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指导案例4号
2016-08-14 21:36:38 0 举报
最高院指导案例4号,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案例明确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充分性,同时规定了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此外,该案例还强调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总之,最高院指导案例4号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手段极其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2008.10.09
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案件时间轴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
性质:恋爱、婚姻矛盾激化引发故意杀人案件
法官裁判意见
王志才再次找赵某某,再次遭到拒绝,赵某某明确表示两人不可能在一起,将赵某某杀害
被害人亲属要求严惩
2008.10.10.8时30分许
2005年
王志才在家服农药自杀未遂
被告人坦白悔罪、积极赔偿等从轻处罚情节
l赵某某毕业参加工作,王志才与赵某某商量结婚事宜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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