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
2023-12-12 11:32:02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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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一)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最深层的本质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条件决定的
(二)法律的本质
一、法的概念和本质***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权力和义务不可分
量是相等的
法律精神不一样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4.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最主要)
最主要特征是法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一)法的特征
二、法的特征***
1.指引作用:指引人们自己如何行为
2.评价作用: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
3.教育作用:通过法律的实施对社会大众(一般人)今后的行为产生影响
4.预测作用: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及行为后果,从而对自己行为做出合理安排
5.强制作用: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制裁、强制和约束
(一)法的规范作用 ***
1.政治职能:维护统治阶级所需要的政治经济秩序
2.社会职能: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分为两大方面: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二)法的社会作用
法律并不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也不是唯一的社会调整方法。自身可能存在漏洞与不足。其稳定性和保守性导致了法律的滞后性
(三)法的作用的有限性
三、法的作用——法律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和功能
1.法与道德都要规范人的行为,都属于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
2.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3.违法行为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都违法
(一) 两者的联系
1.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内容不同
2.两者的强制力不同
(二)两者的区别
四、法与道德的关系***
第一节 法的概述
法的制定即立法,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一、法的制定的概念*
狭义上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其他法律
二、立法机关 ★★
(一)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
省一级
市一级(必须设区)
由人大及人常制订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规章
(二)在我国法的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表现形式)
① 新 法 优 于旧法;② 上 位 法 优于下位法;③ 特 别 法 优于普通法;④ 国 际 法 优于国内法。
冲突规则
同一级的地方性法规高于同一级政府规章
省一级市一级,人大,人常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省市政府的规章发生冲突
没有大小之分,都属于省部级。首先要找国务院裁决,认为地方性法规就使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遵循部门规章的要找全常最终裁决
教育部与省人民政府产生冲突
法学专家,学者
不具有约束力
学理解释
法律解释还有非正式解释
自治条例是综合性有约束力的文件
法的注定主体及效力
三、法的渊源 ★★★
第二节 法的制定
(一) 法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
(二)法的实施包括执法(行政机关)、司法(法院,检察院)和守法(全民守法)
一、法的实施概念★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二)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权力的平等)
(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只服从法律的原则
(四)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二、我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
(一)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违反宪法,由具体法律追究责任
(二)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不同,将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法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三、法律责任 ★★★
第三节 法的实施
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法外特权
最早中共十五大确立
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与发展目标。
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
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
党的领导——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量。
五个方面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背)
第四节 法治(法律治理)
第一章 法理学
根本社会关系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制度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根本任务
母法
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018 年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1.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1988
1993
1999
2004
2018
五次修改,五次宪法修正案
82宪法(我国现行宪法)
2018 年第五次宪法修正案,序言第七自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十八大新增)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毛七,邓十五,三十六、科十八、习十九***
2.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3.核心价值理念——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4.宪法的本质——集中体现了阶级斗争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一)宪法的概念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①宪法是制定最高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的。
②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表现: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普通法律的修改,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团或三十名全国人大代表就可以联名提议修改
修改宪法——全国人大;
宪法修正案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或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宪法修正案表决——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多数通过。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核心价值)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二)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
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人民主权的具体实现形式与途径
(一)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宪法以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最高目标。
2004 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基本权利。
1.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必须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开展。
本质特征和要求——自由和平等;
实质内容和目标——人的生存和发展
(1)人权的概念
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
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宪法表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鲜明态度,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有效机制,明确列出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能够推动整个国家和法律体系加强人权保障。
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宪法有关人权条款的规定一般较为原则,因此各项人权保护的具体事项有待立法机关通过立法作出明确规定。
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处置社会成员的利益问题,很容易发生损害或侵犯人权的现象。因此,行政机关是否能够有效地保护人权,直接反映出一个国家的人权保障状况。
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既是解决个人之间人权纠纷的有效渠道,也是纠正和扼制行政机关侵犯人权的有力机制。
(2)人权保障
2.人权
(二)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法治原则
1.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制衡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则表现为监督原则。
2.分权制衡原则是由法国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完成的。1787 年的美国宪法就是按照典型的分权制衡原则确立了国家的政权体制。1789 年法国《人权宣言》则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3.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所首创。权力机关的组成成员由选民民主选举产生,并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
(四)权力制约原则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渊源亦即宪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
(一)宪法的渊源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序言。大致包括制宪的宗旨、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家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
序言
正文的基本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机构;③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正文
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并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的特点。我国宪法无附则。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长宽比例为 3:2。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四颗小星环拱在一颗大星的右面,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和人民对党的拥护。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国葬除外)。
1.国旗
2004宪法修正案正式确定为国歌
《义勇军进行曲》是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歌曲,1949 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确定《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2017 年 6 月 2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国歌法草案,对国歌的地位、奏唱国歌的场合、国歌奏唱的形式和礼仪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2.国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3.国徽
我国现行宪法将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规定在最后一章
(二)宪法典的结构
三、宪法的渊源、结构***
1908 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1954 年《宪法》。
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四部宪法、五次宪法修正案。宪法性文件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四部宪法分别为 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1982 年宪法;五次宪法修正案(对82宪法的部分修改)分别为 1988 年修正案、1993 年修正案、1999 年修正案、2004 年修正案、2018 年修正案。
(一)中国宪法的历史
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但是,1215 年的《自由大宪章》并不是近代意义的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 年美国宪法《联邦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 1791 年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 年《苏俄宪法》
(二)世界宪法
因为82宪法它是1982年12月4日开始实行的,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
12 月 4 日,是中国的“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三)我国“宪法日”
四、宪法的历史***
不包括政协、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一)宣誓主体
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
(二)宣誓方式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2018 年 2 月 24 日通过)
(三)宪法宣誓誓词
主要内容包括:
2015 年 7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定,
五、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
第一节 宪法基本理论
国体——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政体——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务院统一管理地方各级政府
只有一个中央人民政府
单一制
高度自治
美国每个州都有自己的选民政府
复合制
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一、我国的国体与政体
我国《宪法》第六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十五大确定)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国家政策: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集体经济实行鼓励、指导和监督。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集体所有。
①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公 有 制主 体 地位 还 表现 在 自然 资 源归 国 家和 集 体所有
公 有 制 经济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外商独资
三资企业
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形式。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非 公 有 制经济
基本经济制度
二、经济制度
香港基本法
澳门基本法
以法律的形式规定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制定并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专属权
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特别行政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解释特区基本法。
对基本法的解释权(立法解释)
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
特 区 立 法 的备案审查权。
特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管理特区的防务
任命特区行政长官及其他主要行政官员
香港没有检察院,有律政司
任命澳门检察院检察长
国务院
1.中央与特区的关系
(1)行政管理权,特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特区行政事务,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维持社会治安;
(2)立法权,特区可以制定在本地实施的法律,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法律被发回则自然失效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无独立外交权
派驻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务
无防务权
(4)中央政府授权的可自行处理的对外事务
2.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
①年满40周岁
②在特区连续住满20年
③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特别行政区长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一次,任职条件:
3.其他
(一)特别行政区制度
2018 年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民族乡部署于自治地方,和普通乡镇一样
1.自治地方:自治区、州、县
2.自治机关:自治区、州、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属于自治机关,自治机关除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区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权
自治地方针对上一级的国家机关规定若认为不适合本自治地方情况,可报上级国家机关变通执行
(2)变通执行权
自主组织当地治安部队
(3)治安权
(4)财政自主权
(5)自主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权
(6)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4.自治权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主导
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2.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3.政治协商的机构的性质: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政党制度组织形式
“爱国统一战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政治协商制度
我国的根本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政党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
补充:我国的相关制度***
三、政治制度
具有中国国籍
中国公民
年满十八周岁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
精神病人;
依法被暂停行使选举权的人
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不能行使选举权的情况
普遍性原则
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
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情况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
不得歧视和非法限制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的含义
实行同票同权原则,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以及保证各地、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
更加着眼于实质上的平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选出;选出的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对原选举单位负责。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选出的代表受选民监督,对选民负责
当选的条件:需要获得参加投票人数的过半数
1000人中有600人参加,至少要获得301票
选举有效的条件:参加投票的人数要占全体选民过半数
直接选举(县乡两级)***
候选人是选民提名产生
1000人中有600人参加,至少要获得501票
当选的条件:需要获得全体选民的过半数
间接选举(区以上)***
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无记名投票
同意、不同意、弃权、另选他人
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秘密投票原则
平等原则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四、选举制度
第二节 国家基本制度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同等的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
平等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既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又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监督权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取得赔偿权
政教分离
无任意传教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人身自由
征收走之后就不给了,所有权转移
征用是暂时的,所有权不转移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每天不超过8小时
每周不超过44小时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年假产假哺乳假
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受教育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的义务。
服兵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依法纳税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二孩三孩政策不代表这项基本国策终止,二孩三孩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 3 款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其他基本义务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可能是专政对象
公民和人民的区别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决定国家机构设置的主要依据是国家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监察委员会(2018宪法修正案新增);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国家机构概述
2018 年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大是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监督机关。
性质和地位
(1)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代表组成。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军队)相结合,而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制。
至少是省级人大代表或绝对代表才有资格参选全国人大代表
(2)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总数不超过 3000 名,每一少数民族都应有自己的代表,人口特别少的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一名代表。
(3)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为 5 年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包括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 华侨委员会, 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组成和任期
修改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首任监察委主任是杨晓渡,还兼任中纪委副书记
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2018 第五次宪法修正案)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隶属于全国人大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会议制度
(1)提出议案
(2)审议议案
(3)表决议案。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4)公布法律、决议。法律议案通过后即成为法律,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加以公布;选举结果及重要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公告公布或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形式公布。
全国人大通过法律案以及其他议案,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都要经过以下四个阶段:
工作程序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8 年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他们都由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出人选,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自十届全国人大起,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增设了若干专职委员。(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 5 年。委员长(正国级)、副委员长(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法律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级人大、省级人常之间是监督关系,不是隶属关系,只能撤销不能改变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8 年第五次宪法修正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国家主席颁奖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国家主席签署
决定特赦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018 年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议议案
1.审议权
表决议案
2.表决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依法联名推荐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书面联名提出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领导人员的候选人的权利。
3.提名权
人大代表依法选举决定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上一级人大代表(县级以上)的权利。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乡、民族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4.选举权
人大代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有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并要求必须予以答复的权利。
5.质询权
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职务议案的权利。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上,主席团、常委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
6.提出罢免案权
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7.发言表决免责权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大。(因为乡镇没有人大常委会)
8.人身特别保护权
(三)人大代表的权利
二、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
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确定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或免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公布权、任免权、外事权、授予荣誉权
(1)在政治方面,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018宪法修正案决定: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副主席没有届数限制
其他干部连续任职都是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
副主席在任职资格上与国家主席相同,但在宪法上没有独立的权力,他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国家主席工作
在国家主席因病或其他情况不能视事、因去世而产生职位空缺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职位;副主席因故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在补选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 ***
(2)必须年满 45 周岁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职基本条件有
三、国家主席
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它的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大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常可以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行政首长负责制
领导体制
2018 年第五次宪法修正案: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不包括监察)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3.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4.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5.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6.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7.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市县级的建置和区域划分都是由国务院批准的
8.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9.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0.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1.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12.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不包括监察)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国务院
附:我国行政区划设立、变更的主管机关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设置
全国人大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
省级人民政府
(二)地方各级政府
四、行政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军队的指挥与管理本属于行政权的范围,但我国军队在国家体制中居于重要地位,中央军委的设立正是对军队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的确认,明确了武装力量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
性质地位
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委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为期5年,没有届数限制。
组成与任期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分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省市县),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组织形式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主要职能
监察委员会(2018 年第五次宪法修正案增设)
六、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中级人民法院(市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县区)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森林法院等。
组织体系
监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四级两审终审制
审级制度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涉及到国家秘密不公开
涉及到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经申请可以不公开
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4.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5.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工作原则
(一)人民法院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
1.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2.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双重从属制:
1.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人民检察院
a.同级人大 VS 同级人大常委
b.政府 VS 其职能部门(国务院对各部委)
c.上级政府 VS 下级政府
d.上级监察委员会 VS 下级监察委员会
e.上级检察院 VS 下级检察院
①领导关系:撤销+改变
a.上级人大/人常 VS 下级人大/人常
b.人大及人常 VS 政府
c.上级法院 VS 下级法院
②监督关系:撤销
【附:立法的改变与撤销】
七、司法机关
第四节 国家机构
第二章 宪法
知识框架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第 3 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构不构成犯罪的问题
(一)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的具体要求是: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对于事实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刑相称、罚当其罪
判罪轻重的问题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它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它是有效的。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问题。
(一)刑法适用范围的概念
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它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
一个国家的刑法在这个国家的领域范围之内它是有效的。
属地管辖原则包括船舶、航空器和领事馆。
行为在我国境内产生了,不好结果在国外产生,适用我国刑法
行为在国外产生,不好的结果在国内产生,适用我国刑法
行为和结果都在我国境内产生,适用我国刑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折中主义:我国规定,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属人管辖原则和保护管辖原则相结合。
(1)属地管辖原则
凡是我国公民,不管在哪里,都适用于我国刑法
即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
我国公民在国外产生犯罪行为
①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这两类人除外,犯法都要追究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特殊情况】
(2)属人管辖原则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三年以下不追究
我国刑法第 8 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3)保护管辖原则
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即所有国家都有管辖权,如反人类罪、海盗罪、战争罪、种族灭绝罪等等
(4)普遍管辖原则
1.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1)从旧:首先考虑适用旧法,即行为时法律。
(2)从轻:新法规定处刑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适用新法。
(3)适用于未决犯(还未审判或者判决还未生效的人)
2.刑法的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
(二)刑法的效力
三、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是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社会内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违法的不一定是犯罪,犯罪的一定是违法
(一)犯罪的概念
1.刑事违法性(基本特征)
指对于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侵害。这里所谓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就是法益。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所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特性。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构成犯罪。社会危害性未达到严重程度的,也不构成犯罪
2.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益侵害性)(根本特征、首要特征、本质特征)
3.应受刑罚惩罚性(重要特征)
(二)犯罪的特征
一、犯罪的概念、特征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①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不满 12 周岁。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
《刑法》第 17 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烧杀淫掠、伤贩爆投
b.14 周岁以上不满 16 周岁
②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2 周岁以上不满 16 周岁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③完全责任年龄:16 周岁以上
《刑法》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刑法》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他规定
(1)刑事责任年龄
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①无刑事责任能力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②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第一,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别规定:
③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1.自然人
①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②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即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并且做出犯罪决定的是单位集体或其负责人
③必须实施犯罪行为
④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犯某种罪,即使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相符,也不能给该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定这种罪
(1)单位犯罪的特征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
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单罚制:只处罚单位或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一般只处罚个人
(2)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2.单位
(一)犯罪主体
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包括罪过和犯罪的目的、动机几种因素。
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明知+希望)
(1)直接故意:明知+希望
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明知+放任
1.故意
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
2.过失
【无罪过事件】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此即无罪过事件。无罪过事件包括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二)犯罪主观方面
张三杀李四,犯罪客体是张三非法剥夺了李四的生命权
李四是犯罪对象
是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客体是集合名词,是广义性的,表现为法益,通常是 XX 权。犯罪对象 v.犯罪客体:犯罪对象是具体的物、生命、自由,犯罪客体是抽象的财产权、生命权、自由权
(三)犯罪客体
作为:不当为而为之,即积极的身体表现,如利用自己的四肢,利用物质性工具,利用动物实施,利用自然现象实施,利用他人实施
不作为:当为而不为,即消极的不作为。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义务来源: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母亲看着孩子饿死而不喂奶),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将未成年人带入危险的地方玩耍),职务或业务要求产生的义务(如医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
1.危害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一般作为定性、量刑的标准。
2.危害结果
结果与行为有必然的客观的法律联系
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诸客观事实特征(犯罪的外在表现)。具体包括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犯罪构成
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
1.概念
①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
②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③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图。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不具有防卫意识
④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 财产权之间进行比较
看是正当访问还是防卫过当要看保护的权力和损害的权力哪个大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⑤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必须基本相适应
2.构成要件
(一)正当防卫
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如被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这就是紧急避险
①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②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迫在眉睫
③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
④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图
⑤限度条件: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权之间可以进行价值比较。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即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
3.不适用的人群
(二)紧急避险
1.正在发生;
2.正当意图(防卫意图、避险意图);
3.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访问和紧急避险共同点
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自然灾害、动物侵袭
紧急避险
危险来源
非迫不得已
迫不得已
行为限制
任何人
不能有特定身份
主体限制
大于或等于
小于
损害程度
不法侵害人
无辜第三者
实施对象
正当访问和紧急避险不同点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
1.犯罪预备的概念
2.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犯罪预备
欲达目的而不能
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1.犯罪未遂的概念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规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2.犯罪未遂的特征
3.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
能达目的而不欲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结果必须没有产生,没有到完成形态
1.犯罪中止的概念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2.犯罪中止的特征
3.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犯罪中止
如何判断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1.二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同时,两个人都必须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2.共同:意思联络(共谋)
3.故意:主观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一)共同犯罪的含义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2)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种类
1.主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
2.从犯:
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胁从犯是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加犯罪的,是在被威逼、胁迫之下参加犯罪的。
注意: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
教唆他人犯罪的
(1)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是起主要作用的,就应当按照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的,就按照从犯处罚
(2)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对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教唆犯的处罚:
4.教唆犯
(二)犯罪主体的种类
五、共同犯罪
第二节 犯罪概述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的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刑事制裁
一、刑罚的概念
五大主刑,四个附加刑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即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主刑是刑罚方法的类名称,它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具体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1)概念
①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
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③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死刑不适用的对象
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外,都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3)死刑的执行、核准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2 年执行。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
①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②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 年期满以后,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
③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④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4)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
1.主刑
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类型。其特点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
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依法还可以同时适用不止一个的附加刑。根据《刑法》第 34 条和第 35 条的规定,我国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只能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涉及以下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或者是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可以剥夺政治权利,死刑、无期徒刑必须剥夺政治权利
(2)适用对象
①附加于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与管制同时执行、期限相等,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 3 年。
②附加于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算,但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剥夺期限为 1 年以上 5 年以下。
③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注意:假释的,从假释之日起算
(3)执行与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
2.附加刑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二、刑罚的种类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①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②前罪和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③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 5 年之内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
(1)一般累犯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罪行的,都以累犯论处。
①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三种特别罪行之一的犯罪
②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③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犯三种特别罪行之一的,都构成特殊累犯,不受 5 年以内的时间限制
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是:
(2)特殊累犯
①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②例外:过失犯罪;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3)累犯的法律后果
1.累犯
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①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
一般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②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③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特殊情形
(1)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①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②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2)特别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自首的法律后果
2.自首
(1)坦白,是指没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2)法律后果:可以从轻处罚;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坦白
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一般立功
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犯罪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2)重大立功
4.立功
(一)量刑情节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①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②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重要条件)
(1)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期满就不再存在撤销缓刑可能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缓刑的考验期限
1.缓刑
①一人犯数罪
②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没有超出追诉时效期间
③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就是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人寿保险无法没收,在没收全部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没收
(1)吸收原则:针对死刑和无期徒刑,重罪吸收轻罪。数罪中死刑吸收所有主刑,无期徒刑吸收所有有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吸收罚金
(2)限制加重原则:针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执行刑期的最高限度
并科原则: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采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根据《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对不同的刑种,适用以下不同的并罚原则:
数罪并罚的原则
(1)数罪并罚概念和特征
2.数罪并罚
(二)量刑制度
三、刑罚的裁量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1.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减完后还要服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2.减刑程序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不同于改判。重大立功应当减刑。
(一)减刑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1.假释的概念
①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 1/2 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13 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③假释只适用于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④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⑤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为 10 年;有期徒刑考验期为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2.假释的条件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3.假释的撤销
(二)假释
四、刑罚的执行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一)追诉时效的概念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追诉时效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5 年
A<5
10 年
5≤A<10
15 年
10≤A
20 年
无期徒刑死刑
法定最高刑
(二) 追诉时效的期限
五、追诉时效
第三节 刑罚概述
我国《刑法》分则主要根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客体进行分类,将各种具体的犯罪分10 大类。同时,根据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大体上采取由重到轻的顺序进行排列。
这 10 类犯罪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一、犯罪的种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也按本罪论处。
区分因逃逸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仅有逃逸行为,仍按交通肇事罪定罪从重处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消极逃逸)***
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追究,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匿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应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积极逃逸)***
(一)交通肇事罪
非法拘禁罪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未使用暴力而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定本罪,从重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仍定本罪。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也定本罪,并不定绑架罪。
(二)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不要求必须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也构成本罪。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 2002 年 7 月 24 日的答复,已满 14、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法定刑是绝对刑。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也定本罪。但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则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绑架罪以完成绑架行为为既遂
注意假绑架勒索的,此时并无人质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定敲诈勒索罪
(三)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妇女,是指已满 14 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 14 周岁的男女儿童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四)拐卖妇女、儿童罪
亲告罪就是受害人告诉了才处理,不告诉的不处理
这四个罪和第 270 条侵占罪都属于亲告罪,受害人告诉的才处理(自诉转公诉)。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自诉转公诉)(相对亲告罪)。侵占罪是绝对亲告罪。
(五)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包括采用用酒灌醉或用药物麻醉等。如果行为人不是采用某种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而是利用被害人自己的原因(自己喝醉、正在熟睡、因病昏迷等)或其他原因(如被害人被人打昏、撞伤等)造成的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状态而乘机获得其财物的,只能构成盗窃罪或其他罪,不能构成抢劫罪
以抢劫罪论处的几种情形:携带凶器抢夺;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第 269 条);聚众“打砸抢”因而毁坏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
(六)抢劫罪
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使用的数额认定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 219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自己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七)盗窃罪
1.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论处(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需要为此负责)。但携带国家禁止携带的枪支、管制刀具以外的凶器(绳索等)应是为抢劫准备的,才构成本罪。
2.携带凶器抢夺的,不必亮出凶器,即以抢劫罪论处。如果亮出了凶器,就直接认定为抢劫罪,不再属于转化的抢劫罪
3.在步行抢夺中,致人伤害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和抢夺罪从一重罪论处。
①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②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③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根据这个意见,只要符合这 3 种行为的抢夺行为均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4.由于驾驶机动车辆抢夺(俗称“飞车抢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些行为已经具有抢劫的性质,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飞车抢夺进行了专门规定。该意见第 11 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八)抢夺罪
二、重点罪名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公职人员犯罪
(一)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办事、谋取利益,而非法索取、收受行贿人财物的行为。
①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②客观行为上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条件为行贿人办事,谋取利益,并非法索取或者收受行贿人财物的行为
③受贿罪是故意犯罪。受贿人的直接目的在于接受行贿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我国《刑法》第 385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主要特征:
(三)受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四)行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六)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七)私分罚没财物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八)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九)玩忽职守罪
三、贪污贿赂犯罪
第四节 刑法重点罪名
第三章 刑法***(重难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 “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 7 编、1260 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是私法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身份的平等、地位的平等、权力的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财产归属关系(所有权问题)
2.财产流转关系(所有权转移)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其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人身权
1.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其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人格权。
2.身份关系:是指基于自然人和法人的一定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其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身份权
人身关系包括两类: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的是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亦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和其他组织,国家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主要包括: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尸体是物
①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的物质对象
②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③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④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除此而外,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可以是某种民事权利或者民事义务。
(2)包括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包括:(1)民事权利;(2)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一)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
1.当事人有依法进行某种活动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
2.当事人有选择行为相对人的自由
3.当事人有选择行为方式和行为内容的自由
4.当事人有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自由
包括:
(二)自愿原则
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民事主体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不能显失公平。
2.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通常状况下责任大小与过错程度向适应
3.民事裁判机关处理民事纠纷时应当考虑公平原则,特别在缺乏法律具体规定时,更应该本着公平公正进行自由裁量
(三)公平原则
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
(四)诚实信用原则(帝王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五)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六)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三、民法基本原则(六大原则)
第一节 民法概述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死亡时间证明顺序:出生、死亡证明→户籍登记时间→其他证据
2.起始时间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3.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①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正常
②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范围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行为有效
效果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其他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分类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三)自然人的住所
监护,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兄、姐
③其他自愿的个人或者组织(经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④民政部门、居委会或村委会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法定监护(未成年人)
按照下列顺序担任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自愿的个人或者组织(经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⑤民政部门、居委会或村委会
(2)法定监护(成年精神病人)
有监护资格的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又不能协商确定的,由有关机关指定监护人。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指定
(3)指定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遗嘱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承担监护责任
(5)意定监护(成年协议监护)
2.类型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和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且拒绝委托他人监护,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3.监护资格的撤销
(四)监护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2 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该自然人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公告期 3个月
(1)宣告失踪的条件
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人替失踪人缴税、还债、要债等
(2)宣告失踪的法律效果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3)宣告失踪人的重新出现
1.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①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满 4 年,公告期 1 年
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满 2 年,公告期 1 年
③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 2 年时间的限制,公告期 3 个月
注意: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的条件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①死亡日期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②婚姻关系
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成为遗产,按继承办理
③财产关系
(2)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①身份关系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②财产关系
(3)宣告死亡人的重新出现
2.宣告死亡
(五)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一、自然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1.概念与构成
(1)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成立条件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3.民事责任承担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4.住所
(一)一般规定
(二)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三)非营利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四)特别法人
二、法人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一)定义和类型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责任
三、非法人组织
第二节 民事主体
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1.根据当事人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的不同条件,可以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及多方法律行为
2.根据双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双方是否均取得一定的利益,可以分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3.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实物为条件,可以分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4.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应否采用法定形式,可以分为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5.根据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的相互地位,可以分为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根本生效要件而自始不发生行为人意思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的
2.情形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主观上属于过失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1.重大误解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必须是有偿行为;须行为内容显失公平;须受害人出于急迫、轻率或者无经验。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构成可撤销行为,否则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包括乘人之危)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3.欺诈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4.胁迫
(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于其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能确定状态,既可能成为有效民事行为,也可能成为无效民事行为
(一)概念
限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限制行为能力待追认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行为
无处分权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按照我国《合同法》第 51 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该行为有效:如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的人又未取得处分权,则该行为无效。无权处分行为成立后,权利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3.无处分权行为
(二)类型
四、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物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并为人能够支配的物体或者自然力
(一)物的概念
(1)客观存在
(2)能被人支配与控制
(3)具有效用
(二)特征
(1)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
(2)不动产:是不能移动或者可移动但会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
1.依物能否移动和移动后是否会损害物的价值为标准划分:
(1)原物:依自然属性或法律的规定,能够产生收益的物
(2)孳息:依自然属性产生的孳息为自然孳息,依法律规定产生的孳息为法定孳息
2.以产生收益的物与所生收益之间的关系为划分标准:
(三)物的分类
一、物的概述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物权是绝对权
2.物权以物为客体
3.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无需他人的意思或者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物权作为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这里的利益分为三种:一是物的归属;二是物的利用;三是就物的价值而设立的债务的担保。
4.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有物之利益的权利
5.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二、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依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创设。
(一) 物权法定原则
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将物权变动的事项,登记于特定国家机关的簿册上。非经登记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在当事人间也不发生效力。
特殊: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进行登记,比如国家土地所有权无需进行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从交付时起移转。交付通常是指现实交付,即直接占有的移转,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交易上的便利,产生了许多变通的交付方法
(2)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准
1.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造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公信力的体现----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移转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
①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都适用,盗赃、遗失物不适用;
②转让人对所让与的标的物无处分权
③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④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为善意
⑤善意取得的财产已发生物权变动
(1)构成要件
①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②无处分权人对原所有权人负赔偿责任
(2)法律效力
2.公信:指交易中的第三人善意无过失的信赖公示,即使公示权利状态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第三人仍能取得物权
(二)公示公信原则
三、物权的基本原则
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支配
1.所有权的概念
(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
(4)所有权具有平等性。所有权作为私权,其法律地位应当无差别给予保护的物权属性
2.所有权的特征
(一)所有权的概念、特征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矿藏、水流、海域;
(2)城市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4)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5)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6)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7)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8)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包括:
1.国家所有权:指国家最为民事主体对全民所有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其实质是全民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2.集体所有权: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3.私人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种类
四、所有权
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一)用益物权的含义
1.自然资源使用权:特定的法人对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耕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草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至 50 年。林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至 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2.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3.建设用地使用权
4.宅基地使用权
指土地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利用他人不动产,通过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限定物权,不得单独转让,不得单独抵押
5.地役权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五、用益物权
指以物的价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1.担保物权的概念
(一)概述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作为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1.抵押权的含义
(1)标的物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
(2)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占有
(3)抵押权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的特征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依法不能抵押的财产:
3.抵押物的范围
(二)抵押权
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
(3)质权为在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2.特征
(三)质押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
(2)留置权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
(3)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是依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四)留置权
六、担保物权
物权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一)债的概念
1.从反映的社会关系看,债是财产流转的法律表现,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
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看,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
3.从法律关系的客体看,债的客体包括行为等
4.从法律关系的内容看,债的权利主要表现在追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权的实现须以债务人的一定行为作条件
5.从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来看,致使债产生的事实或行为,即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
(二)债的特征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债的最主要的发生原因,在债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1.合同概念
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与责任的相对性
2.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1)订约主体是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又称作要约引诱,是指行为人邀请他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而与对方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成立的条件:
3.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之债
是行为人单方实施的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
(二)侵权行为
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提供服务的行为。此时,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此即无因管理之债。
1.无因管理的概念
(1)须管理他人的事务
(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
(3)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4)管理事务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表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表示,但其所管理的事务系为本人尽公益或法定扶养义务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
(2)本人负有偿付该项费用的义务
3.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三)无因管理
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1.不当得利的概念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2.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3.不当得利的效力
(四)不当得利
二、债的产生原因
债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著作人身权包括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知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出租权等等
(一)著作权概念及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1.保护的原则
著作人身权除发表权外,其他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 50 年,截止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注: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 50 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2.保护的期限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
(2)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二)著作权的保护
一、著作权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即独占权
一件发明只应授予一项专利的原则;
先申请原则
专利申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利权的概念及申请原则
1.保护期限:发明的期限为 20 年,外观设计为 15 年(2021 年 6 月 1 日施行),实用新型为 10 年,均从申请日起算
2.保护机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专利局)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3.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二)专利权的保护
二、专利权
(一)商标权的概念: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又称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权的主体:商标权的主体必须是依法经过工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以及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条件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三)商标权的客体:商标权的客体是依法经注册的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不能成为商标权的客体
(四)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内容表现为:商标权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有权在注册核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否则就属于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五)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应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 10 年。
三、商标权
知识产权
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的方式包括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法定继承
(一)继承权的概念
1.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利
2.继承权以人身关系为基础
3.继承权的实现必与一定法律事实相联系(如死亡、遗嘱)
(二)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一、财产继承权的概述
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被继承人生前所立有效遗嘱取得继承权;
根据继承遗产的方式不同,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依照继承人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又称无遗嘱继承
(1)法定继承的概念
配偶、子女、父母、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①继承方式
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③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3)遗产继承方式及分配
1.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也称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称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1)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六种形式
①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须证人见证)
③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④用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⑤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遗嘱的形式及效力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2.遗嘱继承
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1)遗赠的概念
①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③接受和放弃继承法或受遗赠后,不得撤销
(2)继承和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3.遗赠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当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发生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而遗嘱(遗赠)又先于法定继承
4.遗赠抚养协议
(一)继承权的取得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但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又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丧失继承权:
(二)继承权丧失
二、继承权的取得、丧失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一)继承的开始
1.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2.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首先也应该清偿税款以及债务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三、遗产的处理
财产继承权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一、人格权
人格权
第四节 民事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
特征:
一、结婚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
3.双方均无配偶。无配偶包括三种情形:未婚;丧偶;离婚
(一)结婚的实质条件
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禁止条件
(1)登记结婚,取得结婚证,始确立夫妻关系
(2)登记不得代理
(3)未登记的应补办;补办的,婚姻关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起算,不是补办时
(三)形式条件:登记
二、结婚的条件
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③未到法定婚龄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撤销婚姻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约定财产制
三、财产处理
离婚
一、婚姻家庭
第五节 婚姻家庭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
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依法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有因果关系
(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二)免责条件: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定金罚则:
①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②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③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2.定金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款项。
违约金与定金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定金
三、违约责任
1.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
3.因果关系;
4.过错
(一)构成要件
一般的过错责任: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若不能证明,则加害人无过错
过错推定责任:首先推定加害人有过错,若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则有过错
(1)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免责事由:证明自己无过错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②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⑤堆放物侵权
⑥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3)主要情形
1.过错责任原则
(1)含义: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都应承担的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⑧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⑩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
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主要情形
2.无过错责任
(1)不可抗力;
(2)受害人的过错
(3)正当防卫
(4)紧急避险
3.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侵权责任
第六节 民事责任
第四章 民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法概念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1.合法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合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2.合理行政原则
(1)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3)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3.程序正当原则
(1)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
(2)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4.高效便民原则
(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5.诚实守信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主要体现为行政责任原则。即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6.权责统一原则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主体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
(1)行政主体必须是承担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3)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效果的组织,主要是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职权性行政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在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它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①职权性行政主体的含义
职权性行政主体包括以下三种:第一,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有人大的政府称为一级政府。五级政府:国、省、市、县、乡。第二,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或职能部门),即一级政府下行使对外职权的工作部门。国务院、省、市、县都有,乡政府没有工作部门。第三,派出行政机关,分为:行政公署(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②职权性行政主体的类别
(1)职权性行政主体
我国行政法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
(2)授权性行政主体
3.分类
(三)行政主体
行政人,特指依法代表国家,并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其行为效果归属于行政主体的个人。我国的行政人主要由国家公务员担任。
(四)行政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五)行政相对人
一、行政法律概念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一)行政行为概念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二)行政行为特征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
一是它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拘束力
二是它只对业已发生的事件有拘束力,对尔后发生的同类事件没有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有两个特点:
(三)行政行为分类
二、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制裁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行政处罚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声誉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
(三)行政处罚的学理分类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
二、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规定
行政处罚的管辖是确定某个行政违法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受理和实施处罚的法律制度。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对这些问题作出了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要同时发挥其强制制裁与促进认识转变的作用,使被处罚者不再危害社会和自觉守法,防止将行政处罚变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简单机械的报复。
1.行政处罚与责令纠正并行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24 条的规定,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一事不再罚款原则
它是指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重适用的折抵。在一个行为同时构成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并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应当将行政拘留折抵相应刑期,将行政罚款折抵相应的刑罚罚金
3.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指行政机关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原则上行政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行政处罚追诉限时原则
(二)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
(1)不满 14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不予处罚
(1)已满 14 周岁不满 l8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2.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适用方式
三、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遵循三项原则:一是查明事实原则;二是保障告知权原则;三是保障申辩权原则
1.决定原则
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可以分为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
一是处罚较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 200 元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以及对组织处以警告和 3000 元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是情节复杂的案件,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搞清的处罚案件
三是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它适用于三类案件:
①调查取证;
②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③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
④作出处罚决定
⑤送达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必须经过五个步骤:
(1)一般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于行政处罚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当事人申请,应当举行听证。
①听证条件
主要内容是由行政机关通知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听证的方式是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笔录不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唯一依据
②听证会的进行程序
(2)听证程序
2.决定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的执行,系指有权机关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六条确立了行政处罚执行的三项原则,即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复议和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以及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原则。
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返还。
2.执行原则
(1)适用简易程序处 100 元以下罚款,或适用简易程序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但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 2 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2)在边远、水上或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可当场收缴,在水上、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自抵岸(到站)起 2 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在 2 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3.当场收缴的例外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日加收 3%;
(2)拍卖查扣财物、冻结划转银行存款 ;
(3)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4.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
四、行政处罚的决定与执行
第二节 行政处罚
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①一般许可: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个人重大利益的特殊活动。②特许: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针对稀缺资源,数量有限。③认可: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的确定。主要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④核准: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主要方式是检验、检疫。⑤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
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①能够自主决定的;②市场能够调节的;③能够自律管理的;④能够事后监督的。
可以不设定许可的
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认为符合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内停止实施。
设定后停止实施的
(一)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
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但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许可实施满一年的,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行政许可设定的权限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设定;
(2)国务院以行政法规设定;
(3)省级、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设定。
1.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设定主体
(1)国务院必要时以决定的方式设定;
(2)省级政府以规章设定
2.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设定主体
注: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但一定程度上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节 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一)定义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种类
一、行政强制措施
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直接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和执行罚
1.直接行政强制执行,是与代履行、执行罚相对而言的,是指行政机关自己直接采取作用于人身或者财产的方法,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如强制划拨。
2.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
3.执行罚,是指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的义务人,可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行政强制执行
第四节 行政强制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复查并做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1.行政复议总是以一定的行政争议或纠纷为其处理内容
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申请而引起的
3.行政复议的管辖主体只能是一定的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也是一种行政自我监督(或称行政自律)制度
5.行政复议是对形成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
(二)行政复议的特征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一)一级复议制度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依职权决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法》在确立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该原则的例外:
(二)行政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制度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三)书面审查为主的制度
二、基本制度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是哪些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
行政机关的许多行为都可能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所针对的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有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在行政复议中受到审查。常见的侵权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许可行为、确认行为、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侵犯农业承包权的行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办理证照和给予许可的行为、不依法履行保护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社会保障费的行为
1.行政复议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在提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同时,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提出进行审查的请求。可以请求进行审查的行政规定是指: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2.行政复议审查的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 8 条规定,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对这些决定引起的争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公务员法等
1.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对这些处理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处理的民事纠纷,包括乡政府和城镇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员、民政助理员主持的调解,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公安部门对治安争议的调解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3.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也不能申请复议
(二)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三、行政复议的范围
四、行政复议机关及其管辖
第五节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一、行政诉讼
1.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3.不适用调解原则;
4.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二、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一)应予受理的案件
1.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二)不予受理的案件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5.关于复议维持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
(一)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
诉讼参加人是指在整个或部分诉讼过程中参加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程序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是指因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主体。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二)行政诉讼的原告
行政诉讼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行政行为违法,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①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②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③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④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1)经复议的案件被告的确认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委托行政的被告确认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3)若干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情形下被告的确认
一般原则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具体的确认情形是:
(三)行政诉讼的被告
五、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六节 行政诉讼
第五章 行政法
1.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之间的劳动关系
2.现役军人和军队之间的劳动关系
3.家庭保姆、学校学生和用工人员的劳动关系
4.在我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法适用的范围
1.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促进就业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日常作息
1.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休息休假
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时间限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不 受 限 制情形
日常加班的, 150%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200%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的,300%工资
加班费
加班
劳动者连续工作 1 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假
1.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工资
1.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1特殊保护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
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仲裁。(劳动争议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先仲裁)
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诉讼
注意未成年工和童工的区别,前者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童工是指未满 16 周岁的青少年。
劳动争议解决
二.法条总结
第一节 劳动法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条款
1.固定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
(1)协商一致可订立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的;
③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的
(2)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工之日起满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订立: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种类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的规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禁止的规定
1.定义: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
2.合同: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随时通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3.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
非全日制用工
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
双方协商一致
一般解除
1.一般情况下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可解除,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可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的情形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2.一定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工资。
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解除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法
(一)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一、一般规定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4.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一)混淆行为
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二)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三)虚假宣传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其特征是:
(1)商业性,具有实用价值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
(2)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并且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维持秘密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2.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六)诋毁商业信誉的行为
1.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2.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3.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4.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七)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一)民事责任
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二)行政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类活动,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
例外: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对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2.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机构。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国实施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1.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2.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3.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4.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5.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一)效力
1.食品安全标准
(1)地方特色食品,无国标的,可制定地方标准
(2)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标和地标的企业标准
2.标准之间的关系
(二)分类
三、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1.市场准入制度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
(一)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控制
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
1.召回主体:生产者(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召回)。一般情况下,食品经营者不是召回主体
2.对食品召回的处理
(二)食品召回制度
1.广告内容: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禁止推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三)对食品广告的监管
四、食品安全控制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对策
1.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一)三级应急预案(三级预案,是指国务院、县级政府、食品企业三级)
(1)开展应急救援措施
(2)封存
(3)做好信息发布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
(二)调查处理措施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虚假广告中的责任
(三)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法律责任
第五节 食品安全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产品质量责任主体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一)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二)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三)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六)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二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损害赔偿
第六节 产品质量法
(一)协调发展原则
(二)预防原则
该原则内容包括: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
(三)污染者负担原则
(四)公众参与原则
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一,按规划的时间期限分为短期规划、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通常短期规划以 5 年为限,中期规划以 15 年为限,长期规划以 20、30、50 年为限
第二,按规划的法定效力分为强制性规划和指导性规划
第三,按规划的性质可以分为污染控制规划、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三大类
环境规划的分类和内容:
(一)环境规划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法律制度。该制度系我国首创
“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需要配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必须适用“三同时”制度
(三)“三同时”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的一项法律制度
征收排污费的对象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有三个
1.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对排污者而言,其缴纳了排污费,并不免除其负担治理污染、赔偿污染损失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2.缴纳排污费以外的其他法律义务和责任
(四)排污收费制度
对不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放许可证》;对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A 颁发《临时排放许可证》,B 并限期削减排放量。
(五)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严重的污染源,由法定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措施。
第一类: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源;
第二类:位于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超标准排污的污染源,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指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限期治理的对象包括两大类:
1.限期治理的对象
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1)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2)市、县或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3)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4)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2.限期治理制度的实施程序
(六)限期治理制度
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样品标准和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需要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又没有国家环境标准时,应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是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但不是国家标准。
1.环境标准的体系
(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a 国家环境标准和 b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行业标准)
(2)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3)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2.环境标准制定权力的划分
(七)环境标准制度
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责任。
1.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不是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2)受害者自我致害。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
(3)第三者过错。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
2.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免责:
三、环境民事责任
对于环境行政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作了不同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 15 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三个月。
(一)环境行政纠纷处理程序
1.环境民事诉讼时效为 3 年。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2.环境民事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3.因果关系推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即被告不能证明自己与环境污染危害无关如行为人排放的污染物不可能产生受害人遭受的污染,就推定因果关系存在
环境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诉讼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
(二)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
四、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
第七节 环境保护法
1.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一)权属规定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二)确认方式
1.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3.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4.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争议解决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2.耕地保护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耕地补偿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件和程序划定的特殊区域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具体范围。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4.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
(一)农业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2.使用规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3)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机关
(二)建设用地
二、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
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1.土地征收
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2.土地征用
又称“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3.土地划拨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二)征收、征用原则
1.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4.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补偿标准
三、土地的征收、征用及划拨
(一)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三)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四)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方法: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四、征地安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一)检查主体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2.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3.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4.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实施措施
1.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做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2.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三)执行程序
五、监督检查
(一)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二)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应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将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第八节 土地管理法
附录一 其他法律
法律
世界观
方法论
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关系
区别
联系
一、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一)第一性问题,划分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辨析
(二)同一性问题,划分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二、哲学的基本问题
特点:直观性、猜测性、非科学性
例子:阴阳学说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
机械性(位置的移动)
形而上学性***
不彻底性
局限性
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
现代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即马克思主义哲学
唯物主义的三种历史形态
我、心、感觉、感知、经验、意志
主观唯心主义
上帝、天命、理念、绝对精神
客观唯心主义
唯心主义的两种基本形态
三、两大基本派别(哲学的党争)
社会历史条件
阶级基础
细胞学说代表人物:施莱登,施旺***
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代表人物:拉瓦锡,焦耳***
生物进化论代表人物:达尔文,赫胥黎***
自然科学前提
合理内核
基本内核
代表人物:黑格尔,费尔巴哈***
马克思主义哲学来源于,德国古典哲学(直接来源)
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来源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
代表人物:英国的欧文,法国的傅里叶、圣西门***
科学社会主义来源于,英法空想社会主义
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源
直接理论来源
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条件
实践性(主要,基本,根本,本质)***
革命性
科学性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
四、马克思主义哲学
哲学概述
水中月
镜中花
梦中树(没有客观实在性)
客观实在性
物质
机械运动
物理运动
化学运动
生命运动
社会运动(最高级的运动)
1.运动的基本形式
物质与运动
飞失不动,江河竞滞而不流(形而上的错误观点)
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
风不动,幡不动,仁者心动(唯心主义)
物质是一切运动变化和发展过程的实在基础和承担者
2.物质和运动的关系
(1)静止
相对于一定的参照系,事物的空间位置相对不变
事物处于量变阶段,保持质的稳定性,呈现出相对静止的状态
(2)相对静止主要有两种形态
风定花犹落,鸟鸣山更幽
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就是说运动与静止的辩证统一关系
无条件的绝对运动和有条件的相对静止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
飞失不动
否认运动及其绝对性,是形而上学的世界观***
昨天我和今天的我
否认静止及其相对性,会导致相对主义、诡辩论***
(3)运动与静止的辩证统一关系
3.运动的特殊状态——静止(相对静止)
物质的存在方式——运动
时间和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存在形式***
时光不能倒流
1.时间是指物质运动的持续性、顺序性、特点是一维的,即一去不复返的性质
房间
2.空间是指是无运动的广延性、伸张性、特点是三维的,即具有长、宽、高三度
3.时间和空间具有客观性,但是人们对于时空的感觉具有主体选择性
时间
空间
关联
4.时间、空间的无限性和有限性
时间和空间
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唯物主义一元论,坚持世界是统一的,即世界的本原是一个,反对二元论(只有物质,没有意识)
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即世界统一的基础是物质:”除了运动的物质以外,世界上什么也没有“
万事万物,千差万别
无论多样性是什么样,都是物质的具体形态
物质世界既是统一的又是多样的,是多样性的统一,而不是单一的无差别的统一
原理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世界的物质性
单细胞,含羞草
从无生命物质的反应特性发展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
小猫,小狗
由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到高级动物的感觉心理
只有人类才有意识***
由动物心理飞跃到人类意识
三个环节
1.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劳动->分工->交换->经济->社会->意识
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实践活动才叫劳动,动物的都是本能反应
2.意识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劳动在意识的产生中起了决定性作用
(一)意识的产生
意识的源泉是客观物质世界
1.生理基础: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人脑是意识的器官
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
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
从内容形式上说,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形式是主观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2.意识的本质: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像
(二)意识的本质
(1)意识活动的目的性、计划性
龙
(2)意识活动的创造性
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
(3)意识活动具有选择性
1.意识活动能够能动的认识客观世界
2.意识活动能够能动的改造客观世界
望梅止渴
3.意识活动能够调节和控制人的生理活动
(三)意识的作用
意识
两个概念
(一)二者的辩证关系
1.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坚持主观和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实事求是)
违背客观规律的例子:闭门造车,饮鸩止渴
2.重视发挥主观能动性(前提是尊重客观规律)
(二)方法论
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
物质统一性
运动与静止
三个原理
唯物论
1.定义: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内部联系)以及事物之间(外部联系)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蝴蝶效应
普遍性
条件性
客观性
鱼儿离不开水,瓜儿离不开秧--直接联系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间接联系
时势造英雄---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因果联系
唇亡齿寒---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
牵一发而动全身---整体和部分的联系
多样性
2.特点
1.整体由部分组成,整体具有部分所没有的功能;
主板和手机
2.部分制约着整体,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离开整体,部分就不再具有部分的功能。
整体与部分
1.含义:前进的、上升的运动;(需要过程)
新事物:合乎发展规律的、具有远大前途的事物;
旧事物: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世其存在的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事物。
新旧事物区分的根本标志是是否符合发展规律。
2.实质: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
发展
两个特征
揭示了事物运动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宇宙间最根本的规律***
必背
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
福兮祸之所依
否极泰来
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1)同一性: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2)斗争性:相互对立、相互排斥
1.基本属性
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打铁还需自身硬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小树不修不直溜
(1)含义: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
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2)辩证关系: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第二位的原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2.内外因及其辩证关系
方法论意义: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善于分析矛盾,解决矛盾。
(1)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及其发展过程中
因材施教,因地制宜,量体裁衣
它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方法论意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特殊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二是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三是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
①相互区别
白马非马(公孙龙)
②相互联系
苹果和水果
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场合的不同)可以相互转化。
(3)二者的关系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题干说解决某种问题的就选择抓住主要矛盾 (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
关系
(1)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网络是把双刃剑,能够畅通信息的沟通分享资源,让青少年沉迷网络
题干说分析事物的性质,就选择抓住矛盾主要方面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两点论
重点论
(3)矛盾不平衡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两点论和重点论结合
4.矛盾的不平衡性
对立统一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背)
1.量、质、度
辩证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度)必然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质变、量变及其辩证关系
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1)坚持适度原则;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
(2)不失时机的促成事物的飞跃;
防微杜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3)重视量变的积累。
3.质量互变规律的方法论
质量互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背)
(1)肯定因素是维持现成事物存在的因素;(现成事物的合理性)
(2)否定因素是促使现成事物灭亡的因素。(现成事物的不合理性)
1.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
(1)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2)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只有经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向新事物转变。
(3)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
(4)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2.辩证否定观
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形成一个周期。(背)
3.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
三大规律(最重要最难)
辩证法(核心)**
马哲大楼的地基
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观点,它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1.定义: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
主体,对象,工具,结果。作用于客观实在的物质对象
(1)客观物质性
人类的活动是自觉能动的
(2)自觉能动性
每一个社会历史时期,社会实践是不同的,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
(3)社会历史性
2.特征:
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实践形式***
(1)生产实践
(2)社会实践
(3)科学实验及精神生产实践
3.基本形式:
实践
认识是实践基础上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同一事物的不同看法)
认识的本质
认识
真理是主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1.真理的客观性: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
1.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
2.相对真理或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条件性
(1)真理向谬误转化
(2)谬误向真理转化
在认识过程中谬误是难免的,真理和谬误可以相互转化
3.真理与谬误
4.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真理的两重属性,二者是对立统一关系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
概念***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反作用于实践
(1)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因为实践能够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
(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正确的认识促进实践的发展,错误的认识阻碍实践的发展
2.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
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1.感性认识
概念
判断
推理
理性认识的形式***
2.理性认识
a.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
b.感性认识反映事物的现象;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本质。***
(1)相互区别
a.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活动的起点。
b.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的任务
c.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
d.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2)相互依赖
3.二者的关系
想认识一个橘子,首先要有一个橘子
a.在实践中获取丰富的、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
尊重客观规律
b.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进行思考
4.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飞跃的条件
(一)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第一飞跃)
理性认识本身发展的要求,通过第二次飞跃,可以检验理论的正确性
实践本身的要求,通过第二次飞跃,可以使理论指导实践,实现认识的目的
必要性
(二)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第二次飞跃)
1.认识运动的反复性:对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是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2.认识运动的无限性:客观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人的认识运动也必然随之不断发展。
完整的认识过程:实践->认识->实践,形成一个规律。
(三)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认识发展的规律(认识的两次飞跃)
两个原理
认识论
概念:社会存在指构成人类社会的一切存在,主要是指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它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
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一)社会存在
概念: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总体反映。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哲学、艺术、宗教等意识形态和人们的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等
低级社会意识:社会心理(人的情绪,感情,心情)
高级社会意识:意识形态(有阶级性,可洗脑),非意识形态(没有阶级性)心理学、逻辑学不具备阶级性
(二)社会意识
1.二者的辩证关系:
洋务运动中体西用的思想
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与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不完全同步;
香港人迷信
社会意识的发展同经济发展的水平之间具有不平衡性;
政教合一,梵蒂冈
社会意识各种形式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
社会意识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2.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三)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一、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生产力是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实际能力和客观物质力量,属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根本尺度。
(1)含义
生产工具是衡量生产力水平的标志***
生产力是由劳动对象、劳动者以及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构成的。
(2)构成
1.生产力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属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产品的分配及消费关系。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生产关系的本质。
2.生产关系
(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我国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非公有制
1.经济基础: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国家政权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上层建筑是社会意识形态
2.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的制度及设施、政治组织。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决定意识)
(2)上层建筑能动的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3.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
(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二、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
1.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起着推动作用的人们,是社会成员的大多数
(1)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2)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3)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注意: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不能随心所欲,要受到各种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的制约。
2.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一)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
1.历史人物:是指历史上起过显著的作用的个人,包括杰出人物和反面人物。前者是指推动历史进步的历史人物;后者是指阻碍历史前进的历史人物。
2.历史人物,是历史事件的当事人、历史任务的发起者、历史进程的影响者,能够加速或延缓历史的发展,但不能超越人民群众的作用,不能改变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
(二)历史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根本工作路线)
三、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一)人的本质
自我价值:社会对个人的满足(工资)
社会价值: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工作)
二者是辩证统一关系,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基础和源泉,处于首要地位,社会对个人的满足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前提和条件。
人的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二)人的价值
四、人的本质与人的价值
历史唯物主义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
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
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
两大矛盾:
毛泽东思想产生于 20 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决不是偶然的,它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条件。
天平天国->洋务运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 全都失败了
(1)近代中国社会矛盾和革命运动的发展,呼唤着新的理论,这是毛泽东思想产生的现实需要。
(2)新的社会生产力(民族资本主义)的增长和工人阶级的成长壮大(五四运动)及工人运动的发展,为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准备了物质条件和阶级基础
(3)马克思主义是毛泽东思想的理论基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文化来源
(4)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实践(各地共产主义小组的成立),是毛泽东思想产生的实践基础
毛泽东时期的时代主题:战争与革命
毛泽东之后的时代主题:和平与发展
(5)俄国十月革命开辟了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新时代,是毛泽东思想产生的时代条件和国际环境
总之,毛泽东思想是近现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产物。它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把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的一系列独创性经验所作的理论概括。
(一)毛泽东思想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
李大钊是最早在中国宣传马克思主义的人
二大的最高纲领:实现共产主义
四大:国民党代表资产阶级,共产党代表无产阶级、中间阶级、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
25年3月12日孙中山去世,蒋介石和汪精卫于4月12日和7月15日发动了反革命政变
两次反革命政变,标志着国共第一次合作的破裂
五大没有解决任何问题
八七会议,毛泽东提出了枪杆子里出政权
三湾改编:确定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文家市决策:工作重心由城市转移到农村
秋收起义去井冈山的过程中发生了两件事
遵义会议挽救了革命,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生死攸关的转折点)
西安事变是党外合作,不加入国民党
务必谦虚谨慎
务必艰苦奋斗
提出了两个务必
七届二中全会的新形势指的是:共产党即将成为执政党。
一大定党、二大定纲、三大党内合作
党史部分
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内容
毛泽东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
一、毛泽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1.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
2.毛泽东思想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理论和经验总结
3.毛泽东思想是党的集体智慧的结晶
总之,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既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又包含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思想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经验。
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
毛泽东思想萌芽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毛泽东思想形成
新民主主义论
毛泽东思想成熟
毛泽东思想基本形成于27年到35年这段时间
有无群众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点是我当区别于其他一起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
著作历史表
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涵义
第一节 毛泽东思想概述
1.近代中国社会的性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主要矛盾: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
一个是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一个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
关系:前一任务为后一任务扫清障碍,创造必要的前提,后一任务是前一任务的最终目的和必然要求。
3.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对的两大历史任务
(一)近代中国国情(背)
近代中国民族民主革命是被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统治者逼出来的,是民族危机深重和社会矛盾尖锐化的必然产物
1.近代中国民族民主革命发生的历史必然性
旧民主主义革命(1840 鸦片战争——1919 五四运动)
新民主主义革命(1919 五四运动——1949 新中国成立)
五四运动,则成为中国革命由旧民主主义向新民主主义转变的转折点,成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开端。***
①社会性质:都发生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②革命任务:都是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本国封建统治
③革命性质:都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范畴
相同点
①领导力量:资产阶级,无产阶级(根本区别)
②指导思想: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思想和民主共和观念;马克思主义
③革命前途: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完成民主革命任务后,还要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④结果不同:革命任务没有完成,社会性质没有改变;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为社会主义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结果
不同点
旧民主主义革命是由资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由无产阶级领导的,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革命
旧民主主义革命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异同
2.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类型
(二)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
一、近代中国国情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
1948 年 4 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作了明确的完整的科学概括:即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背)
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
1940 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即是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
(一)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
1947 年,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明确提出了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
1.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内容。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也是实现无产阶级领导权的中心问题。
2.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它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具有民主革命性质,另一方面又带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
3.保护民族工商业
(二)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背)
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
(三)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纲领
三、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纲领
毛泽东在阐述农村包围城市革命道路理论时,提出了“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土地革命为基本内容,以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以农村革命根据地为战略阵地的三者密切结合的思想。
“工农武装割据”的道路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
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一文中指出“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是战胜敌人的两个基本武器。统一战线,是实行武装斗争的统一战线。而党的组织,则是掌握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这两个武器以实行对敌冲锋陷阵的英勇战士。这就是三者的关系。”
武装斗争的实质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农民为主体的革命战争(背)
党的建设的实质是:建立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背)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的三个主要法宝-武装斗争、统一战线、党的建设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法宝——武装斗争、统一战线、党的建设
四、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经验
第二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和基本纲领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即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它属于社会主义体系,是近代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的中介和桥梁。
(一)过渡性质
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的矛盾逐渐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
(二)主要矛盾
中国进入社会主义之前,以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为领导的,由国营经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组成的过渡性经济。
(三)经济成分
1949年中国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49到1956年是新民主主义时期,过渡时期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思想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
一化是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主体
三改是两翼
(一化三改)(背)
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原则与经验总结
1.以苏联经验为借鉴,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2.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党的中心任务
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这句话出自1956年的论十大关系->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探索的标志)
(一)走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正是这些矛盾的运动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解决方式: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不断的得到解决,即是改革。
(1)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敌我矛盾是根本利益对立基础上的矛盾,因而是对抗性矛盾。
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因而是非对抗性的矛盾。
①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矛盾
对敌我之间的矛盾要采用专政的方法;对人民内部矛盾要采用民主的方法。
②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的基本方法
(2)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
1957 年 2 月,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学说。主要内容有:
1.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学说
(1)社会主义社会分为不发达和比较发达两个阶段,中国处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
工业,农业,国防,科技四个现代化
(2)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两步走战略。
2.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战略
(二)理论的探索成果
一、社会主义若干重大理论问题的探索成果
1956 年在中共八大上,根据周恩来、陈云的建议,制定了“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
1.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方针
以工业为主导,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
发展商品生产,利用价值规律
陈云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
2.适合国情的中国工业化道路
(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其核心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体)
1.坚持共产党领导
2.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4.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四项基本原则
2.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政治方针)
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二)社会主义政治建设
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指导思想。因此,在思想文化领域,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1.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文化领域的指导地位
2.“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3.发展教育事业,建设宏大的知识分子队伍
(三)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1.建设现代化的强大国防,发展现代化国防技术与国防工业
2.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的主张
3.“三个世界”划分的思想
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2.互不侵犯
3.互不干涉内政
4.平等互利
5.和平共处
1953年由周恩来总理提出,1954年由中、印、缅共同倡导
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四)社会主义国防建设和对外关系
在全党进行一次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为主题,以及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
(五)党的建设
二、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政策
第四节 社会主义若干重大理论问题的探索成果
(1)实事求是的基本内涵与基本要求
实事求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是毛泽东思想的出发点、根本点,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中最具特色、最根本的原则,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
(2)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
1.实事求是
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核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主要讲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领导工作中的创造性运用
(1)群众路线的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有无群众的观点“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
(2)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
2.群众路线
(1)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从中国实际出发,依靠群众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必然结论。
(2)独立自主的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
(3)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立足点
3.独立自主
一、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
1.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
2.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它不仅过去是、今天和将来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历史地位)
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
第五节 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
1.第一次提出从思想上建党的著作:《井冈山的斗争》;***
2.第一次明确提出密切联系党的政治路线进行党的建设的代表作:《共产党人发刊词》;
3.第一次提出党风科学概念的著作:《整顿党的作风》;
4.第一次把党的优良作风概括为三大作风的著作:《论联合政府》;
5.第一次正式提出“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命题的会议:六届六中全会***
6.第一次提出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的根本思想原则“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的文章:《<共产党人>发刊词》;***
7.第一次提出“思想路线”概念的文章:《反对本本主义》
8.最完整系统地阐述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著作:《改造我们的学习》
9.毛泽东思想形成标志: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的实践和理论阐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10.毛泽东思想成熟标志: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完整形成***《新民主主义论》
11.第一次完整的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的著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12.最早论述新民主主义革命基本思想的文章:《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
13.第一次公开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文章:《将革命进行到底》
14.第一篇系统阐述毛泽东思想的文献:中共七大刘少奇做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第一次提出毛泽东思想概念的是王稼祥)
15.提出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乡村到城市的文献:在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做的报告
16.第一次提出建设一项伟大的工程:《共产党人发刊词》
18.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思想”把一切积极因素•••••“的报告:《论十大关系》***
19.第一次明确指出执政党建设问题:中共七届二中全会;
20.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立足点:独立自主***
21.第一次使用“毛泽东思想”的文献:王稼祥----《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民族解放的道路》***
22.第一次使用“毛泽东东思想的活的灵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23.实事求是的本质要求:理论与实际相统一;基本环节是:调查研究.其他基本要求:解放思想;反教条主义,反经验主义。
24.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经济、外交运用: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学习重点
第一章 毛泽东思想概论
82年开始每五年举行一次党代会,逢2逢7的年份要举行党代会
南巡讲话是邓小平理论成熟的标志
一、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史概述(背)
在十七大报告中全面系统地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1)邓小平理论初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
(3)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
(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
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思想(习思想)
体系包含邓、三、科、习
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结合的两大成果: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涵
建立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进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五四运动以来我国发生的三大历史性事件,是近代以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大里程碑。***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浴血奋斗,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在探索过程中,虽然经历了严重曲折,但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借鉴世界社会主义历史经验,创立了邓小平理论,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深刻揭示社会主义本质,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明确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制定了到 21 世纪中叶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内外形势十分复杂、世界社会主义出现严重曲折的严峻考验面前,捍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框架,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开创全面改革开放新局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 21 世纪。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科学发展观,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推进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世界,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成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审视国际国内新的形势,通过总结实践、展望未来,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对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述
1.定义: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新成果,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形成了新的科学理论体系,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提高到了新的发展水平,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2.核心内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3.精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4.主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一)什么是邓小平理论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邓小平理论创立的思想条件。
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深刻总结以及对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借鉴,是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依据
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是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的现实依据
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世界科技革命的突飞猛进,这是邓小平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
(二)邓小平理论形成背景
一、邓小平理论概述
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是否有利于提升国民的生活水平
成熟阶段三个有利于
二、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和活的灵魂
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内在要求和前提;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目的和归宿
(一)精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邓小平理论的四块基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的本质理论;改革开放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还对毛泽东的一生进行了科学的评价
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首次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阶段
a.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社会的性质)
b.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
这一概念包括两层含义
(1)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
十三大上确定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这条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中共十七大,对基本路线做了补充:由原来的“富强、民主、文明”改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十九大增加了“美丽”。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a.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b.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动力
c.对外开放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
【理解】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邓小平于 1992 年南方谈话中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这一重大问题作出了总结性的理论概括。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1)社会主义本质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
(2)社会主义根本任务
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消灭剥削,消除贫富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3)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
①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所下的定义,从经济要素、经济运行、经济目的的全过程进行了论述,把社会主义的制度因素融会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之中,从而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从生产到分配到最终目的的本质特征。
②社会主义的本质的定义体现出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公平和效率的统一,体现出使经济增长和福利增长呈现出协调发展的局面,这一点就超越了资本主义社会要效率而忽视公平的现实,从而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真实的体现
③社会主义本质中最为核心的是“共同富裕”。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也是邓小平理论中对社会主义本质定义的经济运行目的的社会主义原则的概括。这种概括既否定了平均主义,也否定了两极分化,更否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少数人的富裕和大多数人的贫穷,从而表现出社会主义是超越于资本主义社会之上的更加符合人性和人道的“人的社会”,而不是人的异化的社会
④社会主义本质将手段和目的统一起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需要,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目的。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都是为了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
对于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它的内涵
①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
②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
③僵化封闭不能发展社会主义,照搬外国也不能发展社会主义;
④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法制也没有社会主义;
⑤不重视物质文明搞不好社会主义,不重视精神文明也搞不好社会主义
应纠正的错误观点
①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应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作为检验一切改革的是成败的主要标准。
②1992 年南方谈话,邓小平于把生产力的标准拓展为“三个有利于”的标准。
③党的十四大:判断改革和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
(4)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判断改革是非成败的标准——“三个有利于”
2.社会主义本质理论
改革开放 40 年的实践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潮流的重要法宝。
①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
A.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B.人类社会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发展的,生产力是决定性因素。
C.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因为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改变旧的社会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制度,才能解放生产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进步。
D.邓小平指出,判断一种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是否相适应,主要看它是否适应当时当地生产力的要求,能否推动生产力发展;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
E.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改革的目的同过去的革命一样,是为了扫除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F.改革不是对原有体制的细枝末节的修补,是一场深刻而全面的社会变革,它既包括经济体制又包括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体制,既涉及生产力又涉及生产关系,既涉及经济基础又涉及上层建筑,既包括体制层面又包括思想观念层面。
G.从解放生产力、扫除发展生产力的障碍这个意义上说,从政策的重新选择、体制的重新构建的深刻性和广泛性来说,从由此引起的社会生活和人们观念变化的深刻性和广泛性来说,改革是一场伟大的革命
H.改革不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意义上的革命,不是也不允许否定和抛弃我们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②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1)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A.我国过去 40 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B.全面深化改革的必要性: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战略目标和任务,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改善人民生活,都要求全面深化改革
C.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D.全面深化改革要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
E.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党在理论上又一个重大创新,有利于树立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抑制消极腐败现象
①全面深化改革
A.改革、发展、稳定的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个重要支点。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
B.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要坚持三者统一,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保持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和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C.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注重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摸着石头过河和顶层设计相结合,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促进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改革方法。
D.摸着石头过河就是寻找规律,从实践中获得真知,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
改善人民生活
结合点
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2)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
A.开放也是改革,开放和改革密不可分、相辅相成,一起成为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强大动力
B.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征程上,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对外开放这一基本国策
C.中国把对外开放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的原因:是对中国长期停滞落后的历史教训深刻总结的结果;是对当代世界经济、科技发展和国际形势敏锐观察的结果;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为了借鉴和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①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
全方位:就是不论对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实行开放政策。各民族各国家,只要可以和我们互通有无,我国都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它们的经济贸易关系。
多层次:就是根据各地区的实际和特点,通过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开放沿边和沿江地区以及内陆省区等不同开放程度的各种形式,形成全国范围内的对外开放
宽领域:就是立足于我国国情,对国际商品市场、国际资本市场、国际技术市场、国际劳务市场的开放,把对外开放拓宽到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科技、教育、文化、服务业等。
A.到 20 世纪 90 年代初我国逐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
B.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外开放:立足国情积极稳妥推进对外开放;实现改革和开放良性互动;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坚持平等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
②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
A.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要正确把握对外开放面临的新形势;
B.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要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C.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竞争的新优势。
③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3)毫不动摇地坚持对外开放
3.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理论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才是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标志
(1)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是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标志,它们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而是资源配置的不同方式
(2)计划和市场作为调节经济的手段,各自既有优势和长处,也有不足和缺陷,要把计划和市场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两种调节手段的长处。
(3)要把发展市场经济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这既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对发展生产力的作用
1992 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中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其内涵是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决定》还明确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①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
2014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这些趋势性变化说明,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这些系统阐释,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集中体现和深刻凝练。”
②经济新常态的形成
【习近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新探索】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二)理论基石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和平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的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第一阶段:确立——1979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第一次正式宣布了争取和平统一祖国的大致方针。第二阶段:形成——1982 年 12 月,“一国两制“思想列入我国宪法,标志着“一国两制”正式形成。第三阶段:发展——1984 年,邓小平指出“一国两制”同样适用于香港问题。
(1)一国两制思想的形成
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1 个前提:“一个中国”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核心,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
①中国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②台湾和香港是原来的资本主义制度;③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原则,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④中央政府不向特别行政区派管理人员,特别行政区领导人和各界代表人士可以参与国家管理;⑤外交权属于中央政府。
5 个基本点:
(2)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
1.“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三)其他重要理论
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和活的灵魂,它贯穿于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全过程。邓小平理论的全部内容,都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产物。2.“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邓小平理论的主题。3.“三个有利于”标准是指: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4.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5.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6.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立论基础,是中国共产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出发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科学概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因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而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7.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8.改革是指在不改变社会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为巩固和完善现存制度而对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具体制度进行的变革。社会主义是在改革中前进的社会。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和内在动力,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9.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邓小平对党的长期历史经验的科学概括,体现了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和亿万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是不可动摇的立国之本。10.邓小平明确提出了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构想。(老的说法)第一步,从 1981 年到 1990 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从 1991 年到 20 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 21 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
“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这一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台湾、香港、澳门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是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
总结:邓小平理论的一些重要考查点
三、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邓小平理论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重要内涵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
(1)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应有的精神状态,是中国共产党始终紧跟时代的基本前提。
(2)坚持党的先进性,是共产党永葆生机活力和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前提、依据和基础
(3)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求,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2.根本要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科学体系,进一步揭示了共产党的执政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规律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面向 21 世纪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如何科学判断和把握国际形势、基本国情和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及历史使命等重大课题的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指针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揭示了我们的立党之本,进一步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揭示了我们的执政之基,进一步回答了党应该怎样执政的问题;揭示了我们的力量之源,进一步回答了党怎样保持先进性和生命力,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问题
(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自我完善与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
3.三个代表的重要历史地位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1)2003 年 4 月 15 日,胡锦涛在广东视察时首次提出。
(2)2003 年 10 月 11,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1.提出:
2.加入党章: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写进党章;十八大将其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党章
(1)主要内容: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最鲜明的精神实质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2)五个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
(3)实质: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4)精神实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5)科学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提出科学发展观的科学依据,我国在新世纪新阶段的阶段性特征是提出科学发展观的现实基础,当代世界的发展实践和发展理念是提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借鉴。
(6)五大转变:一要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二要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三要进一步转变经济体制;四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五要进一步转变各级干部的工作作风
3.内涵:
二、科学发展观
第三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几乎不考)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背)”这是自 1981 年以来,有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表述的首次改变。
首先,我国社会生产力有了巨大发展。经过七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积累雄厚的物质文化基础,社会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诸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基本摆脱了原来落后的社会生产状况。用“落后的社会生产”来概括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显然已经不符合当今实际。
其次,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可以说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尤其是物质需要已经得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发生历史性变化。
第三,我国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优质教育资源、文化、住房、家政、养老、健康等需求日益强烈。而现实情况是,人民群众在吃饱穿暖层次的需求基本都能得到满足后,高质量的经济需求,以及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
第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日益凸显。我们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最突出的是发展存在的各类短板。尽管我国落后的社会生产已经实现质的飞越,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但是我们的发展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日益凸显。(东部引领,中部崛起,东北振兴,西部大开发)
事实说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其主要依据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我国社会矛盾的变化
第一历史性:这个新时代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极大地激发了中国人民的创造力,使社会主义在中国展现出强大生命力。
第二实践性:这个新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
第三人民性:这个新时代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新时代不仅要国家富强,而且要人民幸福,在解决人民“从无到有”的需求之后,注重解决“从有到优”的需求,朝着创造美好生活、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
中国梦的本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第四民族性:这个新时代是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
第五世界性:这个新时代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第二大经济体,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新时代的中国既有责任、也有能力为人类繁荣与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其内涵包括五个方面:
(一)涵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史上、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也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从中华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第二,从科学社会主义发展进程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 21 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在世界上高高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中国坚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在沧海横流中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勃勃生机。
第三,从人类文明进程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四个自信)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重大意义
二、新时代的涵义和意义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鲜明主题,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背)。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外形势变化和我国各项事业发展都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时代课题,这就是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
围绕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进行艰辛理论探索,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历史地位)
(一)核心要义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十分丰富,涵盖了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党的建设等各方面。2021 年 11 月 11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政治意识
大局意识
核心意识
看齐意识
四个意识
道路
理论
制度
文化
四个自信
坚决维护习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全党核心地位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两个维护
1.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全党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精准脱贫
污染防治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
2.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3.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4.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
5.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动力)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明确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
8.明确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
2012年十八大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
9.明确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服务民族复兴、促进人类进步,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10.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
《决议》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八个明确”的基础上,用“十个明确”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作了进一步概括:(背)
(二)丰富内涵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个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唯物主义),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说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能救中国也对),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坚持全面深化改革
创新指的是发展动力的问题
协调值得是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绿色指的是环境问题
开放对应的是内外联动的问题
共享指的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五大发展理念)。
(四)坚持新发展理念
一根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基本: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自治、基层自治
标黑的是政治制度的:一根本三基本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自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五)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
灵魂是马克思
主题是共同理想
基础是社会主义荣辱观
实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精髓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是兴国之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七)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八)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九)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
(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支撑。必须全面贯彻党领导人民军队的一系列根本原则和制度,确立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指导地位。
(十一)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九二共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十二)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
中国人民的梦想同各国人民的梦想息息相通,实现中国梦离不开和平的国际环境和稳定的国际秩序。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正确义利观,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原因是:国家间合作的基础是共同利益
(十三)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三严三实”,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严以修身
严以用权
严以律己
三严
谋事要实
创业要实
做人要实
三实
“十个明确”是指导思想层面的表述,重点讲的是怎么看,回答的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问题;“十四个坚持”是行动纲领层面的表述,重点讲的是怎么办,回答的是新时代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问题。“十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十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但明确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回答了新时代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概括为“十四个坚持”,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
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第二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大会主题】(背)
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绚丽的华章。
【三个务必】
一是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
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三是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三件大事】
1.创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3.实现了小康这个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
4.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科学完整的战略部署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新发展理念
加快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新发展格局
5.提出并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6.全面深化改革
7.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
8.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9.确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
10.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11.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12.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13.确立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
14.全面准确推进“一国两制”实践
15.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16.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十六个变革】
坚持人民至上
坚持自信自立
坚持守正创新
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系统观念
坚持胸怀天下
【新境界六个坚持】(背)
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
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拥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是我们党坚定信仰信念、把握历史主动的根本所在
【归根到底是两个“行”】
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党的中心任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五个中国式现代化】(背)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最好背下来)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
坚持发扬斗争精神
【牢牢把握五个重大原则】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背)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增强文化自信,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
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必须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加快军事理论现代化、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军事人员现代化、武器装备现代化,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战略能力,有效履行新时代人民军队使命任务。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
全党必须牢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这是我们在长期实践中得出的至关紧要的规律性认识,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咬定青山不放松,引领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巍巍巨轮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五个“必由之路”】
(一)二十大报告·考点集萃
全国八百三十二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近一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九百六十多万贫困人口实现易地搬迁。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1.脱贫攻坚成果
2.国内生产总值:从五十四万亿元增长到一百一十四万亿元。
3.我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的比重达百分之十八点五,提高七点二个百分点,稳居世界第二位
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三万九千八百元增加到八万一千元。
5.制造业规模、外汇储备:稳居世界第一。
6.谷物总产量:稳居世界首位。
7.城镇化率:提高十一点六个百分点,达到百分之六十四点七
8.建成世界最大的高速铁路网、高速公路网
9.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从一万亿元增加到二万八千亿元,居世界第二位
10.研发人员总量:居世界首位
11.对外贸易:我国成为一百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货物贸易总额居世界第一
12.人均预期寿命:增长到七十八点二岁
1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一万六千五百元增加到三万五千一百元
14.城镇新增就业:年均一千三百万人以上
15.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十亿四千万人
1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百分之九十五
17.改造棚户区住房:四千二百多万套
18.改造农村危房:二千四百多万户
19.互联网上网人数:达十亿三千万人
(二)数读·二十大报告
1.中国共产党已走过百年奋斗历程。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致力于人类和平与发展崇高事业,责任无比重大,使命无上光荣。
2.新时代的伟大成就是党和人民一道拼出来、干出来、奋斗出来的
3.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
4.要增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志气、骨气、底气,不信邪、不怕鬼、不怕压,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和挑战,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
5.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
6.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7.国家统一、民族复兴的历史车轮滚滚向前,祖国完全统一一定要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
8.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
9.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决不姑息
10.时代呼唤着我们,人民期待着我们,唯有矢志不渝、笃行不怠,方能不负时代、不负人民
11.党用伟大奋斗创造了百年伟业,也一定能用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伟业。
(三)二十大报告·振奋人心的金句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2022年 10 月 22 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认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是一个追求真理、揭示真理、笃行真理的过程。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提出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丰富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大会一致同意,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写入党章,以更好反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大会要求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这一思想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两个确立: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背)
大会认为,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党始终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创造了一系列伟大成就,积累了宝贵历史经验。大会同意把党的初心使命、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内容写入党章。敢于斗争、敢于胜利,是党和人民不可战胜的强大精神力量。党和人民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通过斗争取得的。大会同意把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的内容写入党章。充实这些内容,对激励全党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坚守初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把握新的伟大斗争的历史特点,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大会认为,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代表党和人民作出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正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庄严宣告,党章据此作出相应修改。调整这些内容,有利于全党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聚焦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意志和力量。
大会认为,党的二十大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将此确定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
大会同意把上述内容写入党章,同意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等内容写入党章。作这些修改完善,有利于推动全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科学判断与党和国家工作战略部署上来,更加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断以发展新业绩续写新时代中国发展的伟大历史
大会认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前途光明,任重道远。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是分两步走: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党章据此作出相应修改,有利于激励全党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朝着既定奋斗目标勇毅前行。
大会认为,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会同意,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统筹发展和安全等内容写入党章。作出这些充实,对全党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大会认为,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统战工作、外交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会同意,把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等内容写入党章。充实这些内容,有利于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有利于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推进祖国统一,有利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引领人类进步潮流。
大会认为,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的建设取得许多新的重大成果和成功经验,应该及时体现到党章中,使之转化为全党共同意志和共同遵循。大会同意,把弘扬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等要求写入党章;把必须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内容写入党章;
把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作为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写入党章。充实这些内容,有利于推动全党永葆自我革命精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大会认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党的领导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大会同意把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内容写入党章。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大会认为,总结吸收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并同总纲部分修改相衔接,对党章部分条文作适当修改很有必要。学习党的历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广大党员应尽的义务;加强医院党的建设,明确街道、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完善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职责任务,是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现实需要;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完善党的纪律相关内容,明确派驻纪律检查组的范围,充实纪委的主要任务,调整充实党组的职责定位,等等,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成果的重要体现。
把这些内容写入党章,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有利于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大会认为,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势之复杂、斗争之严峻、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艰巨世所罕见、史所罕见,正是因为确立了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党才有力解决了影响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从根本上确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
”两个确立”是党在新时代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决定性因素。全党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地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大会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结论
(四)党章修改
第三节 党的二十大报告
第三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最重要)
第二部分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共党史
管理是指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以人为中心对组织所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以期高效的达到既定组织目标的过程。
一、管理概念
科学管理”:核心目的就是提高工厂的工作效率。
1.泰勒:科学管理之父
“一般管理”:非常重视管理原则的系统化,重点在于分析高层管理效率和一般管理原则。
2.法约尔:现代经营管理之父
“行政组织理论”:拥有适合的权利基础的行政组织体系是理想的行政组织模式。
3.韦伯:组织理论之父
二、经典管理理论及其代表人物
人本原理就是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发挥被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使被管理者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
1.人本原理(美·梅奥)
从分析、考虑和满足人的各种需要出发,以引起某种理想的动机和动力,进而造成有效的激励力,激励人们努力工作并取得很好的行为效果。
信息动力:信息以间接的方式对工作效率产生影响
激励的动力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物质动力,精神动力,信息动力
2.激励原理
根据人的能力大小,授予以相应的责任和职权,使不同才能的人处于相应的能级岗位上,人尽其才,人岗匹配。
“简能而任之,择善而从之,则智者尽其谋,勇者竭其力,仁者播其惠,信者效其忠。”——魏征《谏太宗十思疏》
3.能级原理
“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要素的综合体。具有整体性、内部相关性、环境相关性、目的同一性等基本特征。
“亚马逊雨林一只蝴蝶偶尔振动,也许两周后就会引起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
启示:防微杜渐、弥补短板、团结协作
4.系统原理
权变原理是指根据系统所处的内外环境因素,因势利导、随机应变,适时调整管理对策和管理方法的理论。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启示:一切随环境而改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权变原理
三、基本原理
羊群是一种很散乱的组织,平时在一起也是盲目地左冲右撞,但一旦有一只头羊行动起来,其他的羊也会不假思索地一哄而上,全然不顾前面可能有狼或者不远处有更好的草。因此,“羊群效应”就是比喻人都有一种从众心理,从众心理很容易导致盲从,而盲从往往会陷入骗局或遭到失败。
1.羊群效应
晕轮原指月亮被光环笼罩时产生的模糊不清的现象。晕轮效应是一种普通存在的心理现象,即对一个人进行评价时,往往会因对他的某一品质特征的强烈、清晰的感知,而掩盖了其他方面的品质。又叫“光环效应”。
2.晕轮效应
是指一个人有一只表时,可以知道现在是几点钟,而当他同时拥有两只时却无法确定。两只表并不能告诉一个人更准确的时间,反而会使看表的人失去对准确时间的信心
手表定律在企业管理方面给我们一种非常直观的启发,就是对同一个人或同一个组织不能同时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不能同时设置两个不同的目标,甚至每一个人不能由两个人来同时指挥,否则将使这个企业或者个人无所适从。
3.手表定律
如果做某项工作有多种方法,而其中有一种方法将导致事故,那么一定有人会按这种方法去做。
墨菲定律根本内容是:如果事情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
4.墨菲定律
皮格马利翁效应又称“期待效应”、“毕马龙效应”、“比马龙效应”。指的是:对一个人传递积极的期望,就会使他进步得更快,发展得更好。反之,向一个人传递消极的期望则会使人自暴自弃,放弃努力。
5.皮格马利翁效应
当你发现自己的交易背离了市场的方向,必须立即止损,不得有任何延误,不得存有任何侥幸。
立即止损
6.鳄鱼法则
双因素包括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双因素理论对管理者的启示是要重视员工工作内容方面因素的重要性,特别是要使工作丰富化,多方面满足员工多方面的需求。
激励因素是让你喜欢工作的福利
保健因素是让你不讨厌工作的基本工资
7.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
四、著名的效应、定律
第一章 管理概述
广义上,公共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狭义上,政府主导的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及机关内部事务,实现公共利益的活动。
理解:谁在管理——管理主体——行政组织如何管理——管理方式——依法治国管理什么——管理对象——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一、行政管理
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职能。
(一)程序性职能:计划(首要职能)、组织、协调、控制
军事保卫职能、外交职能、治安职能、民主建设职能
1.政治职能
宏观调控职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能、市场监管职能
2.经济职能
发展科学技术的职能、发展教育的职能、发展文化事业的职能、发展卫生体育的职能
3.文化职能(科教文卫)
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
4.社会职能
(二)任务性职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都属于基本职能)
二、行政管理职能
(一)政府职能重心的调整:由“管制”向“服务”转变
1.外部关系: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2.内部关系:主要理顺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间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政府职能关系的调整:理顺内/外关系
1.从直接、微观管理向间接、宏观管理转变
2.从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的转变
3.政府职能转变是政府改革的关键
(三)职能方式的转变
三、政府职能转变
第一节 行政管理概述
狭义的行政组织是指依一定法律程序建立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组织机构。在我国专指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办事机构。
一、行政组织的涵义
1.领导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职能机关:农业、交通、教育、民政等部门
3.办事机关:各级政府办公室
4.参谋咨询机关: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政府参事室
5.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6.派出机构: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7.直属机关:国家广电总局
按照行政组织的职权范围和作用不同可划分以下几种类型:
二、行政组织的类型
亦称管理层级,指组织的纵向等级结构和层级数目。
管理层次是以人类劳动的垂直分工和权力的等级属性为基础的。不同的行政组织其管理层次的多寡不同,但多数可以分为上、中、下三级或高、中、低、基层四级。前者如通用的部、局、处三级建制,后者如国务院、省政府、县政府、乡政府四级领导体制。
(一)管理层次
又称控制幅度,是指一名主管人所能够直接领导、指挥和监督的下级人员或下级部门的数量及范围。
(二)管理幅度
1.在管理对象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管理幅度和层次成反比
2.管理层次与组织效率成反比
(三)管理幅度与层级相适应的原则
三、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
第二节 行政组织
行政领导是指国家行政组织各级系统中的各级行政首长和行政领导集团通过决策、指挥、监督、协调等手段依法行使其权力,以完成行政目标的活动过程。
一、行政领导
A.首长制(我国)
B.委员制(瑞士)
C.混合制
1.根据行政领导决策人数,分为:
A.集权制(我国)
B.分权制
2.根据行政权力的集中程度,分为:
中央、省、市、县、乡
A.层级制(我国)
公安、民政、人社等等
B.分职制(我国)
3.根据业务性质与范围划分,分为:
二、行政领导体制类型
选举
1.选任制
直接任命、空降
2.委任制
公务员
3.考任制
技术型领导
4.聘任制
1.强制命令方式
2.疏导教育方式
3.激励方式
4.示范方式
行政领导方式
三、行政领导产生的方式
第三节 行政领导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行政事务时,为了达到预定的目标,根据一定的情况和条件,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地分析主客观条件,在掌握大量的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做出决定的过程。
(行政决策是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所作的行为设计和抉择过程。)
一、定义
1.决策所涉及的范围:战略决策(方向)和战术决策(细节)
确定性决策:指决策者对决策对象了解,决策目标明确,对决策实施的结果也能够决定;
风险性决策:了解对象,目标明确,但是实现决策目标结果必须冒一定风险;
不确定性决策:不清楚对象,目标不明确,对决策的结果也不能控制和预测
2.按决策所具备的条件:确定性决策(100%)、风险性决策(90%)、不确定性决策(多种情况)
经验决策:是指决策者对决策对象的认识与分析,以及对决策方案的选择,完全凭借决策者在长期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和解决问题的惯性思维方式所进行的决策;
科学决策:是指决策者凭借科学思维,利用科学手段和科学技术所进行的决策。
3.决策主体的决策方法:经验决策和科学决策
4.决策主体的行为方式:个人决策和集体决策
程序性决策:也叫常规性决策,是指决策者对所要决策的问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先例参考,结构性较强,重复性的日常事务所进行的决策;
非程序性决策:是指决策者对所要决策的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无先例参考,是非重复性的、非结构性的决策。
5.决策所涉及的问题有无经验可借鉴和是否重复出现: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性决策。
二、行政决策的类型
1.行政决策在行政管理中占有核心的地位
2.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过程的首要环节和执行各项管理职能的基础;
3.行政决策是行政领导者的基本职责和重要技能
4.重大的行政决策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的成败和国家、社会的发展
三、行政决策的地位与作用
行政决策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由多个前后相联的步骤和环节构成的。
发现问题,确定目标(起点)
科学预测,拟定方案(基础)
评估选优,择定方案(关键环节)
实施反馈,修正完善(重要组成部分)
四、行政决策的程序
第四节 行政决策
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将行政决策付诸实施,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全部活动。
1.准备阶段
行政指挥:是指行政领导者在行政执行过程中,按照既定的决策目标和实施计划,对其部属进行领导、指导和调度的管理活动。
行政控制:是指行政领导者运用一定的控制手段,按照目标规范衡量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调节执行中的偏差,以确保实现行政目标的活动
①按沟通渠道划分:正式沟通和非正式沟通。
②按沟通的路线划分:单向沟通和双向沟通
③按信息流向划分:下行沟通、上行沟通和平行沟通
④按信息沟通的结构模式划分:单联式、聚联式沟通、互联式沟通
行政沟通的类型
行政沟通: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在政府各个部门和各个层级之间以及各种人员之间所进行的政府信息的交流与传递。
行政协调:是指调整行政系统内各机构之间、人员之间、行政机关与行政环境之间的关系,以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指挥、行政控制、行政沟通、行政协调
2.实施阶段(关键)
3.总结阶段(评估阶段)
一、执行步骤
1.法律手段
2.经济手段
3.行政手段
4.教育手段
二、行政执行的手段
第五节 行政执行
1.含义:行政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督活动,以达到改善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行为,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
2.特点:对象的特定性、目的的确定性、主体的多样性、程序的规范性、内容的广泛性
保障公共行政机关正确地行使权力
保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克服官僚主义,增强国家公务员的公仆意识;
防止和纠正腐败现象。
3.意义:
4.作用:预防、改进、补救、评价
一、行政监督
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1.政党监督
指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是具有高度法律效力的监督。在我国,即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行使审议权、法规审查权、罢免权、质询和询问权)
2.权力机关的监督
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司法程序以司法手段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在我国,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它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
3.司法机关的监督
即社会团体、新闻媒介、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4.社会监督
5.监察机关的监督:监察委员会
6.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
(一)行政监督的主体
1.外部监督:政党监督、立法机关、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
2.内部监督:专门监督和一般监督
(二)行政监督体系: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
事前、事中、事后
(三)实施行政监督的时间
经常性监督、定期性监督、不定期监督
(四)行政监督实施的时限:
二、行政监督的类型
第六节 行政监督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三部分 管理
公文,即公务文书,泛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各种法定的社会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并使用的文字材料。
决议和公报是两个新增的文种
2012 年 7 月 1 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文种类有: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议案、函、纪要。(背)
1.政治性
*注意:秘书或业务部门人员起草,不能视为公文的法定作者
(1)法定作者:①党政机关②法定负责人
(2)规范体式:种类、名称、格式、办理程序
(3)具有法定的权威性
2.法定性
凡是应用文都具有工具性,因为它们都是应用实践活动的需要而产生,对实践活动的进行发挥实际效用的文本,其用途仅限于公务活动。
3.工具性
公文活动是处于一定时段或时期内的事件过程。公文的时效性主要体现在时代性、及时性、时限性。
4.时效性
(二)公文的特点
公文的许多文种,不同程度地规定了有关机关、团体和单位的办事准则和行为规范。
1.明法传令,指挥工作
机关、团体、单位联系公务、沟通信息有多种渠道,但公文是其中最重要的、主要的渠道。
2.联系公务,沟通信息
机关、团体、单位常常利用下行公文、会议报告、专题讲话等公文,宣传形势,宣讲政策,提出任务,以动员群众,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推动工作。
3.宣传教育,引导舆论
公文常常是领导意图、决策的载体,因而它往往是执行公务、安排工作、解决问题、办文办事的依据。公文又总是公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单位工作的历史见证。
4.记录记载,以为凭据(最基础最基本的作用)
(三)公文的作用
一、公文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下行文: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
上行文:报告、请示、议案
平行文:函
三者都是:意见、纪要
1.按行文方向,分为:
收文、发文
2.按公文来源,分为:
秘密文件、普通文件、公布文件
秘密文件:秘密、机密、绝密
秘密:含有一般国家机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到损害(保密期限最高10 年)
机密:含有重要国家机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保密期限最高20 年)
绝密:含有最重要的国家机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保密期限最高30年)
3.按秘密程度和行文范围,分为:
指挥性公文常见的有:命令、批复
规范性公文常见的有:决定、决议
报请性公文常见的有:报告、请示
知照性公文:通知、通报
记录性公文:纪要
商洽性公文:函
公布性公文:公报、公告、通告
指挥性公文、规范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记录性公文***
4.按内容的性质和特点,分为:
通用文书(法定文书、事务文书)
专用文书(财经文书、司法文书、科技文书、军事文书、外交文书)
5.按公文的形成与使用范围划分,分为:
平件、急件(加急和特急)
平级
加急
特级
特提
补充:在电报里,紧急程度有四个
6.按处理时限的要求,分为:
二、公文分类
要保证公文内容在政治上的正确性
要实事求是,在业务上符合客观规律
在文字表述上准确、庄重、朴实、严谨、精练、符合语法逻辑;表达方式上一般叙述、议论、说明兼用
内容上
公文起草要符合统一规定的体式与程序
要注意选用书写的载体材料与字迹材料
形式上
三、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一般在党内用,政府很少用
1.决议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如《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除薄熙来党籍的决定》
一般情况下都是没有开会发决定,开会了用决议
2.决定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3.命令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一般都是事后发,一般都是在党内用,一般都限制在国内用
4.公报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如全国人大选举习近平为国家主席要发布公告,我国在南海进行军事演习要向国内外发布公告。
一般都是在事前发
5.公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如《某某电力工业局关于使用定期借记业务结算方式的通告》。通告的结语:\"特此通告\"或“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部分面向社会,面向大众
6.通告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如《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紧急通知》。
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一般用于上传下达,所以具有转发性
7.通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8.通报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如《某某关于某某的报告》
事中发,不需要回复,具有单向性
9.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如《公安部关于将 12 月 2 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
10.请示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如《国务院关于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批复》。
11.批复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12.意见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的议案》
13.议案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如《卫生部关于商请做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函》。
14.函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15.纪要
四、公文适用范围
第一节 公文基本知识
行文规则是控制公文行文对象、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行文规则规范着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行文行为,旨在确保公文有序、有效的进行,顺利实现公文的效用。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即直属上级机关或直属的下级机关)。
一、总原则
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二、上行文规则
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县公安局同时受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双重领导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三、下行文规则
1.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2.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3.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四、其他
第二节 公文行文规则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
版头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
主体
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
版记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一、公文组成部分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一般用 6 位 3 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不足 6 位,前面补“0”
份号
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频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一般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间插入一个“★”
密级和保密期限
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级”。
一般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紧急程度
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如图。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35mm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发文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如中办发〔2012〕14 号。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发文字号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 3 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 3 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签发人
例图
联合行文
(一)版头部分
可直接省略为通知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如“国务院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通知”。其中发文机关名称、事由都可以省略,文种不能省略。
标题中,除批转的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用 2 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成梯形或菱形分布。人名、地名不能分割成两行表示。
标题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逗号分隔
一般是同级单位。标点符号:同级同类用顿号,同级不同类用逗号。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公文的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
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体和核心,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主送机关之下,成文日期之上。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 3 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说明
发文机关署名:俗称落款。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
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加盖印章的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不加盖印章的
发 文 机 关署 名 、 成文 日 期 和印章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务必使正文与印章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此件发至县团级”、“此件发至各街道、乡”等。
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附注
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类附件:一类是发布令和发布通知等发布、印发、转发、批转的公文,附件实质上是主件,而形式上的主件实际上只起报送、发布、按语、转发、函告作用。另一类是对正文的补充、说明或是正文的参考材料。常见的有:图表、统计表、凭据等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
“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附件
联合行文的规则
附件回行要与首行二字要与首行的第一个字对齐
盖章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发文机关 + 关于 + 事由 + 的通知(文种)
(二)主体部分
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 4 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抄送机关
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 4 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后加“印发”二字。
印 发 机 关 和印发日期
(三)版记部分
二、各要素说明
第三节 公文格式
第四部分 公文
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首先是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在此基础上形成其他社会关系和制度。只有从物质资料生产过程出发,才能理解全部社会关系和各种制度,因此,物质资料生产过程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
物质资料生产是指人类用自己的劳动改造自然并使之适合自身需要的实践活动。
1.物质资料生产的含义
物资资料生产过程首先表现为劳动过程。劳动过程是人类使用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生产出所需的物质资料的过程。
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过程必须具备三个简单的要素: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
2.物质资料生产过程的三要素
物质资料生产过程包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四个环节:生产(首要)、分配、交换、消费。
生产是决定性的环节,也是经济活动的基础,居于首要地位,起主导作用,生产的性质、对象、水平和规模决定着分配、交换、消费的性质、对象、水平、结构和规模;但分配、交换、消费对生产有反作用,分配和交换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和纽带,对生产和消费有着重要的影响。消费是物质资料生产总过程的最终目的和动力。
3.物质资料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
(一)物质资料生产过程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背这句话)
自然经济是为了满足生产者或经济单位自身需要而进行生产的经济形式。自给自足是自然经济的基本特征,生产规模相当小,没有商品交换(自给自足)
1.自然经济
商品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社会经济关系社会化的经济形态,包括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商品经济是在自然经济基础上产生,与自然经济相对应的经济形式。
有人生产水,有人生产食物,有人生产工具
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
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存在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实体,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决定性条件。
(1)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条件
企业出现,说明我们目前处于发达的商品经济阶段
商品经济经历了简单商品经济和发达商品经济两个发展阶段
(2)商品经济的两个发展阶段
2.商品经济
产品经济的运行形态是取得自己需要的东西不是通过交换,而是通过社会中心机构集中的、统一的分配来取得。产品经济是以生产力高度发达为基础的,并以全社会经济利益的一致性为前提
未来式
产品经济是马克思设想的在商品经济消亡以后的未来社会的交换方式,即存在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这种交换与商品交换的最大区别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通过以货币为媒介的等价交换来表现,而是通过直接的产品交换来体现。
3.产品经济
(二)人类社会三种基本经济形式
一、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与三种基本经济形式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一)商品
一支笔能用来写字就是它的使用价值,售价2元就是它的价值
1.具体劳动:具体劳动是在各种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2.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3.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一方面,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它们在时间和空间上是统一的,并不是两种独立存在的劳动或两次劳动;另一方面,具体劳动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抽象劳动反映的是社会生产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
Tips:***
(1)使用价值:商品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的有用性。价值: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①二者相互依存,共处于商品这个统一体中;
②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③使用价值反映了商品的自然属性,而价值反映了人们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属性。因此,二者存在对立的一面,相互排斥。
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不能同时占有
(2)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1.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
价值和使用价值
(二)商品二重性
(1)商品价值量:单位商品价值
(2)商品的价值总量=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一定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
价格由价值决定,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生产一支笔,a厂家要1小时,b要3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2小时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1)含义:劳动者的生产效率,用单位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表示
(2)分类:个别劳动生产率、社会劳动生产率
(3)关系: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2.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因素
(三)商品价值量及其有关的概念
二、商品***
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货币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是价值形式发展的结果
偶然的或简单的价值形式(物物交换)——扩大的价值形式(工具,食品)——一般的价值形式——货币形式
(二)货币的起源
(1)含义:货币作为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大小的职能
(2)原因:货币本身是商品,有价值,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只需要观念上的货币,并不需要现实的货币
一瓶水下边标注2元,它就是价值尺度,不需要在下边放两元钱
1.价值尺度
(1)含义: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必须用现实的货币,不能用观念上的货币
(2)流通中实际需要的货币量是受一定规律支配的,它主要由商品的价格总额和货币的流通速度所决定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是流通手段
2.流通手段
是随赊账买卖出现的,是买卖交易的延期或不同步
买一套房,首付就是流通手段,贷款就是支付手段
3.支付手段
货币退出流通领域,作为财富被保存起来,必须是足值的货币(金或银)
4.贮藏手段
指货币越出国内市场,在世界市场上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职能
5.世界货币
(三)职能***
流通中所需的货币量=商品的价格总额/货币流通速度
(四)货币量
三、货币
1.商品的价值量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正比,与部门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2.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互相交换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它包括:
(一)价值规律的内容
供求关系影响价格
(二)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1.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个生产部门的分配
2.刺激生产技术的改进和劳动效率的提高
3.促进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三)价值规律的作用
四、价值规律***
第一章 政治经济学
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是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市场主体是市场运行过程中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从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或经济主体。在所有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中,企业是市场存在与发展的最主要的主体。
一、市场主体的含义
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是特定的家庭成员,家庭是市场经济中数量最多的重要主体。家庭具有消费者、劳动者、投资者等多种功能。
(一)家庭
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产品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取盈利,依法设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
企业是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
(二)企业
(三)中介机构
事业单位又称为非盈利机构,是受国家机关领导、向社会提供纯公共物品,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
(四)事业单位
1.政府是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公共服务者和最大的产品购买者。
2.政府通过税收给付各种支出。
(五)政府
二、市场主体的分类
第一节 市场主体
1.市场机制,又称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是指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2.市场经济以价值规律为基础,通过供求关系来反映生产消费的状况和价格的变动,供求关系和价格的相互作用又是通过竞争机制来实现的。
3.因此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构成市场机制的主体。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一、市场机制
市场需求即市场对某一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一)市场需求的概念
1.消费者有此需求
2.消费者有购买能力
(二)形成市场需求有两个必要条件
1.降低商品的价格
2.刺激富人消费
3.寻找新市场、新人群
(三)如何增大市场需求
1.价格
2.偏好
3.收入
比如钢笔和圆珠笔,飞机和高铁
(1)替代品,即在消费中相当程度上可互相代替的商品,一般说来,某种商品的替代品价格越高,就显得这种商品相对便宜,因而对这种商品的需求会增加,反之则相反。
(2)互补品,即经常放在一起消费的商品,如汽车与汽油,如果汽油价格暴涨,使用汽车就会变得昂贵,因而对汽车的需求会下降。因此,当某种商品的互补品价格上涨时,这种商品的需求也会随之减少。
4.相关商品价格
(1)这里说的预期,不是指消费者的个人预期,而是指对商品需求产生影响的社会群体预期,这种预期正确与否并不重要。如果人们普遍预期某一商品未来价格会显著上涨,则会增加现时的消费,或多购买一些贮存起来。预期效应有时会带来价格越高,需求量越大的反常现象,这是因为人们普遍有“买涨不买跌”的心理。
(2)还有广告宣传、消费信贷、利率等也对需求有重要影响。
5.预期
其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四)影响需求的主要因素
二、市场需求
1.供给量是指一定时间内企业在各种可能下的价格下对某种产品的愿意销售并能够销售的数量。
2.供给量不仅受到产品成本、生产要素的价格、政府的租税或补贴政策因素等影响,而且最终必须经过交换,受到商品销售价格的影响。
(一)市场供给
1.产品成本。这是影响供给的重要因素。如果其他因素将保持既定不变,其成本越低利润必然越高,生产属于有利状态,供给自然增加。(成反比)
2.商品的价格。在影响某种商品供给的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商品销售价格越高,生产者愿意供给的产量也就越多。
3.生产技术的变化。由于技术进步或与技术进步有关的其他原因引起的生产要素价格的下降,将会引起单位产品的成本下降,从而使得任一价格相对应的产品的供给数量增加。
4.相关商品的价格。如替代品或互补品的价格
5.政府的租税或补贴政策
(二)决定市场供给的因素
奢侈品需求弹性大
必需品需求弹性小
需求弹性:价格的变动对需求量影响的幅度
机会成本:当你选择投入某个行业后,放弃的行业当中最赚钱的那个
三、市场供给
第二节 市场机制
根据买者卖者数目,产品质量差异,单个厂商对价格的控制程度,进出一个市场的难易程度市场竞争结构可以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
寡头垄断:中石油、中石化、移动、电信、联通
完全垄断:中国铁路、中国烟草
一、四种市场类型的比较
以不同价格销售同一种产品,被称为价格歧视。价格歧视可以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价格歧视。
①市场的消费者具有不同的偏好,且这些不同的偏好可以被区分开
②不同的消费者群体或不同的销售市场是相互隔离的
(1)实行价格歧视的条件:
垄断厂商对每一单位产品都按消费者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出售
①一级价格歧视
一件100元,五件80元
垄断厂商对不同的消费数量段规定不同的价格
②二级价格歧视
民用电便宜,商用电贵
垄断厂商对同一种产品在不同的市场(或不同的消费群)收取不同的价格
三级价格歧视要求厂商在需求的价格弹性小的市场上制定较高的产品价格,在需求的价格弹性大的市场上制定较低的产品价格
③三级价格歧视
(2)价格歧视的分类
二、完全垄断下的价格歧视
第三节 市场竞争
第二章 微观经济
集中力量办大事
1.计划经济体制,或称计划经济,又称指令型经济,是对生产和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事先进行计划的经济体制。由于几乎所有计划经济体制都依赖于指令性计划,因此计划经济也被称为指令性经济。
1.计划与市场都是调节经济的手段,都属于资源配置方式,不属于区别社会性质的范畴。
2.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市场经济可以与公有制相结合,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3.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4.计划与市场可以有机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
2.市场经济体制是指依靠市场手段对资源进行配置的经济体制(又好又快的发展)
(1)平等性
(2)竞争性
(3)法制性
(4)开放性
1.市场经济的特征
(1)利益刺激功能;
(2)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3)优胜劣汰功能
(4)自动调节收入分配功能
2.市场经济的基本功能
地沟油
毒奶粉
生产者损人利己的行为
(1)自发性
一哄而上,没有主见的行为
生产者损己但不害人
(2)盲目性
有时间差
市场中信息的流通存在滞后性
(3)滞后性
3.市场经济的缺陷***
(二)市场经济
一、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
2.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动力机制
3.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阀和稳定器
(一)三个“制度”
1.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是市场体系的最基本内容,是市场体系的三大支柱。(核心)
2.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调节器)
3.健全和完善的法律体系。(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
(二)三个“体系”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
(1)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条件,以公司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
所有权
经营权
使用权
收益权
产权:
(2)现代企业制度包括: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现代企业组织制度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
(1)产权清晰
(2)权责明确
国家有所有权
国有企业有经营权(自负盈亏)
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
(3)政企分开
(4)管理科学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统治和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机构组成。
也叫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选举和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及投资、收益分配方案,决定公司的变更、分立、合并与解散等重大事宜。
(1)股东大会。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以及关系公司全局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任免公司的经理等
(2)董事会
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3)监事会
经理机构是经营管理者(或经理人员)组成,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拥有对公司事务的管理权,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4)经理机构
(四)现代公司制企业的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现代企业制度
第一节 经济体制
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向社会提供的最终产品和劳务的总量。
一、社会总供给
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社会有支付能力的购买力总和。
二、社会总需求
通过膨胀指的是钱印多了,钱不值钱物价上涨,是经济繁荣的现象
在纸币流通条件下,因纸币供应量大于实际需求,也即现实购买力大于产出供给,导致货币贬值,而引起的一段时间内物价持续而普遍地上涨现象。
钱印少了,物价下跌,经济衰退
通货紧缩是指由商品和劳务总需求小于总供给所引起的物价总水平在较长时间内持续下降的一种经济现象,它与通货膨胀现象正好相反。
对比表
三、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
第二节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
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
一、宏观调控的原因
1.促进经济增长
2.充分就业
3.稳定物价
4.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二、宏观调控的目标
强制性
固定性
无偿性
税
国家赚得钱
利
国债
债
杂费(类似过路费)
费
(1)财政收入指政府为满足公共支出的需要,依法通过国家财政集中一定数量的货币或事物收入。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税、利、债、费。***
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
社会保障,抚恤金,养老金
转移支付
(2)财政支出财政支出包括政府购买和转移支付
1.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
多投少收,多收少投
2.财政政策的类型
(一)财政政策
央行运用政策工具调节或改变货币供给量,以影响利率和宏观经济活动水平的一种宏观经济政策
1.含义
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
(1)公开市场业务
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经济过热,央行可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抑制消费。
(2)改变存款准备金率
商业银行将其贴现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时的预扣利率;再贴现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3)调整再贴现率
提高利率有利于鼓励存款、减少贷款,减少市场上货币供应量。
(4)利率政策
(5)汇率政策
2.货币政策工具
经济衰退时(经济萧条、经济不景气、内需不足)
适用时期
三个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利率一个买进:有价证券
具体措施
扩张性货币政策
经济过热(通货膨胀、投资过热)
三个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利率
一个出售:有价证券
紧缩性货币政策
3.货币政策的类型
(二)货币政策
经济萧条时,扩张性财政政策与扩张性货币政策相配合,刺激经济
经济繁荣时,紧缩性财政政策与紧缩性货币政策相配合,制止通货膨胀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
三、宏观调控的手段
第三节 宏观经济调控
国内生产总值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常被公认为衡量国家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对这个概念还须进一步作几点说明:
(1)国内生产总值是我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核心指标
(2)国内生产总值是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成果的指标
比较:GNP(Gross National Product):一国居民在一年内生产的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格总额。
一、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简称 GDP)
消费者物价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英文缩写为 CPI,是反映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商品及劳务价格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标,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
一般说来当 CPI>3%的增幅时我们称为 Inflation,就是通货膨胀;而当 CPI>5%的增幅时,就是严重的通货膨胀。CPI 物价指数指标十分重要,因为消费物价指数水平表明消费者的购买能力,也反映经济的景气状况,如果该指数下跌,反映经济衰退。
二、消费者价格指数
越大越不平均
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于 1922 年提出的,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基尼系数最大为“1”,最小等于“0”。国际惯例把 0.4 作为警戒线
收入分配绝对平均
0
收入高度平均
0~0.2
比较平均
0.2~0.3
相对合理
0.3~0.4
收入差距较大
0.4~0.5
收入差距悬殊
0.5~1
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
1
系数
三、基尼系数
越大越穷
恩格尔系数(Engel'sCoefficient)是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
恩格尔系数是根据恩格尔定律得出的比例数,是表示生活水平高低的一个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
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总额/家庭或个人消费支出总额×100%
除食物支出外,衣着、住房、日用必需品等的支出,也同样在不断增长的家庭收入或总支出中,所占比重上升一段时期后,呈递减趋势。
恩格尔系数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一般随居民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下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已由 1978年的 57.5%和 67.7%分别下降到 2005 年的 36.7%和 45.5%
四、恩格尔系数
赤字就是赚的少花的多
花的钱比赚的钱多的部分就是赤字率
赤字率则是衡量财政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指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赤字率表示的是一定时期内财政赤字额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之间的比例关系。国际上评价一国财政赤字风险有两个指标:赤字率(赤字占 GDP 不超过 3%),负债率(国债余额占 GDP 比重)不超过 60%
五、赤字率
第四节 常用经济学名词
1.贸易差额: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之间的差额。
2.贸易顺差:也称出超,表示一定时期的出口额大于进口额。
3.贸易逆差:也称入超、赤字,表示一定时期的出口额小于进口额
4.贸易平衡:就是一定时期的出口额等于进口额。
一般认为贸易顺差可以推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所以各国无不追求贸易顺差。但是,大量的顺差往往会导致贸易纠纷。例如日美汽车贸易大战等。
(一)贸易差额
汇率亦称“外汇行市或汇价”,是一国货币兑换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是以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
1.汇率与进出口:一般来说,本币汇率下降,即本币对外的币值贬低,能起到促进出口、抑制进口的作用;若本币汇率上升,即本币对外的币值上升,则有利于进口,不利于出口。
2.汇率与物价:从进口消费品和原材料来看,汇率的下降要引起进口商品在国内的价格上涨。至于它对物价总指数影响的程度则取决于进口商品和原材料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反之,本币升值,其他条件不变,进口品的价格有可能降低,从而可以起到抑制物价总水平的作用。
(二)汇率
一、国际贸易相关概念
成立: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 年 1 月 1 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1996 年 1 月 1 日,它正式取代前身——关贸总协定(GAPP)。2001 年 12 月 11 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 143 个成员。世贸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一起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
(一)世界贸易组织(WTO)
成立:于 1945 年 12 月 27 日在华盛顿成立
性质: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在经营上有其独立性。
职责:其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
(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成立:于 1945 年 12 月 27 日在华盛顿成立,1946 年 6 月开始营业
性质: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是负责长期贷款的国际金融机构。World Bank 是根据 1944 年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成立的。
(三)世界银行(WB)
二、国际金融机构
第五节 国际经济
第三章 宏观经济
第五部分 经济常识
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三分魏蜀吴,二晋前后延;南北朝并立,隋唐五代传;宋元明清后,皇朝至此完。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类历史发展脉络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夏商周)—封建社会(战国—清末)—资本主义社会(民国时期 1921-1949)—社会主义
1.元谋人:云南元谋县,距今约 170 万年。2.蓝田人:发现于陕西蓝田,距今约 80 万年。3.北京人:北京周口店,距今 70 至 20 万年。开始使用天然火。4.山顶洞人:距今约 18000 年,开始人工取火,制造出骨针(早期智人)
以打制石器为标志的人类历史文化***
一、旧石器时代的早期人类
河姆渡文化和仰韶文化都是母系社会
1.河姆渡文化:公元前 5000 年至公元前 3300 年,长江流域,浙江余姚发现。种植水稻,世界最古老的稻作文化遗址。2.仰韶文化:公元前 5000 年-3000 年黄河流域,以河南省和陕西省为最多。农作物:黍、粟。半坡文化:中国原始社会新石器时代的一种文化,属黄河中游地区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是北方农耕文化的典型代表,位于陕西省西安半坡村。3.大汶口文化:进入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出现私有制,位于今山东泰安。4.龙山文化遗址:出现了中国最早的青铜器
以磨制石器为标志的人类历史文化***
二、新石器时代的文化
1.禅让制:继承以贤不以子
隧人氏:钻木取火伏羲氏:伏羲渔猎、伏羲八卦神农氏:“制耒耜(lěi sì)、种五谷、尝百草”开创真正的农业与医学女娲氏:以泥土仿照自己抟土造人;与伏羲共同创立并完善婚姻制度、规矩法度与风俗礼乐有巢氏:树上架木做巢居住来避免兽群的侵袭五帝:司马迁在《史记》里记述的有黄帝、颛顼、帝喾、尧、舜大禹治水(鲧gun禹治水):是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故事,著名的上古大洪水传说。他是黄帝的后代,三皇五帝时期,黄河泛滥,鲧、禹父子二人受命于尧、舜二帝,任崇伯和夏伯,负责治水。
三皇的说法很多,他们的贡献分别是:
2.三皇五帝的传说
三、黄帝与尧舜禹
第一节 古代早期社会
1.禹传子启,家天下,世袭制代替禅让制,都阳城
距今约 3800 年-3500 年。发现地:河南洛阳。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早宫殿建筑基址。发现了大型绿松石龙形器“中国龙”
2.二里头文化:
现在被称为夏历的中国传统历法,是辛亥革命使用西历后,一些人以为中国传统历法行的是夏正,所以就叫夏历
3.夏历:《夏小正》
中兴:由低谷再次达到顶峰
汉昭帝、汉宣帝在位
昭宣中兴
汉光武帝刘秀在位
光武中兴
明孝宗
弘治中兴
4.少康中兴:是中国历史上首个出现以“中兴”二字命名的时代。少康(前 1972 年~前 1912年)是中国夏朝的第六代天子。
一、夏朝
商汤在鸣条之战中大败夏桀,推翻夏朝,定都亳(今河南商丘),中期盘庚迁都于殷(今河南安阳)
(一)殷墟
王懿荣好友刘鹗在其死后,写出了第一部介绍甲骨文的著作《铁云藏龟》
(1)甲骨文:河南安阳发现。殷商时刻在龟甲兽骨上的文字,是中国已发现的古代文字中体系较为完整的文字(自商朝开始,历史有文字记录,是我国最古老的文字。甲骨文之父——王懿荣(清末官员))
后母戊鼎(原称司母戊鼎),又称后母戊大方鼎、后母戊方鼎。原器 1939 年 3 月在河南安阳出土,是商王祖庚或祖甲为祭祀其母戊所制,是商周时期青铜文化的代表作,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后母戊鼎
四羊方尊是商朝晚期青铜礼器,祭祀用品。1938 年出土于湖南宁乡县黄材镇月山铺转耳仑的山腰上,现属炭河里遗址。
四羊方尊:
(2)青铜器:夏商周三代被称为青铜时代。后母戊大方鼎,代表商代青铜制作的最高水平,最大的青铜器。湖南宁乡出土的四羊方尊是青铜器中的精品
(二)文化
二、商朝(约公元前 1600 年—约公元前 1046 年)
1.武王伐纣:公元前 11 世纪,周武王发动牧野之战,打败商朝,定都镐京(今西安),建立西周
礼是对人的身份进行划分,还讲了社会规范
不同身份的人,所用的乐器也不同
礼乐
奴隶主对奴隶进行压榨
井田制
2.主要制度:分封制(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大夫—平民—奴隶)、宗法制、礼乐制和井田制,当时的爵位是公、侯、伯、子、男。
御是驾马车的技术
3.六艺:礼、乐、射、御、书、数
道路以目
4.国人暴动:公元前 841 年周厉王时发生了“国人暴动”,起义的平民和奴隶攻入王宫,周厉王出逃,于是出现了周公、召公“共和行政”的局面
5.东周:公元前 771 年,少数民族犬戎攻入镐京,杀死周幽王,西周灭亡。幽王的儿子周平王继位,将王都迁到洛邑,史称东周。东周分为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期。
6.九州:又名赤县神州,是中国古代典籍中所记载的夏、商、周时代的地域区划,自战国以来即成为古代中国大地的代称。古代中国人将全国划分为九个区域,即所谓的“九州”。根据《尚书·禹贡》的记载,九州分别是: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和雍州。而在周代时徐梁二州分别被并入青州与雍州,故而没有徐州和梁州。
三、周(前 1046 年—前 256 年)
春秋时期开始于公元前 770 年(周平王元年)周平王东迁,止于公元前 476 年(周敬王四十四年)战国前夕。春秋源于孔子编订的《春秋》
战国时期始于田氏代齐(公元前 475 年),终于秦始皇统一六国(前 221 年)。战国源于西汉刘向编订的《战国策》
老马识途:成语出自《韩非子·说林上》:齐桓公应燕国的要求,出兵攻打入侵燕国的山戎,迷路了,放出老马,部队跟随老马找到了出路。比喻阅历多的人富有经验,熟悉情况,能起到引导作用。
葵丘会盟:公元前 651 年,齐桓公在葵丘大会诸侯,参加会盟的有齐、鲁、宋、卫、郑、许、曹等国的国君,周襄王也派代表参加,对齐桓公极力表彰。这是齐桓公多次召集诸侯会盟中最盛大的一次,标志着齐桓公的霸业达到顶峰,齐桓公成为中原的首位霸主。
管鲍之交:指的是管仲和鲍叔牙之间的友谊。鲍叔牙让出相位给管仲。管仲在外交上打出了尊王攘夷的口号
(1)齐桓公:老马识途、葵丘之盟
城濮之战:晋、楚两国在魏国城濮(山东鄄城西南)地区进行的争夺中原霸权的首次大战。晋文公兑现当年流亡楚国许下“退避三舍”的诺言,令晋军后退,避楚军锋芒。子玉不顾楚成王告诫,率军冒进,被晋军歼灭两翼。楚军大败。
(2)晋文公:城濮之战(退避三舍)、秦晋之好、寒食节(清明节)源于晋文公祭奠介子推
(3)楚庄王:一鸣惊人、问鼎中原、饮马黄河
(4)吴王阖闾:孙武和伍子胥带领吴兵灭楚、
(5)越王勾践:卧薪尝胆、范蠡西施
燕国的纬度最高
战国七雄:齐楚秦燕赵魏韩
变法
魏国的信陵君魏无忌(窃符救赵)
赵国的平原君赵胜(毛遂自荐)
楚国的春申君黄歇(平民成为相国)
齐国的孟尝君田文(鸡鸣狗盗)
以养士著称四君子:
战国四君子
秦国白起,王翦
赵国廉颇,李牧
战国四大名将
战争
四、春秋战国(公元前 770 年-公元前 221 年)
第二节 先秦时期
秦王嬴政陆续灭掉六国(韩、赵、魏、楚、燕、齐),建立起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秦朝,定都咸阳。
沙丘之变,又称沙丘之谋,秦始皇在沙丘宫(今河北省广宗县)去世后,赵高与李斯杀害公子扶苏,拥立秦二世即位的事件。
(一)从公元前 230 年到公元前 221 年
(1)政治上:皇帝制度、三公(丞相(总理)、太尉(司令)、御史大夫(副总理))九卿制、郡县制
(2)经济上:统一钱币(半两钱)、统一度量衡
(3)文化上:焚书坑儒、以吏为师、以法为教
(4)工程建设:修长城、灵渠(广西境内,沟通了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驰道
(二)中央集权的建立
陈胜吴广起义:公元前 209 年,陈胜、吴广在大泽乡揭竿起义,反抗秦朝的残暴统治,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表现了人民的革命首创精神。项羽:锦衣夜行、霸王别姬、作壁上观、沐猴而冠巨鹿之战:公元前 207 年,项羽领导的起义军大败章邯和王离领导的秦军主力。典故:破釜沉舟。咸阳失守:公元前 206 年,刘邦进入咸阳之后,与民约法三章鸿门宴: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垓下之战:四面楚歌项羽无脸面见江东父老,自刎乌江
(三)秦末农民起义
一、秦朝(公元前 221 年-公元前 207 年)
公元前 202 年,刘邦称帝,建立汉朝,定都长安,史称西汉。刘邦就是汉高祖。
(1)汉承秦制: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封国制(七国之乱)和郡县制;
韩信:多多益善、背水一战、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萧何:国士无双、萧规曹随;张良:运筹帷幄、明哲保身
(2)汉初三杰:
(一)西汉建立
西汉汉文帝、汉景帝统治时期,社会经济衰弱,朝廷推崇黄老之术,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这一时期政治清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安定
(二)文景之治
(1)颁布推恩令:诸侯将王国中部分土地分给无继承权的兄弟,建立侯国,侯国归所在郡管辖,只能衣食租税,无治民权,更无统兵权
(2)加强思想控制:采用董仲舒(目不窥园)天人感应,君权神授,“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设立太学。
(3)经济上:盐铁官营(桑弘羊)、统一五铢钱等。
(4)军事上:北击匈奴(卫青、霍去病)、通西南夷(司马相如)
(三)汉武帝
(1)汉武帝命张骞两次出使西域,开辟了著名的“丝绸之路”
(2)路线:东起长安,经河西走廊,过玉门关、阳关,分南北两路到疏勒(今新疆喀什)会合,越过葱岭(今帕米尔高原和喀喇昆仑山),北上大宛(中亚费尔干纳盆地)和康居(锡尔河流域)到里海北岸;南下身毒(印度),西行大月氏(阿姆河流域),经安息(伊朗)转运到条支(阿拉伯半岛)和大秦(地中海东岸)。终点:罗马
输出:铁器、丝绸、养蚕缫丝、铸铁术、井渠法和造纸术输入:佛教、葡萄、石榴、胡豆、胡瓜、胡桃,良马、苜蓿
(3)物产交流与往来
广东沿海港口一印度支那半岛一马六甲海峡一孟加拉沿岸一印度半岛南端)海上丝路起于秦汉,兴于隋唐,盛于宋元,明初达到顶峰,明中叶因海禁而衰落。
海上丝路的重要起点有番禺(后改称广州)、登州(今烟台)、扬州、明州泉州、刘家港等。规模最大的港口是广州和泉州。广州从秦汉直到唐宋一直是中国最大的商港。明清实行海禁,广州又成为中国唯一对外开放的港口。泉州发端于唐,宋元时成为东方第一大港。
(4)海上丝绸之路:
(四)丝绸之路
公元前 60 年,西汉汉宣帝时期设立,郑吉总管西域事务。从此,今新疆地区开始隶属中央的管辖。
(五)西域都护府
西汉末年,王莽改制激化了社会矛盾,爆发了著名的绿林与赤眉大起义,绿林军攻破长安。
(六)王莽改制
新朝末年,新汉两军在中原地区进行的一场战略决战,这场大战的主战场在昆阳一线(今河南省叶县),故称为昆阳之战。昆阳之战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以少胜多的战例之一,它决定了新汉两军的命运和未来中原王朝数百年的国运,是中国历史上一次有深远影响的战略决战。昆阳之战中,身为偏将军的刘秀一战而天下闻名,昆阳之战不但是刘秀击败王莽的关键一战,同时也为刘秀日后夺取天下奠定了基础,明代著名思想家顾炎武曾这样赞扬昆阳之战中的刘秀:“一战摧大敌,顿使何宇平”
(七)昆阳之战(王莽和刘秀)
公元 9 年王莽篡汉,西汉灭亡,昆阳大战(刘秀与王莽大将王邑的决战),刘秀灭掉王莽大军主力。公元 25 年刘秀建立东汉,都洛阳,史称光武中兴。
白马寺:汉明帝时期建立,是佛教传入中国后兴建的第一座官办寺院,有中国佛教的“祖庭”和“释源”之称,距今已有 1900 多年的历史。
(八)东汉建立
二、两汉(公元前 202 年-公元 220 年)
第三节 秦汉
官渡之战:公元 200 年,袁绍败于曹操,北方统一。赤壁之战:208 年,曹操败于孙刘联军,三国鼎立格局初步形成(曹操和周瑜)。
浪淘沙·北戴河(毛泽东)魏武挥鞭,东临碣石有遗篇。萧瑟秋风今又是,换了人间。
曹操:
赤壁诗(唐杜牧)折戟沉沙铁未销,自将磨洗认前朝。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
咏赤壁(唐李白)二龙争战决雌雄,赤壁楼船扫地空。烈火张天照云海,周瑜于此破曹公
周瑜:
出师一表真名世,千载谁堪伯仲间。(七律·书愤南宋陆游)
思量诸葛成何事,只合终身作卧龙。(题定力院壁北宋王安石)
诸葛亮
夷陵之战:又称彝陵之战、猇亭之战,是三国时期(221 年)蜀汉昭烈帝刘备对东吴发动的大规模战役。
三国建立:220 年曹丕建魏,定都洛阳;221 年刘备建蜀汉,定都成都;229 年孙权建吴,定都建业。
曹操——孟德献刀、关东起兵、煮酒论英雄、官渡之战、赤壁之战、华容道、十八路诸侯起义、杀吕伯奢、白门楼收张辽
刘备——桃园三结义、三英战吕布、三让徐州、跃马檀溪、三顾茅庐、借荆州、夷陵之战、白帝托孤
关羽——温酒斩华雄、杀颜良诛文丑、千里走单骑、过五关斩六将、单刀赴会、水淹七军、刮骨疗伤、走麦城
张飞——怒鞭督邮、古城相会、长坂桥、义释严颜
吕布——凤仪亭、连环计、辕门射戟、白门楼、夜袭徐州
诸葛亮——隆中对、舌战群儒、智激周瑜、草船借箭、借东风、三气周瑜、七擒孟获、六出祁山、挥泪斩马谡、空城计、五丈原、木牛流马
周瑜——蒋干盗书、苦肉计、火烧赤壁
陆逊——火烧联营
曹植——七步成诗
吕蒙——刮目相看
三国演义常考典故:
一、三国
西晋的短暂统一(263 年灭蜀、280 年灭吴)
公元 265 年司马炎废魏帝,建立西晋,是为晋武帝;公元 317 年司马睿在建康即位,东晋开始,是为晋元帝,时人称为“王与马,共天下”。
是说东晋时期琅琊王氏家族与当时皇室力量势均力效,甚至还有过之,当时百姓称之为“王与马,共天下”,琅琊王氏进入极盛时期。
“王与马,共天下
八王之乱(司马氏内斗)
五胡乱华(匈奴、氐、羯、羌、鲜卑)
淝水之战:东晋(以谢安为大将军,谢安以侄子谢玄为先锋)以少胜多,大败前秦(由皇帝苻坚亲自率领)。前秦统治瓦解,北方地区重新陷入割据混战状态,东晋取得暂时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典故: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投鞭断流
(一)两晋:
(1)均田与租调:给人民分地,受田的农民要给国家交租和交调,租就是粮食,调就是布帛。目的在于促使人民从事农业。(2)整顿吏治:给官员俸禄,避免贪污和抢掠。(3)迁都洛阳。(4)移风易俗,实行汉制。
(二)北魏孝文帝(拓跋宏)改革 (汉化)
二、两晋南北朝
第四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
1.公元 581 年,杨坚建立隋朝,都长安,“开皇之治”。
2.科举制:隋炀帝以后至清末
3.大运河:公元 605 年,隋炀帝下令开凿贯通南北的大运河。大运河以洛阳为中心,南至余杭(今浙江杭州市),北达涿郡(今北京通县),全长 2000 多公里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户部:负责财政、国库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兵部:负责军事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三省
4.三省六部制
一、隋朝(公元 581 年-公元 618 年)
(1)发展历程:唐太宗:玄武门之变——贞观之治;→贞观遗风(武则天)→开元盛世(唐玄宗)→安史之乱(安禄山、史思明)→马嵬坡之变→藩镇割据→朋党之争(李德裕、牛僧孺)→黄巢起义(黄巢、王仙芝)→五代十国
(2)五代十国:公元 907 年,唐朝节度使朱温废掉唐朝皇帝,建立梁朝,历史上称为后梁。此后的 50 多年里,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五个朝代,相继统治黄河流域,合称五代。同一时期,在南方各地和北方的山西,先后出现了 10 个割据政权,总称十国
(一)历史发展
少数民族尊唐太宗为“天可汗”,文成公主、金城公主入藏,密切与吐蕃关系
(二)民族关系
①唐太宗时期玄奘天竺取经
②高僧鉴真东渡日本
③日本派遣唐使来唐(阿倍仲麻吕—晁衡)
(三)中外交流
二、唐朝(公元 618 年-公元 907 年)
第五节 隋唐
一、政权并立
公元 960 年,赵匡胤(庙号:宋太祖)发动陈桥兵变,取国号为“宋”,都城开封(汴梁、汴京、东京)
陈桥兵变:又称陈桥驿兵变,是赵匡胤发动的取代后周,建立宋朝的兵变事件,此典故又称黄袍加身
杯酒释兵权: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同时避免别的将领也“黄袍加身”,篡夺自己的政权,所以赵匡胤通过一次酒宴,以威胁利诱的方式,要求石守信等高阶军官们交出兵权
澶渊之盟:宋真宗时期,1005 年。北宋与辽实力均衡的产物,每年送岁币,加重了北宋人民负担;但此后,南北贯通,互市不绝
靖康之变:宋钦宗靖康年间,1127 年,金国攻破都城,掳宋徽宗、宋钦宗二帝,北宋灭亡
一、北宋(960 年—1127 年)
公元 1127 年,赵构在应天府南京(今河南商丘)继承皇位,后迁都临安(杭州),史称南宋
绍兴和议:1141 年,导致岳飞被杀。金宋对峙局面正式形成。(宋金对峙线为东起淮水,西至大散关)
崖山海战:1279 年,宋朝军队与蒙古军队在崖山进行的大规模海战,也是古代中国少见的大海战。此次战役之后,赵宋皇朝的陨落,同时也意味着南宋残余势力的彻底灭亡,蒙元最终统一整个中国。中国第一次整体被北方游牧民族所征服。南宋的灭亡标志着中国古典时代的终结
二、南宋(1127 年―1279 年)
北宋初年,设立不同的机构管理军队(枢密院和三衙),枢密院有调兵之权,却不掌管军队;三衙掌管军队,却无调兵之权
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即宰相机构和官署。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为制约宰相,后来又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
北宋时期,南方经济继续持续发展;北宋灭亡,宋室南渡,南宋开始,标志着我国经济重心转移到东南地区,中国已稳定地形成了南方经济领先于北方的经济格局,南方最发达的江浙地区长期成为全国的经济重心。
(一)经济重心南移
北宋出现了最早的纸币“交子”。曾作为官方法定的货币流通,称作“官交子”,是中国最早由政府正式发行的纸币,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的纸币。比美国(1692 年)、法国(1716 年)等西方国家发行纸币要早六七百年
(二)最早纸币——交子
市舶司是中国古代管理对外贸易的机关,相当于海关。宋朝海外贸易超过前代,北宋开宝四年(971)设市舶司于广州﹐以后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陆续于杭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泉州﹑密州(今山东诸城)设立市舶司。至明末逐渐萎缩。清时设海关而废市舶司。其职掌检查进出船舶蕃货、征榷、抽解、贸易诸事。
(三)设立市舶司
四、经济
1043 年,范仲淹主持。主要内容:澄清吏治,富国强兵,厉行法治。结构:社会矛盾并未缓和,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冗兵资费更是加倍,民族矛盾十分尖锐
(一)庆历新政
1069 年(北宋神宗),王安石推行新法,又称“熙宁变法”。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以强兵。变法失败。王安石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
(二)王安石变法
五、改革措施
第六节 辽、宋、金、西夏、元
1.1206 年,铁木真被推举为蒙古的大汗,尊称为“成吉思汗”。其孙忽必烈 1271 年建立元朝(公元 1271-1368 年),称为元世祖,次年迁都燕京,称大都(大都又被称为汗八里,意思为“大汗之城”)。
2.疆域:元朝疆域东起日本海、南抵南海、西至天山、北包贝加尔湖,元史称“东尽辽左西极流沙,北逾阴山南越海表,汉唐极盛之时不及也”,成为中华历史上疆域最大的王朝。
中央设——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
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
枢密院:中央最高军事管理机关。御史台:最高监察机关
地方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西藏正式纳入我国版图
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台湾地区,是我国在台湾附近岛屿设立专门政权机构的开始
行省: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行省下有道、路、府、州、县、基层行政设施。全国划分为由中书省所直接管辖的首都附近的腹里地区(即今河北、山东、山西及内蒙古部分地区),以及 10 个行中书省(分别为陕西、辽阳、甘肃、河南、四川、云南、湖广、江浙、江西、岭北行中书省)。
3.行省制度:三省制改为中书省一省独揽,地方设行省,由中央委派官员管理,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其中
4.马可波罗:意大利旅行家,写下《马可波罗游记》一书,生动描述了大都、杭州等城市的繁荣景象,激发了欧洲人对中国的向往
第七节 元朝(1271 年-1368 年)
(1)建立:1368 年,朱元璋率领农民起义,推翻元朝政权,建立了明朝,即明太祖。明初定都南京,后来,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
洪武之治——靖难之役(迁都北京)——永乐盛世——郑和下西洋——土木堡之变——戚继光抗倭——张居正变法——李自成起义——郑成功收复台湾
靖难之役:又称靖难之变,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死后不久爆发的一场政变。明太祖朱元璋把儿孙分封到各地做藩王,藩王势力日益膨胀,皇太孙朱允炆继位为建文帝。建文帝与亲信大臣采取一系列削藩措施,朱棣于 1399 年(建文元年)起兵反抗,随后挥师南下,史称“靖难之役”。战争历时四年(1399—1402 年)。战乱中建文帝下落不明。同年,朱棣即位,就是明太宗,嘉靖时期改为明成祖。
(2)帝国发展
内阁:朱棣特派解缙、杨荣等入午门值文渊阁,参预机务,由此成立内阁。内阁只为皇帝的顾问,内阁大学士只照皇帝意旨写出,称“传旨当笔”。宣宗时期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称为“票拟”制度。明初,内阁无实权,到明世宗时,内阁终跃至六部之上,嘉靖以后,内阁成了中央最高的的决策机构。
特务机构:明朝主要的特务机构包括锦衣卫、东厂和西厂。锦衣卫设立于洪武十五年,直接听命于皇上,可以逮捕任何人,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明成祖设立东厂后,锦衣卫权力受到削弱
一条鞭法: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提出后,张居正推广到全国。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3)中央集权制度
明中期后,政府的财政危机逐渐加重。
考成法:首先整顿吏治,创制了“考成法”,严格要求各级官吏定期向内阁报告地方政事,选用并提拔支持变法的新生力量。
整顿赋役制度、扭转财政危机。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修长城:为了防御蒙古鞑靼入寇边关,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了“敌台”3000 余座。还与鞑靼俺达汗之间进行茶马互市贸易,采取和平政策。
(4)张居正改革
(一)政治
郑和下西洋:明成祖时期,郑和于 1405-1433 年七下西洋,从刘家港出发,最远到达非洲东海岸和红海沿岸。
(1)前期
农作物:原产美洲的甘薯、玉米、马铃薯、烟草、辣椒传入中国
(2)中后期
16 世纪中期,日本的武士、商人和海盗,经常骚扰中国沿海地区,被称为倭寇,倭寇入侵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明朝的戚继光抗倭功勋卓著;1662 年,郑成功从荷兰殖民者手中收复台湾
(3)海防
(4)1553 年,葡萄牙人贿赂广东海防官员,以货船遇风浪为借口,请求在澳门借地曝晒浸水贡物,并上岸搭棚暂住。这一“暂住”就是 446 年
(二)对外交流
明末农民起义又称明末农民战争、明末民变、晚明民变、李自成之乱、张献忠之乱等,爆发于明末天启和崇祯年间乃至清初的一场农民战争
(三)明末农民起义
一、明朝(1368 年-1644 年)
(1)1616 年,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清朝最初建都于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1621 年迁都辽阳,1625 年迁都沈阳(改称“盛京”),1636 年,皇太极改国号为“清”。1644 年,清军自山海关南下占领北京,顺治皇帝在北京登基。
清太祖努尔哈赤--清太宗皇太极--清世祖顺治--清圣祖康熙--清世宗雍正--清高宗乾隆--清仁宗嘉庆--清宣宗道光--清文宗咸丰--清穆宗同治--清德宗光绪--宣统帝溥仪
(2)清朝皇帝顺序表***
(一)建立
三藩之乱,是清朝初期三个藩镇王发起的反清事件。三藩是指平西王吴三桂、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清廷入关为对付李自成农民军和南明政府的反抗,借助了明朝降官的力量。后来,藩王已经形成很大的势力威胁到清政权。1673 年,康熙皇帝作出撤藩的决定,吴三桂首先提出“兴明讨虏”,将矛头指向朝廷,历时 8 年,三藩之乱被平定,确立稳定的皇朝统治的标志。
(1)三藩之乱
①1662 年康熙帝即位,平定了三藩之乱;废除圈地令,鼓励开垦;灭台湾郑氏政权,设立台湾府;平定了回疆、准噶尔等贵族的叛乱;两次击退盘踞雅克萨的俄军,签订了《尼布楚条约》
②雍正:1723 年雍正帝登基,实行密折制度,设立军机处;在云、贵、粤、桂、川、湘、鄂等省少数民族地区,雍正全面实行“改土归流”制度,革除土司制度;经济上实行摊丁入亩(废除人头税,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社会人口急剧增加
③乾隆:1735 年乾隆帝继位,平定天山南路的大小和卓叛乱;1762 年,清朝设伊犁将军,统管新疆地区;1771 年,漠西蒙古土尔扈特部首领渥巴锡,历经艰险终于回到清朝;在西藏地区实行金瓶掣签制度
(2)康乾盛世
(3)君主专制的顶峰:雍正时期设立军机处;康雍乾三朝文字狱盛行
①收复台湾:1662 年郑成功打败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岛;1683 年,康熙皇帝命施琅收复台湾;1684 年,清廷在台湾设置台湾府,隶属于福建省。
②1689 年与沙俄签订《尼布楚条约》,划定中俄边界
③西藏:1724 年,乾隆时期确立了西藏宗教和政治领袖达赖和班禅必须经过中央政府册封的“金瓶掣签”制度;1727 年,雍正时期开始在西藏设驻藏大臣,同达赖和班禅共同管理西藏
(4)国家的巩固
①明清时,积极推行“重农抑商”政策,重征商税强,严格限制商人活动。
②强行“海禁”政策。从明初始,立法严禁私人从事海上贸易。清初,为镇压抗清力量,首颁禁海令,后多次颁迁海令,康熙五十六年再颁禁海令,停止与南洋贸易,并禁卖船与外国和运粮出口。清矿冶业被官府紧握,防止商人分利。
(5)重农抑商和海禁政策
八旗兵和绿营兵八旗兵以镶黄、正黄、正白、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等八种旗帜为标志。“旗”本为满族“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兼有掌管军事、政治、生产三个方面的职能。八旗各有旗主,皆为世袭,旗兵为其私有
(6)八旗军
(二)巩固及繁盛
清朝从乾隆末年开始有衰落的现象,于乾隆晚期到嘉庆时期陆续爆发民变。一直到 1839年,道光帝为解决鸦片的弊端,派林则徐到贸易中心广州宣布禁烟。英国为了打开清朝市场,发动鸦片战争,开启了中国近代史
(三)衰落
二、清朝(1636-1912 年)
第八节 明清
夏商周是世袭制
西汉时期查举
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府试
县试
状元
榜眼
探花
一甲三名
进士出身
二甲若干名
同进士出身
三甲若干名
进士分三甲
考中是进士
殿试
考中是贡士(会元)
会试(春围)
考中是解元
乡试(秋围)
考中是生员(又叫秀才)
秀才的第一叫才耳
院试
考中就是童生
适龄儿童
隋-清科举制
古代的选官制度
牧野之战
巨鹿之战
官渡之战
赤壁之战
肥水之战
鄱阳湖水战
以少胜多的战役
第一章 中国古代史
1840年鸦片战争
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
1851年-1864年天平天国运动
1856年第二次鸦片战争
1858年天津条约
1860年北京条约
1861-1894洋务运动(开始了中国的近代教育)
1894年甲午中日战争
1895年签订马关条约
1898年戊戌变法(百日维新)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
中国完全沦为两半社会
1901年《辛丑条约》
第一个全国性统一的资产阶级革命党
1905年同盟会成立
1911年辛亥革命
1912年孙中山成立南京临时政府
1915年新文化运动(陈独秀新青年)
1919年五四运动
1921年建党
脉络***
根本原因是英国企图打开中国市场,倾销产品、掠夺原料,把中国变为其殖民地。导火索:1839 年 6 月林则徐虎门销烟。
1.原因:
《赴戍登程口占示家人》力微任重久神疲,再竭衰庸定不支。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谪居正是君恩厚,养拙刚于戍卒宜。戏与山妻谈故事,试吟断送老头皮。
(1)林则徐:近代开眼看世界第一人。
(2)魏源:《海国图志》,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是中国近代史学史上第一部较为详尽较为系统的世界历史、地理著作。
徐继畲是中国近代开眼看世界的伟大先驱之一,又是近代著名的地理学家,在文学、历史、书法等方面也有一定的成就。著有《瀛寰志略》、《古诗源评注》、《退密斋时文》,《退密斋时文补编》等。
《瀛寰志略》,提出西方共和制符合中国“天下为公”的古道,提出近现代化经世主张。
(3)徐继畲:
2.人物:
3.不平等条约
一、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 年-1842 年)
是英、法在俄、美支持下联合发动的侵华战争。是英国与法国趁中国太平天国运动之际,以亚罗号事件及马神甫事件为借口,联手进攻清朝政府的战争。因为这场战争可以看作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延续,所以也称“第二次鸦片战争”。
1.第二次鸦片战争
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先后签订《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中俄《瑷珲条约》等和约,列强侵略更加深入。
2.不平等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组成联军发动侵华战争。咸丰十年(1860 年)8 月,英法联军攻入北京。为了迫使清政府尽快接受议和条件,英国公使额尔金、英军统帅格兰特以清政府曾将英法被俘人员囚禁在圆明园为借口,命令米启尔中将于 10 月 18 日率领侵略军三千五百余人直趋圆明园
3.火烧圆明园
二、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 年-1860 年)
第一节 鸦片战争
1.兴:1843 年创立“拜上帝教”;1851 年 1 月金田起义,洪秀全称天王,建立“太平天国”;1853 年攻占南京,改名“天京”并定都。
2.衰:天京变乱——由盛转衰
一、兴衰
原则: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内容:废除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意义:太平天国的革命纲领,突出反映了农民阶级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但只是空想,无法实施。
1.《天朝田亩制度》
内容:向西方学习,进行经济、政治和文化改革。评价:中国人最早提出的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改革方案,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但未涉及农民土地问题,无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未能真正推行。
2.《资政新篇》
二、纲领
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农民政权
第二节 太平天国
1.目的:“师夷长技以自强”,维护清政府封建统治。
2.推行机构:总理衙门
3.代表人物:中央:奕䜣。地方: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
中体西用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缩略语。是 19 世纪 60 年代以后洋务派向西方学习的指导思想。它主张在维护清王朝封建统治的基础上,采用西方军事装备、西方新式学堂、西方科学技术等自然科学技术以及文化教育方面的具体办法来挽救统治危机。
4.指导思想:中体西用。
(1)曾国藩:太平天国运动时,曾国藩组建湘军,力挽狂澜,经过多年鏖战后攻灭太平天国。曾国藩一生奉行为政以耐烦为第一要义,主张凡事要勤俭廉劳,不可为官自傲。曾国藩的崛起,对清王朝的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曾国藩的倡议下,建造了中国第一艘轮船,建立了第一所兵工学堂,印刷翻译了第一批西方书籍,安排了第一批赴美留学生。可以说曾国藩是中国近代化建设的开拓者。
(2)李鸿章:晚清名臣,洋务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作为淮军、北洋水师的创始人和统帅、洋务运动的领袖、晚清重臣,官至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授文华殿大学士,曾经代表清政府签订了《越南条约》、《马关条约》、《中法简明条约》等。
(3)左宗棠:清朝大臣,著名湘军将领。一生亲历了湘军平定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率军平定陕甘回变和收复新疆等重要中国历史事件。
(4)张之洞:他早年是清流首领,后成为洋务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八国联军入侵时,大沽炮台失守,张之洞会同两江总督刘坤一与驻上海各国领事议订“东南互保“,并镇压维新派的唐才常、林圭、秦力山等自立军起义。张之洞与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并称晚清“四大名臣“。
小拓展
5.是近代中国第一次大规模模仿、实施西式工业化的运动,是一场在维护封建皇权前提下由上到下的改良运动。导致中国第一批近代企业的技术人员产生。
6.口号:前期“自强”,后期“求富”。
(1)军事工业代表:安庆内军械所(曾国藩)、江南制造总局(李鸿章)、福州船政局(左宗棠)、天津机器局(崇厚)。
(2)民用工业代表:上海轮船招商局(李鸿章)、湖北织布局(张之洞)、汉阳铁厂(张之洞,中国近代最早的官办钢铁企业,被西方视为中国觉醒的标志)。
(3)海军:筹建北洋、南洋、福建三支海军,中央成立海军衙门。
失败标志:甲午中日战争惨败;根本原因在于未从根本上变革落后的封建制度。
(4)新式教育:同文馆建立,举办新式学校,派遣留学生出国。
7.内容(19 世纪 60 年代-90 年代)
第三节 洋务运动
中法战争又作清法战争,是 1883 年 12 月至 1885 年 4 月,由于法国侵略越南并进而侵略中国而引起的一次战争。第一阶段战场在越南北部;第二阶段扩大到中国东南沿海。
战争过程中,前期法国远东舰队虽于海战赢得全胜,并一度攻占基隆,但后期台湾及杭州湾防卫成功,且有冯子材统率各部于镇南关之役给法国陆军带来较重伤亡,导致费里政权垮台。
以此为契机,两国重启和谈,结果订立《中法新约》,清方承认法国对法属印度支那诸殖民地的宗主权,两国重开贸易。受此战的影响,清廷于台湾设省,以刘铭传为巡抚大力推展现代化防务及新政,并积极筹建北洋水师。
镇南关大捷:1885,冯子材,清军在中法战争中转败为胜。
1885 年,清政府在台湾建立行省,刘铭传为台湾省第一任巡抚。
一、中法战争(1883-1885)
“开拓万里波涛,宣布国威于四方”——明治天皇。
1.平壤之战:朝鲜问题是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突破口。清军统帅叶志超不战而降,回民将领左宝贵以身殉国,平壤沦陷。
2.黄海海战:北洋水师黄海遭遇日本舰队,水师提督丁汝昌坚持抵抗,致远舰管带邓世昌、经远舰管带林永升殉国,日本夺取黄海制海权。
3.辽东战役:除聂士成率军抵抗,其余一触即溃,制造旅顺大屠杀,北洋门户洞开
4.威海卫之战:刘步蟾、杨用霖、丁汝昌自杀殉国,威海卫陷落,北洋舰队全军覆没。
二、甲午中日海战(1894-1895)
1895 年
日本
1.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2.赔偿军费白银2亿两;3.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4.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马关条约》★★★
三、马关条约
第四节 中法战争和甲午中日战争
1.公车上书:1895 年康有为、梁启超领导,维新思想发展为爱国救亡的政治运动。
戊戌变法因损害到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顽固派)的利益所以遭到强烈抵制与反对。1898 年 9 月 21 日慈禧太后等发动戊戌政变,光绪帝被囚至中南海瀛台,维新派的康有为、梁启超分别逃往法国、日本,戊戌六君子谭嗣同、康广仁、林旭、杨深秀、杨锐、刘光第被杀,历时 103 天的变法失败。
严复,译亚当·斯密《原富》,孟德斯鸠《法意》,赫胥黎《天演论》,“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和”,“精通西学第一人”。创办了《国闻报》,系统地介绍西方民主和科学,宣传维新变法思想,将西方的社会学、政治学、政治经济学、哲学和自然科学介绍到中国,提出的“信、达、雅”的翻译标准
2.变法开始:又称百日维新、维新变法,是指 1898 年 6 月 11 日至 9 月 21 日维新派人士通过光绪帝进行倡导学习西方的政治改良运动。
戊戌六君子:维新志士谭嗣同、康广仁、林旭、杨深秀、杨锐、刘光第 6 人于 1898 年9 月 28 日在北京惨遭杀害,史称“戊戌六君子”。
3.百日维新:光绪帝颁布《定国是诏》,变法开始。经过百日,以失败告终。
第五节 戊戌变法
1.1900 年八国联军(日、美、奥匈帝国、英、法、德、意、俄)攻占大沽炮台,7 月攻陷天津,8 月占领北京。
①赔偿白银 4.5 亿两,本息共计 9.8 亿两;
②划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允许中国人居住,各国派兵保护;
③拆除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④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与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⑤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居六部之上。
主要内容有:
2.《辛丑条约》使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咸丰十年(1860 年),清漪园被英法联军焚毁。光绪十四年(1888 年)重建,改称颐和园,作消夏游乐地。光绪二十六年(1900 年),颐和园又遭“八国联军”的破坏,珍宝被劫掠一空。
3.颐和园
第六节 义和团运动与八国联军侵华
1.兴中会:在檀香山,革命纲领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
①建立:1905 年,东京,第一个全国性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
②政治纲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
民族主义,反对满清专治和列强的侵略,打倒与帝国主义相勾结之军阀,求得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
民权主义,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欧美现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政权)以管理政府,政府则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治权)以治理国家。其核心观念强调直接民权与权能区分,亦即政府拥有治权,人民则拥有政权。
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有两个,一为平均地权,二为节制资本
③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
2.同盟会
一、革命团体
1.爆发:1911 年 10 月 10 日,武昌(1911.4 黄花岗起义)。
(1)1912 年 1 月 1 日,中华民国成立(总统制的共和政体)
(2)南京临时政府:资产阶级民主政府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
(4)1912 年 2 月,袁在帝国主义支持下,采用军事威胁和谈判相结合的反革命两手,窃取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职务。
(5)1914 年 9 月 28 日,袁率百官到孔庙祭孔;12 月 23 日到天坛祭天,穿古衣冠,行大拜礼。祀孔祭天是袁复辟帝制的预演。德、英、美、日等帝国主义也支持袁称帝
(6)1915 年 12 月 11 日,参政院以“国民代表大会总代表”名义上书袁“劝进”。12 日,袁发布命令,承受帝位
2.成果:
二、武昌起义
第七节 辛亥革命
1.兴起:1915 年陈独秀在上海创办《新青年》
2.前期主要内容:提倡民主科学;提倡新文学;提倡新道德
3.后期内容:李大钊发表《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庶民的胜利》,马克思主义开始传播
4.胡适发表了中国第一首白话诗《两只蝴蝶》
5.新文化运动的特点:大力提倡新道德,反对旧道德,提倡新文学,反对旧文学。向封建礼教提出全面挑战。
一、新文化运动
1.导火索: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失败
2.工人阶级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促进了马克思主义的传播,是一次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运动,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
二、五四运动
1.1920 年在上海成立了最早的共产主义小组,称为上海共产主义小组
时间地点:1921 年 7 月 23 日,上海
①决定建立中国共产党
②党的奋斗目标:用无产阶级军队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实现共产主义
③党的中心任务:组织工人阶级,领导工人运动
内容:
2.中共一大
时间地点:1922 年,上海
中心任务:制定党的民主革命纲领。最高纲领:实现共产主义。最低纲领(民主革命纲领):打倒军阀,推翻帝国主义,统一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
3.中共二大
三、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第八节 新文化运动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1.时间地点:1923 年,广州
①正式决定同国民党合作,建立革命统一战线;
②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同时保持政治、思想、组织上的独立性;
③帮助国民党改组成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联盟的政党
2.内容:
(一)中共三大
1.内容: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同意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
2.意义:标志着国共两党合作的实现和革命统一战线的正式建立
(二)国民党一大
一、第一次国共合作
1.目的:打倒帝国主义,推翻军阀统治,统一中国
2.对象:吴佩孚(湖南、湖北)、孙传芳(江西、福建、浙江)、张作霖(山东、北京、东北)
二、北伐胜利进军(1926 年-1927 年)
蒋介石“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汪精卫“七一五”反革命政变,第一次国共合作全面破裂。
三、国民革命运动的失败
第九节 国民革命
1.南昌起义:1927 年 8 月 1 日,周恩来领导武装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第一枪,揭开了中共独立领导武装斗争和创建革命军队的序幕。(广州起义、平江起义、百色起义)
2.八七会议:八七会议总结了大革命失败的教训,坚决纠正了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错误,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统治的总方针,八七会议后,瞿秋白开始担任中央领导工作;会上毛泽东提出“政权是从枪杆子里取得的”
(1)文家市决策:重新制定了由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政权的革命路线。
(2)三湾改编:确立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3.秋收起义
一、武装反抗
1.井冈山会师——第一个革命根据地。
2.1931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江西瑞金成立。第一任主席是毛主席
二、工农武装割据形成
1.遵义会议:1935 年,贵州遵义。纠正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在军事上的错误,确立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是党第一次独立自主地运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解决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标志着党从幼年走向成熟。
2.中央红军路线:瑞金—强渡湘江—遵义会议—四渡赤水—南渡乌江—抢渡金沙江—抢渡大渡河—飞夺泸定桥—翻越夹金山—翻越六盘山—吴起镇
3.中央红军共于 1935 年 10 月到达陕北,与陕北红军胜利会师。1936 年 10 月,红二、四方面军到达甘肃会宁地区,同红一方面军、红军三大主力会师,标志着长征的胜利结束
三、长征(1934 年 10 月-1936 年 10 月)
1.九一八事变:1931 年 9 月 18 日,东北沦陷。
2.华北事变:1935 年《何梅协定》,华北五省自治。
3.一二九运动:1935 年 12 月 9 日,共产党领导学生举行“反对华北自治”的游行,掀起了抗日救亡运动的新高潮
4.西安事变:1936 年 12 月,张学良逼蒋抗日,促成了国共第二次合作
四、日本局部侵华
第十节 国共对峙的十年
抗日英烈
赵登禹是第一位牺牲的师长
1.七七事变:1937 年 7 月 7 日,中华民族全面抗战的开始(佟麟闽,赵登禹)
2.八一三事变:淞沪会战开始
3.淞沪会战:开始于 1937 年 8 月 13 日,是卢沟桥事变后,蒋介石为了把日军由北向南的入侵方向改变为由东向西,以利于长期作战,而在上海采取主动反击的战役。中国军队海陆空立体协同作战,亚洲历史上第一次现代化战役,粉碎了日军三个月灭亡中国的计划
4.南京大屠杀:1937 年 12 月 13 日,南京陷落
一、抗日战争全面爆发
(1)太原会战:平型关大捷是抗战以来共产党领导的第一次大捷
(2)徐州会战:台儿庄战役是正面战场最大规模的胜利
(3)武汉会战:抗日战争进入战略相持阶段
(4)枣宜会战:张自忠牺牲,二战中同盟国牺牲的最高将领
(5)豫湘桂战役:夺取大陆交通线
(一)正面战场
晋察冀抗日根据地,1937 年 11 月 7 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晋察冀军区,聂荣臻任司令员兼政委。这是八路军创建的第一个敌后抗日根据地。
(1)洛川会议:1937 年,决定开辟敌后战场,建立敌后抗日根据地。
(2)百团大战:八路军与日军在华北发生的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战役,由彭德怀领导
(3)整风运动: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
周恩来为《新华日报》题写“为江南死国难者志哀!”“千古奇冤,江南一叶;同室操戈,相煎何急?!”的题词。
(4)皖南事变:1941 年初,叶挺、项英;新四军北上到达皖南泾县茂林地区时,遭到国民党 7 个师约 8 万人的突然袭击。新四军大部分壮烈牺牲,军长叶挺被俘,副军长项英牺牲。这就是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是国民党第二次反共高潮的高峰
抗战时期创作的歌曲《义勇军进行曲》、《黄河大合唱》、《歌唱二小放牛郎》、《我的祖国》
(5)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无条件投降,十四年抗战以胜利告终
(二)敌后抗日根据地
二、国共合作抗日
第十一节 全面抗战
1945 年 10 月 10 日,毛蒋签订《双十协定》。
一、重庆谈判
1.国民党全面进攻:1946 年国民党进攻中原解放区
2.国民党重点进攻:1947 年,重点进攻陕甘宁和山东解放区
3.刘邓大军千里挺近大别山:1947 年,标志着战略反攻的开始
4.三大战役(1948 年 9 月-1949 年 1 月):辽沈战役、淮海战役、平津战役
5.渡江战役:国民党政府覆灭
二、战争进程
第十二节 人民解放战争
第二章 中国近现代史
第六部分 历史
现实主义文学,现实主义源头
《诗经》是中国汉族文学史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又称为《诗》和《诗三百》,它收集了自西周初年至春秋时期大约五百多年的三百零五篇诗歌。
《诗经》
浪漫主义源头
我国第一部浪漫主义诗歌总集。楚辞是战国屈原所创文体,另有宋玉等代表。《离骚》是战国时期著名诗人的代表作,是史上最长的一首政治抒情诗。
《楚辞》
(一)文学的源头
形容孔子读书勤奋
孔子不宜,韦编三绝
不愤不启,不悱不发
孔子
性善
评价墨子:摩顶放踵利天下
孟子
性恶
荀子
辩证法
老子
(二)百家争鸣***
微言大义
记录鲁国的历史。相传为孔子所著。
《春秋》
左丘明为解释《春秋》而著作。
《左传》
长于记言。《国语》是最早的一部国别体著作。
《国语》
(三)史学专著
孔子(至圣)
曾子(宗圣)《大学》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孔级《中庸》带头编撰《论语》
孟子《孟子》
《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南宋朱熹《四书集注》,“四书”之名始立
四书
《诗经》《尚书》《礼记》《周易》《春秋》
五经
(四)四书五经
《史记》
通史
《汉书》
断代
纪传体
《资治通鉴》
《春秋》,《左转》
编年体
国别体
史书体例
一、先秦文学
散韵结合、专事铺叙;汉赋分为骚体赋、大赋、小赋。
(一)汉赋
《史记》是西汉汉武帝时期由司马迁和司马谈共同撰写的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全书分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共 130 篇,五十二万余字,了中国从传说中的皇帝到太初四年长达 3000 年左右的历史。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汉书》,又称《前汉书》,由我国东汉时期的历史学家班固编撰,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前四史”。
国别体史书,西汉刘向编订,主要记载战国时期谋臣纵横捭阖的斗争,是古代记载战国时期政治斗争的一部最完整的著作
《战国策》
(二)史书
是中国汉乐府民歌的名篇,富有喜剧色彩的汉族民间叙事诗
《陌上桑》
《孔雀东南飞》是中国古代汉族文学史上最早的一首长篇叙事诗,中国古代最优秀的民间叙事诗,也是古代汉民族最长的叙事诗。
《孔雀东南飞》
乐府双璧:《孔雀东南飞》、《木兰辞》(北朝)***
乐府三绝:《孔雀东南飞》、《木兰辞》(北朝)、《秦妇吟》(唐代韦庄)***
(三)乐府诗
《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刘安子》,西汉皇族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集体编写的一部道家作品。该书在继承先秦道家思想的基础上,糅合了阴阳、墨、法和一部分儒家思想,但主要的宗旨属于道家。录有神话女娲补天、后羿射日、共工怒触不周山、嫦娥奔月、大禹治水等。
(四)《淮南子》
二、秦汉文学
短歌行:对酒当歌,人生几何
(1)曹操:《蒿里行》《短歌行》《龟虽寿》
燕歌行:明月皎皎入我床, 星汉西流夜未央
(2)曹丕:《燕歌行》是现存最早的完整的文人七言诗;《典论》是现存最早的文学专论
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
白马篇
翩若惊鸿,宛若游龙
洛神赋
(3)曹植:《白马篇》《洛神赋》《七步诗》
(一)建安文学——三曹
(1)《搜神记》:古代志怪小说最高成就,东晋干宝整理,有“干将莫邪“、”董永“等神话。
(2)《世说新语》:南朝宋时期记述魏晋人物言谈轶事的笔记小说。
(二)小说
《三国志》,西晋陈寿编写的主要记载三国鼎立时期的纪传体国别史,是罗贯中创作《三国演义》的基础之一。
(三)史书
(1)陶渊明:字元亮,号五柳先生。《归园田居》《五柳先生传》《桃花源记》《归去来兮辞》
(2)诸葛亮:《前后出师表》《诫子书》
(四)陶渊明、诸葛亮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文学
1.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
《滕王阁序》——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送杜少府之任蜀州》——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2.王勃:
(一)初唐四杰
《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使至塞上》《送元二使安西》
字摩诘,称王右丞,“诗佛”。“诗中有画画中有诗”
王维
《春晓》《宿建德江》
世称“孟襄阳”
孟浩然
山水田园
《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
岑参
《出塞》
七绝圣手
王昌龄
《别董大》
高适
边塞
1.诗派
《蜀道难》;《行路难》;《梦游天姥吟留别》;《将进酒》
字太白,号青莲居士,“诗仙”
李白
“三吏”《新安吏》《石壕吏》《潼关吏》“三别”《新婚别》《垂老别》《无家别》
字子美,自号少陵野老,世称“杜工部”,“诗圣”,其诗被称为“诗史”
杜甫
2.李杜
(二)盛唐
《长恨歌》;《琵琶行》
字乐天,号香山居士,“诗魔”“诗王”
白居易
《雁门太守行》
字长吉,“诗鬼”
李贺
《无题》《锦瑟》
字义山,号玉溪生
李商隐
《泊秦淮》《阿房宫赋》《过华清宫》
字牧之,号樊川居士,世称杜樊川
杜牧
字退之,官至吏部侍郎,谥文,世称韩吏部,韩文公,郡望昌黎,又称韩昌黎。唐代古文运动倡导者,唐宋八大家之首,与柳宗元并称“韩柳”。主要作品有《师说》、《马说》、《原毁》、《进学解》、《祭十二郎文》等,结为《昌黎先生集》。他主张恢复先秦两汉散文传统,摒弃南北朝以来的骈体文;主张文章内容的充实,并“唯陈言之务去”。在诗歌创作上主张“以文为诗”,力求新奇。
韩愈
字子厚,因系河东人,人称柳河东,曾任柳州刺史。唐代古文运动的领导者之一,与韩愈并称“韩柳”,“唐宋八大家”之一。主要作品有《捕蛇者说》、《三戒》(包括《黔之驴》)、“永州八记”(包括《小石潭记》)、《童区寄》等散文,《渔翁》、《江雪》等诗,结为《柳河东集》。他是中国第一位把寓言正式写成独立的文学作品的作家,开拓了我国古代寓言文学发展的新阶段。
柳宗元
韩愈和柳宗元共同倡导了古文运动
(三)中晚唐
四、唐诗
《岳阳楼记》
字希文,世称范文正公
范仲淹
《永遇乐》《青玉案》
字幼安,别号稼轩
辛弃疾
《满江红》《小重山》
字鹏举
岳飞
《示儿》《钗头凤》
字务观,号放翁
陆游
豪放派
《虞美人》《浪淘沙》
字重光,初名从嘉,称“千古词帝”
李煜
《雨霖铃》
原名三变,“凡有井水饮处,皆能歌柳词”
柳永
《鹊桥仙》
字少游,号淮海居士
秦观
《一剪梅》《声声慢》《醉花阴》
号易安居士,“千古第一才女”,与辛弃疾并称“济南二安”
李清照
婉约派
(一)宋词
《师说》《马说》
字退之,世称韩昌黎。唐代古文运动倡导者,苏轼称其为“文起八代之衰”
《永州八记》《黔之驴》《小石潭记》《捕蛇者说》
字子厚,人称“柳河东”“柳柳州”
《醉翁亭记》
字永叔,号醉翁,又号六一居士
欧阳修
《六国论》
苏洵
《赤壁赋》
字子瞻,号东坡居士,宋词豪放派代表
苏轼
《黄州快哉亭记》
字子由,自号颍滨遗老
苏辙
《元日》《桂枝香》
字介甫,号半山,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临川先生
王安石
《墨池记》
字子固,世称南丰先生
曾巩
(二)唐宋八大家***
《资治通鉴》北宋司马光主编,是我国第一部编年体通史。以政治、军事和民族关系为主,兼及经济、文化和历史人物评价,目的是通过对事关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的统治阶级政策的描述警示后人。
五、宋代文学
《窦娥冤》-窦娥;《救风尘》-赵盼儿;《望江亭》-谭记儿
关汉卿
《汉宫秋》-王昭君、汉元帝;
马致远
《倩女离魂》-张倩女王文举
郑光祖
《墙头马上》-裴少俊;《梧桐雨》-唐明皇、杨贵妃
白朴
元曲四大家***
1.元曲四大悲剧:《窦娥冤》《梧桐雨》《汉宫秋》《赵氏孤儿》***
2.元曲四大爱情剧:《拜月亭》《西厢记》(王实甫著,崔莺莺、红娘、张生)《墙头马上》《倩女离魂》***
(一)元曲:形成于宋末,繁盛于元代
六、元代文学
1.《三国演义》:罗贯中著,以陈寿《三国志》为蓝本。
2.《水浒传》:施耐庵著,中国第一部用通俗口语写成的长篇小说
3.《西游记》:吴承恩著
4.《金瓶梅》:兰陵笑笑生著,“四大奇书”之首,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由文人独立创作的长篇小说名著,对《红楼梦》影响甚深。
(一)、明代四大奇书
三言二拍是指明代五本著名传奇短篇小说集及拟话本集的合称。“三言”即《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的合称。作者为明代冯梦龙。“二拍”则是中国拟话本小说集《初刻拍案惊奇》和《二刻拍案惊奇》的合称。作者凌蒙初。
(二)三言二拍
1.汤显祖“玉茗堂四梦”(又名临川四记):《牡丹亭》(又名还魂记)(杜丽娘)、《紫钗记》(霍小玉、李益)、《邯郸记》(卢生)、《南柯记》(淳于棼)
2.《长生殿》:清初洪升创作,主人公为唐明皇与杨贵妃。
3.《桃花扇》:清初孔尚任创作,主人公为李香君与侯方域,“借离合之情,写兴亡之感”
(三)明清戏剧
1.《红楼梦》:前 80 回曹雪芹著,后 40 回高鹗续,中国古典小说的巅峰,“中国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
2.《聊斋志异》:蒲松龄著,古典文言短篇小说的巅峰。“写鬼写妖高人一等,刺贪刺虐入木三分”,“鬼狐有性格,笑骂成文章”
3.《儒林外史》吴敬梓
《官场现形记》:近代第一部在报刊上连载并取得社会轰动效应的长篇章回小说,开近代小说批判现实的风气——李宝嘉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法战争后指 20 世纪初的晚清社会——吴沃饶
《铁云藏龟》
《老残游记》——刘鹗
《孽海花》——曾朴
4.谴责小说
(四)清代小说
七、明清文学
第一章 中国文学
又称上元节、春灯节、小正月等起源:汉文帝纪念平定“诸吕之乱”,汉武帝时祭祀太一神,汉明帝时挂灯礼佛
吃元宵、赏花灯、舞龙、舞狮子、猜灯谜、踩高跷、划旱船、放孔明灯、燃放灯火
元宵
传说起源于纪念晋国大夫介子推。二十四节气之一。
扫墓、踏青、吃寒食、插柳、放风筝等
清明
又称端阳节、午日节、五月节、重午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首个入选世界非遗的节日(2009 年)
吃粽子,赛龙舟,挂菖蒲、蒿草、艾叶,薰苍术、白芷,喝雄黄酒,佩香囊,悬钟馗像,挂荷包和拴五色丝线,驱五毒
端午
又称乞巧节、少女节、女儿节。2006 年列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情人节。
姑娘穿针乞巧
七夕
七月十五
又称亡人节、“盂兰盆会”、“鬼节”、“施孤”等
祭祖
中元
又称秋夕、八月节、月夕、月节、团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传说:唐军祝捷;朱元璋领导的反元起义军利用饼中藏纸条传送起义消息
吃月饼、赏月、玩花灯,香港有舞火龙的习俗
中秋
又称重九节、踏秋节,唐代被正式定为民间的节日 2012 年 6 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规定重阳节为“老年节”
登高、插茱萸、赏菊花饮菊花酒
重阳
又称“冬节”、“长至节”、“亚岁”。春秋时代,用土圭观测太阳,测定出了冬至。二十四节气之一,是北半球全年中白天最短、夜晚最长的一天。
北方吃饺子、南方吃汤圆
冬至
相传为释迦牟尼的成道之日
喝腊八粥
腊八
先秦时期的“逐除”
吃年夜饭、贴窗花、贴年画、贴福、守岁、北方包饺子、南方做年糕
除夕
古代又称元旦、岁首。国家法定节假日
守岁、放鞭炮、贴春联、贴桃符、拜年、吃饺子、剪窗花、
春节
第二章 传统节日
殷商时代写在龟甲和兽骨上的占卜文字,最早出土于河南安阳(殷墟)
甲骨文
商、周时期刻铸在钟、鼎及其他青铜器上的铭文,又称“钟鼎文”
金文
春秋战国到秦时通行的字体,包括“籀文”和“石鼓文”
大篆
秦朝李斯统一文字为小篆。著名的秦代石刻有《泰山刻石》、《会稽刻石》
小篆
由小篆演变而来,产生于秦,通行于汉,为后世楷书、草书、行书的产生和演变奠定了基础。讲究蚕头燕尾
隶书
直接从隶书演变而来,汉初始有草书。特点是结构简省、笔画连绵
草书
又称正书或真书,出现于汉末,魏晋南北朝时期通行。特点是横平竖直
楷书
形成于两晋,是介于楷书、草书之间的一种字体
行书
甲金篆隶草楷行(背)
一、汉字发展
《泰山刻石》、《会稽刻石》等
李斯
秦
有“草圣”之称
章草
张芝
创“飞白书”,《熹平石经》
蔡邕
东汉
创楷书,《宣示表》、《荐季直表》
钟繇
魏
有“书圣”之称,《兰亭序》、《快雪时晴帖》、《黄庭经》等,《兰亭序》被称为“天下第一行书”
行书、草书
王羲之
有“小圣”之称,《洛神赋十三行》、《中秋帖》、《淳化阁帖》
王献之
东晋
《真书千字文》,典故“退笔成冢”
工草书
智永
隋
欧体严谨刚劲,《九成宫醴泉铭》、《化度寺碑》
欧阳询
《孔子庙堂碑》
虞世南
《雁塔圣教序》
褚遂良
楷书被称为“颜体”,端庄雄伟,《多宝塔碑》、《颜勤礼碑》。行书“《祭侄稿》被称为“天下第二行书”
楷书、行书
颜真卿
柳体风骨(颜筋柳骨),“柳字一字值千金”。《玄秘塔碑》、《冯宿碑》、《神策军碑》
柳公权
“草圣”,《古诗四帖》
张旭
“颠张醉素”,《自叙帖》、《苦笋帖》
狂草
怀素
唐
《自书诗帖》
楷行草
蔡襄
《赤壁赋》、《后赤壁赋》,《黄州寒食帖》被称为“天下第三行书”
楷、行
即宋徽宗,创瘦金体,善长花鸟画
赵佶
《诸上座帖》、《经伏波神祠诗》
黄庭坚
《苕溪诗卷》、《蜀素帖》、《珊瑚帖》
诸体皆工
米芾
北宋
赵体柔媚。元人冠冕,书法《洛神赋》等
赵孟頫
元
二、书法名家名品
半坡氏族已会制造画有人面形、鱼形花纹的彩陶
原始社会
绘画成为一种独立的艺术,笔画、帛画
春秋战国
曹不兴是佛像画的始祖,曹衣出水
三国
顾恺之《女史箴图》,后世将他与东晋南朝的另三位名家并列,称为:顾恺之、陆探微、张僧繇、展子虔
阎立本《步辇图》吴道子《天王送子图》
唐朝
张择端《清明上河图》
宋朝
元四大家黄公望《富春山居图》、倪瓒《松林亭子图》、吴镇《渔夫图》、王蒙《稚川移居图》(另一种说法将倪瓒换成赵孟頫《鹊华秋色图》)
元朝
唐伯虎《秋风纨扇图》
明朝
扬州八怪。郑板桥的竹,石涛、朱耷的山水画
清朝
徐悲鸿的马,齐白石的虾,黄胄的驴
近代
三、绘画
第三章 书法绘画艺术
《汉宫秋》-王昭君、汉元帝;《青衫泪》-白居易
《倩女离魂》-张倩女
元曲四大家
《窦娥冤》《梧桐雨》《汉宫秋》《赵氏孤儿》(纪君祥著)
四大悲剧
《拜月亭》《西厢记》(王实甫著,红娘、崔莺莺、张生)《墙头马上》《倩女离魂》
四大爱情剧
代表剧目
元代南戏著名的作品《荆钗记》、《白兔记》、《拜月亭记》、《杀狗记》被后人称为四大南戏,在明清时期传演甚广,影响深远
1.元曲
杜丽娘、柳梦梅
《牡丹亭》
卢生
《邯郸记》
霍小玉、李益
《紫钗记》
淳于棼
《南柯记》
2.明代汤显祖“玉茗堂四梦”
唐明皇、杨贵妃
洪升
《长生殿》
李香君、侯方域
孔尚任
《桃花扇》
3.清代
形成于 1840 年前后的北京,起源于安徽徽剧、湖北汉剧、江苏昆曲和陕西梆子
主要唱腔有二黄、西皮,因此京剧也称“皮黄”
表演基本功为唱、念、做、打
内部分老生、小生、武生、娃娃生
生
指女性角色,内部分正旦、花旦、闺门旦、武旦、老旦、彩旦、刀马旦四大名旦:梅兰芳、荀慧生、程砚秋、尚小云
旦
扮演喜剧角色,俗称小花脸
丑
主要扮演性格、品质或相貌不同于一般、有突出特征的男性人物,需脸谱
红色—忠诚正义—关羽
白色—奸臣—曹操、赵高
黄色—凶狠残暴—典韦
蓝色—粗豪暴躁—窦尔敦
黑色—刚烈、正直、勇猛—包拯、张飞
净
四行
4.京剧
一、中国戏曲
第四章 戏曲艺术
第七部分 人文
18 世纪 60 年代
开始
19 世纪上半期
完成
蒸汽机的改良
主要标志
牛顿的力学
理论基础
英国
领先国家
蒸汽时代
进入的时代
汽船(轮船)、火车
交通工具
瓦特改良蒸汽机富尔顿发明汽船斯蒂芬孙发明火车
主 要 发 明(成果)
第一次(工业革命或产业革命)
19 世纪 70 年代
19 世纪末 20 初
电力的广泛应用
法拉第的电磁感应学
美、德
电气时代
电车、汽车、飞艇、飞机
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力
新兴的部门
爱迪生发明电灯西门子发明发电机贝尔发明电话卡尔·本茨发明内燃机、汽车莱特兄弟发明飞机
第二次(电力革命)
20 世纪四五十年代
正在进行
原子能,电子计算机,航天工程,生物技术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爱因斯坦的相对论
美国
网络信息时代
宇宙飞船
信息技术、核工业、航空航天工业、电子工业
1964 年--第一颗原子弹在西部罗布泊试验场爆炸成功。1966 年 10 月--我国第一颗装有核弹头的地地导弹在自己的国土上飞行爆炸成功。1967 年 6 月 17 日--我国第一颗氢弹空爆试验成功。
第三次(新科技革命)
第一节 三次科技革命
是世界上最早测量地震方位的仪器
张衡发明地动仪、浑天仪
是目前所知中国第一部历史地图集
裴秀提出绘制地图的原则,绘制出《禹贡地域图》
西晋
综合性地理著作
郦道元《水经注》
北魏
比欧洲早约两个世纪
《徐霞客游记》记述了石灰岩溶蚀地貌
地理
发明了九九乘法表
东周
中国最古老的汉族天文学和数学著作
《周髀算经》“勾股定理”
西汉
标志着中国古代数学形成了完整的体系
《九章算术》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应用数学
比欧洲早近 1000 年
祖冲之的圆周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七位数字
成为唐朝及中世纪朝鲜、日本的教科书
祖冲之著《缀术》
南朝
数学
是我国现存的一部最早、最完整的农学书籍,是 6 世纪以前黄河中下游地区农牧业生产经验等的总结
贾思勰著《齐民要术》
北朝
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农学体系
徐光启著《农政全书》,综合介绍了我国传统农学成就,还介绍了欧洲先进的水利技术和工具。
农学
成为世界上的伟大工程之一
长城西起临洮,东到辽东
秦朝
在世界桥梁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李春设计建造的赵州桥
隋朝
体现了当时城市建筑的高超技术
长安城的兴建
是我国建筑史上的杰作
李诫编写《营造法式》
是我国著名的古代木结构建筑
河北蓟县独乐寺、山西应县木塔
辽
卢沟桥因坚固实用、美丽壮观闻名中外
金
大都建筑宏伟,城内有完整的排水系统
明长城东起鸭绿江,西到嘉峪关
是当今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大、建筑最雄伟、保存最完整的古代宫殿和古建筑群
故宫旧称紫禁城,明成祖朱棣开始修建
建筑
反映了我国物理学的重大成就
最早记载小孔成像
《墨经》记有大量的物理学知识
战国
被誉为“中国科学史的里程碑”,李约瑟称沈括“中国科学史上最卓越的人物”
沈括著《梦溪笔谈》
中国 17 世纪的工艺百科全书
宋应星的《天工开物》
明末清初
综 合类 著作
第二节 中国古代科技
第一章 科技史
血液,由血浆(约占 55%)、血细胞(又称血球,约占 45%,由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组成)构成,对维持生命起重要作用。
含较多二氧化碳,呈暗红色。注意并不是静脉中流的血是静脉血,动脉血中流的是动脉血,如肺动脉中流的是静脉血,肺静脉中流的是动脉血。
静脉血
含氧较多、二氧化碳较少,呈鲜红色。在体循环(大循环)的动脉中流动的血液以及在肺循环(小循环)中从肺回到左心房的肺静脉中的血液。
动脉血
主要的功能是运送氧,红细胞较少,就会贫血。
红细胞
主要扮演了免疫的角色。当病菌侵入人体时,白细胞能穿过毛细血管壁,集中到病菌入侵部位,将病菌包围,吞噬。
白细胞
血小板具有特定的形态结构和生化组成,在止血、伤口愈合、炎症反应、血栓形成及器官移植排斥等生理和病理过程中有重要作用。
没有细胞核,体积最小
血小板
一、血液
是对血液分类的方法,通常指红细胞的分型,依据是红细胞表面是否存在某些可遗传的抗原物质,分为可分为 A.B.AB 和 O 型等 4 种血型。AB 型可以接受任何血型的血液输入,因此被称作万能受血者。O 型可以输出给任何血型的人体内,因此被称作万能输血者、异能血者。血型系统对输血具有重要意义,以不相容的血型输血可能导致溶血反应的发生,造成溶血性贫血、肾衰竭、休克以至死亡。
二、血型
提 供热 能, 人 体所 需 要的70%左右的能量由糖提供;构成组织和保护肝脏。
单糖(葡萄糖):可直接吸收再转化为身体所需的糖分;多糖(食用糖):白糖、红糖、淀粉等,不能直接吸收,须经胰蛋白酶转化为单糖再被人体吸收利用。
糖
生命的主要物质基础;构成组织和细胞的重要成分;生长发育、新陈代谢所需。
蛋白质是复杂的有机化合物,氨基酸是组成蛋白质的基本单位。具有变性作用,既蛋白质在热、酸碱、重金属盐等作用下,会发生质变而凝结,不能恢复。
蛋白质
供给人体热量;保持体温;构成身体组织和生物活性物质;为身体储存“燃料”作为备用;保护内脏器官,滋润皮肤
是人和动植物体中的油性物质,是一种或一种以上脂肪酸的甘油脂
脂肪
鱼肝油、动物肝脏、绿色蔬菜
夜盲症
脂溶性
维生素 A
豆类、谷类、硬果类、水果、牛奶和绿叶菜
脚气病
水溶性
维生素B1
肝脏、牛奶、鸡蛋、豆类、绿色蔬菜
口腔溃疡等
维生素B2
新鲜蔬菜、水果
坏血病
维生素 C
鱼肝油、蛋黄、乳制品、酵母
软骨病
维生素 D
鸡蛋、肝脏、鱼类、植物油
甲亢
维生素 E
酵母、肝脏、绿叶蔬菜
贫血
叶酸
维生素
三、人体需求
麻黄、薄荷、木香、红花
发散解表,行气行血
辛味
熟地、甘草、当归、人参
滋补,调和,缓急止痛
甘味
山茱萸、五味子、
收敛固涩
酸味
杏仁、黄连
清泄火热
苦味
瓦楞子
补肾
咸味
虫菌共生的生物体
冬虫夏草
砷化物,无臭无味,白色
砒霜
橘皮,果皮以陈真良,故名陈皮
陈皮
四、中草药
射线照射肿瘤
放疗
化学药物治疗恶性肿瘤
化疗
向人体发射超声波,同时接受体内脏器的反射波。
B 超
电子计算机 X 射线断层扫描技术的简称
CT 扫描
吸收细菌蛋白的水分,使其脱水变性凝固,从而达到杀灭细菌的目的
酒精
治疗细菌感染或抑制致病微生物感染。过量的抗生素抑制体内的有益菌,重复使用一种抗生素会使致病菌产生抗药性。
抗生素
五、医疗方法
第二章 生物医学
第八部分 科技
太阳系中心天体,银河系的一颗普通恒星。与地球平均距离 1.5 亿千米。与地球平均距离 14960 万千米,直径 139 万千米,平均密度 1.409 克/立方厘米,质量 1.989×10^33克,表面温度 5770℃,中心温度 1500 万℃。体积是地球的 130 多万倍
(一)太阳概况:
是太阳在光球层发生的一种太阳活动,是太阳活动中最基本最明显的一种现象。就是太阳表面的黑点
黑子
是太阳的色球爆发,是太阳的色球层某些区域突然增量的现象,常随着太阳黑子群的增多而增多,一般来讲周期是11年
一个耀斑的周期是几分钟到几个小时,有的耀斑出现后,在地球上容易因此磁暴和短波电讯的中断
耀斑周期11年
耀斑
指的是从太阳大气射出的超声速等离子带电粒子流,这种带电粒子流被称为恒星风,太阳作为恒星,所以叫太阳风
太阳风是一种来自太阳的,以200km-800km/S的速度运动的高速带电粒子流,这种物质和地球上的空气不同,不是由气体的分子组成的,而是由更简单的比原子还小一个层次的基本粒子,质子和电子组成,它们流动时产生的效应与空气流动十分相似,所以叫做太阳风
太阳风
(二)太阳构造和太阳活动
八大行星的通常记法是:水金地火木土天海
(三)八大行星
一、太阳
太阳、月球、地球运行到同一直线上,月球挡住了太阳光。月球在太阳和地球的中间
成因
只发生在朔日,即农历初一,但并不是每次朔日都会发生
日偏食、日全食、日环食
类型
初亏,食既,食甚,生光,复圆。日食从西边开始,我国西部居民先看到
过程
观测日食时不能直视太阳,否则会造成失明
观测
最早的日食记录见于中国《尚书》。夏、商、周断代工程利用了中国古籍中丰富的日食记录
二、日食
第一节 太阳及太阳活动
是地球唯一的天然卫星。是离地球最近的天体,人类探索宇宙星际航行第一站
自转周期为 27 天多,一个昼夜几乎相当于地球上一个月,昼夜温差比地球大
自转
造成月圆月缺
绕地球公转
声音不能传播
没有空气
只有地球的六分之一
引力
由陨石撞击形成
表面布满环形山
氦 3,够人类用 1 万年
能源
没有磁场
一、月球
海水在月球和太阳(主要是月球)引潮力作用下所产生的周期性运动
潮汐
天下第一潮,北宋潘阆《观潮》中名句:来疑沧海尽成空,万面鼓声中
钱塘江大潮
二、潮汐
太阳、地球、月球恰好在同一直线上,地球在中间,月球被地球的影子遮掩而发生的现象
月食只可能发生在农历十五前后,即“望日”
月偏食、月全食和半影月食。地球直径是月球的 4 倍,因此不能形成月环食
前 2283 年美索不达米亚的月食记录是世界最早的月食记录,其次是中国前 1136 年的月食记录
东汉时,张衡从日、月、地球所处的不同位置,对月食作了最早的科学解释
三、月食
嫦娥奔月、吴刚折桂
四、神话故事
第二节 月亮及太阳活动
一个天文单位和一光年是不一样的
一光年是9.46*10^12千米
太阳系八大行星之一。地球不是正球体,而是扁球体,或者说,更象个梨状的旋转体。地球上 71%为海洋,29%为陆地。按八大行星离太阳的距离来说,地球处于第三位;它与太阳的平均距离是 1.496 亿千米,这个距离叫做一个天文单位。按质量和体积比较,地球都处于第五位。地球的平均半径为 6371 千米,赤道半径 6378 千米,赤道周长为 4 万千米。地球是一个不规则的球体。
一、地球简介
“地球在自转”不等于“地球自己转”,地球自转的动力在于“自己”,在于地球内部而不是外部,在于自身具有的内力而不是外力。
地球自转的方向是自西向东转。从北极点上空看呈逆时针旋转,从南极点上空看呈顺时针旋转。地球自转的周期是一个行星日,目前其值为 23 时 56 分 4 秒。
(一)地球自转的方向、周期和速度
(2)不同地方的时间差异
(二)地球自转的意义
地球的公转方向与自转方向一致,从北极看,是按逆时针方向公转的,即自西向东。地球公转的轨道是椭圆的。黄道与赤道交角(黄赤交角)为 23°27′。
(三)地球公转的方向、轨道和周期
在地球公转的不同时间段离太阳的远近不同。而且由于夹角的存在导致在不同的时间段地球南北所受太阳照射的强烈和太阳光线的角度也不同(太阳光线照射角度小的热量就小)。这样不同的时间段就会有不同的气候了
影响:一年四季也就互相更替了。由于赤道附近总是处于太阳光线的直射状态下所以热带地区只有夏季。地球两极也因为同样的原因出现极昼和极夜的现象
(四)地球公转轨道面与赤道面的交角及其影响。
立春、雨水、惊蛰、春分、清明、谷雨
春
立夏、小满、芒种、夏至、小暑、大暑
夏
立秋、处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
秋
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
冬
太阳直射北回归线,北半球太阳高度角最大,一年中影子最短,白昼时间最长
夏至
太阳直射南回归线,北半球太阳高度角最小,一年中影子最长,白昼时间最短
春分、秋分昼夜等长。白露是北半球昼夜温差最大的时间
从立春开始,立春在每年的 2 月 4 日左右,每个月两个节气
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西汉时问世的《淮南子·天文训》完整地记录了全部二十四节气
立春、立夏、立秋、立冬
反映季节
春分、秋分、夏至、冬至
反映太阳高度
小暑、大暑、处暑、小寒、大寒
反映寒热程度
雨水、谷雨、小雪、大雪
反映降水现象
白露、寒露、霜降
反映气温变化
惊蛰、清明
反映自然物候
小满、芒种
反映作物的成熟、收成情况
二十四节气分类:
(五)二十四节气
二、地球运动
第三节 地球及地球活动
大气层的成分主要有氮气,占 78.1%;氧气占 20.9%;氩气占 0.93%;还有少量的二氧化碳、稀有气体(氦气、氖气、氩气、氪气、氙气、氡气)和水蒸气。
一、大气的成分
空气对流明显;气温随高度增加而降低。发生云、雾、雨等天气现象。
对流层
大气平稳流动,天气晴朗;温度随高度增加而升高。飞机飞行的理想空间。
平流层
空气垂直对流强烈,温度随高度增加而降低;空气电离程度强烈。极光出现在中间层。
中间层
是平流层的一部分,能吸收阳光中对生物有害的短波紫外线,有“地球生命的保护神”之称。
★臭氧层
距离地面 50-1000 千米。被用来反射和传送高频无线电信号,实现远距离无线电通讯。
★电离层
大气垂直分层:整个大气层随高度不同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分为对流层、平流层、中间层、暖层和散逸层。
二、大气的垂直分层
第四节 大气层
西高东低,呈三级阶梯状,地形多种多样,五种基本类型都有,山地 33%为多,高原26%,盆地 19%,平原 12%,丘陵 10%
子主题
一级阶梯:青藏高原,柴达木盆地
二级阶梯: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云贵高原,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
三级阶梯: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东南丘陵
一二阶梯分界线:昆仑山——祁连山——横断山***
二三阶梯分界线:大兴安岭——太行山——巫山——雪峰山***
注意:
(一)三级阶梯
雪山、湖泊、草地相间分布。水能、地热资源丰富。我国太阳能最丰富的地区。冰川广布。物产:冬虫夏草、酥油茶、牦牛肉、青稞酒
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
青藏高原
气候干燥,地势平坦,戈壁、沙漠、草原广布。古称“瀚海”,“塞上江南”河套平原。资源:煤、铁、稀土丰富,蓄牧业发达,阴山岩画
中国第二大高原
内蒙古高原
降水集中,植被稀疏,沟壑纵横,水土流失严重。易发泥石流灾害、旱涝灾害。典型地貌:塬、梁、峁、川。资源:煤、石油、铝土丰富
世界最大的黄土堆积区
黄土高原
气候垂直差异明显。民谚:地无三尺平,天无三日晴。多发泥石流灾害、洪劳灾害。典型地貌:山原、盆地(坝子)、峡谷。喀斯特地貌,石林景观,地下暗河,梯田景观。资源:水力、生物、煤炭、有色金属
中国第四大高原
云贵高原
(二)四大高原
位于世界第二大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塔里木河是中国最长的内流河。多风蚀雅丹地貌。发现高产油田。光照条件好,热量丰富,盛产优质棉、瓜果。
世界第一大内陆盆地
塔里木盆地
额尔齐斯河是我国唯一注入北冰洋的外流河。风蚀地貌魔鬼城。蕴藏着丰富的石油、煤,及黄金等矿藏,克拉玛依油田位于盆地西部。降水较多,农牧业发达
中国第二大盆地,“塞北江南”
准噶尔盆地
富含盐、石油、以及铅锌矿等金属矿藏
世界地势最高盆地,“聚宝盆”
柴达木盆地
丰富的生物、水力资源和煤、铁、天然气、岩盐以及金属矿藏。盆地西北部为成都平原,有“天府之国”之称。
紫色盆地
四川盆地
(三)四大盆地
又叫松辽平原,由三江平原、辽河平原、松嫩平原三部分组成。是中国最大的平原。新中国成立后“北大荒”变“北大仓”。著名资源有:黑土地、粮食、石油(大庆油田,辽河油田,吉林油田)。东北平原是我国主要的粮食基地之一,是世界著名的玉米带。是丹顶鹤的繁殖地之一,黑龙江齐齐哈尔扎龙自然保护区有“丹顶鹤之乡”之称。
东北平原
是中国第二大平原。矿产资源丰富,有煤、石油、铁矿等,有丰富的海盐。长芦盐场是我国海盐产量最大的盐场。
华北平原
河网纵横,湖泊众多,称为“水乡泽国”。丰富的有色金属矿藏,煤、铁等资源较多。盛产稻米、小麦、棉花等。
长江中下游平原
(四)三大平原
人参、貂皮、鹿茸
东北三宝
辽东
温带水果
山东
茶叶
东南
(五)三大丘陵
世界第三长河,亚洲第一大河,发源于青藏高原
流经青、川、藏、滇、渝、鄂、湘、赣、皖、苏、沪 11 个省级行政区,注入东海
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是嘉陵江。支流汉江上的丹江口水库为南水北调中线的水源地,三峡电站是世界上最大的水电站。是世界上航运最繁忙的河流
长江
亚洲第二长河,发源于青藏高原
流经青、川、甘、宁、蒙、陕、晋、豫、鲁 9 个省级行政区,注入渤海
中下游河床高于两岸,形成“悬河”。近年来频繁出现断流现象
黄河
流入太平洋: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海河、辽河、澜沧江(境外称湄公河)***
流入印度洋:雅鲁藏布江(在印度境内称布拉马普特拉河)、怒江***
流入北冰洋:额尔齐斯河
(六)中国的河流
一、中国地形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淮北则为枳;北麦南稻,南船北马
相关谚语
地区情况
(一)中国南北地理分界线:秦岭--淮河一线
区域自然地理环境对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文化传统等方面都有广泛的影响,即常说的靠山吃山,靠海吃海;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早穿皮袄晚穿纱,围着火炉吃西瓜
新疆
头上热滚滚,脚下冷飕飕;日照胸前暖,风吹背后寒;一天有四季,全年备寒装
大雨大灾,小雨小灾,无雨旱灾
淮河流域
风蚀地貌
天无三日晴,地无三尺平
贵州
风吹沙石跑,车轮比人高,大姑娘一年不洗澡
中国西北
即今河畔冰开日,正是长安花落时
内蒙五原县
风吹草低见牛羊
河套平原
4 月 22 日是世界地球日,这一天人们举行各种各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二)自然环境对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影响
二、中国的自然环境差异
(1)最北端在黑龙江省漠河以北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上
(2)最南端是南海南沙群岛中的曾母暗沙
(3)最东端在黑龙江与乌苏里江的主航道汇合处
(4)最西端在新疆与塔吉克斯坦交界的帕米尔高原上
歌谣:东西万里之遥,时差五个钟点,东端旭日东升,西端星斗满天。南北跨度亦广,相距万里之外,北国千里冰封,南疆风和日暖
(一)领土四至点
(1)陆上国界线 2 万多千米,陆上邻国 14 个,是朝、俄、蒙、哈、吉、塔、阿、巴、尼、不丹、印、缅、老、越,其中尚未建立外交关系的是不丹
(2)与邻国接壤的省级行政区有 9 个(甘肃、新疆、西藏、云南、广西、辽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新疆是接壤国最多的省级行政区
(3)大陆海岸线长 1.8 万多千米,岛屿海岸线长 1.4 万千米,6 个海上邻国是日、韩、菲、文莱、马来西亚、印尼。中国大陆的东部与南部濒临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渤海为中国最大的内海,黄海、东海和南海是太平洋的边缘海。
(4)我国领海是从领海基线向海上延伸 12 海里的海域。注意:渤海和琼州海峡是我国内水。
(二)邻国与边疆
三、中国领土与边疆
世界最大的岛是格陵兰岛
中国第一大岛。属大陆岛。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经济作物以甘蔗为主。
台湾岛
中国第二大岛,属大陆岛。
海南岛
中国第三大岛,属冲积岛。受地球自转偏转力的影响,离长江北岸较近些
崇明岛
属海洋岛之火山岛
澎湖列岛
属海洋岛之珊瑚岛
南沙群岛
世界最大的半岛是阿拉伯半岛
三大半岛是辽东半岛、山东半岛、雷州半岛。舟山群岛是我国最大的群岛,属大陆岛
世界最大的群岛是马来群岛
三大群岛:庙岛群岛、舟山群岛、澎湖列岛。
四、中国的岛屿、半岛和群岛
又叫岩溶地貌,由水对可溶性岩石进行溶蚀形成的。湖南张家界、云南石林、贵州荔波、重庆武隆、四川九寨沟、贵州黄果树瀑布、广西桂林山水。名言:桂林山水甲天下,阳朔山水甲桂林
喀斯特地貌
福建武夷山、广东仁化丹霞山、江西龙虎山、甘肃张掖、贵州赤水、湖南峎山,美国科罗拉多大峡谷。2010 年,“中国丹霞”入选世界自然遗产
丹霞地貌
典型的风蚀地貌,青海柴达木盆地的魔鬼城
雅丹地貌
极地
由冰川作用塑造的地貌,属于气候地貌范畴
冰川地貌
→山峡的成因:由于地壳上升和江河流水不断侵蚀河床,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
五、著名的地貌类型
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五岳之首,天下第一山。
山东泰安市
泰山
东岳
自古华山一条路
陕西华阴市
华山
西岳
五岳独秀
湖南衡阳
衡山
南岳
著名景点悬空寺
山西浑源县
恒山
北岳
天下第一名刹少林寺
河南登封市
嵩山
中岳
五岳
我国第一个文化、自然双遗产,中华第一奇山,是世界地质公园。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黄山四绝:奇松、怪石、云海、温泉
安徽黄山
黄山
“匡庐奇秀甲天下”,世界文化遗产。著名唐诗:李白《望庐山瀑布》
江西九江
庐山
“东南第一山”
浙江乐清
雁荡山
三山
(一)三山五岳
山西五台山、四川峨眉山、安徽九华山、浙江普陀山。五台山位于黄河流域,普陀山位于东海,其他位于长江流域
四大佛教名山
湖北武当山(道教第一名山)、四川青城山、安徽齐云山、江西龙虎山。均位于长江流域
四大道教名山
(二)宗教名山
六、中国名山
第五节 中国地理
第九部分 天文地理
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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