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栋
2016-07-26 14:41:27 0 举报
鸿栋,这个名字给人一种庄重而高雅的感觉。它仿佛是一座宏伟的宫殿,矗立在蓝天白云之间,散发着庄严肃穆的气息。鸿栋的建筑风格独特,屋顶上雕刻着精美的图案,墙壁上镶嵌着华丽的装饰,每一块砖瓦都透露出精湛的工艺和无尽的智慧。进入鸿栋,仿佛进入了一个神秘的世界,每一处都充满了艺术的气息和文化的底蕴。在这里,人们可以感受到历史的厚重和文化的传承,仿佛穿越时空,与古人对话。鸿栋不仅是一座建筑,更是一种精神的象征,它代表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对传统文化的尊重。无论是远观还是近赏,鸿栋都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成为了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2、彭飞仅是土建主体劳务和模板脚手架分包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且因中途退场,彭飞只做了一结构和部分二结构
1、彭飞与上海博力签订挂靠协议。2、上海博力与二十冶签订的土建主体劳务分包合同和模板脚手架分包合同落款处均有彭飞签字。3、二十冶向上海博力支付劳务工程款,上海博力扣除管理费和税金后将剩余劳务工程款支付给彭飞。
总包
挂靠
争议焦点
分包
彭飞与潍坊九龙公司、中国二十冶、上海博力公司建设分包合同纠纷
1、九龙——二十冶——上海博力——彭飞
事实上成立
法律上不能向二十冶主张工程款
彭飞主张:
二十冶和上海博力主张:
1、九龙——二十冶——江苏新晟——彭飞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条:在多层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原则上仅可以要求与其有直接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付款责任。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为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工程款的数额,人民法院可以追加与其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
2、彭飞是整个工程的实际施工人
3、彭飞与江苏新晟之间没有转包合同,二十冶未向江苏新晟付工程款,江苏新晟也未向彭飞付工程款。
中国二十冶的代理大纲
事实上不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理解与适用》第29、499页,及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613号民事裁定书中明确:《司法解释一》第26条和《司法解释二》第24条仅适用于转包和违法分包,不适用于挂靠。根据合同相对性,彭飞仅能向上海博力主张工程款。
转包
1、总包合同义务均为二十冶实际履行,材料款、分包工程款、总包合同约定的3000万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均为二十冶支付,项目管理人员为二十冶委派。彭飞没有履行上述任何一项总包合同义务。2、二十冶与江苏新晟《合作协议》未履行,江苏新晟早已退出讼争项目,江苏新晟交的100万风险抵押金二十冶早已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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