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2018-11-27 11:25:53 7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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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通过协商或法定事由,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包括协议解除、单方解除和强制解除等情形。而终止劳动合同则包括到期终止、提前终止和自然终止等情形。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可能涉及员工违纪、企业破产、经济性裁员等多种因素。在解除与终止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和员工应注意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程序和要求,以免产生纠纷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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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
劳动者提出
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单位提出
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37/38条
通知解除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解除
试用期后,提前30天通知解除
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无需通知解除
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44条
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员工不同意续签
员工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员工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按具体情况分析
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同意续签
单位降低条件续签,员工不同意
单位被宣告破产
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39/40/41条
过失性解除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造成单位重大损害
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过失性解除
支付经济补偿金,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也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裁员解除
单位破产重整
单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不得解除或需延期终止劳动合同法42条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间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劳动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月平均工资
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此三倍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
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到1年的,按1年计,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
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46/47条
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双倍支付赔偿金
违法约定试用期,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对已履行超过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
未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不支付加班费
未支付经济补偿
下列情形之一,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付的,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83/85/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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