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
2024-10-29 09:08:3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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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组织结构、所有权、融资能力和法律责任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有限公司是由一个或多个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公司则是由数量较多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融资能力方面,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公开筹集资金,而有限公司通常只能通过私人途径筹集资金。此外,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可以自由转让,而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可能受到限制。总的来说,有限公司具有较高的保密性、灵活性和简便性,而股份公司在融资能力和所有权转让方面具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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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ol><li>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li></ol>
<span style="font-size:inherit;">公司名称</span><br>
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font color="#fc2600"><b>有限责任公司</b></font>或者<b><font color="#fc2600">有限公司</font></b>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font color="#fc2600"><b>股份有限公司</b></font>或者<font color="#fc2600"><b>股份公司</b></font>字样
股东责任
<b>有限责任公司</b>
股东以其<b><font color="#f00303">认缴的出资额为限</font></b>对公司承担责任
<b>股份有限公司</b>
股东以其<font color="#f00303"><b>认购的</b><b>股份</b><b>为限</b></font>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发起人)人数
<b>有限责任公司</b>
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b>股份有限公司</b>
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公司的设立协议
<b>有限责任公司</b>
设立时的股东可以签订设立协议
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b>股份有限公司</b>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
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注册资本
<b>有限责任公司</b>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从其规定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
<b>股份有限公司</b>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己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
注册资本的缴纳期限
<b>有限责任公司</b>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b>股份有限公司</b>
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b>有限责任公司</b>
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出资的除外
<b>股份有限公司</b>
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股东会
<font color="#000000"><b>召开时间</b></font>
<b>有限责任公司</b>
公司法未明确规定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间隔,由公司在章程中自行规定并按时召开即可
<b>股份有限公司</b>
股东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font color="#314aa4"><b>表决权</b></font>
<b>有限责任公司</b>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b>股份有限公司</b>
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b><font color="#569230">决议的通过</font></b>
<b>有限责任公司</b>
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般事项,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事项,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股份有限公司</b>
股东会作出决议,般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会召开的通知
<b>有限责任公司</b>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b>股份有限公司</b>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董事会的召开
<b>有限责任公司</b>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b>股份有限公司</b>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经理的设置
<b>有限责任公司</b>
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b>股份有限公司</b>
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监事会
<b>监事会主席</b>
<b>有限责任公司</b>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b>股份有限公司</b>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
<b>监事会召开时间</b>
<b>有限责任公司</b>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b>股份有限公司</b>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布
<b>有限责任公司</b>
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b>股份有限公司</b>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股权的转让
<b>有限责任公司</b>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至、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股份有限公司</b>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东转让
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限制的,其转让按照公司意程的规定进行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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