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2016-10-06 23:19:23 0 举报
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依法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这些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循合法、必要、适度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此外,行政机关还应当对行政相对人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决定的要求履行义务。如果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总之,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旨在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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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当场告知或实施后立即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机关、地点和期限
冻结的期限为30日,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24h内向负责人报告
通知当事人到场
实施前
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获得批准
邀请见证人到场
在行政管理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直接向金融机构
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若延长查封、扣押期限
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三日内向当事人
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无上述当事人到场;陈述、申辩以及制作笔录的程序
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立即解除
期限不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当场告知当事人理由、依据以及权利救济
根据具体情况制作笔录
情况紧急的可当场采取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
交付冻结通知书
出示身份证件
若情况紧急的可先实施强制措施后报审批
当事人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诉讼;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当事人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当事人不到场的
交由当事人以及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冻结
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一式两份)
交付冻结决定书
查封、扣押
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实施
执法人员
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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