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田故意毁坏财物案
2016-05-26 09:31:5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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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田故意毁坏财物案是一起涉及故意破坏他人财产的刑事案件。据报道,周田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心生怨恨,故意将对方的财物进行毁坏。经调查,周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希望这可以帮到您。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请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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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
1、主观:故意犯罪,过失毁坏。不成立犯罪
2、客观:毁坏,有俩种学说:Ⅰ 物质毁弃说 Ⅱ 效用侵害说
3、行为对象:公私财物
4、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5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案件时间轴
2013年7月16日 公安接受报案
2013年7月17日 阳曲县公安局立案
2015年9月10日 取保候审
2015年9月9日 抓获经过材料
通过笔录还原案件事实
2013年7月15日21时,周等四人开一辆车从太原去往阳曲(车程一小时),22时到宾馆后,周搬了椅子坐在门口,让李璐朋和“已经”在宾馆的人进入宾馆叫人离开
他们进去后先进去总台打了周芝青,再打于红艳,打完以后才开始砸东西(花瓶、椅子等),最后砸了门口的显示屏。
讯问、询问笔录反应的问题
第1次 周田 15年9月9日14:33-16:55
1、先去了4个人 2、我听说程开门营业了,他不遵守约定 3、椅子、花瓶等是和客人拉扯时无意损坏,没有故意。(透露的意思是我没有故意)
第2次 周田 15年9月9日22:58-23:59
1、13年3月13日,周和胡签了财产租赁转让合同。(13年财产处于被查封状态,有民事判决书)
第1次 程 13年7月16日16:18-16:44
1、周给我打电话要谈合同纠纷,我就往回走。2、被砸的东西都是我的
第1次 贾旭:1、周田来的时候没有拿工具
第1次 王春林:1、 最先来的人没有什么异常举动。2、第二拨来的人中的两个人开始砸。3、打架和打砸就是第二拨来的人干的。
第1次 李金太 P39 亚太电工:凌晨1点要走时,中间领头的人指使砸LED屏。领头人穿黑色背心(灰色)
第1次 闫程恩:周田对其他人说进宾馆砸东西,我见了都能认出来。
第1次 冯占元:1、穿灰色衬衣的领领头人让砸东西 2、168CM 灰衬衣 178cm 黑衬衣 3、有人划车
问题:
问题1:周去宾馆的真实意图(犯罪动机)是什么?不想让他继续经营下去?还是像坊间传言那样,想接手继续经营宾馆。
问题2:谁能证明周是怎么安排的?仅安排赶走客人还是进去给砸了?有没有人能证明是周指使或者告诉他们要砸东西?(P61闫程恩2页、)
问题3:如果有犯罪故意,周要对哪些被毁坏的东西负责。
问题4:打人的责任谁承担了?其他人吗?
结论:
现有证据下搭建的法律事实:周去宾馆的真实意图是把客人赶走,不让其开门营业,和程交涉合同的问题,并没有打砸东西的故意。但是去了以后程不在,由于同行的一班人都喝了酒(或者后去的那帮人),去了砸了宾馆的东西,砸东西是他们的个人行为(P24王春林:其中的俩个人开始对亚太宾馆。。。)周并没有指使。也没有能控制住局势.
能否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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