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2017-04-17 11:23:16 0 举报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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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需要补正材料
材料审核结果
开诞审理
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组庭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组成人员(5个工作日)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撤消裁决
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10日内)
符合不予受理情形
将答辩书送达申请书(5个工作日)
不服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开庭3日前当事人可申请延期开庭
15日内
立案受理通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递交书面仲裁申请
材料补正符合要求
仲裁结案
裁决或调解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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