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
起诉条件
原告适格
明确被告
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属于受案管辖范围
起诉期限
作为
原告知情:6个月
不知情:知道6个月内,作为不超过5年 ,不动产20年
登记立案
消极救济
不收起诉状,不给书面凭证,不一次告知补正
上级法院投诉
应诉
5天内给起诉状副本15天内举证答辩
原则是正副职负责人出庭,不能出委托工作人员(占用代理人名额)
出庭可以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
不调解为原则,调解例外:赔偿补偿/裁量合理性
合议为原则,简易审理为例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
一审简易程序
争议不大,普通一审案件
绝对适用
当场行政行为
争议额2000以下
政府信息公开的
一人独审,45天审结
二审程序
原告被告第三人都可以上诉
对象
未生效的一审判决
驳回起诉,不予立案,管辖异议
审判监督(再审)
提起人:当事人申请,法院决定,检察院抗诉上抗下,同级建议
对象:对错误判决,违反自愿原则,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抗诉
期限:当事人裁判生效6个月,事实问题知道后6个月
方式:原审方式,另组合议庭
效力:原则上同原审,提审相当于二审再审
共同诉讼
当事人多数,诉同一个同一类,各方当事人同意
撤诉
自愿撤诉
一改(被告)
告作为
改变行为结果,改变事实证据,规范依据并影响其定性
三裁
条件:不违法,不越权,书面告知,第三人无异议
时机:已改已履行;已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可以裁定撤诉或中止审理
内容:改变行为,履行情况,明确部分或全部不再执行
视为撤诉(原告)和缺席判决(被告)
撤诉后不得以同一理由重诉
行政附带民事
行政决定民事问题
行政中处理民事
行政争议引起的民事纠纷
无需解决民事争议来解决的
尚未提出民事诉讼和仲裁
当事人一审开庭前提出一并审理合理的
审理程序
分别裁判
当事人可以上诉一部分,但要全部案件移交到二审法院
没有上诉也有问题,走再审程序,而不是二审程序
行政复议的程序
审理
受理分离,无权7日内转送
合议审理,2名以上审理
原则书面,重大复杂情况听证审理
60天审理完毕(只能更短),延长不超过30日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