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拟制
2017-03-10 18:00:14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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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拟制是指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规范,对公文的内容、结构、语言等进行策划和设计的过程。它是公文写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公文的质量和效果。公文拟制的内容包括确定公文的主题和目的,选择合适的文种和格式,组织材料和信息,安排结构和层次,运用恰当的语言和表达方式等。公文拟制要求严谨、准确、清晰、简练,能够准确传达信息,体现政策意图,符合法律法规和公文写作规范。通过精心的公文拟制,可以提高公文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增强公文的说服力和影响力,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包括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起草
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的工作
子主题
审核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
理由是否充实,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
是否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
签发
由机关负责人审核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
公文的办理
收文办理
签收
确定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登记
对公文的信息和办理情况详细记载
初审
是否本机关办理
是否符合行文规则
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它要求
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及时退回来
承办
阅知性公文
根据内容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
批办性公文
紧急公文
传阅
催办
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
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办理
答复
发文办理
复核
登记
印制
涉密公文应当在保密场所印刷
核发
文字,格式审核
整理归档
公文管理
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同意管理
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他上级机关批准
复印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
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
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级标注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利机关(人大常委)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
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文件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
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越级行文
如遇特殊重大紧急情况
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长期未得到解决的重大问题
上次领导或领导机关交办,并指定越级直接上报的事项
对直接上级机关或领导进行检举,控告
直接上下级机关有争议,而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
询问,联系无需经过直接上级机关的一些工作问题
为使文明精神尽快与群众见面,以便更好的贯彻执行,采用电视,电脑,电话,广播报刊等方式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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