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指导案例3号

2016-08-14 21:16:46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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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指导案例3号是关于“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这个案件涉及四个被告,他们被指控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根据法院的判决,第一被告人王召成和第二被告人周修强犯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第三被告人王召成和第四被告人李刚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四年。这个案件的裁判要点包括如何认定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以及如何认定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些裁判要点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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