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督促程序
2016-09-01 12:23:37 0 举报
督促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它旨在通过非讼程序实现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迅速、经济的实现。这种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它具有非讼性、简捷性和独立性的特点。 在督促程序中,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债务或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则支付令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债务人提出异议,则法院将终结督促程序,转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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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书面,并针对债务本身
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法院审理并签法支付令
债务人可申请转入诉讼程序
驳回申请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
债务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债务人15日内
提出异议
不提出异议,清偿债务
异议不成立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发出支付令的法院
不同意的
债权人
债权人需在终结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提出
若未明确提出不同意则视为同意
当事人可以提出诉讼
异议成立,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债权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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