舞台机械师、舞台灯光师、舞台音响师等职业岗<br>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开展“合格上岗”调查
演出安全规程
剧院年检和院团每次演出时,宜进行剧院演出安全等级评定和剧目演出风险评估
剧院宜每年开展一次剧院演出安全等级评定,至少达一级安全或二级安全
刚性防火隔离幕的使用范围
适用于在新建、改扩建的剧场进行刚性防火隔离幕改造时,在舞台台口设置的、垂直卷扬升降的、一体结构的刚性防火隔离幕
刚性防火隔离幕的定义
设置在舞台台口处,在火灾情形下可迅速的封闭台口,隔离舞台与观众厅或舞台以外的区域,防止火灾蔓延及烟雾扩散的刚性结构设备
刚性防火隔离幕的操作
幕体下方禁止放置任何影响其下降的物品
禁止采取任何可能阻碍幕体全行程下降、自由下降的措施
除演出、排练及其他类似情况外,幕体宜处于关闭状态,特别是在非工作期间
应定期测试电动升降、电动紧急释放和手动紧急释放的操作方式关闭幕体
刚性防火隔离幕在满足下列任1条件时,进行一次定期维护
采用电动紧急释放、手动紧急释放操作方式关闭幕体达到30次
使用6个月
每年应对刚性防火隔离幕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管理规范
一、总体要求
从事的企业应具备专业施工能力并符合市场准入资格
安装施工过程(包括设计、勘探、搭建、拆装),应有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验检测<br>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应经过行业管理机构必要的认证
涉及安全的材料、设备,应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性能实验验证,专业机构应<br>具备行业管理机构认证的职业资格
二、临时搭建演出安全主办机构管理规范
在演出策划期,具备“安全管理策划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安全管理策划方案
包括举办场地曾发生事故的应对方案
1-包括规模与人流量控制方案
2-舞台看台安全方案
3-安全管理组织设计和责任人负责制度设计
4-组织设计应明确不同安全隐患的安全管理组织,并明确<br>主办方的安全组织责任人和安全岗位
安全管理
1-临时搭建舞台、看台、专业设备安装施工安全
2-观众入场安保(包括交通安全和人场安检)
3-演职人员、工作人员安全
4-气象安全
5-用电安全(包括防雷)
6-医疗急救
7-消防安全
8-公共卫生(包括卫生间、饮用水供应)的安全
9-通信安全
10-特殊设备运行安全
11-假唱假演奏监管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文化安全
13-观众疏散安全
突然事件应预案:可能的突发事件预测和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抢险救援组织设计和救援<br>方案,并符合国家规定
三、临时搭建舞台、看待施工企业<br>安全管理规范
施工图设计
舞台、看台承载计算和应力计算
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管理组织设计、岗位设计和安全管理规范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特殊岗位持证上岗
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操作规程
1-高空作业、电力系统(含防雷)、消防、起重应明确应具备的安全防护用具,并具有明确的操作规程
2-安装、拆装包含装台、拆台应具有明确的操作规程
3-演出过程舞台机械、舞台灯光、舞台音响、威亚、舞台监督与通信、舞台视频等舞台专业技术岗位应明确岗位道德规范<br>和岗位操作规程
4-操作规程应明确岗位至少应具备的执业能力、工作范围和工作定额
5-连续工作时限,每一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避免疲劳作业引发事故
6-根据工作定额、工作时限、劳动力和工作量规范必不可少的工作周期
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的监检与检验实施
安全监督检验规范
监督检验应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执行
设计的监督检验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及验算
搭建过程的监督检验:搭建前的现场勘探及搭建场地和环境的现场认可P124
相关资料保存年限<b>不应低于5年</b>
材料、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规范
技术参数和合格证明文件
吊装的电葫芦应经过实验验证才能进入
相关受检样本和相关档案材料,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br>
《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及<br>《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文市发<br>[2021]27号)中关于文化市场突发事件情形和应急处置措施
《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文化市场突发情形
1-发生火灾、爆炸、坍塌、踩踏等安全事故或重大治安事件
2-文化产品或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
3-文化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div>社会公众广泛关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div>
4-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人员伤亡的
5-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综合行政执法行为,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6-其他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
一级突发事件后,文化部文化市场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协调、指导、监督应急处理
二级突发事件后,省级文化市场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协调、指导、监督应急处理
三级突发事件后,地市级文化市场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协调、指导、监督应急处理
四级突发事件后,县级文化市场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协调、指导、监督应急处理
《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文化市场突发情形
同上
应急处置
事发地通知公安、消防、医疗、国家安全、通信等相关部门,在<b>2小时内</b>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市场突发<div>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上报</div>
文化经营场所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方法
事发地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到现场确认后,<div>第一时间报110、120、119</div>
上级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赶赴事发地给予指导
在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执法部门配合公安<div>干警、消防和医务人员开展各项抢救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小</div>
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方法
事发地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调查取证
需要联合执法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同处理
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综合行政执法中突发事件处置
确认后第一时间报110和120
在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下,执法部门配合医务人员救治伤员,配合<div>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div><div>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div>
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造成突发事件,应当及时了解新闻来源,联系媒体了解<div>事实、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政府相关网站中发布事情真实情况</div>
其他突发事件
事发地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span style="font-size: inherit;">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应急</span><div>处置措施</div>
《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br>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7]5号)中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安全<br>生产主体责任
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
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等规定,树立<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的安全生产理念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div>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div><div>管理等通知》(应急[2021]34号)中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div><div>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div>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申请
申请人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div>做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许可条件的承诺</div>
提交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及许可
消防救援机构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当场作出决定
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收到申请之日起<b>1个工作日办</b>结
现场核查
消防救援机构对取得许可证的场所在许可之日<b>起20个工作日内</b>,进行核查
核查通过后,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
未通过,临时查封,<b>3个工作日之内</b>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消防救援机构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或当事人申请复查之日起<b>3个工作日</b>内进行复查
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申请人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自受理之日起<b>10个工作日,</b>对场所进行检查,<b>自检查3个工作</b>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予以许可,出具《意见书》;不符合的,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疫情防控
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方针
动态清零
《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总体原则
坚持常态防控
坚持科学防控
坚持精准防控
《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基本要求
P138-139
《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剧场等演出场所,<br><div>工作人员、演职人员、观众防护要求</div>
P139-140
文学艺术基础知识和演出市场概况
舞台艺术的分类
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等主要舞台艺术类别与形式
舞台艺术发展趋势及演出新业态
名家名作
中国古代、近现代文学代表人物、代表作品
一、中国近现代作曲家及其代表作
1-歌曲
聂耳《义勇军进行曲》、曹火星《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赵元任《教我如何不想他》<br>王莘《歌唱祖国》、刘炽《让我们荡起双桨》、朱践耳《唱支山歌给党听》、施光南《在希望的田野上》<br>郑秋枫《我爱你,中国》、王世光《长江之歌》、秦咏诚《我和我的祖国》
2-合唱与声乐套曲
冼星海《黄河大合唱》(光未然词)、晨耕、生茂、唐诃、遇秋《长征组歌》、黄自《长恨歌》(第一部清唱剧)
3-<b>歌剧</b>
马可、张鲁、瞿维、焕之、向隅、陈紫、刘炽等<b>《白毛女》</b><br>羊鸣、姜春阳、金砂等<b>《江姐》</b>、王祖皆、张卓娅等<b>《党的女儿》</b>
4-舞剧音乐
吴祖强、杜铭心、王燕樵、施万春、戴宏威等《红色娘子军》
5-器乐独奏
贺绿汀《牧童短笛》(钢琴)、马思聪《思乡曲》、华彦钧(阿炳)《二泉映月》(二胡),王惠然《彝族舞曲》(琵琶)
6-协奏曲与交响乐
陈钢、何占豪《梁山伯与祝英台》(小提琴)、石书诚、许雯星、刘庄、殷承宗、盛礼洪、储望华《黄河》<br>吴祖强、王燕樵、刘德海《草原小姐妹》(琵琶)、李焕之《春节》(管弦乐)、吕其明《红旗颂》、<br>杜鸣心《青年交响曲》、刘铁山、茅沅《瑶族舞曲》
中外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等舞台艺术名家、名作
演出市场概况
近年来国内外演出市场发展情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br>《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演出市场基本概念
营业性演出应当坚持的原则
营业性演出必须坚持为<b>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b>的方向,把<b>社会效益放在首位</b>、<b>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b>,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国家鼓励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创作和演出思想性艺术性统一、体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优秀节目,鼓励到农村、工矿企业演出和为少年儿童<b>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演出</b>
营业性演出的概念和具体形式
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支付演出单位或个人报酬的
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概念、业务范围等
文艺表演团体
指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业务范围: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b>自行</b>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b>组台</b>演出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日之内做出决定-不批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持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演出经纪机构
指在演出市场上,从事文艺演出经济活动,为表演者与观众提供<b>中介</b>服务,并收取<b>经济活动服务费</b>,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复,独立自主,自负盈亏,具有<b>法人</b>资格的<b>经济组织</b>
业务范围: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
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b>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b>,应当向<b>原发证机关</b>申请<b>换发</b>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到<b>工商</b>行政管理部门办理<b>变更</b>登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指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经营单位
业务范围:演出经纪机构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个体演出经纪人只能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主体:演出行业生产经营者、演出市场消费者和演出市场管理者
客体:各类营业性演出节目,包括:音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诵、民间文艺以及其它形式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等
营业性演出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本行政区域内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本行政区域内监督管理工作
营业性演出主体设立审批规定
文艺表演团体
1.2.1.1内地投资者与港澳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时限规定
内地投资者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港澳地区投资者
由内地方控股的文艺表演团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1.2.1.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文艺表演团体)的有效期
1份正本和2份副本,有效期两年
1.2.1.3内地投资者及港澳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条件、需要提交的审批材料、审批层级及信息变更的有关规定
内地投资者
条件:
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审批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1-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2-职称证书
3-其它有效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审批层级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日之内做出决定-不批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信息变更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港澳地区投资者
条件
港、澳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由内地方控股
1-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
4-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5-中国(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b>不低于51%</b>
6-<b>董事长应当由中方(内地)代表担任</b>,并且中方(内地)代表应当在董事 会中居多数
审批材料
1-设立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及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章程
4-香港、澳门服务者证明书复印件及中方机构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
6-董事会构成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资金证明(包括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
9-专职演员名单、演员身份证及艺术表演能力证明(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中专以上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 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
10-与演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所聘演员如属港澳台或外国居民还应提交经劳动部门审批的《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外国人员就业证》)
11-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审批层级
递交申请材料-形式性审核材料并告知补正-现场查看-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后正式受理-承办人实质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厅领导批准-核发批准文件
——持批文到对外经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持上述部门核发的批文、营业执照及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原批文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上报文化部备案
台湾地区投资者
可在自贸区内设立大陆合作者控股的合资的文艺表演团体
1.2.1.4对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的限制规定
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中方控股的外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材料报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1.2.1.5文艺表演团体的权利义务
演出组织者必须是实际演出承担者
演出组织者须具备法定资质
演出经纪机构
1.2.2.1内地投资者、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及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时限规定
1.2.2.2营业性许可证(演出经纪机构)的有效期
1份正本和2份副本,有效期两年
1.2.2.3内地投资者、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及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条件、需要提交的审批材料、审批层级
港澳投资者可以设立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
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
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向国务院文化部门提出申请,20日内作出决定
台湾投资者可设立演出经纪机构,从事演出经营活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日内作出决定
1.2.2.4港澳地区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规定
1.2.2.5演出经纪机构的权利义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1.2.3.1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时限规定
港澳投资者
可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由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外国投资者
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由自贸区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境内其他区域投资,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审批
台湾投资者
可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经营活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日内作出决定
1.2.3.2内地投资者投资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要求、备案材料、备案层级;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条件、需要提交的审批材料、审批层级
内地投资者
备案要求
备案材料
备案层级
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外国投资者
条件
审批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4-依照《条例》第七条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1-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2-职称证书
3-其它有效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审批层级
1.2.3.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变更有关规定
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1.2.3.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权利义务
1-办理演出申报手续
2-安排演出节目内容
3-安排演出场地并负责演出现场管理
4-确定演出票价并负责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
5-依法缴纳或者代扣代缴有关税费
6-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7-其他依法需要承担的义务
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
1.2.4.1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的备案规定
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0日以内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1.2.4.2个体演出经纪人的从业范围
居间、代理活动
1.2.4.3个体演员可以举办或参加演出活动的类型
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规定<br>
营业性演出活动举办主体
1.3.1.1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主体
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
1.3.1.2可以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活动的主体
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可以)
1.3.1.3可以申请举办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主体及其应当符合的条件
主体: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可以邀请)
条件:
1-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2-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3-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
1.3.1.4可以申请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主体
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要求
1.3.2.1举办内地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审批时限规定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之日3日内作出决定
1.3.2.2举办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审批时限规定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b>20日内</b>作出决定
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向<b>国务院</b>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之日起<b>20日内</b>作出决定
1.3.2.3演出活动消防安全、现场秩序方面的有关要求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状态,并及时维护、更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1.3.2.4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的材料
1-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2-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审批文件
1.3.2.5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有关规定
依照安全、消防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指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演出场所应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通畅
1.3.2.6举办内地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申请层级
1.3.2.7举办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申请层级
1.3.2.8变更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参加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演出时间、演出地点的有关规定
营业性演出活动内容要求
1.3.3.1营业性演出在广告宣传方面的规定
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欺骗公众
1.3.3.2营业性演出内容的禁止情形和管理规定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4-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6-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9-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法律责任
违反主体审批规定的法律责任
1.4.1.1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情形的处罚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b>8倍以上10倍以下</b>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b>不足1万元</b>的,并处<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b>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
1.4.1.2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div>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规定</div>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b>8倍以上10倍以下</b>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b>不足1万元</b>的,并处<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的罚款
对原取得的营业性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b>吊销、撤销</b>;构成犯罪的,<b>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
违反演出活动审批规定的法律责任
1.4.2.1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等情形的出发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b>8倍以上10倍以下</b>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b>不足1万元</b>的,并处<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b>吊销</b>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1.4.2.2对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处罚措施
1.4.2.3对假唱、假演奏、为假唱提供条件等情形的处罚规定
假唱、假演奏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假唱提供条件的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4.2.4对演出内容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规定
1.4.2.5对举办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div>隐瞒近两年违规记录,提交虚假声明等情形的处罚规定</div>
负责审批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b>处以3万元以下</b>罚款
1.4.2.6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的处罚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b>8倍以上10倍以下</b>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b>不足1万元</b>的,并处<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的罚款
对原取得的营业性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b>吊销、撤销</b>;构成犯罪的,<b>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
个人的法律责任
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span style="font-size: inherit;">或者被市场监督</span><div><span style="font-size: inherit;">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变更登记时,对</span><span style="font-size: inherit;">当事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span></div><div><span style="font-size: inherit;">的处罚规定及对当事个人的从业限制规定</span></div>
当事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b>5年</b>内不得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当事人为个人的
个体演员<b>1年</b>内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
个体演出经纪人<b>5年</b>内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
规范性文件
演出活动审批
<font color="#61616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的通知》</font><div><font color="#616161">(办市场发[2021]181号)中跨地区巡演的备案材料和办理渠道</font></div>
<font color="#616161">办理渠道</font>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交跨地区巡演申请
平台将信息同步推送给相应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首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规定审批时间内做出决定
平台将相关审批结果推送给巡演地相应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在巡演地演出前,向巡演地提供场地、安全、消防等证明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font color="#616161">备案材料</font>
首演地提供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载明巡演时间、地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font color="#616161">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包含: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font>
<font color="#616161">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文件,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font>
<font color="#616161">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font>
场地证明
在首演地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首演地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在首演地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的通知》<div>(办市场发[2021]181号)中跨地区巡演适用范围和具体办理流程<br></div>
适用范围
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b>不变的</b>前提下,在<b>一年</b>内跨县(市、区)举办<b>两场</b>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具体办理流程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交跨地区巡演申请
平台将信息同步推送给相应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首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规定审批时间内做出决定
平台将相关审批结果推送给巡演地相应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在巡演地演出前,向巡演地提供场地、安全、消防等证明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定义,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安全责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
定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br>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1-体育比赛活动
2-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3-展览、展销等活动
4-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5-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安全责任
1-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2-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3-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br>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4-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5-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6-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8-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安全许可的条件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3-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程序的规定
举办活动的<b>20日</b>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br>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4-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b>7日</b>内进行审查
演出新业态管理
<font color="#61616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模仿秀营业性演出管理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2号)中对模仿秀演出的审批管理规定</font>
<font color="#616161">对于有模仿秀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予以重点审查</font>
<font color="#616161">加强对演员身份信息的鉴别,对假冒他人名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予批准</font>
<font color="#616161">对特型演员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牟利的不予批准</font>
<font color="#616161">对演出含有低俗恶搞等违规内容的不予批准</font>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div>(文旅市场发[2020]62号)中对演出新业态的监管原则,对在剧院等</div><div>演出场所提供现场文艺表演播放、在线演出等新业态的管理规定</div>
监管原则
坚持包容审慎监管
分析研判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
把住意识形态安全和生产安全底线
规范在线演出管理
通过互联网为公众实时提供现场文艺表演活动,需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方可提供在线传播服务
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提交在线传播服务单位许可证、观演网址和应急预案等
安排专人对演出内容、弹幕评论等实时审看,有法规禁止内容,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手段
保留视频资料<b>至少60日以上</b>备案
明确新业态监管规则
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全息成像、人工智能、数字视觉设计、虚拟现实等技术展示虚拟形象的,<br>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br>
《网络表演经济机构管理办法》(文旅市场发[2021]91号)<div>中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定义,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取得的资质,</div><div>应当履行的义务和管理要求</div>
定义
网络表演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
网络表演者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应取得的资质
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义务和要求
核验平台内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资质
对网络表演者进行身份核实
未满十六岁以上未成年人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经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侵犯未成年人权益
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
不得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炒作
网络表演经纪人员与所签约网络表演者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0
网络表演经纪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境外演员出入境管理
<font color="#61616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span style="font-size: inherit;"><外国人入境完成</span></font><div><font color="#616161"><span style="font-size: inherit;">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span><span style="font-size: inherit;">(人社部发[2014]78号)</span></font></div><div><span style="font-size: inherit;"><font color="#616161">中短期工作任务的定义、短期工作人员申请入境的基本办理程序</font></span></div>
<font color="#616161">定义</font>
<font color="#616161">指因下列事由入境,且在境内停留不超过90日的</font>
1-到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
2-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运动员)
3-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
4-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
5-从事涉外营业性演出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font color="#616161">基本办理程序</font>
<font color="#616161">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证书和工作证明</font>
6点P34
地点涉及两个或以上省级地区的,在所在地人社部申请办理
<font color="#616161">申请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文书及工作证明</font>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拟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br>演出举办单位向首次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申请<br>
20日内作出决定,并注明“涉外营业性演出”
境内停留不超过90日
拟继续进行短期营业性演出,应重新申请工作证明
《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办理程序和工作指引》(办市发[2015]1号)<div>中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办理程序</div>
1-<b>首演地</b>文化行政部门提交举办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申请,内容包含: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剧(节)目信息、场次信息
2-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的,工作时间不超过90日,并出具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批准文件和工作证明信息<b>5日</b>内填报到文化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信息公示系统,人社部、公安部共享
3-注册地或首演地所在省级政府外事部门办理邀请确认函
4-外国演员在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工作日期前到申请驻外签证机关<b>申请Z字签证</b>,逾期不办理
5-外国演员工作时间<b>不超过30日,免办居留许可,</b>超过30日不超过90日,到注册地或首演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许可
演出市场信用管理
<font color="#616161">《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的适用范围</font>
<font color="#616161">适用于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等活动</font>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失信主体认定情形,<div>文化市场失信主体管理措施,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div><div>信用修复等有关规定</div>
认定情形
严重失信主体p39
轻微失信主体p39
管理措施P40-41
演出经纪人
演出经纪人相关概念
<font color="#616161">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font>
权利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从事经纪活动获得报酬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提供客观、准确、高效的服务
经纪的商品、服务及佣金应明码标价
将定约机会和交易情况如实、及时报告委托人
妥善保管当事人交付的样品、保证金、预付款等财务
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保守商业秘密
如实记录经纪业务情况,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原始凭证、业务记录、账簿和经纪合同等资料
收取佣金和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则
<font color="#616161">演艺经纪人的分类</font>
服务对象的不同
版权经纪人
编剧经纪人
融资经纪人
导演经纪人
艺人经纪人
发行经纪人
工作内容的不同
助理经纪人
执行经纪人
演出经纪公司
经营性质的不同
独立经纪人
经纪公司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及相关规定
出台的背景
2012年12月5日,文化部以文市发[2012]48号印发《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2013年3月1日开始执行
2021年12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修订《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文旅市场发[2021]129号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制度有关规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
4-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1-因违反考试纪律等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2-被认定文化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
演出经纪活动的概念和范畴
本办法所称演出经纪人员,包括个体演出经纪人和演出经纪机构中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演出经纪活动,包括演出组织、制作、营销,演出居间、代理、行纪,演员签约、<br>推广、代理等活动
演出经纪人员资质认定条件、认定程序
资格认定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文化和旅游部于资格认定考试结束后<b>20个工作日</b>内公布合格分数线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由文化和旅游部核发,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
文旅部建立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库
通过资格认定考试人员,自合格分数线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br>与服务平台领取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变更后3个月内通过平台更新
演出经纪人员执业规范
不得有以下行为
1-在两家以上演出经纪机构从业
2-出租、出借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3-为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演出提供服务
4-隐瞒、伪造与演出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
5-对演出活动进行虚假宣传
6-为演员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
7-其他扰乱演出市场秩序的行为
依法维护演员合法权益,提醒和督促演员严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对演出经纪人员、演出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
违反《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的,<br>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依法认定为文化市场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制定演出经纪人员分级、分类管理细则,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加强信用监管
演出经纪实务
演出项目经纪
演出策划、演出制作、演出市场营销、演出合同管理、<br>演出风险管理、项目报批等演出项目经纪的基本内容和业务流程
一、演出策划
针对演出项目进行组织、创意,实现演出目标和促进演出价值的过程
针对项目和产品的策划
策划者通过对市场的定位、作品的价值判断以及为实现决策目标的分析和论证
该论证建立在书面表达基础上,通过一定的调研方法和手段,对市场和可能性进行分析
二、演出制作
基本内容
1-策划、筹资、立项
<b>2-创作、排练、舞美设计</b>
3-演出宣传、票务
<b>4-舞台工程制作、首演及巡演</b>
5-演出周边产品开发及演出服务后与观众的沟通服务
业务流程
艺术创作组
艺术总监
负责选择剧目剧本或组织人员创作选定题材剧本
与制作人一起组织必要的剧目价值论证会,确定剧目生产
确定剧目创作生产的主创人员
制定尽可能详细的剧目生产安排计划表和经费预算数
与导演保持有效的意见交换,确保对艺术风格、艺术质量的把握
及时解决、协调具体主创人员之间的不同见解和矛盾
有效地调动全体剧目创作生产人员的工作热情
严格检查、监督各部门的创作生产进度和艺术质量
在剧目合成彩排阶段,解决全部艺术方面问题,保证剧目演出成功
编辑导演、舞美设计、灯光设计、音效设计、服装设计
舞台管理组
舞台监督主要素质
全局概念、头脑清晰、判断准确,处理事务果断
任劳任怨,有能力与各方面的人打交道并具有亲和力
有戏剧舞美、管理演出等多方面知识
有行政后勤管理能力,善于应付变故
工作目的明确,细心、果断,以确保排练演出顺利进行为目的
具体工作内容
协助导演安排定制创作演出日程表,并负责监督各部门的进度和质量
协助导演制定排练计划,准备排练场和排练用具
负责演员纪律,着急并安排演员按计划进行排练,营销部门需要剧组人员<br>配合宣传活动时,予以配合协调
绘制填写用于演出制作的各类图标、报告和通知
协助技术组人员勘察演出场地,制定进场、装台方案
安排各部门进场、装台、布景迁换,并负责进场后的剧组人员后勤工作
配合导演进行技术合成,整理舞台提示
演出期间负责提示和通知,指挥舞台上的场景迁换和其它部门工作,处理紧急<br>情况和防火等安全事项
演出结束后组织拆台,安排撤离剧场及物品保管、存放,负责演出资料的整理建档
舞台技术组
三、演出市场营销
从演出经营者的立场出发,以观众为对象,研究演出经营者如何面对市场、面向观众
以观众需求为中心,通过现代市场运作方式把演出产品呈现给观众或企业客户
在满足观众和企业客户需求的同时,使演出经营者获得最大利润的全过程
四、演出合同管理
从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生效直至合同失效的全部过程
基本原则:依法管理是前提,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将合同的经济法律审核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五、演出风险管理
指演出项目在<b>筹备及演出</b>过程中,因<b>意外或失误</b>可能遭到<b>破坏、损害</b>的可能性
<b>作用:</b>观众观演安全、演职人员安全、剧目顺利进行、剧目演出水准、剧目投资安全
演出风险类型
项目风险
对象风险
经纪人能力风险
不可抗力因素风险
演出项目成本风险
盈亏临界点(风险系数)=演出成本/总票款*100%
风险系数为30%属于低风险项目
50%属于中等风险
70%属于高风险
国际演出经纪惯例
联系和信息交流;信誉;合同;宣传;演出场所;售票;国外演出类型‘国外演出的财税处理;赞助事宜;联合预约演出
国外演出项目的引进及国内演出项目赴海外演出的市场运作要点
国外演出项目的引进市场运作要点
考虑中国演出市场的接受范围
要有国际知名度和资质保证
考虑目标市场的扩展潜力
了解演出节目的详细内容,有无特殊限制
成功的国际演出具备的要素
优秀的艺术品质
具有亲和力的演出方式
优良的演出包装
成熟的商业运作机制
可以跨越文化背景差异
国内演出项目赴海外演出市场运作要点
了解国外演出市场对什么节目感兴趣
了解什么样的演出能够吸引观众
通过多方途径里了解国外演出市场
有效的信息网络寻求国际上的文艺演艺机构,<br>需求合作者进行特别项目的合作
赴海外演出的注意事项
文化背景差异
必要的安全教育
语言的表现
必要的宣传周期与宣传方式
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问题
合适的剧场演出舞美效果
交通、运输、检疫问题
演艺人员的生活习惯
版权署名
版权经营中的缴费原则
演出票务经纪
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具有的资质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文化行政部门在经营范围中载明“演出票务”
2-应当取得演出举办单位授权;大型群众性活动向公安部门一并提交演出票务销售方案
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
为宣传推广、信息发布等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该核验其平台上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br>的票务经营单位资质和相关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件
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1-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预售或者销售演出门票前,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
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
不得捂票囤票炒票
不得对演出内容和票务销售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2-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
3-应当明示演出最低时长、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主要演员信息,涉及举办演唱会的,明示主要演员或团体及相应最低曲目数量;<br>应当公布全场可售门票总张数、不同作为区域票价,实时公示已售、代售区域
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留存演出门票销售记录及相关合同<b>6个月</b>备查
演出经纪
中央宣传部关于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
《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坚持以<b>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b>为引领,有效遏制行业不良倾向,廓清文娱领域风气
规范市场秩序:遏制资本不良牟利,抵制天价片酬,合理配置成本比例,严查偷逃税行为
要求压实平台责任。打击流量至上,加强明星后援会、粉丝团账号的管理。
要求严格内容监管。严管综艺节目,健全审批机制,严禁选用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节目。<br>加强游戏内容审核把关,提升游戏文化内涵,推进防沉迷系统接入,完善实名验证技术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br>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通知》有关内容
一、加强学习教育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
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
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
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
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
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
2-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3-学习规章制度,筑牢思想防线
二、加强示范引领
1-创作推广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
2-积极选出德艺双馨的优秀文艺工作者
真才学、好德行、高品位
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
三、加强规范管理
1-规范演职人员商业行为
2-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不给违法违规、失德失范人员提供舞台和平台
3-加强监督检测
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加强道德建设
1-提升人格修为,增强社会责任感
2-建立健全道德评议机制
把道德评议纳入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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