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
法律法规
美国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CFR -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21 (FD&C Act)》)
旨在防止因细胞、基因产品引起的传染病的引入、传播和扩散。
《公共卫生服务法案》 (《42 U.S. Code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规定了对生物制品的监管以及控制传染病的法规(§ 262、§ 264)。
《人类细胞、组织以及细胞和组织产品的监管考虑:最小操作和同源性使用》 (《Regulatory Considerations for Human Cells, Tissues, and Cellular and Tissue Based Products: Minimal Manipulation and Homologous Use》)<br>(它不赋予任何人任何权利,对FDA或公众没有强制约束力。)
明确规定了“最小操作”和“同源性使用”的含义。
欧盟
《基因修饰细胞治疗产品非临床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Guideline on quality, non-clinical and clinical aspects of medicinal products containing genetically modified cells》)
该指南定义了科学原则,并为开发和评估含有基因修饰细胞的拟用于人类并提交上市许可的医药产品提供指导。其重点是基因修饰细胞的质量、非临床方面、安全和疗效要求。
《人类细胞药物产品指南》 (《Guideline on Human Cell-Based Medical Products》)
该指南考虑到了目前的立法情况和以人类细胞为基础的产品的异质性,包括组合产品。申请人可以使用风险分析方法来证明制定和评价计划的合理性,并可以作为制定风险管理计划的基础。
《2004/23/EC 指令》 (《Directive 2004/23/EC》)
第12条:<br>1. 成员国应努力确保人体组织和细胞的自愿和无偿捐赠。<br>2. 成员国应努力确保人体组织和细胞的获得是在非营利的基础上进行的。
《1394/2007/EC号法规》 (《Regulation 1394/2007/EC》)
该法规设立了先进疗法委员会(CAT),作为一个多学科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评估ATMPs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并跟踪该领域的科学发展。截至2009年6月,CAT发布了关于ATMPs分类的科学建议。
世界卫生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5:<br>细胞、组织和器官应仅可自由捐献,不得伴有任何金钱支付或其它货币价值的报酬。购买或提出购买供移植的细胞、组织或器官,或由活人或死者近亲出售,都应予以禁止。<br>禁止出售或购买细胞、组织和器官不排除补偿捐献人产生的合理和可证实的费用,包括收入损失,或支付获取、处理、保存和提供用于移植的人体细胞、组织或器官的费用。
监管案例
根据美国FDA官网报道,在2019年,某干细胞诊所有限公司、某细胞公司及其首席科学官因对一种由患者脂肪组织制成的干细胞药物产品进行了掺假的行为而收到了法院批准的永久性禁令。
FDA在2017年便以警告信的形式中提出其未经FDA批准销售干细胞产品,并且严重偏离了当前的药品生产规范要求。美国司法部也曾多次试图为该诊所和被告个人提供与FDA合作的机会,以遵守FDA的规定,保护患者免受伤害。
FDA还提到其在申请另一项永久性禁令,禁止加利福尼亚干细胞治疗中心公司、加利福尼亚州某细胞外科网络公司以及两位医学博士在未经FDA批准的情况下向患者销售细胞产品,该项诉讼还在进行中。
在2018年,FDA同样以警告信的方式警告了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某基因技术公司及其总裁未经FDA批准销售干细胞产品,并且严重偏离当前的CGTP和CGMP要求,包括一些可能导致微生物污染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严重的血液感染,该公司将脐带血加工成未经批准的人类细胞产品,并由另一公司进行销售。在该案例中,涉案产品并不满足仅用于自体使用或用于一级或二级血亲的同种异体使用。该产品属于高风险类产品,同时作为药物和生物产品进行监管。为了合法销售这些产品,需要获得批准的生物制品许可证申请。在开发阶段,产品只有在IND生效的情况下才能用于人体,但该产品并未获得相关许可。而后,该案销售公司暂停了所有产品的运输,并主动召回了所有可能已经分销的涉案产品。
监管现状总结
法律法规总结
完善的风险分级制度
FDA依据细胞和组织产品风险的高低,将产品分为“高风险”和“低风险”两大类,其中“低风险产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素:i.只经过最小程度的体外处理且不改变其原有生物特性;ii.执行与内源功能相似的作用;iii.未与其他药品或医材成分并用;iv.不会对受者的身体产生系统性作用,或用于自体使用或用于一级或二级血亲的同种异体使用或用于生殖用途。不满足以上任意一点的产品皆为“高风险产品”,须经FDA批准方可研发销售,同时FDA明确界定了“最小操作”和“同源性使用”的含义。
完备的细胞制备体系和市场
针对细胞制备体系,美国FDA和欧盟都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指南,包括工艺相关指南、临床前期相关指南、针对特定疾病或特定细胞的指南、有效性和安全性指南等,基本实现细胞制备标准化。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Regulation 1394/2007/EC(先进治疗医学产品法规)》中还提出了“医院豁免”条款,即允许医生在经过安全性和有效性验证后为患者个体进行治疗,因此,该条款内容主要限定于在医疗机构中进行的个体细胞治疗,对于通用型异体细胞治疗的可参考性较小。
实践监管和发展现状总结
在实践监管层面,同样实行“风险分级制”的办法。根据上文总结的相关监管案例可以看出,若产品不满足仅用于自体使用或用于一级或二级血亲的同种异体使用的要求,即产品为异体细胞治疗产品,而未经批准销售将收到FDA的警告,且需要暂停产品的销售、运输并及时主动召回相关产品,势必将造成一定的经济、声誉损失。因此,在美国的监管要求下,“高风险产品”,包括异体细胞治疗产品等,除需进行机构注册登记外,还必须向FDA申请注册其细胞/组织产品后,方可进行研发销售。
在严格的监管要求下,截至目前,以FDA和EMA审批为例,仅有一款异体干细胞移植疗法(Omidubicel【参见https://www.fda.gov/vaccines-blood-biologics/omisirge】通过FDA批准上市;另有一款异体T细胞免疫疗法(Ebvallo【https://www.ema.europa.eu/en/medicines/human/EPAR/ebvallo。】)和一款异体干细胞药物(Alofisel【https://www.ema.europa.eu/en/medicines/human/EPAR/alofisel】)(异体干细胞疗法)通过EMA批准上市。
合规建议
涉及人体细胞的临床研究或临床试验的医药机构,应取得相应临床研究的备案或许可等,确保具备从事涉及人体细胞临床研究的条件与资质。如涉及获取和保藏人体细胞,应关注针对前述获取和保藏行为,是否对应构成诊疗活动或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活动,以及机构是否对应获得或满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资质及要求等。
充分了解细胞研究的整体情况,在此基础上,需要根据不同的研究类型,了解需要满足的法律法规和流程、内外部审批等要求。如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提供人的生物样本的,需通过伦理审查、开展跟踪审查,并以协议方式明确人的生物样本的使用范围、处理方式,并在研究结束后监督其妥善处置等。
需要进口人体细胞的,应按照海关等部门的监管要求取得进口许可证件,并必须经过检疫机关的卫生检疫等程序;此外,如涉及人体细胞出口,应关注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出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等。
对于从事细胞制剂或相关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的企业机构,应严格获取相应资质和条件,并遵守相应的质量管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GLP、GCP、GMP、GSP等)和细胞制备体系要求开展相应的研制、生产、经营活动。
持续跟进人体细胞国内外监管法律法规及文件的更新和出台,如2023年5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体细胞临床研究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明确了对体细胞临床研究进行备案管理,对开展体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及技术管理提出相应的合规要求。此外,还需关注国内外实践相关案例的监管尺度,积极与国家和地方卫健委和药监局等监管机关保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