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流程图(合和年)
2016-08-19 06:58:30 0 举报
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这一流程包括立案、审查、裁定和执行四个步骤。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将进行审查,并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将立即开始执行。诉前保全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诉讼过程中出现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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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委托手续
出具保函
4
保全材料
证据材料包括:借款合同、咨询服务合同、付款凭证、代偿凭证、催款通知等;
签订委托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
立案审核
提交法院
法院材料
1
财产保全
2
对分销公司(如有)及17套首付贷业主房屋进行查封
合和年付款
保险材料
23套保全申请书、财产线索、证据目录、证据材料
对知晓的分销公司、首付贷业主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至无锡公司作谈话笔录,对确认的佣金进行保全
开票付款
账户冻结
合和年诉前保全流程图
需无锡公司安排专人,配合确认可支付的佣金数额,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提交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保函需作为保全担保的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
合和年按保单中的保费数额支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出具23份保函并开票;
3
合和年审核盖章
协助执行
房产查封
审核通过
出具23份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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