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论
2025-09-25 08:35:58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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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第一节刑法的解释
一、解释对象
1. 刑法典,1997年10月1日生效;及12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的小修小补
2.一部单行刑法《98年12月29日全人大颁布 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二、解释效力
全人大立法解释>最高法最高检作的司法解释。
三、解释方法
1. 解释技巧
平义解释:字面含义,例如盗窃公私财务解释为他人财物
扩大解释:大于但处于可能含义范围,例如信件包含于电子邮件
缩小解释:字面含义的一个子集,例如刺探国家情报,情报指国家安全的情报
类推解释: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释为符合
性质:刑法禁止类推解释
例外: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分
扩大解释在词义范围内,未超出国民预测。
类推解释再词义范围外,明显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
反义解释:根据用于的正面描述,推导其反面含义。例如16周岁及以上的人需要负刑事责任,反面是不满16周岁不需负刑事责任。
2. 解释理由
文理解释:解释后的含义在文理上是否讲得通。例如婚内强奸的解释属于正确。
体系解释:根据逻辑论证解释后含义是否合理
一词多义:例如胁迫、伪造变造等词汇在不同的条款中疑似不同
多次一义:
有偿转让所有权“出售”“销售”“倒卖”“贩卖”
以恶害相同告:恐吓、胁迫、威胁、敲诈
当然解释:
举重以明轻:重的行为都无罪,轻的轻微当然更无罪。
举轻以明重:轻的行为都有罪,那么重的行为当然更有罪。
比较的两个事必须是性质相同,程度不同。
目的解释:根据刑法的保护目的为解释的结论提供理由。例如诬告案例,少数认为保护正常司法活动够罪,多数认为保护自身权益,不够罪。
3. 解释技巧与解释理由的关系
二者区别
解释技巧是(生产部门)生产结论只能选择一条生产线,如果对一个词语进行扩大解释就不能同时进行缩小解释。排斥关系
解释理由是(质监部门),为结论提供理由,越多越好,并存关系
二者关系:解释技巧与解释理由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关系。前者负责生产结论,后者负责力争结论的合理性。
第二节 刑法的功能
一、保护法益:刑法保护的利益(简称为法益)
侵害法益的行为就是犯罪
例如:非法侵入住宅罪 多数认为保护的法益是住宅的居住生活安宁状态,而不是保护进入许可权。
二、保障人权:保护法益的同时也应保障人权,刑法约束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不能侵犯人权。
注:保障法益与保障人权冲突的时候,优先保障人权。“例如肖申克救赎中被冤枉入狱后逃跑,是否定为脱逃罪”
第三节 刑法的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一)思想基础
民主主义:民主产生的立法机关有权规定犯罪与刑罚。
自由主义:人权主义,法律应当有预测可能性,国民预测可能性原理。
(二)基本内容
1.成文的罪刑法定:
法律主义: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犯罪刑罚
禁止习惯法
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溯及既往
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
明确性要求:规定罪名且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谦抑性)
民法与刑法的关系:位阶关系,就高不就低。
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1. 刑罚轻重的判断标准 量刑标准=法益侵害性+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
2. 已然事实:法益侵害性施加刑罚,报应刑。
3.未然事实: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预防刑。
刑罚个别化理念:考察不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需要具体、个别化判断,不能“一刀切”。
第四节 刑法的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在中国境内犯罪
属地管辖原则
我国领域包括:领空、领海、领土,①旗国主义→我国飞机和船舶上发生犯罪贵我国管辖。②例外:国际列车、国际长途汽车不属于我国领域,按照发生地管辖
属地管辖的“地”
犯罪行为地
共同犯罪角度:实行行为地、教唆行为地、帮助行为地。
犯罪形态角度:实行行为地和预备行为地。
犯罪结果地
共同犯罪角度:整体结果地,部分共犯人结果地。
犯罪形态角度:实害结果地和危险发生地。
在中国境外犯罪
属人管辖原则
中国人在境外犯罪
犯轻罪,可以不追究。
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追究。
保护管辖原则
外国人在境外犯罪(后三者都满足)
针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
犯重罪
双重犯罪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
国际犯罪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1. 从旧兼从轻原则
原则上适用旧法,但新法对被告人有利时,适用新法。
适用对象是未决犯,对于已决犯不适用溯及既往。
2.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行为时无司法解释,审判时有司法解释,按照司法解释处理。
行为时有司法解释,审判时有新司法解释,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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