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申报
案例一:数据跨境合规
重要数据
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不满1万人个人敏感信息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合同备案)/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Y
N
豁免情形判断
敏感个人信息
其他合规要求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
主体判断
数据类型
非CIIO的信息处理者
数据分析
关键基础设施运营者(CIIO)
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万人以上个人敏感信息
个人信息
告知和同意(单独同意)+PIA(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合规要求
1、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数据2、数据过境3、为个人履行合同所必需4、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5、紧急情况6、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7、自贸区负面清单外的数据
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
豁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