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盛世东昇公司涉诉情况
2016-10-17 17:30:47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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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⑥ 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盛世东昇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2016)黔0624民初11号
民事判决书--2016年5月12日
(2016)黔0624民初11号
民事判决书--2016年5月12日
10内退还保证金200万元
违约金:每月3%,从2014年12月起算
计算至16年10月:1320000元
迟延履行金:44450元
每逾期一天:2350元
迟延履行金:44450元
每逾期一天:2350元
案件受理费:14520元
⑤ 思南国土资源局诉盛世东昇公司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2016)黔0624民初833号
民事判决书--2016年6月15日
(2016)黔0624民初833号
民事判决书--2016年6月15日
10日内支付转让价款:261万元
利息:2014年所使用的贷款利率,从2014年7月19日起算
至16年10月15日:282043.12元
迟延履行金:44304.75元
违约金:每日1‰,从2014年7月19日起算
每逾期一天:344.38+2610+456.75=3411.13元
案件受理费:21570
④ 肖静波、欧阳呈永、欧阳喜诉盛世东昇公司、
颜色禄、唐品、唐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颜色禄、唐品、唐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黔06民初1号
民事判决书--2016年5月4日
(2015)黔06民初1号
民事判决书--2016年5月4日
30日内偿还保证金:300万元
利息:年利率24%,从2014年1月30日起算
至16年10月15日:1978000元
迟延履行金:445200元
每逾期一天:2000+525=2525元
每逾期一天:2000+525=2525元
案件受理费:47290元
直接赔偿
① 黄亚帆诉盛世东昇公司、唐品
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案
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案
湖南省邵东省人民法院
(2015)邵东民初第3760号
民事判决书--2016年3月11日
(2015)邵东民初第3760号
民事判决书--2016年3月11日
判决15日内偿还本金513000元
利息:122700元
迟延履行金:16428.82元
每逾期一天:62+89.78=151.78元
每逾期一天:62+89.78=151.78元
案件受理费:13850元
② 原告姚长明诉被告东昇公司、
颜色禄、唐品、唐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颜色禄、唐品、唐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铜中民二初字第39号
民事判决书--2016年5月4日
(2015)铜中民二初字第39号
民事判决书--2016年5月4日
判决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400万元
利息:以年利率24%,从2013年2月22日起算
至16年10月15日:3549333.5元
迟延履行金:81900元,
每逾期一天:2666.67+700=3366.67元
每逾期一天:2666.67+700=3366.67元
案件受理费:86800元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铜中民二初字第39-1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年12月31日
(2015)铜中民二初字第39-1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年12月31日
对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思国用(2013)第010149号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
③ 潘建昌诉盛世东昇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思南县人民法院
(2015)思民初字第1529号
民事判决书--2015年12月16日
(2015)思民初字第1529号
民事判决书--2015年12月16日
判决30日内退还保证金175万元
利息:每月2%,从2013年11月21日开始计算
至16年10月15日:1235500元
迟延履行金:78706.25
每逾期一天:1166.67+306.25=1472.92元
每逾期一天:1166.67+306.25=1472.92元
案件受理费:15020元
连带赔偿
① 赵益春诉唐品、颜色禄、盛世东昇公司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铜中民商初字第6号
民事判决书--2014年12月1日
(2014)铜中民商初字第6号
民事判决书--2014年12月1日
判决:支付拖欠转让款446.25万元
利息:28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7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
至16年10月15日:1490408.92元
迟延履行金:512295元
迟延履行金:512295元
违约金:166.25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7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至16年10月15日:178437.05元
每逾期一天:539.22+780.94+200.89=1521.05元
② 尹大权诉吴和平、江西弘毅公司、
盛世东昇公司、肖泽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盛世东昇公司、肖泽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2016)黔0624民初1055号
民事判决书--2016年8月16日
(2016)黔0624民初1055号
民事判决书--2016年8月16日
判决:偿还保证金:50万元
违约金:按每月3%,从2015年6月1日起算
至16年10月15日:251000元
迟延履行金:2187.5元
每逾期一天:500+87.5=587.5元
迟延履行金:2187.5元
每逾期一天:500+87.5=587.5元
③ 袁贵喜诉唐品、盛世东昇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案
民间借贷纠纷案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法院
(2016)湘0117执476号
执行裁定书--2015年7月15日
(2016)湘0117执476号
执行裁定书--2015年7月15日
本金:500万元
利息:1761364元
迟延履行金:369250元
每逾期一天:604.17+875=1479.17元
历史涉诉
已结案
① 刘喜云诉盛世东昇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案
民间借贷纠纷案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邵中民二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邵中执保字第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②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铜中民二初字第21-1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两份
(2015)铜中民二初字第21-1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两份
查封思国用(2013)第010149号土地
后因撤诉解封
③ 左强、杨旭成、安仕强诉
吴和平、赵国洪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吴和平、赵国洪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思南县人民法院
(2016)黔0624民初1132号
民事调解书
(2016)黔0624民初1132号
民事调解书
东昇公司虽不是当事人,
但该纠纷因东昇公司工程而起
但该纠纷因东昇公司工程而起
未结案
① 唐平凡诉东昇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案
借款合同纠纷案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铜中民二初字第35-1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5)铜中民二初字第35-1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
查封思国用(2013)第010149号土地
及SN2013-076号商用土地
及SN2013-076号商用土地
② 罗栋诉赵国洪、江西弘毅公司、
东昇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东昇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思南法院
(2016)黔0624民初字第1347号
(2016)黔0624民初字第1347号
起诉状
诉求:返还450000元保证金
196500元违约金
经济损失:自2016年8月1日起按每月3%计算
③ 吴望忠、樊红权诉赵国洪、
江西弘毅公司、东昇公司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江西弘毅公司、东昇公司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思南县法院
(2016)黔0624民初字第1345号
(2016)黔0624民初字第1345号
起诉状
返还保证金:45万元
196500元违约金
经济损失:自2016年8月1日起按每月3%计算
④ 曾新发诉江西弘毅公司、
刘建国、肖泽朋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刘建国、肖泽朋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东昇公司被追加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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