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学校班级学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40人以内。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2024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0%;
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
继续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30%。
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
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方式进行,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签约预录取和录取。
通过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相关资格确认的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非上海生源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中,用于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约占总量的25%。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
2024年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后进行。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5%。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类别和顺序为:“名额分配到区”“名额分配到校”。
学生可兼报上述两个类别。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后续其他录取批次。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须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满分50分)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学校结合本校育人目标,以《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以下简称《纪实报告》)为主要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b>关注过程性和参与性</b>,不强调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注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b>“合格”即由初中学校赋50分</b>,“不合格”酌情扣分。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80%。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30%,其中90%-95%分配到外区,其余分配到本区。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20%,仅分配到相应区的<font color="#e74f4c">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font>。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70%。
统一招生录取
由各区招考机构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进行投档录取的招生方法,包含“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