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条件:中止的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
1、真诚悔悟,良心发现而停止。
2、因被害人的哀求、对被害人怜悯、第三人的劝说而停止
3、因为害怕受到法律制裁、神的处罚、鬼怪的纠缠而停止
4、因为害怕收到刑法处罚。(例外:如果刑罚处罚马上起作用的,如警察就在身边,停止下来成立未遂)
5、目的物的障碍、针对特定物实施犯罪,如果特定物不存在,成立犯罪未遂;但针对可替代物实施犯罪,如果存在具有可替代性的对象,不继续实施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
6、厌恶问题和遇到熟人问题,看障碍大小。太熟的视为:不能,定未遂。普通熟的:视为不欲,定中止。
<font color="#00a650"><b>行为人主观是不欲的名单是客观是不能的。以主观为准,客观描述是陷阱。</b></font><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