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图】陕西宝鸡建设工程施工
2018-06-17 20:48:20 0 举报
法律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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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被告一:威盛公司
朝南公司系一家劳务公司,剧组和其签署合同,由其承包了道具和摄影的部分工作。该公司要派遣人员到现场提供打灯光的劳务
原告代理律师起诉威盛公司和朝南公司
双方签署了承包合同,由庞小强作为分包人承担全部灯光服务
威盛公司系电影拍摄场地的实际运营公司,拍电影的场地由其所有。
被告二:朝南公司
雇用王永强作为灯光助理,在现场提供打灯服务
第三人:庞小强
原告:灯光师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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