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程序
2016-09-16 16:26:11 0 举报
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在起诉阶段,原告需要提交起诉状并缴纳诉讼费;在受理阶段,法院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在开庭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会出席庭审并进行辩论;最终在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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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行政诉讼程序
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
自行审理/移交/指定下级法院受理
起诉人
判决被告履行义务/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复议决定
法院
裁定不予受理
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
裁定予以立案,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
5日内法院
不接受起诉状/接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 、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
起诉状内容有欠缺的需一次性全面告知补正
对行政行为/复议结果不服起诉
对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
部分案件可先行调解
当事人不服可上诉
庭审结束前
向上级法院投诉
法院审查相关材料
对于紧急情况可裁定先予执行
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当事人
法庭辩论
口头告知是否申请回避
将开庭的地点时间通知双方(发送传票)
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中止诉讼/终结诉讼
当事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
15日内被告
法院3日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
判决/裁定
若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原告则不能以同一事实理由重新起诉
法庭调查
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以及提出答辩状
原告预交诉讼费用
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
认为行政行为正确,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不服可以上诉
当事人提出回避
该上级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处罚相关责任人
有新的证据或理由可以上诉/申请再审
该上一级法院7日内
原告可以申请撤诉
审判长
向上一级法院申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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