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2016-07-03 17:22:0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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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其中,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公式为: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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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计算收入总额
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
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费用
能按项目分摊且有贷款证明的=利息(不包括加息、罚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5%以内
不能分摊或没有贷款证明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10%以内
相关税金
营业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加计扣除(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成本的20%)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相同
区别
相关税金中可以包括印花税(0.05%)
不得计算20%加计扣除
各类企业转让存量房
土地使用权的金额
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有评估价格的=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没有评估价格的=发票所载金额每年加记5%
相关税金
营业税
印花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购房时的契税(仅适用于按发票金额每年加记5%计算扣除且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
各类企业单纯转让未经开发的土地
土地使用权的金额
相关税金
计算增值额
确定使用的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套用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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