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顺
2016-11-30 10:27:58 0 举报
张顺,一个名字如同他的人一样简单而直接。他有着一头乌黑的短发,眼神中透露出坚定和智慧。他的身材魁梧,肌肉线条分明,给人一种强烈的安全感。他的皮肤略显黝黑,那是阳光和汗水的痕迹,见证了他不懈的努力和拼搏。 张顺性格开朗,待人热情,总是面带微笑。他善于倾听,乐于助人,深受朋友们的喜爱。在工作中,他勤奋敬业,对待每一个任务都充满热情,力求完美。他的责任心强,从不推诿责任,是同事们值得信赖的伙伴。 在业余时间,张顺热爱运动,尤其是篮球。他在球场上如鱼得水,总能带领球队赢得胜利。他还是一位音乐爱好者,擅长吉他,常常用优美的旋律为生活增色。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张顺、张如林购房及付款情况图
张顺与东兰公司签订《商品买卖合同》(证据一)
2011年12月27日
张如林与东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证据一)
东兰公司与金鸿盛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借款转为购房款的声明》,同意将东兰公司欠金鸿盛公司750万元转为购房款,代付张顺、张如林购房款及代办证费用(证据4.5)
2013年8月9日
2012年2月28日
2012年2月3日
新浪国际项目开始建设
2013年4月11日、12日
张顺支付给魏保桐90万元(张顺证据9)
张顺支付给魏保桐100万元(张顺证据9)
2007年
2009年12月4日
张如林支付给魏保桐310万元(除去金鸿盛公司欠张如林的展柜款77530元,实际转给金鸿盛公司3022470元)(张如林案证据9)
金宏盛公司(法定代表人魏保桐)将包括张顺、张如林在内的房款及自身的款项3890万元转账给东兰公司,2012年2月进行结算,扣除房款,东兰公司仍欠金宏盛公司750万元(证据二)
2010年9月
法院通过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查封了案涉房屋
张顺通过高松分别于2013年4月11日、12日向魏保桐支付购房款共计150万(张顺证据9)
2013年5月23日
张顺、张如林入住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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