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
1、商业银行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2、性质: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业务为主要经营对象的综合体,多功能的金融企业,是能够提供存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作为一家企业,以安全行、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存贷利差,中间业务收费和自营紫金业务等获取利润。
3、职能: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
4、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袋里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解。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当。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提供保管箱服务。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5、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体系:1大型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2股份制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3、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各城市商业银行)4、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和贷款公司)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外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代表处)
2、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2、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银行债券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信托公司:p122
4、财务公司p122
5、金融租赁公司p122
6、货币经纪公司p122
7、消费金融公司p122
3、政策性银行
1、性质及业务特点:具有财政和银行的双重属性。特点6条:p122-123
2、开发行金融的基本内涵:1、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宗旨,始终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致力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努力实现服务国家战略与自身发展的有机统一。2、以国家信用为依托,通过市场化发债把商业银行储蓄紫金和社会零散资金转化为集中长期大额资金,支持国家建设。3、以保本微利为经营原则,不追求机构利益最大化,严格管控风险,兼顾一定的收益目标,实现整体财务平衡。4、以中长期投融资为载体,发挥专业优势,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避免期限错配风险,同时发挥中长期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共同支持项目发展。
3、国家开发银行六大业务:规划业务、信贷业务、中间业务、资金业务、营运业务、综合金融业务
4、进出口银行业务:办理出口信贷和进口信贷、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贷款、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提供对外担保、转贷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筹集资金、办理国际银行间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等。
2、证券和保险类金融机构体系
1、证券类机构
1、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职能: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5、对会员进行监督。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结构。8、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9、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2、商品期货交易所:是大宗商品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3、证券公司:业务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
4、证券服务机构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发行及交易的咨询、策划、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其他配套服务;证券资信评估服务;证券集中保管;证券清算交割服务;证券登记过户服务,证券融资;经证券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业务。
5、期货公司
6、基金管理公司