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证据概述
2017-03-27 21:57:21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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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主要讨论了证据的概念、种类和分类。证据是诉讼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法官或陪审团做出判决的基础。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类型。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则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可以通过推理得出结论的证据。此外,证据还可以按照形式和内容进行分类。形式上,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物证、证人证言等;内容上,证据可以是关于事实的陈述、关于法律的解释等。总之,本章通过对证据的概述,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概念
八种学说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证据能力
资格和门槛问题
可采性
不具备可采性的证据
缺乏关联性
应被排除的
证明力
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大小
取决于客观性和关联性
是一个事实问题,非法律可加以规范的对象
联系与区别
联系
某些证明力的问题可能会转化为证据能力问题
最低限度证明力
某些情况下,证据的证明力会对证据能力产生影响
区别
判断方式不同
判断依据
证据能力靠法律条文
证明力靠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
功能
进行诉讼活动的基本条件
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条件
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础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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