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程序--刑事赔偿
2016-10-18 21:10:42 0 举报
刑事赔偿程序是国家对受害人在刑事案件中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刑事赔偿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决定和执行等环节。受害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要求有关机关协助调查取证。经审理认为符合国家赔偿条件的,人民法院将作出赔偿决定并予以执行。刑事赔偿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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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当场出具加盖印章以及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做出赔偿决定的法院,2个月内重新审理
作出最终的决定
3个月内作出决定(经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
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决定不予赔偿的
当事人不服的
材料不全的
30日内向复议机关的同级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
复议机关
制作书面的赔偿决定书
当事人不服
30日内当事人可继续申请救济
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当事人申诉、本院院长决定重审、上级法院指令重审、上级检察院要求
法院
当场、5日内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人补正
赔偿机关非法院
申请
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机关为法院
刑事赔偿程序
向上一级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
决定赔偿的
当事人不服赔偿数额、方式、项目的
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个月内作出决定
受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0日内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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