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顺
2016-11-30 10:27:58 0 举报
张顺,一位阳光帅气的年轻人,拥有一头乌黑的短发和炯炯有神的眼睛。他的笑容总是那么灿烂,仿佛能感染到周围的人。张顺性格开朗,待人热情,乐于助人,深受朋友们的喜爱。他勤奋好学,对知识充满渴望,总是努力提升自己,追求卓越。在工作上,张顺认真负责,勇于担当,总能迎难而上,克服困难。他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在生活中,张顺热爱运动,篮球、足球、游泳等都是他的拿手好戏。他还热衷于旅行,喜欢探索世界的美好,用镜头记录下沿途的风景。张顺是一个充满活力、乐观向上的年轻人,他的人生充满了无限的可能和期待。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张顺、张如林购房及付款情况图
张顺与东兰公司签订《商品买卖合同》(证据一)
2011年12月27日
张如林与东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证据一)
东兰公司与金鸿盛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借款转为购房款的声明》,同意将东兰公司欠金鸿盛公司750万元转为购房款,代付张顺、张如林购房款及代办证费用(证据4.5)
2013年8月9日
2012年2月28日
2012年2月3日
新浪国际项目开始建设
2013年4月11日
张顺支付给魏保桐90万元(张顺证据9)
张顺支付给魏保桐100万元(张顺证据9)
2007年
2009年12月4日
张如林支付给魏保桐310万元(除去金鸿盛公司欠张如林的展柜款77530元,实际转给金鸿盛公司3022470元)(张如林案证据9)
金宏盛公司(法定代表人魏保桐)将包括张顺、张如林在内的房款及自身的款项3890万元转账给东兰公司,2012年2月进行结算,扣除房款,东兰公司仍欠金宏盛公司750万元(证据二)
2010年9月
法院通过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查封了案涉房屋
张顺通过高松向魏保桐支付购房款150万(张顺证据9)
2013年5月23日
张顺、张如林入住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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