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思路
2015-10-23 21:30:58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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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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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日常生活经验
第一个下车撞到的可能性大
被告没有主动提供原告滑到、绊倒的反证证据
认定原告应当是被撞倒,被告应当抓住撞人者而非出手相扶
常理是不应陪同去医院
法院认定原告被撞倒
派出所提供“相撞”的证据
不能排除相撞可能性
陈二春没有看到倒地过程
不认为是“见义勇为”
被告没有第一时间陈述见义勇为的行为目的
40%责任
双方均无过错
被告在相撞时视野受限
原告无法预见相撞
是借款而非赔偿款;
日常经验一般不会贸然借款,起码要找人作证或向原告亲属要借条
陪同前往医院
原告第一时间即认为是被告撞倒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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