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会启动、召集、主持 规则
2016-01-13 15:06:01 0 举报
AI智能生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启动、召集、主持规则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启动、提议
定期会议
三十九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传签条件 三十七-2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
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
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临时会议提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召集、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 三十八
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后续股东会会议 四十
设董事会
董事长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董事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不设董事会
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执行董事履职缺位
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者监事拒绝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