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6-03-26 16:43:14 0 举报
案情流程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10月12日,双方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申请人4 月将部分面积转租给黄金之星公司
4月30日反请求人交付所租场地
反请求人预计5月1日交房,申请人支付了履约保证金。逾期缴费超过30日,反请求人有权解除合同。可转租。
申请人于7月8日收到人催缴通知书,于8月2号缴费
反请求人8月12日向申请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申请人明确反对
8月底,租赁场地由反请求人控制,申请人公司的资料和财物亦被扣留
3月26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 月 29日所租商城正式开张
收藏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