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决策
议事决策采用党委会形式
党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月不少于1次
党委会研究工作
每年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12次
涉及基层党建、干部人事、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统战群团等议题,每季度不少于3次
党委会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2/3以上党委委员到会
干部队伍建设
“凡提四必”“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中组发【2016】29号
严格执行干部选任“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
每年召开不少于3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每年以党委文件形式进行责任分解,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每年底向上级党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批示不少于3次,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每年约谈
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约谈下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占比不少于30%
班子其他成员约谈分管领域内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下级单位有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