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具体流程
2015-10-27 16:05:06 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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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低保需要经过以下步骤:首先,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接着,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复核环节;复核通过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最后,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放低保金。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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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委托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接受、补充或退回申请。
申请。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委托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个人申请书、授权声明、身份证、户口本、病残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就学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审核。乡镇(街道、垦殖场)根据入户调查、听证评议的结果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和村(居)民小组张榜公示,并将材料上交市民政局低保审批机构。
上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委会共同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办理“低保”具体流程
发放。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给享受低保的对象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听证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委会协助下,根据入户调查和核对情况,组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召开听证评议会,听证评议的结果在村(居)委会公示栏或人口比较集中的村(居)小组张榜公布
审批。市民政局低保审批机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对批准享受低保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村(居)委会在低保公示栏中长期张榜公示。
经济状况核对。市民政局低保审批机构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委托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核对,核对中心出具认定报告给市民政局低保审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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