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程序修改后
2017-03-29 10:43:22 0 举报
经过修改后的裁决程序,更加公正、透明且高效。首先,引入了多元化的裁决团队,包括法律专家、行业专家和公众代表,以确保裁决的全面性和公正性。其次,裁决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保证了裁决的透明度。同时,为了提高效率,我们采用了先进的电子化管理系统,所有的文件和证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储和呈现,大大减少了纸质文件的使用,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我们还设立了在线申诉系统,使得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提出申诉,大大提高了申诉的便利性。总的来说,修改后的裁决程序旨在提供一个更加公正、透明和高效的裁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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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不准予执行
6个月内
仍有异议5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审终审
申请裁决
向当事人催告10日
15日内提起诉讼
材料不齐
出具鉴定意见
未改变
60日内申请复议
不予受理
不申请复议、诉讼6个月后
审查
作出裁定
《行政强制法》第53、54条
书面答复
5日后
评估结果改变
无异议
3个月内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4条
一审法院审理
上诉
法院行政庭作出裁定
评估结果有异议
《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鉴定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5日内通知补正
10日内
组织当事人调解谈话
受理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受理
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执行庭立案
5日内
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30日内作出行政裁决书
准予执行
审查是否受理
《行政强制法》第58条
5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
行政裁决工作流程
1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15日内
书面告知
送达评估报告
送达当事人
《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鉴定办法》第4条
6个月内诉讼
5日内答复
不受理
30日内
法院行政庭执行审查
《行政复议法》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44、45、46条
受理通知书
《行政强制法》第56、57、58条
5日内另行委托机构重新评估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8、9、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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