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玲-房屋买卖合同-时间轴
2017-01-10 15:38:01 0 举报
李瑞玲的房屋买卖合同时间轴如下:首先,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确定交易价格和房屋交付日期。随后,买方支付定金,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贷款审批。接着,卖方将房屋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房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然后,双方协商并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接下来,买方支付首付款,卖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最后,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余款,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整个过程中,双方需遵守合同约定,并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确保房屋买卖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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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签约
买方行为
详见被告提交证据第36、37页
2016.10.6
2016.3.14
(第三次)王凌茵要求退还定金
2019.9.24
详见《个人信用报告》第9页
(第二次)王凌茵要求解除合同
详见被告提交证据第10页
详见被告提交证据第9页(与行长的聊天记录)
签约前
2016.10.4
2016.10.18
详见被告提交证据第37、38页
详见被告提交证据第11页
王凌茵办理案外房产“雅居乐”的按揭贷款
2016.10.31
详见被告提交证据第12页
详见被告提交证据第18、19页
王凌茵购买了案外房产“雅居乐”,并向涉案银行申请了按揭贷款
在此期间,王凌茵已经知晓案外房产“雅居乐”的贷款已获得分行的批准。
《王凌茵诉李瑞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时间轴》
2016.11.20
2016.9.19
详见被告提交证据第7页
2016.9.8
银行向王凌茵出具涉案房产按揭贷款的《退件通知书》
双方一同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李瑞玲要求王凌茵在10月31日前,完成以下事项:(1)若能找到确认给王凌茵贷款的银行,则其原意配合申请贷款;(2)若无法找到银行接受按揭贷款申请的,其愿意接受一次性付款;(3)若既没有支付能力又无法申请到银行贷款,则要求王凌茵承担违约责任。
王凌茵在合同履行期内,按揭贷款申请前,因个人原因“三次”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卖方行为
王凌茵告知李瑞玲半个月左右会申请“涉案房产”银行贷款
王凌茵签约后2个多月(雅居乐贷款获批后)才申请涉案房产的按揭贷款
(第一次)王凌茵表示无法购买涉案房产
2016.9.13
第四套房
李瑞玲要求王凌茵承担违约责任(即没收定金)
第三套房
签订《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
涉案银行通过了王凌茵“雅居乐”的贷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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