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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00:29:23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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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与合同保全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全面履行原则
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遵循诚信原则
履行义务
约定不明确
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①质量要求不确定
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确定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给付货币的
不动产所在地
交付不动产的
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其他标的
③履行地点不确定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④履行期限不确定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⑤履行方式不确定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确定
仍不能确定
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
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尾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突破合同相对性)
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提示】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约定或法定方式赋予了第三人向债务人追责的权利
③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原因)增加的费用,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权人承担
“向”第三人履行:利他合同
①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必须”征得第三人同意
②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由”第三人履行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外框
合同履行的规则
双方互负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双方中任意一方均可行使)
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后手行使)
后履行抗辩权
1.双方负相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手行使)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适用情形
①先履行一方可以终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
a.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的先履行一方应恢复履行
b.对方不提供担保,也未恢复履行能力的,先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②其次,如果
3.效力
不安抗辩权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以及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而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含义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有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提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构成要件
1.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2.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对于超出的部分,债权人无权干涉
行使规则
1.直接清偿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效力
代位权
债务人实施减少财产的行为并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减少财产行为的权利
定义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有效的债权
①放弃到期债权;
②无偿转让财产
③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低于70%)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高于30%)
债务人实施了处分其财产的行为
债务人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①债务人有偿转让、受让财产或提供担保的,若第三人无恶意,不得撤销;若第三人恶意,可以撤销
②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无论第三人是否恶意,均可撤销
第三人的主观要件
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行使期限
原告:债权人
被告:债务人
第三人:受益人或受让人
诉讼关系
债务人
费用承担
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的,其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应向债务人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无优先受偿权
法律后果
撤销权
合同履行,合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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