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
2016-11-10 20:00:57 0 举报
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根据诉讼当事人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在立案阶段,法院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通知原告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和其他费用。一旦交费完毕,案件就进入了审理阶段。立案是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正式、合法的途径来解决纠纷。通过立案,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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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
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向法院提交材料
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原告身份证明
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证明
法院自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登记立案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
减交:(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引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4、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5、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申请诉讼费减交、缓交、免交材料
模板一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立案登记
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情形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材料
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
登记立案后,人民法院立案庭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审判庭审理
证据目录
不予立案的法定情形
起诉与受理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免交:(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原告当事人是自然人
缓交:(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起诉状
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预缴纳诉讼费
副本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条件
起诉的条件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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